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化工企业人员上岗要求
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 平的指导意见》
称(2021年底前完成)
苏应急函【2020】175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置的企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
新入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 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序号
化工企业人 员
1
法人(实际 控制人)
江苏省化工企业人员上岗要求
要求 参加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依据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苏办【2019】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 通行审发【2020】27号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应急【2020】84号
8
安全总监
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81号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监总局3号令
《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的指导意见》
苏应急函【2020】175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置的企业, 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 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第一大股东 参加安全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参加安全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 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应急【2020】8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苏府[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计划的通知(苏府〔2009〕1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十七日苏州市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计划石油和化学工业(以下简称石化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国家与国民经济命脉。
我市的石化产业以精细化工和石油制品加工为主,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长期以来稳居省内前茅,在国内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曾列全国精细化工基地之首,为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全面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加快我市石化产业优化升级,根据《江苏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计划期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现状(一)产业概况1.产业发展稳步推进。
2008年我市化工生产企业共有14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801家,从业人员13.1万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321.9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销售收入1064.8亿元,同比增长12.9%;实现利润71.5亿元,同比增长21.8%。
通过对化工产业的调整、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化工园区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了扩张性、提高性搬迁改造,一些主要化工企业迁到了张家港江边,走精细化工、绿色化工之路。
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节能减排、治污、厂容厂貌都有了新的提高和突破,走上了稳步、健康、发展的道路。
2.较大型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06年11月1日根据省、市关于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6年10月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控制总量,加快淘汰”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在2007年底前,集中整顿、取缔各类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08年底前,完成引导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规划区域集中的目标;2009年,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全面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企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工作措施各市(区)要按照要求,摸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数量,逐户清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依法纠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规划区域聚集。
(一)全面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各地要重点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以下问题: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布点在经苏州市政府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3.2005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限)是否通过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经苏州市政府设立批准;4.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发生危险化学品类的安全生产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否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文件、资料;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或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作出的各类整改承诺,是否已按期完成;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制订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10.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doc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有效促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程序1.认定申请。
企业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应包括《承诺书》、《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2.属地审核。
各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属地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 1 -3.市级审核。
市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组织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
市化治办将审核意见通过市工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报批及公告。
市化治办将公示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并报省化治办备案。
二、监督管理6.加强日常管理。
各地化治办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7.强化年度评价。
各地化治办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已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按年度进行发展现状与潜力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后报市化治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苏府办[2012]229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2【实施日期】2012.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2〕22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2日苏州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为巩固前两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和安全水平,推进化工行业高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集约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整治范围: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集中区)。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年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迁出或转产关闭的企业,也应在严格整治达标的基础上制定搬迁时间表;化工集中区安全、环保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及江苏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优先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省“十二五”石化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作为化工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强化工集中区规范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步伐。
关于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关于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一、整治范围已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坚持“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工作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施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深化重点时段蹲点督导化工园区机制,推动化工园区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
三、主要内容(一)持续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
通过在线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成效“回头看”,推动化工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整治提升。
一是加快实施园区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督促指导在园重大危险源企业以特殊作业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培训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应用场景建设为重点,开展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二是稳步推进“十有两禁”其他建设任务,推动化工园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园一策”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居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搬迁,推动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各项任务。
三是支持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创建工作,指导县化工园区、市锂电化工园区、区化工园区编制扩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开展服务,争取顺利通过评审。
四是加强专业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人员到建设水平高的化工园区参观见学,邀请专家开展园区巡诊服务,提升园区建设整体水平。
(二)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落实《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总体方案》部署,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规范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加强过程指导管控,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严格项目验收,示范带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提升。
(三)持续跟踪专家指导服务问题整改。
定期跟踪化工园区年度安委会办公室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3个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完成情况,坚持问题交办,压实责任,闭环整改。
官方澄清!江苏化工园区遭淘汰为不实消息!化工整治行动继续推进!
2020年5月10日,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 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并根据通知内容开 展百日攻坚行动。近日,江苏省化治办的 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百日攻坚 行动做出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 今年4月以来,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主要包括五项重点工作,即: 1、全面排查整治化工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抓好化工生产企业评估; 2、化工园区和集中区评估; 3、化工行业发展负面清单制订; 4、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化工行业规划布局等。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是指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省化工产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兜底式大排 查大整治,对各设区市“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方案及企业风险辨识表开展评估论证。
5月8日 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动员培训会在南京召开。
5月10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进 一步强化化工产业负面清单管理。
5月29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按期开通上线,初步实现了危化品监管数据在 部门之间横向共享,并逐步向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纵深监管渗透。
截止到7月8日,专家组已提出1000多条的安全环保建议,为江苏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 治提升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江苏省将改正专家组检查出的 问题及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江苏省 化工产业绿色、高端、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通过“263” 减化、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和化 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等行动, 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已大幅下降, 化工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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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危司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江苏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苏化治办[2007]01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化治办[2007]01号)各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省自2006年10月启动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省化治办协调联络、督查指导,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高度重视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关注着化工行业运行及化工专项整治动态,最近,李源潮书记、梁保华省长又分别就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做重要批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落实省环保大会作出的彻底整治小化工的决策。
对违规、超标排污企业一定要坚决关、停、并、转。
要确保化工污染事故逐年下降”,“小化工整治工作要抓紧进行”。
仇和副省长亲自带队、率领由省委督查室、经贸委、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厅、国土厅、外经贸厅、建设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赴连云港、盐城、南京、镇江等地进行专项督查并作重要指示(见《化治简报》第7期)。
目前,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期的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已基本结束,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将进入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的限期整改阶段,为更好地推动全省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进行,确保目标如期实现,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强化决心。
要切实贯彻省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出发,从我省安全生产和环保优先的大局出发,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1—苏高新管〔2018〕74号━━━━━━━━━━━━━━━━━━━━━━━━━━━━━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2—目录一、总体目标 (3)二、主要依据 (3)三、范围和对象 (3)四、主要任务 (4)(一)提升现有企业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存量 (4)(二)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门槛,控制VOCs排放增量 (6)(三)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水平,保证VOCs治理效果 (7)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8)(一)整治时间 (8)(二)整治步骤 (9)六、强化保障 (10)(一)加强组织领导 (10)(二)严格执法检查 (11)(三)加大财政支持 (11)(四)加强宣传教育 (11)附件1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14)附件2现有企业整治提升名单(2018-2020年) (16)附件3 VOCs废气治理咨询服务平台介绍 (28)—3—一、总体目标以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总量控制、持续改善为原则,通过采用清洁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污染控制措施,实现工业主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企业VOCs达标排放、全区监控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的目标。
以2016年全区VOCs排放量为基数,到2020年底前,全区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依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4]19号)、《苏州高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高新委〔2017〕33号)等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苏府[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06〕16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环保优先指导方针,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功能区域优化(一)规划各类生态功能区。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在2007年底前,各地应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定,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由各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认真实施生态功能区划。
开发和保护各类功能区,应遵循以下定位和要求: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限制开发区域要实行优先保护、限制开发,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区域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优化开发区域要根据该区域现有的开发规模、开发强度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确定各地区的管制要求和开发时序。
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组织编制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
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江苏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深入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根本性提升。
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压减高危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数量,提高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全面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二)低端化工产能大幅度减少。
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能力,取消应急救援、公共消防、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三)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有效压减化工行业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列入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所有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
三、整治重点(一)排查消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1.排查评估企业安全风险。
对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表》,突出高风险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资金投入、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2.整治消除企业安全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按规定进行督办。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苏环控字[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环控字〔2006〕27号)各市(县)、区环保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我市是化工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近年来,各地政府采取措施整治化工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去年开展的太湖流域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全市共关闭了232家化工企业(含旧桶复制企业)。
但由于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多、布局散、污染重,且治理难度大,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为扎实推进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06]121)、《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把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治范围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一企一策”检查评估论证工作标准
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
“一企一策”检查评估论证工作标准
)
法定手续
)
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 96号
于江苏省化工园区 (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
15号)
于江苏省化工园区 (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
废水污染治理
于江苏省化工园区 (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
15号)
废气污染治理
于江苏省化工园区 (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
15号)
废气污染治理
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
15号)
险管控与应急于江苏省化工园区 (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
15号)
)
合法合规性
与隐患治理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自动控制
)
特种设 备
设备管 理
准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3•【字号】苏政办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是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
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631家。
为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化工行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
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江苏发布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细化要求
近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
在附件《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细化要求》中明确提出了关闭退出类(10条)、停产整改类(11条)和限期整改类(11条),在其中关闭退出类中提到,将关闭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
而在文件后所列的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名录中,包含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在内的16种化学品。
这意味着江苏省内所有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上述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企业或装置将关闭退出吗?具体细化要求如下:(一) 关闭退出类(10 条)1. 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在役装置未按规定通过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 化工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超过一年且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
4. 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化工生产企业。
5. 经评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内,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
6. 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累计 3 次以上。
7. 未按规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或经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无法完成整改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
8.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剧毒、易燃易爆的化工生产企业。
9. 构成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化工生产企业。
10. 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 停产整改类(11 条)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未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doc
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有效促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程序1.认定申请。
企业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应包括《承诺书》、《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2.属地审核。
各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属地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 1 -3.市级审核。
市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组织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
市化治办将审核意见通过市工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报批及公告。
市化治办将公示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并报省化治办备案。
二、监督管理6.加强日常管理。
各地化治办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7.强化年度评价。
各地化治办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已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按年度进行发展现状与潜力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8.规范撤销认定。
化工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承诺书
化工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承诺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文件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依据上述规定,现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企业类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承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经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代码251、261-266目录中所列事项的化工生产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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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有效促进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绿色、高端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程序
1.认定申请。
企业根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规定的认定条件,向属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应包括《承诺书》、《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2.属地审核。
各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化治办”)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属地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 1 -
3.市级审核。
市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组织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综合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
市化治办将审核意见通过市工信局网站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报批及公告。
市化治办将公示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并报省化治办备案。
二、监督管理
6.加强日常管理。
各地化治办应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7.强化年度评价。
各地化治办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已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按年度进行发展现状与潜力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后报市化治办。
市化治办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8.规范撤销认定。
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程序予以撤销:年度评估中连续两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且无法有效整改提升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
- 2 -
行为被立案查处的;环保监督性监测一年发现两次超标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处于有效期且未修复的;根据规划调整,不宜继续进行化工生产的。
9.鼓励入园进区。
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厂区范围内,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批手续,条件成熟时应当向化工园区迁移。
本办法由市化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1.承诺书
2.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
3.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
- 3 -
附件1
承诺书
苏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
申请作为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并履行以下承诺:
1.企业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规定执行。
3.企业在化工重点监测点内实施的项目,只在重点监测点规定的厂区范围进行,不新增土地面积。
4.在市(区)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依法要求企业搬迁时,企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企业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 4 -
日期:年月日- 5 -
附件2:
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表
6
填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7
附件3:
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申请报告书企业应对照《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中规定需满足的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逐条进行符合性论述。
化治办牵头开展专家论证,并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就资料进行审核。
企业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行政审批局、应急局)
2.厂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
(资源规划局、各相关部门)
3.企业外部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4.企业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
企业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
(发改委、工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消防救援支(大)队、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5.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
1
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部委、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
(发改委、工信局)
6.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应税销售应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且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与当地新兴产业、先导产业、主导产业耦合度较高的企业,应税销售可适当降低。
(税务局、科技局、工信局)
7.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生产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雨水(清下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和自动阀门;厂界应安装VOCs 环境监测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应装有用电工况监控,并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主要排气筒应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水务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或以上,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达到要求。
(应急局)
9.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工信局)
10.当年度没有受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
2
整改未完成事项。
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11.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应急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12.企业近期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未来五年项目建设发展规划。
(对照省文件要求,拟建项目需满足并如实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经济效益突出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