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质量控制负责人、生产部门代表、采购部门代表等组成。
三、职责与权限1. 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程序和操作标准。
2. 委员会成员需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对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有充分了解。
3. 委员会应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四、食品安全政策1. 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2. 食品安全政策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相一致。
五、风险评估与控制1. 委员会需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原料、加工过程、产品和供应链等。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
六、培训与教育1. 委员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必须在上岗前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七、信息沟通与记录1. 委员会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在组织内部及时、准确地传递。
2. 所有食品安全相关的活动和检查结果都应有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八、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1. 委员会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计划,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预防措施。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九、监督与改进1. 委员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根据监督和评估结果,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 委员会组成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 主席:由相关政府部门任命的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委员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委员:由各相关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代表各方利益和专业领域。
2. 委员会职责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监督食品质量与安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工作。
2. 风险评估和预防:定期进行食品质量与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3. 监测与检验:设立食品质量监测与检验机构,负责对食品质
量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4. 信息发布和教育宣传:负责向公众发布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5. 投诉受理和处理:受理公众和企业的食品质量与安全投诉,
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6. 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与
交流,共同推动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提升。
以上为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组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具体
的研究和工作。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最新版)
目录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概述
二、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工作规则的实施与监督
四、结论
正文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概述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是指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履行
其职责和开展工作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
该规则旨在规范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职责,以及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
2.协调工作要求:规定了委员会在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包括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及时处理等方面。
3.参加法典活动:明确了委员会成员在参加食品安全法典制定、修订等工作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4.附则:包含了工作规则的施行日期、修订历史等内容。
三、工作规则的实施与监督
1.实施: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监督: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工作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四、结论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于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确保食品安全。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一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办[2010]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函[2010]39号)、《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食品安全委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记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食品安全办)为省食品安全委的办事机构,承担省食品安全委的日常工作。
二、组成(一)省食品安全委主任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领导担任;省食品安全委委员由下列有关部门的一名领导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服务业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卫生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安全办、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二)省食品安全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省食品安全办按程序报批。
三、省食品安全委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地方立法。
(二)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三)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制定、发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过程无缝隙监管。
(五)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共享。
(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全面保障。
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
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度是一种旨在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提高膳食质量的管理制度。
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以及膳食供应商代表组成,共同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食堂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与健康。
一、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指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单位做好食堂管理,以保障师生膳食的安全卫生,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供膳服务。
2.做好学校与食堂承包经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会议,如发现问题,及时与食堂承包经营单位进行沟通,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促进食堂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定期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5.收集、整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承包经营单位,促进食堂改进服务质量。
6.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反映食堂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工作。
2.副主任: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膳食供应商代表共同担任,协助主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委员: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膳食供应商代表共同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制1.定期召开会议。
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食堂运营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和整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承包经营单位。
3.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膳食与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卫生状况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主副食品的采购管理
1.坚持主渠道进货管理,对集中批量采购的粮食,食用油等,对供货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各项资质证明进行审核并对证书进行确认,登记,备案。
与选定的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
2.采购人员须按合同进行采购,把好质量、数量、价格关,同时索取发票及相关有效证件,凭手续入库。
二、主副食品的入库管理
1.库房管理人员对入库物品要进行认真查验,索要各种有效证件,核对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并进行登记备案。
手续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2.库房管理人员对入库物品要进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认真做好防霉变,防鼠,防蟑工作。
3.对出库物品进行严格登记,履行出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
霉变物品不得出库,同时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加工售卖环节的管理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做到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剪短指甲头发,不得佩戴饰品。
2.冰箱、刀具、菜墩做到生熟分开,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并做好先洗后切。
3.病房送餐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以保证饭菜安全。
四、日常安全管理
1.上班前有专人对电、气、(汽)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开灯操作,并填写安全登记本。
2.操作间外人不得进入,并关好门窗。
3.锁好售饭区大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每日做好公共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5.下班期间由专人锁好门窗,关好电气(汽)源,并做到责任到人,签写每日安全登记本。
夜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岗位,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同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科学研究、依据法规和原则,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立法,研究并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非官方组织。
一、任务职责1、本着《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原则,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协调和讨论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探讨食品安全的有关科学问题,研究提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建议。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促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更新;3、研究和推动食品安全在全社会的宣传和教育,促进有关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4、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5、审核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及限制标准,维护社会正义和经济公正。
二、成立要件1、政府机构或单位有关职能部门;2、食品安全有关学科专家;3、食品安全有关科研、监管、执法等机构工作者;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成员、中科院主任和副主任、两院院士、各部委科技负责人等。
三、工作方法1、办事机构负责本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有关的实施办法等;2、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每一个食品安全标准,促进各方意见的得到协调;3、及时更新和修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领先;4、负责收集、完善各方专家及机构资料,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各类有关的会议;5、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各项技术推广、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6、办理其他委托的事务。
四、权利1、发展食品安全研究,指导科技资源部署;2、就立法及其他有关政策问题提出建议;3、了解国家食品行业各方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状及相关法规的资料;4、协同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及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及工作职责
1. 委员组成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委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科学、法律、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和权威人士。
2. 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2.1 监督食品安全合规
委员会负责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合规情况,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委员会应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其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保持一致性。
2.2 风险评估与预警
委员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警和应对措施的制定。
委员会应保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密切合作,及时分享和交流食品安全信息。
2.3 网络监督与受理投诉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网络监督体系,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等形式,接受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并根据需要与相关部门协作解决问题。
2.4 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
委员会负责收集、整理和统计有关食品安全的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向公众发布。
委员会应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2.5 国际合作与交流
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共同推动全球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3. 总结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机构,其工作职责包括监督食品合规、风险评估与预警、网络监督与投诉受理、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委员会应致力于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并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摘要: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背景和目的
二、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三、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程序
四、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和执行机制
五、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正文:
一、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背景和目的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天津市政府设立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组成。
其职能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等。
三、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程序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包括: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履行职责,保持工作联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等。
四、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和执行机制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包括: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决策和执行活动,确保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
食品安全会议制度
食品安全会议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区各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会议制度进行介绍。
2. 会议种类•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由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监管机构代表等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由地方政府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参加,旨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与合作,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修订会议: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召开,专门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主要参与者是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
3. 会议制度3.1 召集各类食品安全会议应当事先确定召集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
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会议的目的、议程和注意事项。
3.2 主持各类食品安全会议应当由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会议秩序,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通读会议议程,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的名单。
主持人还应当在会议签到表上登记参会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3 记录各类食品安全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名单、会议主题、讨论内容、结论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录音、录像材料应当保存3年以上,并妥善保管。
3.4 解读各类食品安全会议的决定应当在会后尽快通过适当方式对各方面进行解读,确保相关措施能够有效地得到落实。
4. 结论食品安全会议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各类食品安全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和会议程序,确保会议的真实、公正、有效,并且实际操作中应当加强监督落实,确保各项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关于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宜
食品安全委员会一、随着大众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国家、地区法规的不断更新换代都必然影响着食品经营企业内部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
为了帮助各部门进行有序、统一、同步的风险管控,与此同时,达到以下目的1、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健康2、减少酒店的运作责任风险。
维护已经建立的良好声誉及卓越的品牌形象3、减少不必要的产品浪费4、建立基础体系,为日后建立更深层次的认证体系作好充分准备二、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见附件1)委员会构成包括:主席:酒店总经理执行主席: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卫生专员观察员:风险管理协调员常规成员:餐饮部经理、行政总厨、管事部主管、管家部经理、工程部总监、采购部经理、财务部总监、培训质检部经理、员工餐厅经理委员会分工及工作职责为2.1酒店总经理是酒店内食品安全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其职责包括:确保食品安全体系在酒店内成功实施,并提供全力支持。
向董事会汇报酒店的反馈意见及有关问题。
至少每季度参加一次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食品安全内部审核。
2.2副总经理/营销总监主持每月食品安全会议及内部检查,推动体系的贯彻实行。
采取措施,调解体系实施中的阻力。
协助采购部完成食品供应商评审。
确保食品卫生专员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代表酒店作食品安全相关事务的对外和对内沟通。
2.3卫生专员:负责食品安全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协助餐饮部经理,计划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和食品内部检查。
做好相关记录和分析,寻找持续改进的机会。
负责餐饮部门日常的食品安全巡查,就关键不符合项与管理层沟通,跟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差异,建立年度微生物抽样检测计划。
按计划对食品和餐具、手、食品加工台面等食品接触面抽样并实施微生物检测。
根据国家卫生法规的要求,对相关大型聚会和宴席的食品留样,并在冷藏环境下适当保存。
督导食品安全巡查记录的完成情况和填写内容的质量。
建立内部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教材,组织并实施定期培训。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食品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平安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现就县食品平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成员部门的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规定如下:一、县卫生局依法行使食品平安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平安监视管理的政策、方案、方案等并监视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食品平安的专项监视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平安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平安信息;制定全县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平安事故;承当县食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餐饮效劳环节许可、日常性监管;监视实施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管理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平安保障;开展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进展抽样检验;责令餐饮效劳提供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展监视处理;负责向县食安委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平安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平安信息;负责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平安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餐饮效劳环节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在食品摊贩管理方法公布前,负责食品摊贩餐饮效劳环节的监管;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那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平安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平安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平安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平安典型违法案件;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开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企业开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企业开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和诚信系统建立,标准企业行为;研究国有食品企业改革和开展的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食品企业及个体私营食品企业的改革与开展;承当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一)为规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
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较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7•【字号】嘉政办发〔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113号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7日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为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强化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17〕33号),现将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明确如下:一、机构组成主任:王进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王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闫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委员:胡丽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殷锋市民宗委副主任张雄尧市综治办副主任、市社会治理局副局长马妍雄关区副区长张建林长城区副区长李锦龙镜铁区副区长赵管社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国顺市教育局调研员郭永生市工信委副主任王耀山市科技局副局长高宏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高海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张文辉市环保局副局长宋文君市建设局副局长韩冰市农林局副局长于兴斋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光辉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郑旭东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张东生市旅游局副局长徐春香市粮食局副局长胡思余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晶市环卫局局长韩志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虎志强酒钢贵友公司经理刘吉学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总经理二、工作规则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议事机构。
学校食品安全议事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议事组织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后勤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等组成。
2. 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议事原则1. 以师生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确保食品安全。
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议事。
3.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四、议事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修订。
2. 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5. 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6. 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五、议事程序1. 提出议题:由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成员提出议题。
2. 初步审议: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办公室对议题进行初步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3. 议事会议:召开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4. 实施与监督:将决议落实到位,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 总结与反馈:对议事结果进行总结,并向相关单位反馈。
六、议事要求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2.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3. 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4. 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
5. 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成员未履行职责,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食品安全议事制度范本
学校食品安全议事制度范本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卫生保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 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二、议事规则1. 食品安全议事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请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确定。
3. 会议通知提前一周发送至各位委员,并提供相关议题资料。
4. 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5. 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生效,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
6. 会议决议一经生效,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议题范围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修订。
2.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3. 学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奖惩办法。
4.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
5. 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申请、审查及年审。
6.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7. 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舆情应对。
8. 其他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程序1. 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资料,整理会议议程。
2. 会议通知发送至各位委员。
3. 召开会议,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
4. 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决议,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5. 会议纪要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发送至相关部门执行。
6. 办公室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进行整改。
五、议事纪律1. 各位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
2. 会议期间,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决议。
3. 各位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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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5、评议、考核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8、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3、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定期、不定期编纂县食品安全信息简报;
7、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议制度
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讨论年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的报告;
3、研究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计划以及
实施方案;
4、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研究对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考评等次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出,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
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办公室会议
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也可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络员提出,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原则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联络员及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根据
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文件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精神和重要决定及时贯彻执行,委
员会及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一)委员会文件,用食安委字编号。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文件,用食安委办字编号。
主要包括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办公室会议纪要。
(四)工作简报。
主要包括党委、政府领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以及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等。
委员会文件、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专题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
工作简报及办公室文件、办公室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部门沟通和工作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本单位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的事项、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宜,以及研究提请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的议题和初步意见。
五、报告制度
为及时、全面、客观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1、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事项;
7、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8、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通报制度
为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通报制度,对下列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具体通报事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原则上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内部通报,重大事项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同意,在面上通报。
1、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2、报告事项落实情况;
3、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6、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7、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