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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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5、评议、考核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8、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3、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定期、不定期编纂县食品安全信息简报;

7、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议制度

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讨论年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的报告;

3、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计划以及

实施方案;

4、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研究对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考评等次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出,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办公室会议

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也可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络员提出,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联络员及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根据

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文件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精神和重要决定及时贯彻执行,委

员会及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一)委员会文件,用食安委字编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文件,用食安委办字编号。主要包括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办公室会议纪要。

(四)工作简报。主要包括党委、政府领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以及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等。

委员会文件、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专题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工作简报及办公室文件、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部门沟通和工作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本单位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的事项、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宜,以及研究提请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的议题和初步意见。

五、报告制度

为及时、全面、客观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1、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事项;

7、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8、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通报制度

为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制度,对下列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具体通报事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原则上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内部通报,重大事项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同意,在面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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