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保持件全球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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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
1 范围和目的
本法规规定了对车辆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要求,包括锁体、铰链和其它支持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乘员由于碰撞而被甩出车外的可能性。
2 适用
本法规适用于1-1类或2类车辆上用于乘员直接进出包含一个或多个座位的乘客舱的侧门或后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法规,上述第2条所述的车辆类别,按照SR1草案中的定义,并在本法规附件5中列出。
3.1 辅助门锁(Auxiliary Door Latch):安装到已装有主门锁系统的车门或车门系统上,带有全锁紧位置的门锁。
3.2 辅助门锁系统(Auxiliary Door Latch System):至少包括一个辅助门锁和一个锁扣(或)挡块。
3.3 后门(Back Door):位于机动车辆后端的车门或车门系统,通过它乘员可以进入或离开车辆,货物可以往车辆上装卸。它不包括如下部件:
(a) 后背箱盖
(b) 完全由玻璃材料组成的车门或车窗,其门锁和/或门铰链系统直接安装在玻璃材料上。
3.4 车身构件(Body Member):通常安装到车身结构上的门铰链部分。
3.5 儿童安全锁系统(Child Safety Lock System):能够独立于其它锁止装置单独啮合和开启的锁止装置,当它啮合时,能使门内侧的把手或其它开启装置无法操作。该锁的开启/啮合装置可以是手动的或电动的,而且可以安装在车辆的任何位置。
3.6 车门关闭报警系统(Door Closure Warning System):安装在驾驶员能够清晰看到的的位置,当车门锁系统没有处于完全锁止位置,而且车辆点火已被启动时,即触发视觉信号的系统。
3.7 门铰链系统(Door Hinge System):用来支撑车门的一个或多个铰链。
3.8 门锁系统(Door Latch System):至少包括一个锁体和一个锁扣(或挡块)。
3.9 车门构件(Door Member):通常安装到车门结构上并包括回转构件的门铰链部分。
3.10 车门系统(Door System):车门、锁体、铰链、滑道的组合,以及位于车门上或位于车门框架周围的其它保持件。双门系统包括两个门。
3.11 双门(Double Door):两门系统,前门或转动门先开启,与之相连的后门或螺栓固定的门后开启。
3.12 叉栓(Fork-bolt):锁体部分,当位于锁紧位置是它啮合并保持住锁扣(或挡块)。
3.13 叉栓开启方向(Fork-bolt Opening Direction):与锁扣(或挡块)进入锁体并与叉栓啮合相反的方向。
3.14 全锁紧位置(Fully Latched Position):锁体保持车门在完全关闭位置的联结状态。
3.15 铰链(Hinge): 用来使车门相对于车身结构定位,并针对乘员进出车辆控制车门转动路径的装置。
3.16 铰链销(Hinge Pin):铰链的一部分,通常用来连接铰链的车门构件和车身构件,并作为转动轴。
3.17 锁体(Latch):用来使车门相对于车身保持在关闭位置,并可以有意开启(或操作)的装置。
3.18 主门锁(Primary Door Latch):带有全锁紧位置和半锁紧位置门锁。
3.19 主门锁系统(Primary Door Latch System):至少包括一个主门锁和一个锁扣(或挡块)的门锁系统。
3.20 半锁紧位置(Secondary Latched Position):锁体保持车门在部分关闭位置的联结状态。
3.21 侧前门(Side Front Door):从侧面看,当驾驶员座椅靠背调节到最垂直和最靠后的位置时,车门50%或以上的开启面是位于该座椅靠背最后点的前方。
3.22 侧后门(Side Rear Door):从侧面看,当驾驶员座椅靠背调节到最垂直和最靠后的位置时,车门50%或以上的开启面是位于该座椅靠背最后点的后方。
3.23 锁扣(或挡块)(Striker):与锁体啮合,以保持车门处于全锁紧位置或半锁紧位置的部件。
3.24 行李箱盖(Trunk Lid):可活动的车身板件,作为从外面进入车辆中被永久安装的隔板或固定或向下折叠的座椅靠背完全与乘客舱隔开的空间的入口。
4.一般要求
4.1 该要求适用于除折叠门、上卷门和用来作为紧急出口的可拆卸门以外所有的侧门和后门以及车门部件。
4.2 车门锁
4.2.1 每个铰接式车门系统应装有至少一个主门锁系统。
4.2.2 每个滑动车门系统应至少装有如下系统之一:
a)一个主门锁系统,或
b)一个带有全锁紧位置及车门关闭报警系统的车门锁系统。
5.性能要求
5.1 铰接式车门
5.1.1 载荷试验1
5.1.1.1 每个主门锁系统和辅助门锁系统在全锁紧位置,当按照7。1。1。1项中的规定,以与锁体面垂直且使得锁体和锁扣(或挡块)固定点之间没有互相压力的方向施加11000N的载荷时,不得分开。
5.1.1.2 主门锁系统在半锁紧位置,当按照7。1。1。1项中的规定,以与5.1.1.1项相同的方向施加4500N的载荷时,不得分开。
5.1.2 载荷试验2
5.1.2.1 每个主门锁系统和辅助门锁系统在全锁紧位置,当按照7。1。1。1项中的规定,以在叉栓(Fork-bolt)开启方向且与锁体面平行的方向施加9000N的载荷时,不得分开。
5.1.2.2 主门锁系统在半锁紧位置,当按照7。1。1。1项中的规定,以与5.1.2.1项相同的方向施加4500N的载荷时,不得分开。
5.1.3 载荷试验3
5.1.3.1 当按照7。1。1。1项中的规定,以与5.1.1.1项和5.1.2.1项中规定的方向相正交的方向对后门上的每个主门锁系统施加9000N的载荷时,主门锁系统不得从全锁紧位置脱开。
5.1.4 惯性载荷每个主门锁系统和辅助门锁系统应满足5.1.4.1或5.1.4.2项的动态要求,或者满足5.1.4.3项中的耐惯性载荷的计算要求。
5.1.4.1 当对车门锁系统,包括锁体及其促动装置,如7.1.1.2项所示,在锁紧装置脱开的情况下以与车辆纵向轴及车辆横向轴平行方向施加30g的惯性载荷,铰接式车门上的每个主门锁系统和辅助门锁系统不得从全锁紧位置脱开。
5.1.4.2 当对车门锁系统,包括锁体及其促动装置,如7.1.1.2项所示,在锁紧装置脱开的情况下以与车辆垂直轴平行方向施加30g的惯性载荷,铰接式后门上的每个主门锁系统和辅助门锁系统不得从全锁紧位置脱开。
5.1.4.3 每个部件和子系统可以通过计算求出在特定方向上的最小耐惯性载荷。不会发生开锁操作的组合耐惯性力应保证门锁系统在正确安装到车门上时,按照7.1.1.2项所示,在承受5.1.4.1项和5.1.4.2项规定的方向上30 g的惯性载荷时,保持在锁紧位置。
5.1.5 门铰链
5.1.5.1 每个门铰链系统应:
a) 支持车门,
b) 在11000N的纵向载荷下不分离,
c) 在9000N的横向载荷下不分离,
d) 仅对于后门,在9000N的垂直载荷下不分离。
5.1.5.2 在5.1.5.1项中所要求的所有试验都应按照7.1.2款进行。
5.1.5.3 如果不是对整个铰链系统进行试验,而只对铰链系统中的一个单个铰链进行实验,该铰链必须按照铰链系统中铰链的总数按比例承受载荷。
5.1.5.4 对于带有后向安装铰链并可以独立于其他车门进行操作的侧门,
a) 当车辆的速度大于或等于4km/h时,内侧门把手应无法操作,并且
b) 对这类车门应装有车门关闭报警系统。
5.2 滑动侧门
5.2.1 载荷试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