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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中院破产案件专门审判机构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中院破产案件专门审判机构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中院破产案件专门
审判机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9.11.30
•【字号】粵高法〔2019〕151号
•【施行日期】2019.11.30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破产 ,审判机关
正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中院破产案件专门审判机
构的批复
粵高法〔2019〕151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立广州破产法庭的请示》(穗中法党〔2019〕102号)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9]267号文,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撤销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设立广州破产法庭。

二、广州破产法庭管辖以下破产案件:
(一)广州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跨境破产案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三、有关部门职责相应调整,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此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30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穗中法〔2018〕213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中法〔2018〕213号各区法院,市中院各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于2018年6月13日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民事执行、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管辖】被执行人住所地为广州市辖区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将部分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条【协调工作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广州市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相关工作。

协调工作组由主管执行局和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由执行局和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分别派出的庭领导、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

执行法院与受移送法院对案件移送分歧较大的,可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协调工作组予以协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粤高法(2017) 15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 151号] 为统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解答意见:一、合同效力1.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如何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中华人是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条件之一,并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应范围和标准,应依法进行招标。

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第19号),在民间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家庭室内装修和农村建房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家庭室内装修和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自建低层住宅(二层以下、含两层)、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以施工人没有施工资质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3.施工许可证是否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发包人未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4.发包人或承包人能否按照承揽合同的规定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或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权应符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其以《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为依据主张随时解除施工合同的,不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细则-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细则-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细则正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的若干意见》及本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执行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庭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案件的分类第一条执行实施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办案工作机制,以严格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通过科学筛选,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普通案件、恢复执行案件三类。

简易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案件及恢复执行案件精执细办。

第二条简易案件的执行时限为两个月,包括以下几类:1、可快速处理的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2、可快速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案件、追缴诉讼费案件、涉刑事罚没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3、可快速执行完毕的行为执行案件;4、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款项等可足额清偿债务的金钱给付案件;5、通过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愿意即时主动履行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时履行完毕的案件;6、其他在两个月内可简易快执的案件。

第三条普通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经过调查发现财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的金钱给付案件;2、需要评估、拍卖、变卖的案件;3、社会矛盾大、执行标的3000万元以上及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4、在两个月内不能快速执行完毕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恢复执行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符合恢复执行规定决定恢复执行的案件;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需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案件;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需采取控制性措施的案件;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5、其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需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程序【发文字号】穗中法[2014]31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11.03【实施日期】2014.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中法[2014]3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院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加强对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接受本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和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是指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本院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委托专门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并进行监督协调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本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委托管理科(以下简称司委科)具体负责本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和鉴定机构选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审判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凡遇专门性问题需要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移送司委科统一办理,审判部门不得直接对外委托。

最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精品

最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精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2月3日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各位代表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1704件、办结239521件,法官人均结案162件,同比分别上升1209、431和975;其中市中院受理50468件、办结45591件,法官人均结案148件,分别上升596、666和1532。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

全市法院受理刑事一、二审和再审案件26173件、审结23706件,分别上升1285和1182;其中市中院受理3122件、审结2666件,分别上升1632和926。

积极应对刑事案件上升,加强审判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

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一审审结间谍、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毒品以及黑社会性质等刑事案件18630件。

依法审结广州火车站广场5·06案、彭树声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案件,对在广州301路公交车上实施爆炸的被告人欧长生一审判处死刑。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审审结走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刑事案件2422件。

一审审结全国最大的老鼠仓案陈志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判处罪犯5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23人,上升1024,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77人。

如原番禺区副区长龚汉坤、原从化市委常委方纪章因受贿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八年。

注重人权刑事司法保障。

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疑罪从无原则,依法适用缓刑4289人、免予刑事处罚81人、宣告无罪11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穗中法〔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中法〔2020〕30号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市中院《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已经院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25日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作用功能,实现破产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持续优化广州地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清算案件,应当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财产申报、核查、接管、评估、拍卖、分配方式,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加快推进管理人工作、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手段,探索简化审判方式和新型工作机制,降低破产审判司法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审理破产案件,应当坚持便捷、高效、因案而异、协调推进的原则,尽量整合破产事项、缩短程序时间,及时高效完成各项破产程序。

二、适用条件4.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不存在风险隐患并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可以进行快速审理:(1)债权人数较少,且债权数不超过十笔;(2)债务人负债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4)债务人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5)债务人账簿、重要文件完整、简单,易于审计的;(6)债务人财产易于变价或无需变价的;(7)债务人经过强制清算,资产和负债均已确认完毕的;(8)执行移送破产案件,已经执行部门查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9)其他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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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穗中法〔2024〕135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穗中法〔2024〕135号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工作指引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要求1.审理破产案件,应当坚持便捷、高效、协调推进的原则,尽量整合破产事项、缩短程序时间,及时高效完成各项破产程序。

2.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财产调查、接管、评估、处置、分配方式,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加快推进管理人工作、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手段,优化破产审判流程,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

二、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3.对于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公告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同时还可以通过在广州中院公告栏张贴、广州中院法律文书公布网络平台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法律文书。

4.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采用本指引第3条第2款规定的简便方式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应当到其住所地进行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指引》等6个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指引》等6个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指引》等6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粤高法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指引》等6个文件的通知粤高法发〔2021〕1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字〔2019〕4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法〔2020〕10号)《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法〔2020〕1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的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电子诉讼规则的指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裁判文书样式的指引》,并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深圳中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法院司改办联系。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指引为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试点法院司法确认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桩基础第三方检测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桩基础第三方检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桩基础第三方检测评标报告一、开标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桩基础第三方检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招标。

本项目于2014年6月26日上午8:30—9:0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9:00-9:30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开标,全过程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行,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完成。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天信电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共7家投标人准时递交了投标文件(详见开标记录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4名专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1 名专家由招标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推荐作为本次评标委员会组长,组员:。

三、评标原则本工程招标采用适合综合评分法,具体的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情况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有效性审查3、投标报价算术复核4、投标单位总得分及排名情况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先后,在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人民币760800.00元;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人民币773710.00元;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人民币776020.00元。

特此报告。

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委: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引言概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一级法院,负责审理广州市范围内的中级、重大和疑难复杂的案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任,发挥着重要的法律职能和作用。

正文内容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团队,上下级法院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院领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由院长和副院长组成,他们负责全院的领导、管理和决策工作。

2.各独立业务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业务庭,分别负责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各个领域的审判工作。

3.行政后勤部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行政后勤部门,负责院务管理、行政支持和人员培训等职能。

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法职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和其他与审判有关的职权,负责审理一审和二审审判程序中涉及的案件。

具体职责如下:1.审理一审案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案件,如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2.审理二审案件:若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或当事人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二审案件,对一审判决进行核实和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

3.执行判决、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执行监督,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落实。

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特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注重落实法治精神,倡导创新和合理的审判模式,致力于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特色的几个关键点:1.庭审务实高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工作的数字化改革,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庭审效率,推动庭审工作的消息公开和透明。

2.深化案件研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视案件研讨,通过组织“康复性决策科学研究会”等机构,深入探讨寻求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方法。

3.增强案件执行力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依靠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监督,确保判决得到充分落实。

预算与客户需求

预算与客户需求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清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清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即华南快速干线(三期)以北,白云大道以东,康庄路以西的地块。

项目基本情况:建筑物高度为地面9层,地下2层。

总建筑面积83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700㎡,地下建筑面积27300㎡。

绿化面积13001㎡,道路面积6165㎡。

审判业务大楼计划2015年12月3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服务期:60天(审判业务大楼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以内完成)。

人数配备及要求:中标供应商驻场保洁人数不少于40人/天。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企业资质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标准:达到审判大楼室内清洁无尘;室外瓷砖墙壁清洁无装修物;外围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物整洁的目标。

二、清洁服务工作范围(以下提供面积为概数,材质及所有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1、审判业务大楼红线范围内区域;2、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83000平方米,其中大理石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余为普通地板砖;3、建筑物外墙面积约为19000平方米,其中玻璃幕墙约为3000平米,大理石材约为16000平米;4、其他配套设施及型材:楼梯扶手为不锈钢材料;窗户为铝合金材质;防火门为钢板型材质;审判业务用房室内门为木质;电梯轿厢为不锈钢材质;审判业务用家具基本为木质,极少数为铁质。

5、特别说明:清洁范围包含整个项目所有室、内外区域和配套设施,并要求对所有大理石除清洁外还需进行一次全面抛光打蜡处理,同时对外墙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

6、本项目除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外,其它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含高空作业)、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员工保险、交通、员工食宿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广州沙龙制衣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黄石街道办事处等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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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预留预埋要求1。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用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给水、热水、排水(U-PVC管)、采暖、空调、消防及喷洒系统管道穿楼面、屋面及墙体均需设置套管。

2。

穿墙、楼板套管一般采用普通套管即铁皮套管和钢套管以及塑料套管,如设计无规定,宜优先选用钢套管。

3。

穿墙套管应保证两端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应使下部与楼板平齐,上部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厨房中的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其它房间应为20mm,套管环缝应均匀,用油麻填塞,外部用腻子或密封胶封堵;当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套管的环缝应该用防火胶泥等防火材料进行有效封堵。

4.钢套管内外表面及两端口需做防腐处理,断口平整。

5.镀锌铁皮套管要卷制规整,采用咬口连接,严禁采用非咬口、搭捆在穿管表面。

否则将失去套管的作用,使维修换管时困难,且受温度作用时,限制了自由伸缩,导致管道额外受力,甚至将墙面抹灰层拉裂.6。

预埋套管不得与结构钢筋焊在一起,应用附加钢筋固定,确保普通套管与墙体宽度一致,柔性防水套管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必须临时封闭。

临时封闭管口的材料,应采取不易被破损的措施,如短管丝堵、铁皮扣碗等。

8.楼板预留洞要求(1)预留洞位置正确,洞口大小符合设计要求.(2)预留洞使用的钢制模具外壁应清理干净,并刷脱模剂.(3)模具固定应牢固可靠,采用三点固定方法。

(4)控制出模时间(出模时间根据土建要求为准),过早将产生洞口塌陷,过晚将给出模造成困难,破坏洞口的完整性。

(5)浇筑混凝土时应有专人看护,保证预留、预埋孔洞应无位移、跑偏歪斜等现象.管道支吊架安装1。

管道支、吊、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正确,生根牢固。

(2)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并留有一定的偏移量。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若吊架、吊杆上为槽钢则槽钢朝向应一致,同系统同型号的管道槽钢宽窄应一致.(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刑事审判第一、三、四庭管辖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刑事审判第一、三、四庭管辖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刑事审判第一、三、四
庭管辖区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2.12.04
•【字号】粤高法[2012]419号
•【施行日期】2012.12.2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审判组织
正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刑事审判第一、三、四庭管辖
区域的通知
(粤高法〔2012〕41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我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个刑事审判庭职责分工的通知》(粤高法〔2006〕400号)第三条的规定,我院刑事审判第一、三、四庭管辖区域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调整。

我院已根据该规定在2008、2010年底进行过相关调整,至今即将满两年。

经院领导同意,现将我院刑事审判第一、三、四庭管辖区域再次调整的决定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个刑事审判庭职责分工的通知》(粵高法〔2006〕400号)所确定的刑事审判第一、三、四庭与刑事审判第二庭职责分工不变。

二、从2012年12月21日起,刑事审判第一、三、四庭管辖区域调整如下:
1.刑事审判第一庭管辖广州、佛山、韶关、清远、肇庆、中山的相关刑事案件。

2.刑事审判第三庭管辖深圳、珠海、惠州、河源、梅州、汕尾、汕头、潮州、江门的相关刑事案件。

3.刑事审判第四庭管辖东莞、阳江、茂名、湛江、铁路、云浮、揭阳及全省少年审判的相关刑事案件。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4日。

陈景燊、广东威尔斯诺三旧改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景燊、广东威尔斯诺三旧改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景燊、广东威尔斯诺三旧改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3【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48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敏【审理法官】刘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景燊;广东威尔斯诺三旧改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陈景燊广东威尔斯诺三旧改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景燊【当事人-公司】广东威尔斯诺三旧改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伍艳萍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伍艳萍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伍艳萍【代理律所】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景燊【被告】广东威尔斯诺三旧改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报销费用,鉴于陈景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实际为威尔斯诺公司支付过相关报销费用,故陈景燊上诉请求威尔斯诺公司支付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12月27日、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的待报销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工资及补助费,陈景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该期间有正常提供劳动,也没有考勤记录予以核对。

同时,陈景燊在仲裁期间陈述其不清楚补助费具体内容,也不知道如何计算其主张与表述存在矛盾,故陈景燊上诉请求威尔斯诺公司支付2018年5月27日至2020年8月27日期间的工资和补助费,理据不足,本院亦不予支持。

法院建筑入口空间形态分析——以合肥市中小型人民法院为例

法院建筑入口空间形态分析——以合肥市中小型人民法院为例

法院建筑入口空间形态分析——以合肥市中小型人民法院为

王婉扬
【期刊名称】《安徽建筑》
【年(卷),期】2012(019)006
【摘要】法院建筑对于塑造城市形象、传递法律意志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文章以寻求我国法院建筑入口形象塑造为出发点,以合肥市中小型法院为例,通过对入口组成元素的分析,探索法院建筑入口的创造形式与标准,旨在获得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经验。

【总页数】3页(P52-54)
【作者】王婉扬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3.4
【相关文献】
1.法院建筑设计探索——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为例 [J], 张伟恩
2.法院建筑设计探讨——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为例 [J], 潘美莉
3.指导性案例在法院审判适用中的现实考察——以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研分
析为例 [J], 唐守东;
4.现代法院建筑的设计趋势探讨——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实践为例 [J], 杨奇
5.既有建筑语境下的新建建筑——以"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创作为例 [J], 蒋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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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项目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项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13 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3)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3)一、总说明 (3)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6)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6)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10)五、规费、税金计价说明 (13)六、其它说明 (13)一、通用项目 (14)1、挖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 (14)2、利用土方回填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 (14)3、外借土方回填清单项目 (15)4、垫层清单项目 (15)5、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及建(构)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费 (15)二、建筑工程 (15)(一)、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5)1、钻(冲)孔桩清单项目 (15)(二)、砌筑工程 (16)1、砖基础清单项目 (16)2、墙砌体清单项目 (16)3、成品铸铁格栅清单项目 (17)4、零星砌体清单项目 (17)5、水厕蹲位清单项目 (17)6、砖地沟清单项目 (17)(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7)1、共性问题的说明 (17)2、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 (18)(四)人防门工程 (19)1、人防门清单项目 (19)(五)钢结构工程 (19)1、钢结构工程共性问题 (19)2、钢柱清单项目 (21)3、钢梁清单项目 (21)4、钢连廊清单项目 (21)5、不锈钢钢爬梯清单项目 (21)6、零星钢构件清单项目 (22)7、钢结构油漆、涂料(含防火涂料)、电弧喷涂清单项目 (22)(六)、屋面及防水工程 (22)1、卷材防水清单项目 (22)2、涂膜防水清单项目 (22)3、刚性防水层清单项目 (22)4、防水找平层、保护层清单项目 (23)5、聚酯纤维无纺布隔离层清单项目 (23)6、保温砂浆层清单项目 (23)7、高密度聚苯乙烯塑料板清单项目 (23)8、变形缝清单项目 (23)9、止水带清单项目 (23)10、保温隔热屋面清单项目 (24)11、隔气层清单项目 (24)三、装饰装修工程 (24)1、一般抹灰清单项目 (24)2、水泥砂浆楼地面清单项目 (24)3、墙柱面块料、石材清单项目 (24)4、墙、柱面钉挂网清单项目 (25)5、油漆、涂料、糊裱清单项目 (25)6、门窗工程清单项目 (25)7、采光天棚清单项目 (26)8、隔断清单项目 (26)9、玻璃幕墙清单项目 (27)四、电梯工程 (28)1、电梯安装清单项目 (28)2、关于新增电梯的计价规定 (28)五、室外市政道路工程 (29)1、基层铺筑清单项目 (29)2、混凝土面层铺筑清单项目 (29)3、侧平石清单项目 (29)六、市政管道工程清单项目 (30)1、塑料管道敷设清单项目 (30)2、构筑物(包括检查井、阀门井等)清单项目 (30)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31)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 (32)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一、总说明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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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 4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发改投资[2010]18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80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高9层,下设一~二层地下室,基坑支护总周长约600m,基坑开挖深度4.4~13.7米,基坑底板面标高-7.0~-13.5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坑开挖、场地平整及相关前期工程等。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 .86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4月18日至 2013 年 4月 2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4 月 2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年 4月 28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年龄不满60周岁。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7、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

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排名为准。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zbw/index.jsp)、广东投资招商网(.cn)、南方日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

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13年月日附件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四月重要提示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cn)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通用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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