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4•【字号】东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4日落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再造1.推行项目前期事项“一链办理”,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提出由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的事项清单,明确编制内容和标准,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项目落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2.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系统、一次评审、一个证书。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3.统一受理环评审批,明确提前服务、受理、评估、审查等标准,同步评估审批,减少决策层级和环节。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东政办字[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东政办字〔2008〕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科技局《关于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科技局)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三角洲科技基础设施1.加快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
将研究院建设列为全市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争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专业研发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研究院建设列入省部会商议题。
采取政院校企共建的模式,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完成投资5亿元,建设3个决策咨询服务机构和5个专业技术研发组团,把研究院建设成为国家和山东省生态产业重要的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研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加快推动国家生产力学院建设。
根据黄河三角洲生态产业发展需要,尽快开工建设生态产业信息港,完善东营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设施条件,建设完善黄河三角洲制造业企业分包信息系统、面向中小企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橡胶轮胎等重点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快推动国家生产力学院建设,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工业设计、技术咨询、项目论证、项目策划等各项创新服务,为区域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事权划分事项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事权划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东政办字[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事权划分事项的通知(东政办字〔20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市编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市区事权的通知》(东编发〔20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事权划分事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事权的划转和衔接工作,确保于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随事走”的原则,负责将已在市本级安排的属下放事项的预算项目,划转到区财政部门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部门。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事权划分期间工作正常运转。
市区事权划分工作结束后,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编办书面报送有关情况,市编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市区事权划分事项一、东营区(41项)(一)发展改革方面。
1.行使县级企业项目投资核准权,并对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220千伏以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下公路项目,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停靠能力300吨以下码头等项目行使市级核准权(跨县区项目除外)。
2.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涉及新上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等行业的建设项目,除国家现行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实行核准的项目外,由东营区行使建设项目备案权及相应行政处罚权。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东政办字〔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2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有效解决政策解读工作中存在的解读范围不明确、解读材料发布时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内容质量不高、实质性解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应由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解读;政府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由政府部门起草的科室组织解读;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应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政府规章应由起草的政府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解读。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和形式以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突破四项重点工作、九个三年行动计划、九大改革攻坚,做大做强做优优势产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等为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具体范围应至少包括:(一)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二)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组织解读,除文字解读外,至少提供1种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新闻发布会、访谈视频、简明问答、一图读懂、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三)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不包括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专班专组、公布奖项或名单、批复、废止文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请示报告、人事任免通知等,原则上应组织解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东政办发[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东政办发〔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性我市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文物保护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由于我市文物事业起步较晚,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造成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古建筑、古遗址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部分遭到破坏。
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加强文物保护,繁荣文物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对国家、历史、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保护文物的责任。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要坚持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先行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
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事先应征求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论证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施工;确实不能回避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事先须确定保护措施,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东政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二OO八年四月十日东政发〔200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37号),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
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
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前,应经过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2.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根据跟踪反馈和评估的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体制,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查制度。
文件草案提交集体研究前,由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审核。
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及时在适当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完善备案工作体制。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行政措施必须向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并依法向市政府提出审查的意见和建议。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东政办字〔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9日东营市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攻坚方案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提升我市工业能效水平,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工业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工艺、装备、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加快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为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抓好重点行业节能,逐步将节能推向工业全行业,落实目标责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不断增强企业主动节能意识。
——总量控制、存量优化。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力度,持续优化工业用能结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行业项目,努力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资金、价格、金融等政策支持和信用约束力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市场驱动,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
——分类实施、差别管理。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东营市高价值专利名单的通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东营市高价值专利名单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2•【字号】东政字〔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度东营市高价值专利名单的通报东政字〔2019〕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东政办发〔2017〕10号),经严格评审,市政府同意2018年度东营市高价值专利名单(共46项)并予以公布。
希望市高价值专利专利权人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市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市高价值专利专利权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勇攀高峰,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为打造东营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东营市高价值专利名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2日附件2018年度东营市高价值专利名单(共46项)一、重大高价值专利(1项)专利号:ZL201310590035.0专利名称:一种氧化石墨烯改性超级电容器用活性炭的制备方法专利权人:山东欧铂新材料有限公司二、一等高价值专利(5项)(一)专利号:ZL201210485817.3专利名称:一种高粘度聚对苯二甲酰对苯二胺的连续聚合方法专利权人:中芳特纤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二)专利号:ZL200910016852.9专利名称:一种砂壁状建筑涂料及其生产工艺专利权人:山东秦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专利号:ZL201310564615.2专利名称:海上油田不同井组合理产液量确定的方法专利权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四)专利号:ZL201410264787.2专利名称:一种多层复合防偏磨连续抽油杆及其制备装置和方法专利权人: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五)专利号:ZL201310509476.3专利名称:高温伺服电机脉冲器专利权人: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二等高价值专利(10项)(一)专利号:ZL201310043645.9专利名称:一种纳米氧化锆粉体超临界水热合成方法专利权人: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专利号:ZL201210227941.X专利名称:高纯度N,N’-二环己基硫脲的制备方法专利权人: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三)专利号:ZL201610774424.2专利名称:一种环保碳氢溶剂低压加氢脱芳反应器及催化剂填装方法专利权人: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专利号:ZL200910016064.X专利名称:可压缩高弹性堵漏剂专利权人:东营泰尔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五)专利号:ZL201510084172.6专利名称:一种智能复合型深井地热水气分离装置专利权人:山东海利丰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专利号:ZL201510522871.4专利名称:一种多功能立式绞合退扭成缆机专利权人: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达海缆有限公司(七)专利号:ZL201410346923.2专利名称:一种超支化聚合物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人:山东九章膜技术有限公司(八)专利号:ZL201611054514.0专利名称:石油钻井机用可移动式钻台排管机器人专利权人:山东瑞奥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九)专利号:ZL201610844974.7专利名称:一种透明质酸钠的生产工艺专利权人: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营佛思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十)专利号:ZL201611104623.9专利名称:一种反射波提取方法及装置、反射声波成像测井仪器专利权人:山东天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四、三等高价值专利(20项)(一)专利号:ZL200810016623.2专利名称:5-乙酰乙酰氨基苯并咪唑酮的生产方法专利权人:东营市天正化工有限公司(二)专利号:ZL201210031205.7专利名称:井控提高地震资料分辨率的方法专利权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探研究院(三)专利号:ZL201510186894.2专利名称:一种合成正丙基苯的方法专利权人:山东东昌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四)专利号:ZL201110247626.9专利名称:一种多功能自转向酸专利权人:山东欧博特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五)专利号:ZL201611053154.2专利名称:石油钻井机二层台排管机器人及方法专利权人:山东瑞奥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六)专利号:ZL201110330139.9专利名称:催化加氢工艺生产4,4’-二氨基二苯醚的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人: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专利号:ZL201110342750.3专利名称:水驱开发砂岩油藏地下流体通道参数的描述方法专利权人:山东石大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八)专利号:ZL201510766255.3专利名称:用于连续生产电池级碳酸二甲酯的精制提纯装置及方法专利权人:东营市海科新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九)专利号:ZL201510120414.2专利名称:一种治疗急慢性肠炎、结肠炎、肠功能紊乱的中药组合物专利权人: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十)专利号:ZL201710310394.4专利名称:一种无涂层热升华转移印花纸的生产工艺专利权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专利号:ZL201510849550.5专利名称:一种调温式干式变压器装置专利权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专利号:ZL201730451374.X专利名称:装卸车专利权人:薄纯国(十三)专利号:ZL200510043993.1专利名称:防盗油钢基复合管专利权人:胜利油田华胜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十四)专利号:ZL201610402454.0专利名称:一种成人尿专用吸水树脂的制备方法专利权人:山东诺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五)专利号:ZL201510582612.0专利名称:一种生产无钒稀土基钛钨粉的蒸发结晶系统专利权人: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十六)专利号:ZL201010227143.8专利名称:含聚采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处理方法专利权人:胜利油田森诺胜利工程有限公司(十七)专利号:ZL201621092037.2专利名称:一种层内卡封分层注水装置专利权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十八)专利号:ZL201410071372.3专利名称:一种丢手装置专利权人:山东兆鑫石油工具有限公司(十九)专利号:ZL201510594771.2专利名称:一种动力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制备方法专利权人:山东高佳新能源有限公司(二十)专利号:ZL201621496429.5专利名称:一种适合雪地行驶车轮专利权人:山东镁卡车轮有限公司五、优秀学生发明(一)专利号:201720963227.5专利名称:一种可更换载物台的物理用显微镜专利权人:刘梦超(二)专利号:201720962189.1专利名称:一种防护性高的砝码放置盒专利权人:刘梦昊(三)专利号:201721502268.0专利名称:一种中学生寝室用热水瓶摆放架专利权人:李栋梁(四)专利号:201721576197.9专利名称:一种中学生便捷式金属丝电阻率精确测量箱专利权人:唐英钊(五)专利号:201720468296.9专利名称:一种兼容的调节高度的电视支架专利权人:白玮瀛(六)专利号:201720995236.2专利名称:一种计算机主机支架专利权人:宁召旭(七)专利号:201721915259.4专利名称:一种具有杀菌烘干功能的毛巾晾晒架专利权人:李佳瑞(八)专利号:201720840319.4专利名称:一种数学统计板专用孔激光打孔仪专利权人:张树梓(九)专利号:201721083396.6专利名称:昆虫捕捉笼专利权人:宋盈萱(十)专利号:201721170625.8专利名称:家用洗脸洗菜废水二次利用装置专利权人:王雅慧。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东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东营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市紧紧围绕“抓安全基础、抓本质安全、抓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2020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15.07%和17.02%,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实现全年较大事故“零发生”,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1.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在全省率先调整成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压实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在全省率先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核,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
2.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强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职责第三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第四章审管联动机制第五章责任监督第六章附则东营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字〔2018〕83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东政字〔2020〕3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
第四条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
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二章审批职责第五条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行政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东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事务类岗位,由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两类组成。
第三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为就业困难群体。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东政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载体建设,全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新闻发布。
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建成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之一。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建设,配备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完善工作流程,选派得力人员开展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协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东政办字〔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东营市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方案为加快“数字强市·智慧东营”建设,根据《数字变革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东营市“十四五”数字强市建设规划》(东政字〔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数字经济总量增幅超过1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幅超过8%;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7%,信息技术产业营业收入突破60亿元。
加快建设“城市大脑”,深化拓展应用场景,新建智慧社区70个以上,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30%,高标准完成全省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建成并开通5G基站2000个,千兆光网家庭覆盖率达到70%,智能网联公共充电桩突破3500个。
机关办公实现“一人一号”全覆盖,基本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可网办率达到100%、可全程网办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治理方式数字变革。
1.增强机关运行效能。
按照《东营市数字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数字强市办发〔2021〕1号)要求,依托全省统一事项管理系统,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梳理形成全市机关非涉密业务事项、信息系统、数据资源3张清单。
对接全省统一的组织架构和用户体系,拓展“一人一号”使用范围,实现全市行政事业人员(含市属国企管理人员)“一人一号”全覆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东政办字〔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5日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为扎实推动科技研发创新,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根据省《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6%以上,全市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进入全省前列;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以上,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提高研发投入。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盐碱地综合利用、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建立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机制,梳理“卡脖子”关键技术榜单并对外发布、公开竞争,形成市重点研发计划“揭榜制”项目30项以上。
实施盐碱地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工程,采取“军令状”等方式,突破一批盐碱地综合利用“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支持,实施一批重大创新项目,推动18条重要产业链“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争取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5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2.大力推进智能化改造。
开展政策“进县区、进企业”,激发企业实施智能改造积极性。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发〔2019〕13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发〔201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37号)要求,市政府对2019年7月31日前发布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等55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东营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修改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不予执行。
三、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5件)2.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3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5件)一、市政府规章(5件)1.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2.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市政府令第199号修改)3.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6号)4.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7号,市政府令第199号修改)5.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8号)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0件)1.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7号)2.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政发〔2017〕27号)修改〕3.东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1号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政发〔2017〕27号)修改〕4.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5.东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93号)6.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东政发〔2009〕27号)7.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东政发〔2010〕13号)8.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东政发〔2011〕28号)9.东营市黄河口友谊奖评选办法(东政办发〔2011〕24号)10.东营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东政办发〔2011〕49号)11.东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4〕36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政发〔2017〕27号)修改〕12.东营市水上交通禁限航管理规定(东政办发〔2015〕8号)13.东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东政办发〔2015〕29号)14.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东政发〔2016〕1号)15.东营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东政发〔2016〕12号)16.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东政发〔2016〕31号)17.东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东政办发〔2016〕22号)18.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6〕39号)19.东营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6〕40号)20.东营市残疾人就业办法(东政发〔2017〕6号)21.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中心城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东政发〔2017〕11号)22.东营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7〕38号)23.东营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则(东政办发〔2017〕45号)24.东营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7〕64号)25.东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7〕66号)26.东营市市直部门服务大厅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7〕68号)27.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授权首席代表资格条件和审批权限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7〕69号)28.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东政发〔2018〕4号)29.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东政发〔2018〕12号)30.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东政发〔2018〕23号)31.东营市人民政府企业家顾问团工作规则(东政办〔2018〕4号)32.东营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东政办发〔2018〕11号)33.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8〕12号)34.东营市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8〕13号)35.东营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18〕14号)36.智慧东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8〕17号)37.东营市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8〕26号)38.东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8〕28号)39.东营市行政执法“双随机”联合检查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8〕29号)40.东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8〕31号)41.东营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8〕33号)42.东营市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8〕34号)43.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8〕38号)44.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8〕39号)45.东营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东政办字〔2018〕99号)46.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号)47.东营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9〕1号)48.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9〕2号)49.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4号)50.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5号)附件2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1.东营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2.东营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东政发〔2008〕12号)3.东营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0〕1号)4.东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东政办发〔2015〕23号)5.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东政发〔2016〕13号)6.东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政发〔2016〕28号)7.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东政办发〔2017〕10号)8.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7〕41号)9.东营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政办发〔2018〕5号)附件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一、废止文件(7件)1.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2.东营市林木病虫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3.东营胜利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4.东营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04〕36号)5.东营市企业管理奖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0〕56号)6.东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办法(东政发〔2011〕8号)7.东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东政办发〔2016〕3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政发〔2017〕27号)修改〕二、宣布失效文件(1件)1.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结束——。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6•【字号】东政办字〔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6日东营市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为扎实推动民生改善创新,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根据省《民生改善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落实省确定实施的重点群体保障、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城镇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等“六项提升行动”要求,通过实施一批民生工程,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完善民生保障政策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民生事业投入,促进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环境、困难群体救助等方面不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方面。
1.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10%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开展特困群众急难专项救助。
设立慈善“救急难”专项救助基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慈善救助。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
制定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加快市“智慧救助”平台二期开发,实时开展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东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2〕20号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法律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应对经济全球化、世界新技术革命,谋求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成长,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但总体上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公众意识、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为加快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完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优化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力争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全国地级城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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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05]32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7
【实施日期】200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
(东政办字〔200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形成有利于专利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推动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
1.专利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科技、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独占权,从而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加强专利工作,对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
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加强专利工作作为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运用专利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推进专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
2.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好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作用。
对发明专利和申请国外专利、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以及以专利为支撑形成的技术标准,要给予重点扶持。
3.各县区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