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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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并经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 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监督法和产品责任 法的统一。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度
• 一、监督机关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权
范围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质监总局——宏观管理和指导。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
•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概念: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 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 求的行为。 • 认证证书是指产品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 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 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行具体的监督工作。
•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 1.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概念: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格、质量、检验方
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 按照层次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按照是否强制实行分类:强制性标准、一般性标
准、推荐性标准。
•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概念: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由认证机构对企业质
• 具体要求: 1)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该标准。 2)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 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 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分类——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 • 中国强制认证——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条:国家对涉及
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及健康,以及环境 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 自愿性认证标志分为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 和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
• 主要问题:一些汽车的点火装置与引擎启动装置的连接杆过长,导 致汽车有时不能正常发动。在来自百度文库别时候,上述缺陷可能导致在汽车 点火装置关闭的情况下,发动机会在驾驶者转动方向盘时启动。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概述 • 一、什么是产品? • 1.概念: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流
通并具有满足消费者需要特性的动产。 • 价值 • 使用价值
• 美国:任何具有内在价值、能够整体或者部分转让并用于 贸易或者商业销售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和器官,包括人的 血液和成分不在其内。
• 英国:任何可移动的有形物品、电以及组装于其他物品内 的部件及原材料,血液及其制品也属于产品责任中的产品。
消费者使用并满足其需要的特性; 3) 是用于流通的动产——销售、赠与和试用等方式——不包
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4) 注释:电和血液?
• 二、产品质量 • 概念:是指产品在既定的条件下,能够满足消
费者的愿望和符合规定用途所具备的特征和特 性的总和。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或者 合同规定的要求。
量体系进行审核、评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时,由认证机 构向企业办法认证证书。 • 认证依据——GB/T1900-ISO9000——ISO14000——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 • 采用自愿原则,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加强企业 内部质量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认证的对象——企业——而不是企业的产品
日产全球召回13万辆 中国大陆无车型召回
• 2006年10月19日,日本日产汽车公司宣布,由于汽车点火装置存在 缺陷,该公司已经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超过13万辆问题车。
• 在日本市场上召回约5万辆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之间 生产的“奇骏”和“美伦奴”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并在北 美地区、中国台湾以及新加坡分别召回7万辆、300辆和800 辆“美伦奴”。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
车依照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 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 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 召回期限:整车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明示的安全使用 期;未明示安全使用期或不足10年的,自交付第一个车主 之日起10年止。安全性零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 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3年止。 • 召回方式: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
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受害者只要证明产品缺陷与受到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而生产者则要举证推翻 对其产品的上述推定,才能免除产品责任。 • 该类纠纷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调整。
• 五、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
• 德国:一切动产,电被包括在产品之中;而未经初级加工 的农作物和狩猎物品不是产品。
• 中国: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除外。
• 2.产品的特征 1) 是经过工业加工或手工制作的劳动生产物——不包括天然
物品和自然生长物品,如原始森林、地下矿产、空气等; 2) 是完成整个工艺流程的制成品或完成品——具有直接可供
• 三、产品瑕疵 •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某一用法,不符合明
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 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产品瑕疵是一种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产品合 同责任,由买受人举证。
• 该类纠纷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以 及《产品质量法调整》调整。
• 四、产品缺陷 • 产品缺陷具体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
• 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概念: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已经 投入流通的产品,发现由于设计缺陷或制造等方面 的原因存在缺陷,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损害或者影响 公共利益和安全时,监督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其制 售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措施消除产品设计、 制造等环节的缺陷,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政 管理制度。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度
• 一、监督机关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权
范围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质监总局——宏观管理和指导。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
•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概念: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 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 求的行为。 • 认证证书是指产品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 • 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 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行具体的监督工作。
•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 1.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 概念: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格、质量、检验方
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 按照层次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 按照是否强制实行分类:强制性标准、一般性标
准、推荐性标准。
•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概念: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由认证机构对企业质
• 具体要求: 1)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应当符合该标准。 2)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 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 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分类——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 • 中国强制认证——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条:国家对涉及
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及健康,以及环境 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 自愿性认证标志分为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 和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
• 主要问题:一些汽车的点火装置与引擎启动装置的连接杆过长,导 致汽车有时不能正常发动。在来自百度文库别时候,上述缺陷可能导致在汽车 点火装置关闭的情况下,发动机会在驾驶者转动方向盘时启动。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概述 • 一、什么是产品? • 1.概念: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流
通并具有满足消费者需要特性的动产。 • 价值 • 使用价值
• 美国:任何具有内在价值、能够整体或者部分转让并用于 贸易或者商业销售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和器官,包括人的 血液和成分不在其内。
• 英国:任何可移动的有形物品、电以及组装于其他物品内 的部件及原材料,血液及其制品也属于产品责任中的产品。
消费者使用并满足其需要的特性; 3) 是用于流通的动产——销售、赠与和试用等方式——不包
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4) 注释:电和血液?
• 二、产品质量 • 概念:是指产品在既定的条件下,能够满足消
费者的愿望和符合规定用途所具备的特征和特 性的总和。 •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或者 合同规定的要求。
量体系进行审核、评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时,由认证机 构向企业办法认证证书。 • 认证依据——GB/T1900-ISO9000——ISO14000——质量 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 • 采用自愿原则,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加强企业 内部质量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认证的对象——企业——而不是企业的产品
日产全球召回13万辆 中国大陆无车型召回
• 2006年10月19日,日本日产汽车公司宣布,由于汽车点火装置存在 缺陷,该公司已经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召回超过13万辆问题车。
• 在日本市场上召回约5万辆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之间 生产的“奇骏”和“美伦奴”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并在北 美地区、中国台湾以及新加坡分别召回7万辆、300辆和800 辆“美伦奴”。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
车依照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 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 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 召回期限:整车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明示的安全使用 期;未明示安全使用期或不足10年的,自交付第一个车主 之日起10年止。安全性零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 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3年止。 • 召回方式: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
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受害者只要证明产品缺陷与受到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就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而生产者则要举证推翻 对其产品的上述推定,才能免除产品责任。 • 该类纠纷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调整。
• 五、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
• 德国:一切动产,电被包括在产品之中;而未经初级加工 的农作物和狩猎物品不是产品。
• 中国: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除外。
• 2.产品的特征 1) 是经过工业加工或手工制作的劳动生产物——不包括天然
物品和自然生长物品,如原始森林、地下矿产、空气等; 2) 是完成整个工艺流程的制成品或完成品——具有直接可供
• 三、产品瑕疵 •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某一用法,不符合明
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 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产品瑕疵是一种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产品合 同责任,由买受人举证。
• 该类纠纷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以 及《产品质量法调整》调整。
• 四、产品缺陷 • 产品缺陷具体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
• 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概念: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已经 投入流通的产品,发现由于设计缺陷或制造等方面 的原因存在缺陷,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损害或者影响 公共利益和安全时,监督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其制 售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措施消除产品设计、 制造等环节的缺陷,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行政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