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国有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造价实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

三、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国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下列工程造价管理职责:(一)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管理情况而不同,包括常规工程、特殊工程等。

(二)组织编制工程造价计划,明确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造价计划应当包括工程总造价、各阶段控制指标、资金用途等内容,以明确工程控制的目标和方向。

(三)组织招标、评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审核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案,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员。

(四)组织编制合同预算、发包概算,审核合同、支付款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五)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决算,监督施工单位结算和决算。

(六)拟订变更方案,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变更后工程造价控制。

(七)从工程造价等方面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国有企业所属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九)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组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工程造价管理能力。

四、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应包括:(一)工程造价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包括拟定工程造价计划、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方案、审核合同、编制工程结算、财务支付、工程变更管理、工程验收和结算等。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建设方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第五条建设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第六条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应包括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等。

第三章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第七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控制制度,包括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八条建设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和费用。

第九条建设方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

第十条建设方应采取措施,控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

第四章工程造价控制机构第十一条建设方应设立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负责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控制机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负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工程造价控制流程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控制流程如下:(一)工程立项阶段,建设方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预算。

(二)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

(三)工程竣工阶段,建设方应根据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决算。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方及工程造价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方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建设方将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3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0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筹建、实施到交付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规定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和相关管理措施,科学引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造价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中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所确定的相关费用,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一)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计量规则、定额和计价办法。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纪要等资料。

(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签证等资料。

(六)公司材料认价、市场价格信息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是建设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造价咨询机构。

(二)编制招标报价方案,确定合同发包计价方式和计价依据。

(三)负责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

(四)处理造价管理中争议问题。

(五)配合竣工决算审计。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建设项目乙供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

第七条分子公司负责参与、配合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编制,负责预结算审核及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第九条按照陕煤化集团《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造价中介机构库中选取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第十条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机构责任义务、权利,工作质量标准等。

同时应约定如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其必须承担效应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价款应与中标文件一致,合同中明确计价结算、付款及争议纠纷处理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方案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服务方案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服务方案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造价服务方案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纳管、评审与定价的管理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投资收益最大化,并通过专业的评估与定价,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工程造价服务方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合理、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管理流程(一)立项阶段1. 项目启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业主方需求,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服务方案管理模式,包括内部管理、委托管理或组织内外部合作的模式。

2. 管理机构确定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造价服务方案管理。

3. 预算编制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因素,编制工程项目的预算,作为后续的核准和控制依据。

(二)实施阶段1. 纳管根据管理机构的权限和业主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纳管,确定管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2. 造价评审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等进行评审,确保造价评审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3. 造价定价基于工程项目的预算、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造价定价,确定工程项目的合理价格。

4. 成本控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进行成本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符合预算要求。

(三)结算阶段1. 工程结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核定工程项目的最终价格。

2. 终审对工程项目的最终价格进行终审,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结算结果。

3. 评估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管理要求(一)组织领导1. 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明确工程造价服务方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二)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程项目纳管、评审与定价的程序和要求。

2. 制定定期的管理规范和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按规章制度进行。

(三)技术支持1. 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定价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文)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19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9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明确处与项目部造价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对成本控制的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造价管理中心为造价管理主要责任部门(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处各项目部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

(二)负责施工图预算、签证预算追加的审查备案,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控制审批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三)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年度结算及月度划线工作。

(四)负责分包工程结算审查。

(五)收集工程预(结)算书,建立工程预(结)算台帐,分析工程造价经济技术指标。

(六)负责承包、分包合同的工程造价相关方面审查、会签及合同交底工作。

(七)负责工程造价政策的贯彻,负责全处工程造价人员的资质管理、业务培训、培养及培育工作。

(八)负责各项目部造价基础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考核。

(九)协助并调剂人员做好全处投标报价工作。

第二条市场营销中心的职责(一)做好投标报价及其交底工作。

(二)做好投标报价经济指标库的建立工作。

第三条各项目部的职责(一)各项目部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预算、结算的编报,受造价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二)负责劳务费、机械租赁费的结算审查。

(三)负责分包工程进度预算和分包工程结算的初审,提供分包工程相关资料,送交造价管理中心审核。

(四)按照专业管理要求,所有工程预(结)算及时上报备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加强造价基础管理,建立工程预、结算台帐,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为成本控制提供决策依据,及时进行造价与成本对比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积累造价与成本管理的经验数据。

第二章工程预结算编制规定第四条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项目部的施工图预算自行编制,如施工图预算不能满足成本管控要求的,经造价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可调剂或外委编制。

施工图预算编制要符合以下规定:(一)编制前的准备1.各类资料收集收集熟悉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图、预算定额、价格信息等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5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造价计价依据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技术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二)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组成及其计算规则、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商定,特制定本办法促进有序建设。

二、工程造价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指的是国家、省、市、县级以及乡镇街道的建设计划、施工、试验验收管理相关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涵盖国家、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级别的一切市政建设工程;
三、工程造价管理活动
(一)费用核定
1、建设工程预算拟定:
由建设申报人拟定对本项目的投入费用,也可由业主本身拟定;
2、费用核定:
由当地政府核定上述随项目申报而拟定的费用规模;
3、费用监督:
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政府实行费用监督,例如审核施工合同、提交审核的相关资
料等;
(二)评定活动
1、工程预算完成情况评定:
对比实际施工进度和拟定的建设工程预算,评定施工的完成情况;
2、工程质量评定:
审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发现缺陷并得到妥善处理;
(三)试验验收活动
1、交款验收:
确认正确收取工程建设完工交割款;
2、验收审核:
对试验验收情况按照规范进行审查;
3、合格验收:
经审核,该工程获得合格验收状态,标识该工程完工;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开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职责及监督办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有序发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1.1 制订造价管理办法的目的1.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框架文件下,制定本办法。

2.编制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运行过程可根据执行效果,定期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升级。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2.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2章业务范围1.3 业务范围1.根据公司对合约管理部与造价管理部业务分工。

2.造价管理部的业务范围如下:第3章造价管理原则及目标1.4 造价管理的原则1.造价管理办法应符合省市有关建设地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2.造价管理的办法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备。

以使形成的造价管理办法能在公司框架文件下运行。

3.工程造价管理应按建设程序多级控制,即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结算。

4.编制和审查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1.5 造价管理的目标1.造价管理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产品品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成本之间的辩证的关系,使地产开发的造价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实现造价管理的四个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2.造价管理的限额目标:通过全过程有效控制,将本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3.造价管理的质量目标:通过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真实性。

4.造价管理的进度目标:造价管理的节拍满足地产产品开发的实施进度的客观需要;保证造价控制的时效性、及时性。

1.6 造价管理的权限1.根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授权,根据项目公司的组织构架及组织分工,对审核对象进行权限管理,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安全。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规范各类工程造价、结算管理, 明确职责和权限, 以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总额的目的, 特制订本办法。

1.2 造价控制以合同管理为主线, 以国家核定概算的静态投资为底线, 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总投资为依据, 实行项目招投标承包制和监理制, 做到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同时, 引入价值管理理念, 建立责、权、利一致的价值创造责任机制, 为控制造价造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3 本办法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竣工结算管理进行了规定, 以便达到对工程造价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的目的。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厂、指挥部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日常维修及大修工程。

2.管理职责2.1公司总经理为工程造价及结算第一责任人;2.2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及结算的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对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及解释工作;2.3公司所属厂、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工程造价及结算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2.4公司所属厂、项目部财务预决算部门负责工程造价及结算管理的日常工作;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及权限3.1工程结算应坚持多级审核原则, 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

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 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 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3.2各专业造价员编制完工程结算书后, 应由另一名同专业造价员(或本单位造价负责人)复核;3.3专业造价员及复核人员确认无误后, 应签字并加改执业印章, 送交财务负责人审核;3.4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 应签字并加盖财务印章, 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3.5各厂、指挥部审核无误后, 送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

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后根据造价金额及变更情况决定是否送审计监察处审计。

3.6经过财务资产处或审计监察处审批的工程结算书, 即可作为付帐依据转财务部门支付。

4.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总投资管理4.1在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及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初步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作为控制中介机构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书中投资估算的基础;4.2在初步设计阶段及详细设计阶段, 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督促设计单位搞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工作, 通过多个设计方案的优化、比较, 选择出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设计方案, 并配合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从而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投资概算。

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

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

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必须要在建筑工程前、中、后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可发现投资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工程投资管理不断完善。

下面,勤学我给大家整理了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

开工前认真做好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要区别对待单价承包和总价承包两类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措施。

对单价承包合同重点应放在对清单每个单价作出成本分析,得出单价合理与否。

对太低的单价项目,在条件可能的状况下,最好与制定单位沟通,提出合理的替代措施,改变其制定方案,作为新增项目重新分析单价;同时应做好工程原始地形地貌标高的测量工作,复核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的调整。

关于总价承包合同,在满足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工期的条件下,要找出制定保守、工程数量偏大、可有可无的项目等进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投入,达到降低资源投入、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做到增收节支。

优化施工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案必须要不同的工期、不同的投入、不同的质量确保措施。

寻求合理的施工方案是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途径。

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对投标施工方案进行优化,编制出技术先进、工艺上合理、经济上可行的施工方案,力争合理投入人、机、料,均衡地组织生产。

正确处理工程质量、费用投入、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对施工企业来讲,工程质量、工期主要表现对立的一面。

一般来说质量提升,投资会增加,工期会延长,要坚决避免不断提升质量标准,盲目追求“最新〞、“最高〞、“最好〞的倾向,对质量目标要有一个理性的熟悉,按合同质量的要求来确定质量目标。

假设业主要求超合同提升工程质量标准,要做好有关的签证、原始记录,为下一步索赔提供有力依据。

抓好工程计量,及时回收工程资金,减少财务费用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及时整理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并填报工程计量报表,报送业主,取得工程进度款。

对分包商计量支付一定要仔细认真,坚决杜绝超计量、超拨付的现象,减少资金风险。

2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形态的转变—动态管理(1)定额由“量价合一〞改为“量价为离〞,作为工程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固定的,而工程实物消耗量的单价和物化劳作,在空间上各地是有区别的,在时间上不同时期是变化的。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

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维护我校利益, 特制定本办法。

一、造价咨询单位职责(-)前期论证与设计阶段1.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负责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并向甲方提供方案设计的投资评价意见。

2.在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概算, 进行概算与估算的偏差分析, 并向甲方提供对初步设计的投资评价意见(包括概算分析报告、概算与估算差异分析明细表和投资概算分配明细表等)o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及时计算、分析、对比各项造价费用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 进行概算与预算的偏差分析, 及时向甲方提供造价咨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预算书、预算与概算差异分析明细表等)。

(二)施工招标与施工阶段L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 向甲方提供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咨询意见, 协助招标办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施工招标工作。

2.对招标图纸和招标技术要求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建议, 对工程初步的材料选用、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及材料设备采购的发包方式等, 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有利投资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甲方编制、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 对清单内容及造价进行测算、分析, 协助提供招标控制价供参考。

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投标文件分析报告供甲方招标办参考, 并出席必要的开标、评标相关会议。

4.审核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 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编制工艺设备的预算计划, 撰写项目施工图预算与概算或投标文件的比较分析(含工艺设备)报告。

5、在每月5日前, 向甲方提供工程的造价控制月度报表及月度汇报资料(甲方有特殊时间要求例外)。

6、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审核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的节点工程款支付申请, 以避免出现多付和提前支付的情况。

咨询单位应在接到甲方要求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审核工作, 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项目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小型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建到项目实施、竣工投产整个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实施阶段,对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不正当计价行为。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审批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资概算;(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决算等归口管理工作;(三)公司工程质量部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的造价管理工作。

3.对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以及对估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招标、100o万元的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4.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管,对较大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履行公司审批程序。

5.检查项目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核项目公司下一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6.负责跟踪分析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情况,指导督促项目公司定期进行造价分析,落实纠偏措施。

第七条项目公司管理职责:(一)落实国家、行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投资估算,为公司进行项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温馨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具体办理事项,请以最新相关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参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廉洁从事造价管理和咨询工作,规范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营造廉洁、公正、规范、高效的造价环境。

第四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通过营业执照,向城市规划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登记材料齐全后,城市规划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登记手续,予以审核登记。

第三章政策和办法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其所参与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情况,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项目复杂性,合理使用技术人员及设备,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制定造价咨询的评定标准,科学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惩处第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当地城市规划局、建设编制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能予以降低企业信誉或者撤销企业资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将依法归受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二、工程造价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一)事前要对投资项目严格把关,控制设计标准,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重视优化设计,降低投资成本。

(二)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和擅自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三)工程在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龙矿集团的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三、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管理工作
(一)合同签订时要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采购材料(含成品、半成品,下同)等的范围及可调价差材料明细。

进场材料要按相关规定,经监理确认质量合格且满足设计要求标准。

合同约定的可调价差材料,承包人要事先提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事前共同进行确认,实时认证的价格作为结算时的价格依据,未经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得进入决算。

(二)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市场调研,及时编制项目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计划,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提交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四、工程款拨付要求
(一)无资金计划、无合同、未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不准拨付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严格按照资金计划、合同和工程进度划线后,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审定的支付证书办理,严禁多付或预支;
(三)工程拨款必须按规定的签字程序办理(监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合同预算处、财务部、集团公司领导);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扣除合同约定的各种款项后,方可办理剩余工程款支付;
(五)拨付保修款时必须有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签字同意拨付保修费的具体意见后方可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