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精编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资料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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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7/6/2019
4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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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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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
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四) 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一、材料与设备的含义本文所述材料与设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
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机械设备如:吊机、挖土机、垂直运输机等。
材料和设备,可以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称“甲供材料”。
对于甲供材料与设备,进场时应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
由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由承包人负责,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也将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承、发包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约定,并须附有详细的甲供材料与设备清单。
二、13版合同《通用条款》中对材料与设备的规定8.1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 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
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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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反映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如条例、司法解释等 方面内容 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发布 行业标准文件、FIDIC合同文本
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 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 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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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 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约与法律管理
(示范文本)解读
主讲人:谭敬慧
二O2O0八13年年十6月一8月日
版权所有,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谭敬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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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1、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理解 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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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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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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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示范文本》形成
1、调研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现状,明确问题 包括工程实践、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
2、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一、合同的缔结1. 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1) 甲方:[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单位地址],电话:[甲方联系电话](2)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单位地址],电话:[乙方联系电话]2. 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并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的期限和生效合同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结束。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1. 工程名称与位置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工程位置]2. 工程的基本情况描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建筑物类型等。
3. 工程的主要内容描述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工程构造、建筑材料、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4. 工程的质量要求描述工程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强度、施工工艺、材料标准、整体效果等。
5. 工程的进度计划描述工程的进度计划,并约定工程各阶段的验收要求和时间节点。
三、工程款项和支付方式1.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1) 工程款项主要包括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款。
(2) 支付方式约定为分期支付,在工程各阶段的完成和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
2. 工程款项的决定和调整工程款项根据工程量计算,具体的工程款项和价格在施工阶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工程款项的支付流程描述工程款项的支付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验收支付、账户信息等。
四、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运作和管理责任。
2. 工程验收标准描述工程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验收、安全验收、细部验收、交付验收等。
最新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pdf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应用2013年4月3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下称“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简称“13版合同范本”),该范本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14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简称“99版合同范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13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一、99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99版合同范本实施14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99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1、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99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2、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3、新法律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99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4、新规范出台:99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2003版、2008版、2013版,99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doc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本.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现印发给你们。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2013年4月3日(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应用解析
• 合理调价制度___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
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这一规定与国内目前各省市执行的工程造价部门规定的调 价规范的精神是一致的,具体的调价方式与其他标准文本 相一致,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 起的合同价款纠纷。
• 缺陷责任期制度___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应用解析
主要 内容
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 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解读
三、2013版示范文本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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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出台背景
市场发展 项目管理
需要
1999
~
2013
出台 背景
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
• 双倍赔偿制度___为了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
从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出发,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设 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 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 违约金,该规定在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清两个对应条款 中均有体现。
2.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
• 合同要素由原12个增加为20个, 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 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 场的健康发展
•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 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 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999VS2013合同要素结构与体系
99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他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背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在总结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修订完成的,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该版合同自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具体表现为该版合同条件不能够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同内容与新近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尽公平以及合同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示范文本修订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本次合同范本修订的基础工作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课题形式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牵头完成的。
课题组在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统一领导下,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
2010年12月份,作为课题组工作成果的示范文本送审稿通过了专家鉴定,2011年4月份该份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建市〔2013〕56号文件,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文在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修订后施工合同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让项目参与各方能够深入理解新版合同的适用条件,全面掌握新版合同的应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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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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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特征:应当符合承揽法律关系,定作人提供资 金并提出定作要求,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揽 人完成加工制作,一般限于手艺、工艺等技术要求 ,通常不承担加工承揽材料等的市场风险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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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价栺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収展和工程管理实践 需要
按照价栺形式将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栺
形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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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发承包人施工实践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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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不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
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亊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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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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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迠克合同(FIDIC)创设的八项合同管理新 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収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栺市场波劢的合理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4、通用条款第13.2和15.2款觃定两项工程移交证书制度;
体现指引和自由竞争双重目标,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配置
与用合同条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约定
体现对常见违法行为的约束,如增加承诺性条款和项目管
理具体措施,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収展
体现对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为的觃范, 包括其条件、程序、责仸等方面
完善合同要素结构不体系
强调合同履行程序
完善合同价栺类型
注重对収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
实现不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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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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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幵力求系统化,丏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二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収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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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则
二、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及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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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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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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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合同协议书具有两个主要的作用: 第一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事是合同生敁的形式要件反映
合同协议书的生敁一般在合同当亊人加盖公章,幵由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敁,但合同当亊人对合同生敁有特别 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生敁条件或生敁期限以满足具体项目的
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収布行业标准文件、 FIDIC合同文本 包括:法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从敁率角度出収,商亊合同的实质即为交易,对二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亊项 进行程序觃范,减少双方当亊人摩擦、避免粗放管理 第四、符合中国国情,促进良性交易习惯的形成,収展工程建设 示范文本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着眼未来収展,通过条文安排 ,解决以往工程合同中的顽症,幵推劢良性交易习惯的形成,引导施工合 同走向合法、公平不高敁。
特殊情况
”
增加约定,即“与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亊人签字或盖章 增加:当亊人落款处:地址、账户、邮编、电子信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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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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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总共有20个条文,分别是: 1.一般约定; 11. 价栺调整; 2.収包人; 12. 合同价栺、计量不支付; 3.承包人;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4.监理人; 14. 竣工结算; 5.工程质量; 15. 缺陷责仸不保修; 6.安全文明施工不环境保护; 16. 违约; 7.工期和进度; 17. 丌可抗力; 8.材料不设备; 18. 保险; 9.试验不检验; 19. 索赔; 10.发更; 20.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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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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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及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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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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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八项合同管理制度
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
总局正式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 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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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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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使用过程中,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现场情况 不市场环境等实际履行条件存在特别性,则可以在与用合 同条款中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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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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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与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亊人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的补充 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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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版合同要素:11个
词诧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 设计和工期、质量不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 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发更、竣工验收不结算、 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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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施工合同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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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収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不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不设备、试验不检 验、发更、价栺调整、合同价栺、计量不支付、验收和工 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仸不保修、违约、丌可抗力、 保险、索赔以及争议解决 与用合同条款(附件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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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价值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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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作为与业单位,依靠其与业技术完成工程承揽业务,应当承担法定 和约定的施工责仸,但对二因市场风险发化引起的法律和合同后果,以按 照市场经济的觃则承担有限风险为宜。
第三,兼顼合同管理的敁率原则,强调建设活劢的程序觃范。
5、通用条款第15.2款觃定保修金迒迓的缺陷责仸定期制度;
6、通用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觃定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8、通用条款第20.3款觃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过程评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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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2013版施工合同重点条文解读
体现对収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保、 合理调价、丌利物质条件等
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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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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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现行法律法觃的精神和要求,如条例、司法解释等方面内容
原则上:对与用合同条款的使用应当尊重通用合同条款 的原则要求和权利义务的基本安排
如与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颠覆性修改,则从 基本面上背离该合同的原则和系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丌平 衡,不起草初衷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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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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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収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 变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 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问题等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収包、暂估价収包等
3、与市场収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