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领导干部政绩提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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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领导干部政绩提升的思考

【摘要】政绩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是考核、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具体体现。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评价出现种种畸形态势。本文借助辩证法认识论的视角,深刻分析当前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存在的几种误区,以及在这些误区下可能产生的价值取向(危害后果)。及时合理提出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追求政绩应该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观;“权为民所用”的作风观,“实事求是”的方法观。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衡量领导干部政绩问题提出用科学发展观的评价标准,以期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关键词】领导干部;政绩提升;政绩评价;政绩观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g 【文章编号】

2095-3089(2013)25-00-02

一、政绩即从政成绩

所谓政绩,就是从政的成绩。对领导干部来讲,就是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是组织和群众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是领导能力的整体展示,是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我党对领导干部政绩观提出的要求,是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无论从党的性质、宗旨的要求来说,还是从自己肩负的使命、责任来

说,都必须有所作为,做出成绩、创造政绩。政绩正确与否,不仅影响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提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要求,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广大领导干部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克己奉公、埋头苦干,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成绩,受到了广大人民有爱戴和拥护,但不可否认,也有些领导干部为了树立自己的所谓“政绩”,哗众取宠,讨好上级,捞取政治资本。不惜牺牲人民群众利益。这样的“政绩”,这种弄虚作假的态度和做法,不仅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群众毫无益处,而且最终也会毁了自己。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推进,政绩在干部升迁去留中日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如何衡量政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必要。

二、影响领导干部提升政绩的重要因素

领导干部政绩观衡量存在的误区。长期以来,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将经济指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从而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认识上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把“政绩”片面地理解为一些经济数据和经济指标。因此,在以经济数据、经济指标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观的引导和驱使下,一些领导干部脱离地方实际,为追求一时的“政绩”,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包袱和隐患。有的地方不顾人民群众的反对,通过各种手段“挤占”群众利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在现实中领导干部政绩衡量的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指标设计过于偏重经济数据。“为官一任,造富一方”,首先就应该把经济搞上去。在一个很长时间里,经济增长(gdp)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最主要的标准,对一任领导干部有着强烈的导向性,从积极意义上讲,使领导干部专注经济的发展;从消极意义上讲,竭力追求这些指标,就会产生了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与人们主观意愿的冲突,经济发展有了积累和新任务的过程,但一任领导有任期,短期要取得政绩不免出现政绩急躁症,主要表现有: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显绩、轻潜绩,甚至搞形象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高兴”的官本意识融入政绩观中。“政绩工程”是长官意识的产物,是自上而下“压”出来的劣产品,“逼”出来的畸形儿。上级好大喜功,下级惟命是从;上级脱离实际,下级掩盖实情:上面以高指标压之,下面以“假、大、空”应之。如此恶循环,陷入一级骗一级的怪圈。因此,有些领导干部在经济指标的驱使下,为了获得政绩,在数字上做文章、渗水分,所谓“官造数字、数字出官”就是其典型写照。

重政绩轻实绩,考核缺乏原则性。“新官上任三把火”、“一个艄工一道河”,只求本届有政绩,不给下届留财富,乱集资、乱摊派、乱举债,盲目上工程,上项目,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寅吃卯粮,

亏空很大,出现“卖完资源又卖地”、“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有的为了眼前的发展和短期的高速度,不惜牺牲长远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搞了许多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超量挥霍资源,竭泽而鱼。政绩考核缺乏原则性和科学性,往往是上级领导一张口,就把某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干部考核标准没有解决以谁为本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的大部分中心工作,都是围绕着领导人的注意力在转,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政绩漂浮和私有化。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政绩有“显绩”和“潜绩”之分,既有露出水面的耀眼部分,也有潜在水下的基础部分。失去基础的支撑,所谓政绩,就是漂浮不定的,甚至为未来的发展留下隐患。有些领导干部问题就出在这里,工作不踏实,不深入,只重视浮在表面的外观性成果。忽视基础性工作。有人十分善于在前人的基础上创造显著成绩,却不重视为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急功近利,杀鸡取卵,为了自己怀时的“政绩”,不惜牺牲大局的长远利益。有些领导干部把政绩视为个人财富,视为个人利益的最大追求和最后归宿。

三、建立和完善政绩衡量体系提升政绩

科学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就是要完善政绩考核。考核是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拔作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干部就会相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政绩。干部政绩考核要建立在人民群众基础上,“群众心中有杆秤”,我们的任何决策,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要以人

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领导干部有没有政绩,政绩大小,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要把创造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政绩的根本尺度。

发扬民主,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对干部政绩最权威最准确的评价,应当是社会公论。邓小平同志说过:“我诚恳地希望,在选人问题上,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感情用事。”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政绩作为一种观念形态,从根本上讲,是由相关的社会存在决定的。如果现实生活中政绩衡量、干部升迁还是上级说了算,群众没有发言权、社会公论不具权威性,那就必然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在观念上信奉“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高兴”,形成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恶习。因此,领导干部政绩观念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的导向。衡量干部政绩,要充分发挥民主,让社会公论而不是长官意识成为衡量政绩的权威依据。

注重实绩、创造政绩、造福于民。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领导干部创政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都是造福于民,说到底,就是通过政绩实践代表人民利益的要求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领导干部是否坚持这样的标准,是否做到这一点,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深切,当然更有发言权。因此,我们在衡量干部政绩时,要在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基础上,注重实绩考核。要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反映、少一些神秘色彩,真正使人民群众融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衡量体系中去。

完善考评制度,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在整个指导体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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