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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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并严格要求其执行。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本单位内各类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一旦触碰“红线”,将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安全管理“红线”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梳理,确保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对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安全红线,即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劳动安全保障等。

2.设备安全红线,即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状态,防止其出现故障、事故等异常情况。

3.信息安全红线,即保护单位内部的各类信息资料不被泄露、篡改、丢失等。

4.环境安全红线,即保障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减少危险因素对人员的潜在伤害。

5.生产安全红线,即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必须以科学合理、具体明确为原则,具体划定由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第八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

第九条对于安全管理“红线”相关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制度和规定。

第十条对于发现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后梳理,并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红线”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红线”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严格落实。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工作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要求其对各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设备和资产的安全,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操作,加强安全意识,降低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并对员工、设备和资产在工作场所及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三、安全管理标准1. 火灾安全管理1.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公司的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作。

1.2 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3 每个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火灾逃生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

1.4 确保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的完好性,定期维护保养并按需备案。

2. 电气安全管理2.1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修理电线电缆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2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检查电器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开关、插座等设施的正常工作。

2.3 不得乱拉乱拔电源线,不得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插座,不得将水、酸液等液体倒入电器设备。

2.4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电气设备、设施或进行维修,必要时须联系电气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3. 个人防护管理3.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2 在工作场所操作危险设备或接触有害物质时,必须正确使用相关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3.3 禁止将个人防护设备私自调整或擅自取下,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3.4 员工发现有关个人防护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4. 危险品管理4.1 禁止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及其相关场所。

4.2 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内部存放的危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分类储存,并做好相应的标识、标牌工作。

4.3 危险品的使用和处置必须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非法倾倒。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构建敬畏安全、敬畏规程、守住底线的安全管理氛围,树立按章作业,尽职管理的良好习惯,特对各生产厂及子(分)公司作如下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十大禁令1.严禁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

2.严禁操作职权范围外的设备。

3.严禁从高空吊物下方穿行。

4.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采取防坠落措施。

5.严禁跨越运动中的设备或物品。

6.严禁高空抛、坠物。

7.严禁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8.严禁边看手机边操作。

9.严禁监护作业时擅离职守。

10.严禁无风险辨识、预控措施缺失进行检修作业。

二、管理底线(工段长及以上管理人员)1.在岗期间每天查一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运行效果。

2.在岗期间每天抽查一名员工岗位规程掌握情况。

3.在岗期间每天抽查一名员工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4.在岗期间每天抽查一名员工岗位作业风险辨识认知、运用情况。

5.每个月处罚三项安全违规现象。

三、罚则1.员工触犯红线处以200~500元处罚,造成事故按目标责任书相关规定执行。

2.管理不尽职,各生产厂及子(分)公司按月给予较差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并处200~500元处罚。

3.凡发生一人次轻微伤或险肇事故的单位,所在班组班组长免职并承担200~500元处罚。

4.凡发生一人次轻伤的单位,所在工段工段长免职并承担相关处罚和单位全员按比例承担处罚。

5.凡发生一人次重伤的单位,所在车间主任免职并承担相关处罚和单位全员按比例承担处罚。

6.凡发生一人次工亡的单位,厂长免职并承担相关处罚和全员按比例承担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5月6日。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区域或场所,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特定安全标准,其内部应该得到特殊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既有红线和新建红线。

既有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已经存在的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新建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新建的,经过风险评估确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对于特别重要的区域或场所,可以增加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五条安全管理红线划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人员密度和流量。

(二)重要设施或设备的数量和分布。

(三)自然灾害风险。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五)社会安全风险。

(六)恐怖活动、犯罪事件、突发事件等安全风险。

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应当考虑整体效益和社会成本,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生产,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条对于已经划定的安全管理红线,应当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红线内安全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管理红线的调整应当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第九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是指依法依规划设计和进行监管的系统,涉及风险评估、安全监察、红线规定、安全控制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二)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和程序。

(三)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实施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主体责任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应当由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履行。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简介为切实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基于企业安全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工作场所特点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和违反的安全界限。

三、安全红线的范围工作场所内的全部设施、设备、使用物品、行为规范等均归纳在安全红线的范围,包括临时安装设备及各类工作设备等。

四、安全红线的订立安全红线应由企业领导及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订立,应充分考虑企业业务特点、风险掌控及防范措施、宣扬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等,确保实施效果适时起到最大的风险掌控作用。

五、安全红线的分级管理(一)安全红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依据工作场所的类型、不安全程度、不安全物品类别、工艺条件等综合因素来划分等级。

(二)一级安全红线是指最底线的安全事项,如:安全出口标志、灭火器标志、安全通道等;(三)二级安全红线是指如发生问题,可立刻实行措施处置的安全事项,如:浸泡桶标志、不安全标志等;(四)三级安全红线是指级别较高的安全事项,如: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教育质量建设等。

六、安全红线的标准标识(一)企业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红线标识,在这些标识周边,使用单位应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员工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

(二)标识的规格、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标示应清楚明白、不易褪色、划痕、泛锈等。

七、安全红线的管理(一)企业领导者、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必需对安全红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红线制度,确保实施落实和相关措施的严格执行。

(二)工作人员必需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保留安全红线标识的完整和清楚,不得私自破坏、更改或移除安全红线标识。

(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红线标识设施的完整、清楚,如有问题适时修复或更换。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红线的基本概念1.安全红线是指对某个区域的某个限制线进行严格管理,若越过了该限制线就会对人或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

2.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安全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来制定。

第二条安全红线的划定1.安全红线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3)划定必须围绕要保障和控制的核心区域进行。

2.安全红线的划定范围应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并于必要时公开发布。

第三条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安全红线应设立标志或标识,以示其划定范围和重要性,并通过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2.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止。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管理1.安全红线划定后应由相关单位对该区域进行安全防范、保护和管理,确保安全红线维护有效。

2.安全红线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方案,加强对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维护,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破坏和侵犯。

3.应对安全红线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划定范围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安全红线不容侵犯1.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确保安全红线得到有效保护。

2.安全红线的划定是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过安全红线。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1.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属于划定安全红线的责任单位。

2.安全红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破坏和侵犯。

第七条安全红线管理的技术支持1.安全红线管理需依靠先进的安全技术支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红线的防范和管理水平。

2.安全红线管理应明确专业的技术保障人员,加强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确保安全红线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八条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安全红线的管理应在监督下进行,对管理及时开展评估和考核,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2.对于安全红线管理人员和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工作失效或不严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示警戒。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落实《淮北矿业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结合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触及以下安全管理红线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一年处分:
1.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3.未采取措施高空抛物。

4.登高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5.翻越运转设备。

6.对运转设备进行清理作业。

7.起吊孔下作业不戴安全帽。

8.违反《停送电制度》作业。

9.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或进行无措施明火作业。

10.受限空间作业未安排监护或未采取通风措施。

11.未按“一工程一措施”规定或已发现隐患未消除且未采取措施安排职工从事作业。

12.酒后上岗作业。

二、对触及以下安全管理红线的主要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未安排停工撤人。

2.无措施带电作业;挂停电作业牌擅自摘牌送电。

3.高压作业停电后未采取验电、挂牌、挂封线措施。

4. 扒、蹬、跳运行的机车及从机车下窜行;乘坐皮带。

5.冒名顶替在岗在职人员。

6.无规程(措施)擅自施工。

7.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直接造成他人伤害。

8. 皮带检修或清理机头、机尾传动及张紧部位未进行停电。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完整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3篇安全红线即安全控制线,是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的安全行为,严肃安全事前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而设置的。

下面是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文1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16篇】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16篇】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16篇】第1篇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在任何组织或工作环境中,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绝对不能触碰、逾越的安全底线。

一旦触及,将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1、人员安全(1)严禁在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

(2)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严禁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3)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设备与设施安全(1)严禁违规操作、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除、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2)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3)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3、作业环境安全(1)严禁在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未经检测合格贸然进入。

(2)严禁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户外危险作业。

(3)严禁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安全管理(1)严禁隐瞒、谎报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2)严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

(3)严禁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反安全红线的处罚1、对于初次违反安全红线的个人,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安全再培训,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奖金。

2、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轻微安全事故的个人,予以降职、调岗处理,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相关部门或团队,如果存在对安全红线管理不力、纵容违规行为等情况,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包括降职、撤职等处分,并对整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四、安全红线的宣传与教育1、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红线的培训和学习,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安全红线的内容和重要性。

2、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红线的标识和宣传海报,时刻提醒员工遵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三条安全红线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设置的一定区域或条件。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划分、设置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确保有效。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预警、监控、预案应急等要求配套完成。

第七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第八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综合考虑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人员活动等因素,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危险源和灾害风险等评估结果进行决策。

第九条安全红线应当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和灾害风险划定,以确保相关区域或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具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明确标识、显著标注,并建立相关的保护设施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有计划、有序进行,兼顾生产效益和安全需求,确保安全红线的可控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及时进行更新,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相关的安全红线应当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安全红线管理委托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红线的划定、设置和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配合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做好纪律监督和检查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红线是指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底线和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守红线、抓安全。

第二章红线划定第四条红线划定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划定企业安全生产红线。

第五条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划定不同的安全生产红线,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六条三级红线是指企业不得突破的红线,违反三级红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二级红线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突破的红线,但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一级红线是指企业可以适当突破的红线,但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红线要求第九条企业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突破红线。

第十条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守红线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红线不被突破。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企业要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要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章红线监督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红线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八条企业和个人对于安全生产红线管理的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红线奖惩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红线未被突破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企业财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包括内外聘人员。

三、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或敷衍塞责。

第二章:工作场所安全一、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堆放杂物、易燃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二、工作场所必须设立合理的安全出口,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通畅可靠。

三、工作场所必须摆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危险区域或地点。

四、工作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护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一、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检查其插头是否磨损、电线是否破损,如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插拔电源插头。

三、严禁在工作台面上放置过多电器设备,以免引起过载或电线交叉导致安全事故。

四、用电设备、电线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四章:化学品安全一、使用化学品必须戴上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使用化学品时应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不得随意混合使用。

三、存放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分类方法进行,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或高温区域。

四、发现泄漏或溢出化学品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清理、封堵或报警处理。

第五章:防火安全一、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

三、办公区域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设备的方法。

四、各种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并注意排查潜在火灾隐患。

第六章:作业安全一、禁止未经培训的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二、特殊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认证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来进行。

三、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戒区,并配备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应急处置一、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报警,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本(2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红线是指某一区域或环节中必须严格控制和保护的重要部位,如生产线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等。

第三条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规范和管理安全红线范围内的活动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红线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和宣传,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定第五条安全红线划定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合理、有效稳定。

企业应明确各个环节、区域的安全红线,并进行明确标识。

第六条划定安全红线时,必须考虑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合理的划分标准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安全红线的划定应综合考虑以下要素:危险程度、危险性质、可能引发的事故等。

第八条划定安全红线时,应该明确禁止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非法操作设备等。

第三章安全红线的管理和控制第九条安全红线内必须设立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清晰明确,易于辨认,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

第十条安全红线内禁止未经许可入内,对于需要进入安全红线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并配备相关的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在安全红线内禁止进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内的设备、物品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验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四章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第十三条企业应明确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人,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组织安全红线范围内的活动,并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红线管理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附件3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或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效。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电机车驾驶室;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年度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6),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

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方面1、值班、带班空岗、脱岗、饮酒的;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而强令冒险作业的;3、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施工的;4、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的;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6、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导致隐患处于失控状态的;7、谩骂、威胁、报复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二)“一通三防”方面1、一氧化碳、瓦斯超限作业或隐瞒瓦斯超限情况的;瓦斯超限不撤人的;2、高突采掘头面未设置专职瓦检员的;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瓦斯抽放工虚报检测数据的;3、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备,故意中断或修改监控数据,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不撤人的;4、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的;5、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评价虚假的;6、明火爆破、放糊炮、强行爆破、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爆破警戒距离不够、不设警戒和约定爆破的;7、发现瓦斯突出预兆,不及时汇报、不撤人的;8、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紊乱,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9、虚报瓦斯抽放钻孔、区域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区域验证钻孔数据的;10、超过防突准掘、准采距离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

(三)地测、防治水方面1、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没有立即撤人的;2、作业施工遇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或进入探水线、防(隔)水煤柱,没有进行超前探放水的;(一)安全管理方面1、值班、带班空岗、脱岗、饮酒的;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而强令冒险作业的;3、无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施工的;4、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的;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6、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导致隐患处于失控状态的;7、谩骂、威胁、报复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二)“一通三防”方面1、一氧化碳、瓦斯超限作业或隐瞒瓦斯超限情况的;瓦斯超限不撤人的;2、高突采掘头面未设置专职瓦检员的;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瓦斯抽放工虚报检测数据的;3、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备,故意中断或修改监控数据,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不撤人的;4、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的;5、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评价虚假的;6、明火爆破、放糊炮、强行爆破、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爆破警戒距离不够、不设警戒和约定爆破的;7、发现瓦斯突出预兆,不及时汇报、不撤人的;8、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紊乱,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9、虚报瓦斯抽放钻孔、区域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区域验证钻孔数据的;10、超过防突准掘、准采距离继续进行采掘作业的。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五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五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生产中心主任职务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通风科科长职务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的;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瓦检员、爆破员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调度室主任职务接到紧急汇报,没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作业地点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强行安排生产的;安装、回收工作面未编制安装、回收网络图进行安装回收作业的;安装、回收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排进行作业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地测科科长职务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断层、陷落柱、突出危险煤层等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批的;本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____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的情况。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各车间要认真负责,对触碰“安全红线”的要在30分钟内报公司调度室,否则,按对应条款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顶格罚款。

各业务部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触碰“安全红线”的,由对口业务部室和安全管理部联合组织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报公司研究。

各车间要认真负责,对触碰“安全红线”的要在30分钟内报公司调度室,否则,按对应条款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顶格罚款。

各业务部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触碰“安全红线”的,由对口业务部室和安全管理部联合组织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报公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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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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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标准版)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
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所有单位应急避灾演练2次/年,区队更换作业地点要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

十七、所有资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生产建设“三同时”,在竣工投产前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否则严禁生产。

十八、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在剥采不合理、边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不落实、矿区道路行车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严禁生产。

十九、所有地面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价评定和申报的严禁生产。

二十、所有地面单位必须做好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安全用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基坑垮塌、食品药品危害等事故防范。

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预防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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