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定稿版
十二五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推荐下载
十二五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前言按照《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的总体部署,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十二五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依据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国内外科技前沿动态,结合安徽省的优势学科、特色领域,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充分调动安徽省基础研究资源,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挖掘和凝炼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科学问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为今后我省在若干战略性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以及培育国家级项目奠定技术和人才基础。
本指南突出以下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着力推进全省科技资源整合,重点支持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优势研究领域。
兼顾学科均衡发展,鼓励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力求通过长期积累,促进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多学科协调发展,提高全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注重人才,培育团队。
积极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培养人才的作用,以资助项目为载体,吸引、发现、培育、凝聚人才,注重青年人才和杰出人才培养,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育优秀创新群体,为全省科技长远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结合省情,引领发展。
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注重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解决主导产业中遇到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学问题。
积极培育对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一、生命科学生命科学是揭示生命现象,探索生命活动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是21世纪全球最受关注的学科领域之一。
本学科结合我省的学科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基础研究的同时,重点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中的关键问题,重点开展农业动植物生产、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为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提供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5.10.24•【字号】•【施行日期】2005.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做好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科人字〔2000〕103号、科人字〔2001〕222号、科人字〔2001〕219号文件停止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五章业绩条件第六章破格条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开拓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一)受行政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任期考核为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5.07.25•【字号】皖科计字[1995]155号•【施行日期】1995.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计字[1995]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是为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以增加科技储备,培养跨世纪高层次科技人才而设立的。
为确保基金的筹集、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本着广泛筹集资金,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基金专用于支持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培养和造就跨世纪优秀科技人才。
第四条基金构成:安徽省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成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其办事机构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挂靠安徽省科委。
第二章资助第六条基金设立“安徽省应用基础研究研究计划”。
凡列入资助计划科技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3、献身科技事业,具有坚忍不拔、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第七条基金的资助办法是: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第八条资助的时间为2-3年,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第九条根据省基金委编制的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第十条省基金办负责统一受理有关申请,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对申报项目作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送请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省基金委综合平衡后下文列项。
第十二条列入基金资助的项目,由省基金办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由在我省境内的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国家级专家、科技与人才管理方面专家组成,特邀国内外著名科技专家或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特制定《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技厅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基金项目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条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管理、监督本单位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七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八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具体如下:(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
包括: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与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安徽省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安徽省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尊敬的研究人员们,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将主办2019年度安徽省科学基金项目,现将申报信息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安徽省居民,或在安徽省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工作。
2. 项目内容应与安徽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有潜在的应用价值。
3. 申报内容不得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其他重大项目重复。
二、申报资料
1. 申报表
2. 项目提纲
3. 预算申请书
4. 相关证明材料如省外合作情况等
5. 个人简历
三、申报流程
1. 登录安徽省科学基金网,填写完整申报资料。
2. 项目初审通过后,于6月1日至6月15日实施现场答辩。
3. 6月底公布通过项目名单。
4. 通过项目签订资助协议,项目开展。
五、其他须知
1. 申报要求真实有效,资料严禁伪造。
2.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3. 通过项目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结项报告。
以上就是安徽省科学基金申报的重要事项,望广大科研人员依据指南申报。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是为了加强高校科研工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高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能力。
第三条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是资助高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在理工农医类学科及其相关交叉领域开展科学和技术研究,是省级科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方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
项目研究所需经费除由省教育厅拨给外,相应项目承担高校要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第四条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六类。
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由申请者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申请指南申报,或由省教育厅直接委托高校科研人员申报,其余各类项目由申请自由选题申报。
第五条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科技处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六条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申报基础类重点研究项目必须提供查新报告,申报应用类重点项目必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文本。
第七条申报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选题应符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交叉学科、前沿学科探索的基础研究以及产学研合作的应用研究。
(二)项目应围绕关键性科学问题,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三)重大项目的省属高校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且有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的学术团队,由省属高校和国家重点建设高校、部委属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行双主持人制。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皖科资〔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及《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皖政〔2018〕1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省科技厅修订(制定)了《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现将三个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0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评价验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评价验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三章验收结论和处理第四章附则附件1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公益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和颠覆性技术、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事关国家安全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重大创新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为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2009-2010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09-2010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前言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定位:一是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挖掘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加强技术和人才储备。
二是围绕我省的优势学科和优势资源,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是起到“种子”基金的作用,为申报国家自然基金和973、863等项目作前期培育。
根据《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9-2010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本指南仅适用于面上项目的申报。
一、农业科学围绕农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现代生物技术为基础,重点开展农产品品质改良、农业主要病虫害可持续控制、农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为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提供技术支撑。
1-01 植物生产科学1-01-1 作物优质、高产、抗逆、抗病虫害等种质资源发掘、创制、引进改良和选育的生物学基础及转基因研究1-01-2 作物优质、高产、抗逆、节肥和节水的生理生态基础及其调控原理研究.1-01-3 集约化安全、优质、高效、设施农业技术基础1-01-4 农作物、特种经济作物、药用植物和野生植物资源利用基础研究1-01-5 林木和园林植物的新品种选育、森林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森林衰退及重要森林病虫害控制机理1-01-6 重大农业病虫草害发生流行规律及其生态调控机理研究1-02 动物生产科学1-02-1 畜禽、水产品、蜂、蚕等优良品种的遗传基础与生理调控机理1-02-2 营养对畜禽和水产动物主要生产性能的调控作用及其机理1-02-3 畜禽、水产动物主要疫病的病原生物学、流行病学和诊断新技术1-02-4 新型兽药、新型疫苗的基础研究1-02-5 安徽地方优良品种遗传资源发掘、保存和改良1-03 农产品贮运、加工与质量安全1-03-1 农产品功能成分提取分离、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应用基础1-03-2 农产品清洁生产、贮运、加工新技术应用基础及质量安全标准体系1-03-3 农产品主要污染物分析检测技术及控制、降解技术应用基础1-04 可持续发展农业1-04-1 区域性农、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农、林建设1-04-2 重大农、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规律与控制机理1-04-3 动植物检疫性病虫草害及外来入侵生物预防和控制机理1-04-4 农业废弃物处理新技术基础研究二、信息科学信息科学主要研究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加工、处理和利用。
图解《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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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是项目资金使 用的直接 责任 人 ,对资金使用
合规性 、合理性 、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
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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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资金 主要包括 面上项 目、青年科学基金项 目和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项 目资金。项 目资金实 行定额 补助 资助方式 。
项 目承担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 金支出管理制度 ,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办 理支出。科研院所、高 等学校等 事业 单 位承担项 目所发生的会议费 、羞旅费 、 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要按
规定实行公务卡结鲤 ;企业承担的项 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 算 。项 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 、大宗材料
改 安 制 本办法所称项 目资 金,是指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 进 徽 定
项 目承担单位是项 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 ,应当建立健全 “ 统 一领导 、分级管理 、责任 到人”的项 目资金管理体制 和制度 ,依规审批项 目负责 人对于特 定预 算的调 整申请 ,并
统筹安 排规定期限内的项 目结余资金 ,用于基础 研究的直接投 入。
期
第 二章 资 开 支范围
崮 项 用 支 目 资 出 金 。 支 项 出 目 是 资 指 金 在 分 项 为 直 目 组 接 织 费 实 用 施 和 过 间 程 接 费 中 与 用 研 。 究 活 动 相 关 的 、 由 项 目 资 金 支 付 的 各 项 费
本科 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 接费用预算 1 0 %的 ,不需 要编制测算依据
动力费 、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 费 、 其他支 出等 项 目直接费用预算需调整的 ,由项 目负责人提 出申请 , 报项 目承 担单位审批 。设备费 、差旅/ 会议/ 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
有关开展安徽地区自然科学基金
深圳市科技报告编写规范一、报告全文的编写格式深圳市科技报告的编写格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3.3-2014)的要求,要求如下:(一)封面科技报告封面包括:1.科技报告密级科技报告密级应置于显著位置,一般置于印刷版科技报告页面的右上角。
使用范围原则上应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科技报告编号单位税号第9位-17位--项目编号/01(本项目的第几份科技报告)例子:271811227—20160428110609527/013.项目名称。
4.作者及作者单位。
参加撰写科技报告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个人或单位,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
其他参与者可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列入致谢部分。
必要时可注明个人作者的职务、职称、学位等;如作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
5.完成日期。
科技报告撰写完成日期,按YYYY-MM-DD 格式。
6.特别声明(可选填),也可置于封二。
用于提醒注意某些事项,例如,发行限制信息、版权信息、撤换或处置说明、资助信息、审核签名、免责声明、报告与其他工作或成果的联系等。
封面样例:(二)中英文摘要摘要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科技报告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信息,特别是要把报告的新理论、方法、结果等最有价值的信息及创新点表述出来,形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
一般说明相关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应尽量避免采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三)目录1.科技报告的“目录”应自动生成,生成时选择“正式”格式。
2.“目录”二字用3号黑体,目录内容用5号宋体,行距为1.5倍。
3.目录层级不超过四级,目录包括章节编号、标题和页码。
4.目录的页码要用罗马字母表示,从“I”开始按顺序编码。
(四)插图清单和附表清单1.科技报告的“插图清单”和“附表清单”应自动生成,生成时选择“正式”格式。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2010―2011年度青年科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2010―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2011年度面上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计[2010]12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0.08.12【实施日期】2010.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2010-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2011年度面上项目的通知(科计[2010]126号)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
“十二五”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将贯彻“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培育人才、倡导应用”的方针,面向全省,重点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科技人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挖掘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技问题,加强人才储备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申报组织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本次申报简化程序,采取初审权下放、并由依托单位限额推荐的工作机制,强化依托单位的自主权和责任意识。
各依托单位根据省基金办分配的推荐指标,认真做好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指标数、登录号及密码请各归口推荐单位指定专人与省基金办联系获取。
有意并具备推荐条件的非定向社会研发机构可直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评审系统注册(http:///),并与省基金办联系认证。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对象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2010-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2011年度面上项目。
其中:2010-2011年度青年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为4万元左右,资助对象是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人员,其主要目标是稳定青年科研队伍、培育后继人才。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提高省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的资助与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培育人才、倡导应用的方针。
第三条省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科技人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挖掘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加快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确定省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分类资助,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五条省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资。
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资助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承担人负责项目实施和任务执行,独立支配使用资助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论著)、争取国家级项目资助、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培育应用性成果等目标。
第六条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制定安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的方针,对自然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省基金委的委员主要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等方面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作为省基金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
第七条安徽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省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一)具备开展省基金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二)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三)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四)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皖科金办[2016]1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及《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相关规定,现将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凡约定2016年12月到期的项目(含批准延期项目)均参加本次结题。
不能按计划结题的,请承担单位说明原因。
二、结题形式及填报要求1、本次结题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报送结题报告(网址:http://220.178.98.61/kjt/index.aspx)。
2、各结题项目主持人进入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结题验收模块,登录后选择2012年后立项项目结题,按照相关提示和要求填报项目结题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
填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
项目主持人完成填报后,提交各依托单位审核确认。
3、各项目主持人在提交结题报告的同时,还须提交项目研究科技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
科技报告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上传至安徽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网址:http://220.178.98.62:8888/reportsubmit/)。
相关培训工作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具体承担。
4、各依托单位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审核确认后,按系统要求对结题材料合成并通知项目主持人下载打印(A4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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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提高省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的资助与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培育人才、倡导应用的方针。
第三条省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科技人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挖掘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加快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确定省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分类资助,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五条省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资。
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资助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承担人负责项目实施和任务执行,独立支配使用资助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论着)、争取国家级项目资助、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培育应用性成果等目标。
第六条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制定安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的方针,对自然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省基金委的委员主要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等方面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作为省基金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
第七条安徽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省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一)具备开展省基金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二)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三)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四)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对获资助项目负有归口管理、监督和保障的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省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省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其中面上项目的目标是鼓励科技人员围绕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的关键科学问题,结合重点学科和技术发展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的目标是稳定青年科研队伍、培育后继人才、扶持独立科研,激励创新思维;杰青项目的目标是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学者开展深入、系统性研究,具备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或人才计划的能力,造就一批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第九条省基金办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听取相关专家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前期省基金资助工作的整体情况,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引导省基金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在申请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申请通知的要求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基金办。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每年组织1次,杰青项目每2年组织1次,具体申请时间与受理方式按当年申请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省基金项目。
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申请者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数限为1项;(三)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尚未通过省基金办组织的结题验收不得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四)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五)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兼职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第十二条省基金面上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三)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省基金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及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第十三条省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二)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杰青项目。
第十四条省基金杰青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二)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五)未曾获得其他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第十五条省基金办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包括依托单位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省基金委审批。
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省基金办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四)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在省基金资助范围;(五)申请经费预算不符合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六)申请者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从同行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
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对有学科交叉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其所涉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研究经历;(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同行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的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领域及资助经费与计划资助指标,遴选优秀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程序。
会议评审专家由省内科技、人才与行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省基金办根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提交省基金委审议,经公示后确定省基金年度立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省基金委向立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申请者发出立项通知,并公布申请者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省基金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评审工作须执行以下回避制度:(一)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三)省基金办专职和兼聘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第二十三条参加评审及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一)不得剽窃申请书内容;(二)不得泄露同行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三)不得泄露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第二十四条自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20日内,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
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对申请书中的任务内容和批准经费进行变更。
省基金办审核并签署项目计划任务书后,分别返还给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五条依托单位在项目的资助管理过程中,应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基金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撑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项目的时间,跟踪基金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合省基金办对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给予经费配套。
第二十六条省基金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不得擅自变更。
面上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送省基金办审批;省基金办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做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二)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病休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研究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依托单位及省基金办备案;超过1年的,由依托单位提出更换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的申请,报送省基金办审批;(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省财政有关财务制度;(五)项目负责人在省内工作调动,本着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结题的原则,经新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省基金办批准。
协商不一致的,省基金办可做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项目实施的决定。
青年项目和杰青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参与者的稳定,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
如因工作调离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办审批。
第二十七条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增加的参与者、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变更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省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审批。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提交省基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