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工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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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程报建
建设单位在收到立项文件计划招标前,到报建管理部门领取《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其中一份与以下资料装订成册,与另二份一并报报建管理部门审查。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银行出具的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察报告及审察合格书;
以上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报建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一、安全报监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结束后,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并与以下资料装订成册报安监部门审查
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2、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建设施方案;
7、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方案;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申请核定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以及存入施工单位专户的预付款缴费凭据。)
10、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清单;
12、农民工岗前培训计划、制度、方案;
13、应急救援预案;
14、“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15、意外伤害保险。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建筑施工许可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表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
及有关负责人,应当与批准文件和依法签定的合同内容一致。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以下资料一并装订成册报发证机关审查。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规划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立项批文;
5、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核原件);
6、银行出具的工程建设资金证明;
7、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8、施工、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9、劳务分包合同、资质证书
10、已完工程项目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以上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安全监督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建筑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