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
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你还知道哪些关于刑法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焉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是刑法的内在精神的集中体现。
1997年《刑法》的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刑法基本的原则作了规定,它对我国刑法的制定与适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
1997年《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因此,《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根据这一规定,在刑事司法中,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不仅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也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和罪犯各方面综合因素,真正实现刑罚个别化。
(三)平等适用原则《刑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应有所区别,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不得因为被害人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的不同而对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法适用。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1.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犯罪人具备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2. 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结果和非法性。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的实际行动或者不作为;结果是指由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非法性是指犯罪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 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
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对犯罪行为和后果的客观存在要求。
只有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同时满足,才能构成犯罪。
二、犯罪的刑法责任及其种类1. 刑法责任的概念刑法责任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和法律后果。
刑法责任可以通过判决和处罚来实现。
2. 刑法责任的种类刑法责任主要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其中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负责;客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其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着累犯、坦白等其他类型的刑法责任。
三、刑法主要罪名及其特征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备犯罪故意,明知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而选择实施。
故意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等。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失火等。
3. 犯罪共犯犯罪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进行实际参与、协助、纵容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共犯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刑法
正当 防卫
紧急 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保护的利益≥损害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 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 年龄阶段: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 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 身体动静。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最核心要件,是 犯罪都必须具有的条件
种类
作为: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 害社会行为
不作为: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 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
正当防卫和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保护的利益>损害的利益
故意犯罪的 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完整地实现了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四个要件
015
法律——刑法(2)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刑法讲义-1-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三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1)法律规定:第 6 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空、领陆、领水)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旗国主义,在公海中也适用,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地域: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2)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属人管辖原则第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即:中国人在外国犯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外国伤害了中国人)(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刑法公基知识点总结
刑法公基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规定的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法律,其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处罚种类等方面。
作为法律专业学生,对刑法的基本概念需要有全面深入的理解,这对于日后从事法律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犯罪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
主观方面主要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1)故意:故意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违法性质,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2)过失:过失是指犯罪行为人未能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的违法结果,并且可以预见并且也该预见属于违法行为的危险。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所具备的客观条件。
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了行为、结果、及责任等构成要件。
(1)行为:行为是指犯罪行为人以行动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行为。
(2)结果: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违法后果。
(3)责任: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所由的法律后果所负担的法律责任。
三、犯罪种类1.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包括了侵犯财产犯罪、侵犯人身犯罪、侵犯公共权益犯罪等。
(1)侵犯财产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侵犯财产犯罪主要包括了盗窃、抢劫、诈骗等。
(2)侵犯人身犯罪:侵犯人身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侵犯他人生命、健康、自由等人身权益的行为。
侵犯人身犯罪主要包括了故意伤害、杀人、绑架等。
(3)侵犯公共权益犯罪:侵犯公共权益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侵犯公共权益的行为。
侵犯公共权益犯罪主要包括了贪污、受贿、渎职等。
四、刑法适用刑法的适用主要包括了刑法适用案例、刑罚适用原则等内容。
1.刑法适用案例:刑法适用案例是指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对刑法条文的具体适用和解释。
2.刑罚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原则是指我国对刑罚的具体适用原则。
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了法定刑原则、平等原则、真实原则等。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讲解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讲解一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这一法定概念更为确切、具体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内容,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科学地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我们认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统一。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卫不适时。
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具有防卫意识,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
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但是,在斗殴过程中或结束时,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一般来说,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进行防卫;二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财产进行防卫,即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则可以通过毁损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公基刑法口诀
公基刑法口诀摘要:1.公基刑法的概念和作用2.公基刑法的基本原则3.公基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4.公基刑法的刑罚种类和执行5.公基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正文:公基刑法,全称为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处罚以及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公基刑法中,有几个基本原则需要我们了解。
首先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次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任何人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再次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公基刑法中,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实施情况,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公基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刑罚的执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和人权,实现刑罚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公基刑法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基刑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其次,公基刑法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无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公基刑法;最后,公基刑法的效力优于其他法律法规,当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基刑法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循公基刑法的规定。
总的来说,公基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点总结
生产劳动和积极教育的方式
监狱内执行
强制劳动改造
期限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 过3年 (3-2-3)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 超过1年 (1-6-1)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但总和刑期 在35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年
终身
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 缓期2年执 行
人民法院执行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
重大立功 累犯;教唆不四、缓刑
第八章 刑罚的消灭
一、减刑、假释
二、追诉时效
第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危险方法类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事故犯罪
第十一章 经济类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注:本讲走私不再有死刑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概念:指走私其他走私犯罪以外的一切货物、物品,并且具有偷逃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别规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 司法解释为“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2)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这种走私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非法集资罪
五、信用卡诈骗罪
第十二章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第十三章 财产犯罪
一、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二、抢劫罪
三、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第十四章 侵害生命、健康类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伤害罪
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四、强奸罪、负有照顾职责人员性侵、猥亵儿童罪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
公基知识点总结刑法
公基知识点总结刑法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规范和处罚的集中反映。
刑法是刑事法律的核心内容,其制定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尊重个人合法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罪和刑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罪名或加重刑罚。
2. 禁止双重危害原则:禁止双重危害原则是指对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再次以同一犯罪行为追究责任或处罚。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实施必须维护公平和正义,不能滥用刑罚权力或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
4. 限制权力滥用原则:刑法的实施必须严格限制权力滥用,避免因国家机关滥用职权而造成冤假错案。
三、刑法的主要内容1. 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规范,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主体责任和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具有的认识和行为能力,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限制。
4.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主刑、附加刑和治安管理措施等,其中主刑是指主要的刑罚种类,附加刑是指在主刑基础上增加的刑罚,治安管理措施是指对刑事犯罪行为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
四、刑法中的特定罪名和刑罚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明知故犯,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时不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但由于过失所致的行为后果危害严重。
3. 犯罪单位:犯罪单位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共同犯罪、从犯和抢劫等。
4. 刑罚种类: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罚金等,具体刑罚种类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不同而异。
五、刑法的适用1. 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的客观构成和主观构成要件,并对犯罪行为人的情节、性别和年龄等也有特定规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刑法部分
犯 罪
一、犯罪构成 二、排除犯罪的事由 三、故意犯罪的形态
四、共同犯罪
一、犯罪构成
犯罪特征:1、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
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 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2、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 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 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 没收财产 (五) 驱逐出境 刑罚的裁量 2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量刑的内容是对犯罪人确定刑罚; (3) 量刑的性质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二.
量刑基本原则 (一) 以事实为依据 1.查清犯罪事实; 2.确定犯罪性质; 3.考察犯罪情节; 4.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二) 以法律为准绳
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
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1、客体与对象不同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1、具体是指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犯罪客体进行侵犯,以及这种 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 3、多数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或方法并不影 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只是有时可能影响社会 危害性的大小。因此,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 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2对在国外犯罪的适用原则
A、属人原则 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
【公基常识】刑罚知识点汇总
【公基常识】刑罚知识点汇总一、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 种。
(一)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 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二)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1 年。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
(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五)死刑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条件:(1)适用条件的限制。
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
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的限制。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 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是一门广泛涵盖各种学科的考试,其中包括了法律知识。
公基法律知识点是考生在备考公基考试时必备的一部分,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包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内容。
在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要求和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权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需要考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
六、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
七、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和基本原则。
总结:以上是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备考公基考试时,我们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可以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和记忆,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辅警考试-公基刑法精讲
刑法第一节刑法总论一、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分子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刑法的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的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对此,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三、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犯罪主体1.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3.刑事责任能力(1)无刑事责任能力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 刑法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嘿,朋友!咱今天来聊聊公共基础知识里的刑法这一块儿。
你说,刑法像不像一个严肃又公正的大管家?它管着社会秩序的方方面面,谁要是越了界,它可绝不手软。
先来说说犯罪构成吧。
这就好比盖房子,得有稳固的根基。
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一个都不能少。
主体就像是房子的主人,得能承担责任;主观方面呢,就是主人的心思,是故意还是过失;客体如同房子周围的环境,是被保护的对象;客观方面则是实实在在的行为表现。
你想想,要是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这房子能盖得稳当吗?然后是刑罚。
这刑罚啊,就像是治病的药,有主刑,也有附加刑。
主刑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就像不同剂量的药,根据病情轻重来用。
附加刑呢,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就像是辅助治疗的手段,增强效果。
再说说常见的犯罪类型。
像盗窃罪,那小偷鬼鬼祟祟地把别人的东西拿走,这不就跟老鼠偷粮食一样可恶吗?抢劫罪就更凶狠了,直接暴力抢夺,简直是强盗行径!还有诈骗罪,靠着花言巧语骗人钱财,这不就是狡猾的狐狸设下的陷阱吗?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呢?这就得看是不是符合刑法的规定啦!比如说,有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伤害了别人,这能算犯罪吗?这就得仔细分析当时的情况啦。
刑法可不是随便定的,它得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它就像一把尺子,衡量着人们的行为,让大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总之,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我们得好好了解它,遵守它,这样咱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不是吗?。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要点:第一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应科处的刑罚,以及各个刑种如何具体适用等,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一切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三)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指主要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
这一原则具体要求:(1)有罪当罚,无罪不罚;(2)轻罪轻罚,重罪重罚;(3)同罪同罚,罪刑相当;(4)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第二节犯罪的概念及构成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定义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和法律特征,也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
刈法
刑法 一、刈法概述 二、犯罪概述 三、刈罚概述
一、刑法概述 1. 刈法概念 2. 刈法的基本原则 3. 刈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概述
1.刈法概念 刈法是规定犯罪 、刈事责任和刈罚的法律。 2.刈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刈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丌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丌处罚。 (2)适用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丌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亍一切 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丌允许有任何歧视。 ( 3 )罪责刈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刈罚的轻重应当不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犯罪的本质 1.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其行为的社会的危害性。 犯罪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刈法幵依法应受刈罚处罚的 行为。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刈事违法性 犯罪是一种触犯刈事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即某个人的行为符合刈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法益侵害性 指对亍刈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刈法所侵害的利益就是法益。 (3) 应受刈法惩罚性 应受刈罚惩罚性,也就是危害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D
一、刑法概述
刈法时间•效力是指刈法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它是否适用亍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即是否有溯及 既往的效力。
• 我国刈法对亍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例题(单选) 我国刈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刑法概述
例题(多选) 我国刈法的基本原则是( )。 A.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B.罪刈法定原则 C.适用平等原则 D.罪责刈相适应原则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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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要点:第一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性质刑法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就是犯罪与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我国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就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应科处的刑罚,以及各个刑种如何具体适用等,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一切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三)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指主要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
这一原则具体要求:(1)有罪当罚,无罪不罚;(2)轻罪轻罚,重罪重罚;(3)同罪同罚,罪刑相当;(4)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第二节犯罪的概念及构成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以及其她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就是犯罪,但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就是犯罪。
这一定义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与法律特征,也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就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总与。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这四个要件就是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要件,都不构成犯罪。
(一)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它包括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与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就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2)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能力的具备受到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况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①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②精神正常。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万巳罪应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以及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等。
罪过分为犯罪的故意与犯罪的过失。
(1)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2)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等。
(四)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就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龙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就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就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就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3)必须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
也就就是说,如果能采取其她方法避免危险,就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就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刑法上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四节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一、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就是犯罪预备。
无论就是准备工具还就是制造条件,都就是为了实施犯罪作准备,一旦准备就绪,就要着手实施犯罪。
故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要予以必要的处罚。
但从犯罪预备到犯罪既遂之间还有一个过程,它毕竟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因此刑法规定对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把它与犯罪预备区分开来。
第二,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具备构成某个具体犯罪的全部要件。
这一特征把它与既遂区别开来。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就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构成的客观要件,这一特征把它与犯罪中止区分开来。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就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的发生;另一种就是虽然己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五节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 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且对之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1)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主犯包括以下两种: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它具体指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与指挥者。
所谓犯罪集团,指有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②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这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对这些人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指教唆她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她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节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刑法》第31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概念表明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犯罪主体必须就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且作出犯罪决定的就是单位集体或其负责人。
第三,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四,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二、单位犯罪的刑罚我国刑法在处罚单位犯罪时采用“两罚制”原则。
所谓“两罚制”原则指对单位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l) 对单位判处罚金:(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第七节刑罚的概念与目的一、刑罚的概念刑罚就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
刑罚就是与犯罪密切相关的制裁措施。
表现为:犯罪就是适用刑罚的必要条件,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刑罚;刑罚就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就是必然结果。
刑罚与其她制裁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刑罚就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
(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与诉讼程序进行。
二、刑法的目的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就是为了惩罚与改造犯罪分子。
其次,通过适用刑罚,可以对社会上企图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慑与警戒的作用,促使她们消除犯罪念头。
再次,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与法制观念,鼓励她们同犯罪作斗争。
可见,适用刑罚最终就是为了预防犯罪与减少犯罪。
第八节刑罚的种类我国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类,主刑与附加刑又各有多种。
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