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201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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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防范讲座
2)要规范业务管理程序。既要重视开拓市场业务,构建 企业长效发展机制,又要对已有业务市场跟踪管理;
3)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货 物进出备查,尤其是销售型企业要改变现金支付货款的现 状,凡涉及企业产、供、销各环节、涉及人、财、物各部 门均应制定严格规章制度。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挪用资金罪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1万至3万元为起点。 这里的“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还 能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拒 不承认挪用事实, 即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不愿偿还所挪 用的财物,则行为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第一讲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一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即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 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 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的行为,获取、使 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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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3)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货 物进出备查,尤其是销售型企业要改变现金支付货款的现 状,凡涉及企业产、供、销各环节、涉及人、财、物各部 门均应制定严格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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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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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挪用资金罪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犯挪用资金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 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1万至3万元为起点。 这里的“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还 能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拒 不承认挪用事实, 即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不愿偿还所挪 用的财物,则行为性质转化为职务侵占罪。
第一讲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精品课件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一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即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 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单位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 有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 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的行为,获取、使 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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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 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ppt课件
30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ppt课件
15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ppt课件
25
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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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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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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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法律之预防职务犯罪课件
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
作人员55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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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的现状
1.成克杰案件。成克杰原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 员长。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以受贿罪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2.胡长清案件。胡长清原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2000年3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核准胡长清 死刑。
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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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务犯罪的表现
西汉文帝时,为了培养民众对于抵抗匈奴的爱 国情操,政府“令边民入粟边”,拜爵,同时,又 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
西汉武帝后期,自由民主之风甚炽,大大 扩大了卖官的范围。到了东汉中后期,卖官几 乎成了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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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的现状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
2003年3月,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在十届全
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表示,
五年来,中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
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依法查办了成克杰、胡长清、李
5.卢效玉案件。卢效玉原系山东省菏泽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1999年 5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6.黄纪诚案件。黄纪诚原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顾问。1997年 8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纪诚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 权利2年。
纪周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课件
ppt课件 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ppt课件 2
职务犯罪预防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ppt课件 3
ppt课件 10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ppt课件 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ppt课件 2
职务犯罪预防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ppt课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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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ppt课件 4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PPT 65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担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在2012 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 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 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 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 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 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 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案例2:深圳某企业出纳叶某,因轻信朋友,将公司巨额 资金私自出借。没想到,朋友失信消失,钱也无法收回。 为堵漏洞,她借高利贷还公司。直到财务主管提出盘账, 先后挪用资金69万元。随后经法院一审判处,判其有 期徒刑五年。
行为条件
1.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且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对象是各种公 私财物 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除外 如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 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 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CHAPTER2
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CHAPTER3
员工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CHAP.1 职务犯罪诱发原因
1.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 正常收入难以满足需求,认为待遇等方面没有满足自己 骨牌效应,发现他人职务犯罪不抵制反而效仿
预防职务犯罪PPT
如何在个人职务中防 止职务犯罪
抛弃侥幸心理 遵守廉洁自律 加强自我约束意识 时刻检点自己
抛弃侥幸心理
作为高速公路收费与管理单位,每天都要和金钱打 交道,其诱惑力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保 持清醒的头脑,抛弃侥幸的心理,平心而论,在芸芸 众生中,伟人和圣人是少之又少,大多诗人皆为凡人, 难免会有一些杂念。
职务犯罪案例介绍
财政所副所长贪污一案 警示
举个栗(例)子(子)
陕西省黄龙县白马滩财政所副所长陈林舟贪污一 案,在其任职期间,一直主管农税征收工作,从 1999年12月到2002年12月,陈林舟先后开具大头小 尾税票66笔,涂改税票36笔,白条收税1笔,从中贪 污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十万六千元,用于个人挥霍。 在这起案例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是通过涂改税票贪污税 款五千元。
遵守廉洁自律
在这个消费的社会,要拒绝诱惑当然不是那么 容易,但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中 关键是不碰“高压线”,不管哪种获得,必须建 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建立在遵守廉洁自律的 有关规定下。
加强自我约束意识
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员工,是我始终思考的方向 和目标,尤其像我们这种每天都跟金钱打交道的职 业,更要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首先,加强自 我约束意识,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
拒腐蚀,永不沾 每日三省吾身
拒腐蚀,永不沾
从贪官们的腐败经历来看,往往是从几瓶酒, 几条烟、几百块钱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 路。
每日三省吾身
目前的别墅、汽车、名牌服装等,对我们工薪 族是一种诱惑,更是可望不可及的奢望。有时甚 至应付人情来往、供孩子上学都会捉襟见肘。
但是! 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职责和职业道德, “每日三省吾身,”远离职务犯罪。
抛弃侥幸心理 遵守廉洁自律 加强自我约束意识 时刻检点自己
抛弃侥幸心理
作为高速公路收费与管理单位,每天都要和金钱打 交道,其诱惑力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保 持清醒的头脑,抛弃侥幸的心理,平心而论,在芸芸 众生中,伟人和圣人是少之又少,大多诗人皆为凡人, 难免会有一些杂念。
职务犯罪案例介绍
财政所副所长贪污一案 警示
举个栗(例)子(子)
陕西省黄龙县白马滩财政所副所长陈林舟贪污一 案,在其任职期间,一直主管农税征收工作,从 1999年12月到2002年12月,陈林舟先后开具大头小 尾税票66笔,涂改税票36笔,白条收税1笔,从中贪 污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十万六千元,用于个人挥霍。 在这起案例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是通过涂改税票贪污税 款五千元。
遵守廉洁自律
在这个消费的社会,要拒绝诱惑当然不是那么 容易,但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中 关键是不碰“高压线”,不管哪种获得,必须建 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建立在遵守廉洁自律的 有关规定下。
加强自我约束意识
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员工,是我始终思考的方向 和目标,尤其像我们这种每天都跟金钱打交道的职 业,更要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首先,加强自 我约束意识,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
拒腐蚀,永不沾 每日三省吾身
拒腐蚀,永不沾
从贪官们的腐败经历来看,往往是从几瓶酒, 几条烟、几百块钱开始,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 路。
每日三省吾身
目前的别墅、汽车、名牌服装等,对我们工薪 族是一种诱惑,更是可望不可及的奢望。有时甚 至应付人情来往、供孩子上学都会捉襟见肘。
但是! 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职责和职业道德, “每日三省吾身,”远离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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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
基本法律知识
职务犯罪的概念 常见的职务犯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1.1 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的概念
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 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 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 罚的行为的总称。
注:对于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司法解释可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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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常见的职务犯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2)挪用公款罪
法律 定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量刑 标准
立案 标准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内容完整实用,可直接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学习培训。
预防职务犯罪
专题讲座
目录
Contents
1 职务犯罪基本法律知识 2 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危害 3 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和原因分析 4 职务犯罪的代价(后果) 5 珍爱自我,远离职务犯罪
培训纪律
一、准时参加培训。 二、不可私下交谈,只在主讲人许可下才说话。 三、关掉手机或将之调至静音。 四、中间外出,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 外出。 五、主讲人有权决定参加者是否可以继续参与此次培 训。 六、违反以上规则者,男士做10个俯卧撑,女士10 个起立下蹲。
职务犯罪预防课件【优质】PPT文档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本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第的取三,不百 或八者正十挪四用当条公利款数国益额家较工,大作情、人超员节过利三用严个职月务重未上的还的的便,,利是,或挪挪者用用公公使款款罪归国,个处人家五使利年用以,益下进有行遭期非受徒法刑活重或动者的大拘,役或损;者失挪用的公款,数处额较五大、年进行以营上利活十动 1年0、以村官下腐败有:期侵吞徒土地刑补;偿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 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 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 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 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 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渎职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特征:
关联性(与职务有关)
多重性:利用职务、滥用职务、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分类:1、贪污贿赂犯罪:有12个罪名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2016ppt
单位的财物 ; 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 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 即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
为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 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追诉。 的,应予立案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 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 , 即变持有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财产等谎称
为自有,标价出售;
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 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 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追诉。 的,应予立案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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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法定刑不同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的行为不同
主体要件不同 犯罪对象不同 犯罪手段不同
结语
职务侵占罪
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 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
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
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 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 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表现形态
1、企业内部员工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这种情形最容易发生在仓管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
有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当然有些企业因设有保安员, 出入均要登记,保安员也是比较容易发生此情况。
杨某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自己系某通讯公司二级库 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单独进入公司金库,用剪刀、钥匙等作案工具将装 有充值卡的外包装从底部划开的方式,盗出公司充值卡后再用宣传资料、 单据等纸张填充,进行伪装,以逃避公司的稽核检查。杨某盗走公司库存 的充值卡后,将一部分充值卡进行销售,另将一部分充值卡在网上进行充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 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单位的财物 ; 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
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并将所得480000元用于购买彩票。
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
占有公司的财产。
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 利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 充值话费。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 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 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
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
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 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
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
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 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综上,凡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 的规
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 382,383 条关于
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
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
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
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 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 群众性组织的人员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 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 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 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 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
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 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 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 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 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 利等。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元 现金据为己有。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 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 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 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 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 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 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 宽。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下罚款。 侵占数额不足五千元的,虽不构成犯罪,但仍应参照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 物,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 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 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 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 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
犯罪客体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一定的社
会关系。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 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 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 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