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现状1. 引言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多个开发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区市场发展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
2.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概况内蒙古自治区的开发区市场发展经历了快速增长和改革的过程。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主要集中在首府呼和浩特以及包头、赤峰等地区。
这些开发区以其地理位置优势和政策扶持等因素,吸引了大量企业在此设立生产和经营基地。
3.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的优势3.1 地理位置优势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位于中国北方,是连接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的重要枢纽。
这种地理位置优势使得开发区能够充分利用区位交通优势,加快物流和运输速度,降低企业成本。
3.2 政策扶持为了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对开发区给予了政策上的明确扶持。
例如,对于进驻开发区的企业,政府提供税收减免、土地优惠等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企业前来投资。
4.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的挑战4.1 产业结构不均衡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主要集中在传统能源、冶金、化工等行业。
这种产业结构不均衡导致了内蒙古经济依赖性高,对经济周期波动敏感。
4.2 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在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方面相对薄弱。
缺乏技术创新能力使得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存在困难。
5.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的前景展望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也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6. 结论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正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阶段。
在充分发挥地理位置优势和政策扶持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创新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优化。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市场发展将展现出更加繁荣的未来。
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030年-准格尔旗
2014-2030 年)》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清华大学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第1章总则1.1项目背景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一托克托一清水河工业集中区。
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一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
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承担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清华大学在资料分析研究、现场踏勘、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2.1指导思想按照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本次研究重点关注规划分析、园区开发回顾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内政办发〔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9日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和修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送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修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盟市、旗县(市、区)应当建立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编制实施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四条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专家、部门或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内政办发〔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内蒙古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为确保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精神,按照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自治区发展规划即《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自治区空间规划为基础,以自治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级发展规划共同组成的“三级四类”统一规划体系。
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
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
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是自治区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已委托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规划环评修编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拟建地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根据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定位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园区现有及在建产业状况,重点打造四大支柱产业及配套产业,一是依托现有能源重化工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能源化工产业;二是依托焦化、天然气化工和氯碱化工产业,集中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产业;三是依托氯碱产业发展高附加值的新材料及塑料加工产业;四是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利用硅渣、电石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物发展建材产业;五是打造与四大支柱产业配套的现代化物流、水务、环保等配套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棋盘井工业园棋盘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9月18日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出具审查意见(内环字(2010)168号)。
考虑未来产业发展和企业布局,经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研究,对内蒙古自治区棋盘井工业园棋盘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对棋盘井工业园区进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姓名:高志忠联系电话(略)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略密码:cIGI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作者:王蔷邢晓芹来源:《西部资源》2014年第05期关键词:开发区现状分析发展建议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开发区作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区域,其集聚作用和示范效应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直接关系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特点,从开发区的数量结构、用地结构和经济发展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总结自治区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对进一步引导开发区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模式,夯实开发区作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的w基地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自治区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开发区统一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聚集,充分发挥了辐射和带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发区呈现出外延扩张、用地粗放、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本文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的开发区摸底上报数据及自治区三轮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评价成果,对自治区开发区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提几点粗浅建议。
一、开发区发展现状1.数量结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资料,自治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共104个。
其中:已纳入2006年《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43个,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开发区8个、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35个,分别占开发区总数的3.85%、33.65%;未纳入《目录》由自治区及自治区级以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各种方式设立的各类开发区61个,占开发区总数的58.65%。
自治区2011年至2013年新增开发区数量达24个,是1990年至2000年成立开发区数量的2倍。
从盟市开发区数量特征来看,各地区开发区数量分布不均,8个盟市平均每个旗县都有开发区(园区),特别是鄂尔多斯市,开发区数量约为2个/旗县。
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五”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重大跨越,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由2023年的1539.1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895.6亿元,年均增长17.1%,快于“九五时期7.1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国GDP增长速度7.6个百分点,2023年全区人均GDP已达成16331元,相称于全国人均水平的1.17倍。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增长,水、土地、能源等资源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规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规定,是增强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开发运用再生资源、哺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必然选择。
为此,特编制《内蒙古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通过数年的积极探索,我区循环经济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取得了很大进展,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同时,从我区资源禀赋及产业特点看,也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和有利条件。
资源综合运用潜力巨大。
我区能源、矿产资源丰富,匹配条件较好,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物质载体,但从总体看,资源运用仍处在较低水平,2023年我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6吨标准煤,万元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工业用水反复运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农业灌溉水运用率低于全国近5个百分点,资源节约和综合运用的空间较大。
循环型产业链初步建立。
通过“十五”时期的建设,能源、重化工产业初具规模,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集群逐渐形成,一些骨干公司技术装备和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达成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壮大产业的过程中,从公司、工业集聚地区和典型区域均不同限度地开展了循环经济实践,在不同层面积累了循环经济发展的经验。
围绕煤炭产业,形成了“煤—电—化工—建材”、“煤—电—冶”、“煤—电—粉煤灰—氧化铝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内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0号2010年5月1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为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对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盟辖旗县所在地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等类园区)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容进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
其他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工作规则制定。
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四、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5.31【实施日期】2019.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盟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嘎查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庄以及苏木乡镇规划区内的嘎查村庄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
特定地区的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十四五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十四五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十四五规划期间,内蒙古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其主要目标如下:
一、经济发展目标
1. GDP增长率: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6%以上。
2.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现代化农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从传统资源型向新产业转型。
3.固定资产投资:十四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年均增长8%以上,重点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制造业投资和现代农业投资。
4.进出口贸易:力争年均外贸进出口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优化外贸格局,提高比重和质量。
5.就业目标:增加城镇就业岗位150万个以上,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同步。
二、社会发展目标
1.贫困人口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贫困人口全部
脱贫,确保稳定脱贫。
2.教育事业: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优化职业教育格局,扩大高
等教育规模,力争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3.民生保障: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全民健康促进,提升社会保
障体系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
4.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自然保护,推进生
态修复、污染防治,建设美丽内蒙古,贡献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5.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
展水平,加快建设5G网络、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
以上是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内容,这些目标将为内蒙古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提高内蒙古人民的福祉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内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评价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设立和管理,促进全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新区的认定、评价、管理。
第三条高新区建设应当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科技兴蒙”行动为统领,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申报高新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完备。
1.属盟市范围内创新资源、产业发展最好的自治区一类工业园区;2.符合所在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符合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用地布局集中,规模和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四至范围明确,发展空间充分,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产城融合规划科学,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近三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内政办发〔2023〕72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分类第三章调区扩区第四章规划建设第五章职能职责第六章产业发展第七章考核评价第八章服务保障第九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园区管理和服务,发挥工业园区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设立和分类、调区扩区、规划建设、职能职责、产业发展、考核评价、服务保障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科技支撑的原则,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
第二章设立和分类第四条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遵循布局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治区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要求,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特殊安排外,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的工业园区不超过1个。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园区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设立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统筹考虑,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8
【摘要】内政字[2024]50号3月2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包府报[2024]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包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老龙湾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白的批复鲁政字[2023]160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泽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58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赤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白的批复鲁政字[2023]161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201号)
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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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境内的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特定地区是指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开发区、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等。
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支撑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衔接。
(三)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第四条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一)边境口岸、独立工矿区、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二)开发区(不含产城融合型开发区)总体规划按照本导则编制,编制的重点应包括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及开发区的支撑条件(土地、资源、交通、水、电、环境容量、生活配套服务等)。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三)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五条开发区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第二章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规划编制总则第六条规划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七条规划编制应当以下列内容为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
(三)国务院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开发区的批复。
内蒙古主体功能区规划(word 无图版)
序言国土空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碧水,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家园。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内政发[2008]33 号)编制。
本规划明确了自治区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确保规划落在实处。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 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随着自治区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国土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实现科学发展,需要对国土空间进行科学的评价,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发展模式。
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摘要)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厚厚的方案纸上,我拿起笔,思绪如潮水般涌动,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在这一刻汇聚成文字。
一、项目背景满洲里,位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是我国最大的陆路口岸,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资源条件。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沿边开发开放,满洲里作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二、总体目标立足满洲里现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为核心,打造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
三、空间布局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成“一心、两轴、三区、多点”的空间结构。
2.“一心”:即满洲里市中心,作为试验区的发展核心。
3.“两轴”:即东西向和南北向两条发展轴,串联各功能区块。
4.“三区”:即产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生活服务区。
5.“多点”:即分布在试验区内的特色小镇、产业园区等。
四、产业布局1.着力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商、进出口加工、旅游服务等产业。
2.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3.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合作,共同打造跨境产业链。
五、基础设施建设1.完善交通网络,提升试验区与周边地区的互联互通。
2.加强能源、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验区发展需求。
3.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六、政策支持1.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
2.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3.建立健全试验区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七、生态环境保护1.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确保试验区生态环境安全。
2.加强生态建设,提高试验区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环境保护监管,确保试验区可持续发展。
八、人才引进与培养1.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
2.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试验区劳动力素质。
九、项目实施与推进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内蒙古2024重点项目
内蒙古2024重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区域,也是中国最大的牧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推动内蒙古的经济发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重点项目。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点项目。
一、内蒙古东部煤炭化工基地建设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特别是在东部地区。
为了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在东部地区建设煤炭化工基地。
该项目主要包括煤炭深加工、化肥、塑料、纺织品和石化等行业。
该基地的建设将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区域产业结构,促进煤炭资源的绿色利用。
二、内蒙古北部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内蒙古是中国最大的草原地区,也是全球著名的牧业生产基地。
然而,由于过度放牧和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内蒙古的草原生态环境面临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实施了北部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该项目的目标是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牧草品种,加强生态监测,推广可持续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草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内蒙古西北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内蒙古西部地区地势高、干旱缺水,农业发展面临很多困难。
为了提高西北部地区的农业生产能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该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土壤质量、推广科技种植技术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等。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提供农民的生产条件,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内蒙古脱贫攻坚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的贫困地区之一,许多农村地区的农民依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为了改善内蒙古的贫困状况,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实施了脱贫攻坚工程。
该项目主要包括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农民就业培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社会保障等措施。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发展。
以上是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几个重点项目。
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内蒙古的经济增长,也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推动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4]10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4]102号2004年3月3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撤销的开发区,要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收回各项管理权限。
依法收回的土地,能够复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能够恢复其它农业用途的要予以恢复,严禁撂荒闲置。
开发区现有项目用地要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不能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收回所占用的土地。
二、整合保留的开发区,一律摘牌。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基础上,重新对开发区进行规划。
待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程序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开发区。
三、保留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未经批准扩区的,扩建部分如符合“两个规划”,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程序报批扩区;如不符合“两个规划”,退出扩建部分占用的土地。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列入《方案》的开发区,今后一律不准再称为开发区(园区)。
五、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区审批严格执行两级审批制。
今后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以及自治区、盟市、旗县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开发区。
全区各级开发区保留、整合保留和撤销方案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及政策界限,依据各盟市对本辖区内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意见,经研究,对全区开发区清理整顿提出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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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发区“十二五”总体发展规划二O一二年三月目录一、“十一五”时期开发区发展成就 (1)(一)发展基础 (1)(二)存在问题 (3)(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4)二、总体要求 (5)(一)指导思想 (5)(二)战略定位 (6)(三)发展原则 (7)(四)发展目标 (8)三、建设布局 (9)(一)功能分区 (9)(二)空间结构 (9)(三)发展重点 (10)四、主导产业 (13)(一)化学工业 (13)(二)装备制造业 (14)(三)冶金建材业 (15)(四)农畜产品加工业 (16)(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17)(六)进出口加工业 (18)五、建设管理 (18)(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19)(二)理顺管理体制 (19)(三)合作共建开发区 (20)(四)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 (20)(五)园区升级 (21)六、支持政策 (23)(一)资源配置政策 (23)(二)价格政策 (24)(三)投资政策 (24)(四)税费政策 (25)(五)金融政策 (25)(六)土地政策 (26)(七)环保政策 (26)(八)人才政策 (27)(九)准入政策 (27)七、规划实施 (27)附表1:国家核准的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目录附表2:2010年自治区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汇总表附表3: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十二五”规划指标表—1—“十二五”时期,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开发区提质扩容,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
编制和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十二五”总体发展规划》,对于落实区域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促进我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及节能减排、土地集约、产业集聚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所指开发区包括由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边境互市贸易区等各类开发区。
一、“十一五”时期开发区发展成就“十一五”以来,自治区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加大开发区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探索建立符合开发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发区总体效益显著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发展基础经济规模快速扩张。
目前,全区经国家审核通过的各类开发区共45个。
其中,国家级开发区6个,自治区级开发区39个(详见附表1)。
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新的工业园区达55个以上,已成为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总数达到100个(详见附表2)。
据—1—有关部门统计,“十一五”期间,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万亿元,工业增加值7200亿元,财政收入1000亿元,分别占全区的36%、39%和18.4%;开发区实现销售收入1.7万亿元,利润1200亿元,分别占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的42%和31%。
2010年,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2280.7亿元,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40.6%,同比增长20.2%;财政收入达到309.4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7.8%,同比增长8.8%;开发区就业人数56万人,占全区就业人数的4.7%。
招商引资水平不断提高。
开发区以引进大项目和大企业为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招商引资规模持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开发区招商引资8600亿元,占全区全社会招商引资的97%。
截止2010年底进驻开发区企业8432个,其中国内外500强企业92个。
集聚带动作用明显。
围绕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大力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涌现出能源、冶金、高新技术、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稀土、化工等一批优势产业集群。
2010年,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开发区达到19个,销售收入达到4100亿元,占全年开发区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72%。
科技创新作用明显加强。
开发区已成为全区工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和基地,推动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2—步。
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8个,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实现增加值247.3亿元。
强化人才培育,引进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建成一批博士后工作站,为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
目前,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占全区的比重达到60%以上,在开发区实施的国内外技术领先项目达到50%以上。
循环经济发展初具规模。
在大力推进开发区工业集约集聚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工程建设。
截止2010年底,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达到46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达到7个,已成为全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载体。
基础设施持续完善。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水、电、路、气、排污、信息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3952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3.2%。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积极探索“封闭管理、开放运营”等有效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运行机制。
在土地开发与管理、外向型经济管理、投融资体制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探索,取得了相应经验。
(二)存在问题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区开发区建设还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了开发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表现在:一是—3—开发区产业定位不明确,多数开发区尚未形成主导产业,产业趋同现象严重。
二是产业层次较低,产业链条短,高附加值项目少;自主创新能力不高,缺乏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三是外向型经济发展较慢,面向俄、蒙等周边国家的进出口加工和贸易体系尚未形成。
四是招商引资机制不完善,引进项目过度依靠土地和资源配置。
五是开发区规划水平不高,内部功能分区不合理,生产生活区混杂,发展预留区不足,影响扩区扩能。
六是部分开发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委会职能不明确,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不足。
(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既为我区开发区带来了加快发展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面临的机遇:一是产业转移加快的机遇。
随着东部沿海地区生产要素成本的持续上升,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向西部产业转移明显加速,有利于我区发挥资源和生产要素新优势,吸引国内外投资和先进技术等要素转移。
二是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的机遇。
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财政、税收、投资、金融和产业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开发力度。
《内蒙古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4—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向沿黄河、沿交通干线进行产业布局的发展战略,为整合园区,实现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三是自治区实施“双百亿工程”,重点培育建设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为加快我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
四是国家实施沿边开发开放战略,推动我区建设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为我区发挥开发区平台优势,加强与周边地区和俄、蒙的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
面临的挑战:一是现行产业政策带来的挑战,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限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统一的产业调控政策,给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带来很大制约。
二是国家环保政策约束性明显增强,节能减排面临压力巨大,这必将成为开发区产业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
三是国家更加严格的土地利用政策,以及土地集约集中节约使用的要求,部分开发区用地需求将受到明显制约。
四是自治区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开发区资源整合和跨区域合作共建,对现行的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更加注重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整合升级和集聚集约发展,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建立产业定位比较明晰、布局比较合理、管理比较完善、—5—经济实力比较强的现代化开发区发展体系。
(二)战略定位开发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区。
利用开发区独特的经济、技术、人才和政策环境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使开发区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核心区。
——产业转移的承载区。
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探索区域发展和开发区统筹发展的新路子,探索产业转移与开发区发展相结合新途径,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高新技术先导区。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基础较好的优势,加快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带头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
——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开发利用低碳技术、合理利用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产业和人才的集聚区。
全面提升开发区内在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开发区集约集聚效应,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开发区研发和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成为自治区产业和人才的集聚区。
——跨区域合作的创新区。
发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两大战略政策优势,深化跨地区、跨省市经济技术交—6—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发展新途径、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先行先试试验区。
通过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范本。
(三)发展原则——统筹规划,集约发展。
优化开发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开发区数量整合和质量提升,促进资源向优势开发区集中,实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分工合作,错位发展。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实现产业配套。
强化区域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技术升级,创新发展。
以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开发区自主发展能力。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机制创新,健康发展。
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开发区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创新,探索开发区管理新模式,不断增强开发区综合竞争力。
—7—(四)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经济规模、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产业特色突出、资源配置高效、服务功能完备、竞争优势明显的开发区。
其中,国家级开发区达到20个左右,自治区级开发区达到50个左右,重点工业集中区达到12个左右。
——经济实力。
到2015年,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6100亿元以上,占全区的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