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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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每章节重点整理

每章节重点: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

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重点)

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婚姻制度【重点】

1、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的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2、婚姻的成立

婚姻成立的要件:(1)父母之命;(2)媒妁之言;(3)到达结婚年龄:“冠礼”、“及笄”。

婚姻成立的限制:

(1)同姓不婚:实行“同姓不婚”,其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西周的“六礼”: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请期、亲迎。(重点)

纳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

纳吉:男家卜得吉兆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周公制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重点)

礼与刑的关系

礼、刑的关系【可能论述题或简答】1、目的相同:礼、刑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维护社会秩序,统治秩序。

①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两者相互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

②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生活。

③“出礼则入刑”。西周时期对各种罪行、恶行的断定,主要是依据“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礼的社会约束力与道德约束力,必须依靠刑的强制力保障实施。

2、地位有别:礼主刑辅,礼是纲,刑是目。礼和刑在西周法中不是并列的,而是有主次之分、

本用之别的。

①礼是法的基础和渊源,是法的指导原则,是中心是灵魂。

②礼指导刑的具体运用,是定罪量刑的原则和依据。

③刑是辅助手段,体现礼的精神,受礼的制约,是保证礼实施的国家强制力

3、礼与刑各有侧重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周礼不仅仅局限于法,它还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成败得失,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2)从社会功能、作用来看,礼是积极的正面规范,刑则是消极的制裁,礼“禁恶于未然”,而刑“禁恶于已然”。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一法制原则。

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1.子产: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重点)

2.邓析: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竹刑)被当时的执政杀害。

3.著刑书于鼎: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

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重点)

4.竹刑: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宣传和携带。(重点)

5.李悝: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

6.《法经》: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7.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8.《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重点)

(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家思想(重点)

(1)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以刑杀为威

法律答问: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①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罚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罚服舂米等杂役。

②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罚为宗庙砍柴采薪供祭祀等活动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罚为宗庙择拣精米供祭祀等活动使用。

具五刑: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重点)

读鞫:秦朝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乞鞫: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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