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2021

合集下载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1目的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和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包保责任管理。

3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3.1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5)每半年至少督促、检查1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2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分别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担任,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5)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重大危险源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从总体、技术、操作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包保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明确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组织建设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保证重大危险源有关数据接入系统并有效运行。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是指公司或者分厂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三)组织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对于超过限值标准的,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情况;(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制定并落实相应管理及技术措施,以消除、预防、削减或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四、术语和定义(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四)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五)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五、工作职责(一)总经理总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层层分解及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与消防保障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管理工作,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的和范围,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需安全投入,每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安全监察部1.组织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2.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复核。

(三)各场站1.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

2.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3.及时制定、修订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四条用语含义安全包保责任制,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如车间主任。

第五条规范性引用文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官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应急官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法规标准 <t工矣会2021年第7期应急官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本刊讯日前,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危 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是重中之重。

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好重大危险源至关重要。

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大。

从事故 情况看,2011年以来全国化工企业共发生12起 重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重大危险源企业;从 体量分布看,全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点多面广,32个省级行政单位区域均有分布,安全 风险管控任务重、压力大。

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突出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过去的两年,应急管理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建设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接入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加强信息化管控;同时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以“消地协作”模式每年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两轮全覆盖检查督导,推动排查、督 办、治理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到位,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安全设 施配备还存在突出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内因,为抓住主 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抓住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关键人、少数 人,推动企业明确并压实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 重大危险源风险受控、安全运行。

为此,应急管理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研讨 论证的基础上,研宄制定了《办法》,推动企业 端强化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与政府端预警系统和联合检查机制形成合力,加快构 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关于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安字〔2021〕008号签发人:总结理关于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各车间、部室: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压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要求企业都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实行安全包保,以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

车间原料和产品罐区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的要求,明确包保责任人如下:一、主要负责人:职务:总经理,其包保安全职责为:(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二、技术负责人:职务:生产副总,其包保安全职责为:(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四)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五)每月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六)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演练1次。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制度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制度

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制度一、包保责任人1. 重大危险源的包保责任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负责。

2. 包保责任人应制定包保方案,明确责任范围、目标、措施和考核指标,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巡查。

二、安全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 重大危险源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培训与教育1. 企业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在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或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及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四、风险评估与报告1. 重大危险源的包保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分析潜在的事故风险和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和预案。

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

五、隐患排查与治理1.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 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六、应急管理1.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程序和资源等要求。

2. 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在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监督与考核1.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考核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监督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监督与考核的结果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为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从总体、技术、操作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包保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明确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组织建设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保证重大危险源有关数据接入系统并有效运行。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是指公司或者分厂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三个责任人,从总体、技术、操作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包保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明确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组织建设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保证重大危险源有关数据接入系统并有效运行。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是指公司或者分厂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三)组织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对于超过限值标准的,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情况;(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规范公司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技术改造、工艺调整、检维修等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4、职责4.1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4.1.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4.1.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4.1.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4.1.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4.1.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4.2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4.2.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4.2.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4.2.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4.2.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4.2.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4.2.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模板】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全套档案(10页,含表格)

【模板】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全套档案(10页,含表格)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贯彻《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79号),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及各项管控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XX有限公司2021年3月2日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7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安全包保责任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危化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危化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上海化工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Vol.46No.3Jun.2021化工安全2021年2月4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的适用范围是: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按照《办法》要求明确包保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实行安全包保,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

一、包保责任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其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02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包保责任制办法》

202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包保责任制办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
责任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
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第三章管理措施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
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第十条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保证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能够及时推送给对应的安全包保责任人。

第十一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工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查抽查,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测监控的,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核销等工作,并及时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

(四)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