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概论教案第二章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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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学安排的说明
章节题目: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
学时分配:2学时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掌握我国社会体育的法律规定、理解我国社会体育的主要法规制度。
课堂教学方案
课题名称、授课时数: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2学时
授课类型理论课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多媒体
教学目的要求:了解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掌握我国社会体育的法律规定、理解我国社会体育的主要法规制度。
教学重点:我国社会体育的法律规定、我国社会体育的主要法规制度。
教学难点: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社会体育管理部门构成与隶属关系
教学内容及组织安排:
第二章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
第一节我国社会体育的管理体制
一、社会体育管理体制的概念
社会体育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辖调控社会体育事务的责权划分、组织结构、职能配置与运行方式、运行机制等的总和。
其组织体系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两种类型
我国社会体育管理体制包括:行政机构、社会组织、体育社团、基层体育组织等系统。这个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责权划分和职能配置。责权的分配决定职能的配置
二、体育行政部门
(一)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法》第4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
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国家体育总局
(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下设群众体育司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地方体育局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它有关部门==也有的地方是文体局、文教局)中也设有群众体育科群众体育处、街道办事处
(五)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其它有关部门
三、与体育有关的群众组织
(一)与体育有关的社会团体
这里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青年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作为某一部分人的群众性组织,与这些人群有着密切的联系并能够对他们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这些社会团体具有完善的组织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以至于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健全的组织机构,这就为在其中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对体育发展的作用
《体育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的职责和作用。四、社会体育团体
(一)各级体育总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全国群众性体育组织,成立于1949年。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了包括中央、省、地、县体育总会的组织结构。
(二)各级行业系统体育协会
行业系统体育协会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社会团体,是按行业或系统组织起来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目前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有火车头、金融、石油、煤炭、前卫、等。
全国性系统体育协会有农民、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学生、中国技工学校等。
(三)各级运动项目协会
运动项目协会也称单项体育协会,是指按运动项目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是在民政部们登记的体育社会团体。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门球、棋类等运动项目协会,在基层比较普遍。
(四)传统体育项目协会
传统体育项目协会是指按我国传统体育项目组成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社会团体。
成立全国性传统体育项目协会的包括轮滑、龙舟、毽球、风筝、钓鱼、信鸽、冬泳、太极拳、舞龙舞狮等。
五、基层体育组织
(一)街道社区体育组织
街道办事处不设立体育行政部门。我国大多数街道都成立了社区体育协会,这是最普遍的基层体育组织。
(二)乡镇体育组织
乡、民族乡、镇政府是我国农村基层政府。由于我国法定体育行政部门设在县级以上政府,乡级政府不设立体育行政部门,为了发展当地的体育事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体育组织。
(三)基层单位体育协会
基层单位体育协会是指我国基层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体育协会,是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四)体育指导站
体育指导站是指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街道、乡镇政府领导或指导下,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体育组织。它一般有三种职能:一是组织职能,即吸引和组织体育爱好者前来参加体育活动;二是指导的职能,即对前来参加体育活动的体育爱好者进行体育指导;三是阵地的职能,即为活动者提供场地,并保持体育活动的科学、健康、文明。
(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节我国社会体育的法律规定
一、体育法制建设的意义和任务
(一)意义
1、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可以保障人民的体育权利,使体育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管理事业,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3、可以合理合法地处理体育中的矛盾冲突,协调各种关系;
4、可以推动体育改革,促进体育发展;
5、可以进一步提高体育战线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任务
1、搞好体育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体育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体育法制舆论环境;
2、增强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遵守体育法律规定,提高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水平;
3、加快立法步伐,健全体育法规体系;
4、加强体育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健全体育执法监督法规制度;
5、加大体育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维护体育法律尊严;
6、加强体育法制科学研究,创新体育法制理论,培养体育法制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有关法律对社会体育的规定
(一)、《宪法》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二)、《体育法》
1、对社会体育基本制度的规定
《体育法》在“社会体育”部分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国民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2、国家对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责任的规定:
规定:“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3、政府对社会体育资金的投入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责任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
4、国家对体育社会团体、社会体育专门人才和体育健身经营活动责任的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
5、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建立各类体育专业校、系、科,培养运动、训练、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从事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我国社会体育的主要法规制度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是我国社会体育的四项法定基本制度。
一、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一)《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发展沿革
(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系
《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军人体育锻炼标准》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