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及医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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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及医嘱制度

1、医生处方权由本院医务组提出必须具备执业证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药房签字留样,方可开处方。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2、处方及医嘱应用中文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用药剂量及用法准确合理,如需要更改报销,应用红笔取消字样,并签上全名。

3、处方药量一般3日为宜,7日为限,针对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开处方的医生,必须在处方上签上全名,麻醉药品的处方,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4、处方及医嘱应用的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计算: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5、紧急执行的处方或医嘱应标明“急”字,有关人员应尽快执行。

6、药剂,护理人员不得修改处方或医嘱,如处方或医嘱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执行。

7、对新入院病员,一般医嘱应在2小时内开出,特殊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

8、一般情况下,不要使用口头医嘱,抢救或手术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9、病员手术和孕妇分娩后,凡需要下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护士长每周组织护士进行一次查对。

10、护士按分班查对医嘱,凡需要下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护士长每周组织护士进行一次查对。

11、医生不在或因工作不能离开时,护士可临时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向经治医生报告。

12、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或医嘱,滥用药品情况,药剂、护理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和执行医嘱。

13、处方由药房保管备查,一般处方保管一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院领导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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