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粤文市[2013]132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的管理办法(粤文市〔2013〕132号2013年7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集聚区)”】的科学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园区(集聚区)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园区(集聚区)”是指广东省内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业态,集聚(包括产业横向集聚和产业链纵向整合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意创新研发能力,实现文化创意产业资源、文化创意产业要素的有效集聚和产业链的延伸,发挥集聚、辐射和联动、带动作用,并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实行园区(集聚区)认定制度。
认定原则如下:(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原则。
(三)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原则。
(四)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和创新型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优先原则。
第四条经认定的园区(集聚区),适用广东省有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意见政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意见政策、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政策、设计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政策中对园区(集聚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广东省文化厅是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广东省文化厅负责省级园区(集聚区)的指导、申报、审定、公布、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指导和监管。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129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
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
(五)园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文化创意园概念介绍
相对于工业园、物流园、科技园等园区,文化创意园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也有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文化创意园,今天我们从文创园的概念、分类、特点等方面,带大家了解文化创意园。
关于文化创意园的概念国内至今尚无对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的统一界定。
在综合国内外对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诠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情,我们尝试将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概念界定为:文化创意产业园是一系列与文化关联的、产业规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区域,是一具有鲜明文化形象并对外界产生一定吸引力的集生产、交易、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园区。
园区内形成了一个包括生产——发行——消费产供销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国内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目前,我国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其产业优势和发展需要分别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分类。
北京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
上海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划分为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资讯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五大重点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统计中的38个中类行业,55个小类行业。
杭州在《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层划分为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8个行业,涉及92个国民经济代码小类。
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在《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07)》中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影视文化类、电信软件类、工艺时尚类、设计服务类、展演出版类、咨询策划类和科研教育类八大类,21中类,涉及80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深圳市壹玖捌零产业集团是深圳的产业新城开发运营商,致力于成为中国产业新城有影响力的企业,坚持“一企业一亮点一产业链,构建产业价值一体化平台”的理念,确立以产业新城为核心产品的业务模式。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文产〔2008〕1号)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相关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单位: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深圳市《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园区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的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文化产业基地是指经市文产办认定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机构)或文化产业某一行业的集聚区。
第三条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促进集约、协调发展;政府扶持、社会投资、产业导向;"三旧"改造项目优先及重点文化产业领域优先等原则。
第四条市文产办负责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意见;协助市文产办对区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四)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五)园区开发单位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六)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七)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2个;(八)园区的规划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连续2年经营收入均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年经营收入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少于2家,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占全部入驻企业70%以上,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九)园区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十)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深府[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十五日深圳市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若干措施(试行)为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推动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实现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我市第四大支柱产业的目标,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5〕18号),结合我市"三旧"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鼓励"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配套政策措施。
本文件所称"三旧"是指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
目前政策措施指向以旧工业区改造建设为重点,旧村、旧城区改建可参照此政策,但受市有关专项政策的限制。
本文件所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利用"三旧"改造集聚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像制作、艺术创作、咨询策划、文化中介、传媒出版、现代印刷等项目和企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空间的文化产品研发中心、展示交易中心等;具有一定规模和师资,从事文化产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的教学培训基地;具有文化产品经营、展示、流通,或兼有旅游、娱乐功能的文化产品专业市场(街)。
园区(基地)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认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2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28日深府〔2005〕220号)《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文化立市”的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的意见》(粤府办〔2004〕62号)、《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精神,设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第五条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二)编制年度决算;(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四)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企业和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资助项目和被资助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与政策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与政策分析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和创意为核心的产业,包括文化艺术表演、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旅游、数字娱乐等领域。
近年来,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政府也重视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与政策进行分析。
一、产业园区的定义与发展背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为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其目的是打造一个集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作媒体、文化创意服务机构等于一体的综合体,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发展现状与特点1.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较快,已经有许多这样的园区相继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布局。
2. 不同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特点各异,有些以文化创意设计为主导,有些以文化艺术表演为主导,还有些以数字娱乐为主导。
3.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特点是聚集了大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专业人才,形成了良好的创意创业氛围。
三、政策支持与助力1.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包括财税支持、用地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
2.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也得到了金融机构的支持,例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
四、园区的建设与管理1.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场地租赁等方面。
2. 园区的管理也很关键,应该注重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高效的服务机制,以提供良好的创意创业环境。
五、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动力与优势1. 我国拥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和庞大的人口基数,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2.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3.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优势在于打通了创意和市场的桥梁,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广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挑战与问题1.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存在着创新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其全面发展。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解读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解读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是怎么出台的?答:2010年7月,省委召开建设“文化强省”工作会议期间,王荣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争当文化产业龙头大市,努力建设文化强市的新的战略目标。
根据许勤市长批示要求,由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分别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政策起草组,开展《政策》起草工作。
许勤市长对《政策》的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先后10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批示,对起草《政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去年10月份以来,许勤市长又先后6次用了整整半天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特别要求政策起草组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战略部署,亲自谋划了政策的组织机构、资金来源、土地优惠等主要内容,提出了发布百强企业等具体措施,并且和各位市领导认真审阅了政策的每一个条款。
王京生、吴以环等市领导也多次参加专题会议,对政策起草提出了很多方向性和具体的指导意见。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给予政策起草组大力支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出谋划策。
在6次专题会议中,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统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均参加了会议,从各部门的角度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市领导的带领下经过多次讨论成熟完善。
各相关部门还抽调业务骨干一起参与到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使《政策》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此外,其他相关部门在3次书面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政策起草组都尽可能地吸纳到相关条款中。
在市领导的带领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政策起草组以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为依据,广泛参考了全国各大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各种政策,借鉴了国内外和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政策。
为使政策更符合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政策起草组先后组织了7场近100家企业代表和基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座谈会,走访调研了近40家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多次听取了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国内权威文化产业专家学者的建议,认真总结我市在发展文化产业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和创新经验,对加强和改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进行了整体思考。
文创园区认定标准
文创园区认定标准一、园区规划园区的整体规划应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特色发展,合理布局功能区域,为文创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园区应制定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核心,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占比园区内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应达到一定规模,占比应高于园区总企业数和总从业人数的50%。
园区内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值应占园区总产值的50%以上。
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网、通讯等基础设施,以满足园区的正常运营需求。
园区应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如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为文创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四、政策支持园区应制定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专项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以促进文创企业的发展。
园区应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文创企业提供便捷的政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人才聚集园区应注重人才聚集,吸引优秀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入驻,提高园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园区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为文创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创新氛围园区应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文创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园区应举办各类创新活动,如创意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等,为文创企业和人才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
七、辐射带动园区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周边地区的文创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园区应与周边地区的相关产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促进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八、品牌影响力园区应注重品牌建设,提升园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入驻。
园区应积极推广园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深文体旅〔2016〕5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为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6年11月16 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明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标准、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完备、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指导、考核工作,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原则上每2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程序第五条申报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三)新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特色鲜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放宽到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且已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运营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驻企业总量和全部入驻企业运营收入的60%;园区招商率完成80%以上;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内容健康。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第十六条对我市影视节目内容制作机构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4K/8K内容,按照不同类别内容和档次给予最高40万元/小时的补助。
对我市有线电视、IPTV播控平台引进的4K/8K节目内容,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第十二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章 鼓励内容原创
第十三条支持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优先支持入选并完成的国家级重大原创动漫项目。
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省、市批准举办或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给予专项资助。
第八条支持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专项资金予以重点资助。
第九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深港澳创意设计交流活动予以重点资助。
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中小书店运营费用,根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等条件,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事后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八章 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第二十六条加快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文博会予以重点资助。
鼓励承办文博会分会场,经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支持原创舞台剧创作,对经认定为优秀原创舞台剧项目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贯彻落实《龙华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是指经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龙华新区文产办)认定,集聚了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龙华新区文产办负责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申请的受理、认定、审批、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深圳市龙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园区(基地)开发单位及管理机构系主营业地在龙华新区的公司法人,或龙华新区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二)具有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三)主导产业及行业门类符合深圳市、龙华新区的文化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方向和产业布局规划,对本区文化产业经济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四)有适合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发展的、完善的工作环境、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设施设备应符合深圳市及龙华新区有关规定;(五)发展思路清晰,项目切实可行,中远期发展目标明确,已制定相应的投资和实施计划,并通过专家论证;(六)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守法诚信经营;(七)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60%;(八)单一企业型园区(基地),其实际投资额应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规模应位居本区同行业同类企业前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孵化型园区(基地)应拥有入驻文化产业研发、经营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设计室、工作室等)20家及以上,且文化企业使用面积应占园区(基地)总建筑面积60%及以上;(九)园区(基地)规划建筑面积应达50000平方米以上,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0111015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深府〔2011〕174号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府〔2011〕174号关于印发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文化、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凭借独特的产业价值链、快速的成长方式,以及广泛的产业渗透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成为全球经济和现代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其发展规模与影响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继续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强做大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将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编制《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本规划所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文化信息服务、文化会展、演艺娱乐、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广告业、印刷复制、工艺美术等行业。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深文体旅〔2013〕3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条件、程度和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特制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6月4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6月4日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条件、程度和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条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申报认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三)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2-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融资等公共服务;(五)园区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七)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单位,应向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文体旅游局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资料。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操作规程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三条“推进产业载体建设”: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二)奖励条件1.基本条件: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2.申请奖励的园区(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国家、省(市)、区认定的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
(三)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300万元的奖励。
2.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200万元的奖励。
3.经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认定当年50万元、第二年考核合格30万元、第三年考核合格20万元的奖励。
4.同一园区(基地)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不进行重复奖励。
(四)申请材料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奖励申请书》原件;2.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3.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1.区文体旅游局按规定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2.区文体旅游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费用审计和专家评审,需要评审的项目由区文体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核;3.由区文体旅游局就拟资助项目征求区安监、环保、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税务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的核查意见;4.区文体旅游局在核查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筛查,核定奖励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项目的拟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5.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定:(1)资金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的,及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具体项目和金额的,经区文体旅游局办公会议核定后并制发会议纪要;(2)资金资助政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的,及年度收支计划未明确安排具体项目或金额的,经区文体旅游局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报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核定后并制发会议纪要;6.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文体旅游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是为了促进深圳市的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高文化产业园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而设计的一套量化评估指标。
一、基础设施建设指标1.文化设施完善程度:评估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如剧院、艺术馆、博物馆等。
2.办公环境品质:评估办公楼的规模、环境、设施以及各办公区域的舒适度。
3.交通便捷度:评估园区与周边交通网络的连接情况,包括公交、地铁、高速公路等。
二、产业支持指标1.企业入驻情况:评估园区内入驻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大型文化企业和初创文化企业。
2.产业链完整度: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链的完整度和垂直配套情况,涵盖文创设计、制作、发行、推广等环节。
3.创新能力:评估园区内企业的研发实力、专利申请数量以及创新项目的孵化情况。
三、人才培养指标1.人才引进情况:评估园区内引进的具有文化产业背景的人才数量和质量。
2.规模与结构: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人才的总数、层级结构和专业结构。
3.培训与教育:评估园区内开展的人才培训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与高校的合作情况。
四、文化产业发展指标1.产值增长率: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的产值增长情况,反映园区的发展速度和成果。
2.企业经营状况:评估园区内企业的盈利能力、资金运营状况以及国内外市场开拓情况。
3.产业融合发展:评估园区内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如科技、互联网、旅游等。
五、市级支持政策指标1.政策支持力度:评估市级政府对文化产业园区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
2.基金支持情况:评估市级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和运作情况。
3.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市级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地情况和实际效果。
综上所述,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支持、人才培养、文化产业发展和市级支持政策等五个方面的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客观地了解和评价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状况,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的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有效参考和指导。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的“深圳经验以深圳华侨城OCTLoft、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为例
深圳华侨城OCTLoft和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的成功经验对其他文化创意产 业园区建设的启示:
1、重视政策支持和政府合作:通过与政府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 政策和资金支持,能够有效地促进园区的发展。
2、完善服务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注重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 服务支持,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园区的整体实力。同时,优化营商环境还 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和人才入驻。
深圳华侨城OCTLoft和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的成功案例分析:
以深圳华侨城OCTLoft为例,该园区注重创新创业环境的培育,通过搭建服务 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开展人才培训等措施,成功吸引了一批优秀的文化创意 企业入驻。其中,一个知名互联网创意公司“荔枝FM”便是在OCTLoft的扶持 下成长起来的。该公司通过在园区内获取优质的资源和支持,实现了快速发展, 同时也为园区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二、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 先,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为城市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文化创意产 业已成为深圳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为城市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其次,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社会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文化创意产业的 兴起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还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2、多元化产业布局:武汉创意产业园在规划过程中,注重多元化产业布局, 鼓励不同领域的企业和人才共同发展,提升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3、构建服务平台:武汉创意产业园积极构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 融资支持、人才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与发展。
4、加强国际合作:武汉创意产业园积极与国际知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展合 作,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资源,推动园区向国际化发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 106 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 2007〕75 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 129 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
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 5 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 5 年。
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 5 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 5 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 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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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文体旅〔2013〕311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条件、程度和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特制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3年6月4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6月4日印发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条件、程度和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申报认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二)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三)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2-
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融资等公共服务;
(五)园区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
(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七)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八)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单位,应向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文体旅游局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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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第五条市文体旅游局对申报单位组织现场考察。
考察人员由市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2名行业专家、1名财务专家组成。
考察后应当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意见并签名。
第六条对现场考察通过的单位,经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第七条市文体旅游局将审定的名单通过“深圳文化产业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文体旅游局授予申报单位“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市文体旅游局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3月底前,被认定的园区应将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及经营数据报市文体旅游局,市文体旅游局应定期对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年审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被认定的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并提出警告:
(一)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二)投入不足,不能按计划为园区提供相关配套公共服-4-
务;
(三)擅自改变园区经营范围;
(四)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园区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文体旅游局。
如变更后不符合园区认定条件,市文体旅游局将撤销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称号。
(一)功能发生变更;
(二)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影响园区经营的其他变更。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有效期为5年(被撤销称号的除外),到期后按相关办法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4日起施行,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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