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关于下发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管理机构图、管理流程图3、工程质量验收表神新公司大洪沟煤矿2007—9-21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井巷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刘生福副组长:吴浩、周强、张戈、梁棵木、王东江成员:杨登武、毛远征、左都军、陈键、魏晋涛、王雪涛、王建功、公方有2、设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办,生产技术办、矿综掘队、矿外委施工队办公室业务人员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
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①工程规划和安排②工程开工资料审查③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⑥工程材料检验⑦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⑧工程结算审核二、工程管理(一)井巷工程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方需向建设方提供工程预算、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外委招标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会签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2、工程在开工前3天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
3、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施工。
4、施工方应按期完成建设方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5、施工方必须使用煤安规定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
6、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①生产科质量监督员每天要对井下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②每天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③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反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④质量监督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卡片.⑤当工作面发生安全隐患及地质构造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汇报。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全面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详细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监督和验收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技术方案,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6. 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质量管理措施1.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部分要进行整改处理。
3. 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档案,留存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 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护环境。
6. 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7. 工程施工单位要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合格。
四、质量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2.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工艺和设备的合理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技术过硬。
5. 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检测。
6. 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7.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好的协作机制。
五、质量管理监督1. 工程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验收态度。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整理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质量评定报告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由专业的验收小组负责,该小组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第三方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支护结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质量与性能。
具体验收标准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验收小组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小组有权暂停验收工作,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一般性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报送至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评估和监督,增加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煤矿企业应将验收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井巷工程进行复查和维护,确保长期的安全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验收制度,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更新和调整验收标准和流程。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水平,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井巷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巷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察等环节。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原则1.质量验收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为原则,遵循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切实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
3.质量验收结果应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程序1.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实施、验收结论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经过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1.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井巷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情况、验收依据等内容。
2.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验收范围、验收要求,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章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手段1.质量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用抽查、现场检查、听取和汇总相关人员意见等方法进行。
2.质量验收应当充分考虑井巷工程的特点,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确保质量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七章质量验收的结果处理1.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并及时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八章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1.质量验收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2.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章质量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本文也要求审查人员和建设单位遵守本制度。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井巷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在正式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3.1.审核资料建设单位要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明确资料真实性和合规性。
3.2.现场勘查在验收前,需要对井巷工程现场进行勘查,检查现场环境是否符合建设规范和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安全保障建设单位需要保证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了控制,存在风险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4.井巷工程验收流程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开始前提前通知验收员,确认验收时间和验收地点。
4.1.验收范围井巷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材料设备、民生保障等方面。
验收流程要全面、严谨、细致。
4.2.验收方式验收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
现场检查应确保安全,同时对现场施工流程、质量、环保、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和合规性。
4.3.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员要出具验收报告,包括验收和验收意见。
验收建设单位可在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提出异议,但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提出,提出时间受到限制。
4.4.整改与复验若井巷工程未能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需要做出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验收员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复验应仍旧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
5.验收管理责任5.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负责开展井巷工程建设工作并负责工程审核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环保。
5.2.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核井巷工程建设资料,核实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在现场验收时,要保证把控安全和环保风险,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验收意见。
5.3.不合格处理若井巷工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7)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7)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8)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3)第八章顶板管理 (14)第九章罚则 (17)第十章其他 (20)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2)供应科职责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3)地测科职责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10)施工单位职责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名单必须报生产办备案.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⑶、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1、巷道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的自稳承载能力.根据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变形特性合理选择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形式以及支护参数.设计应优先考虑锚杆支护.在围岩变形量大,岩层松软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内,可采用锚网、锚网梁、锚网喷等联合支护.在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要求时,应采用锚网、金属支架等联合支护.2、煤巷锚网支护技术时要坚持科学态度,根据巷道围岩性质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3、锚网支护设计应积极开展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4、在地质力学评估工作没开展前,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锚网支护时,可进行锚网支护初始设计.工程类比法采用直接类比法,一般把已开掘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并取得成功)的地质开采条件与待掘巷道进行比较,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选定待开掘工程的锚网支护类型和参数.5、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2)支护设计的理论计算依据、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3)锚杆材质、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4)锚杆(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5)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索)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6)钢带形式、强度、规格;(7)金属网形式、规格、强度、联网方式、联网长度、压网要求;(8)施工工艺方法;(9)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使用方法;(10)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11)基于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12)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13)支护材料消耗;(14)预计的支护成本.6、锚网支护初始设计作为工作面的支护依据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经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7、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的巷道应及时进行综合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取代初始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8、初始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进行工程类比.在正式设计应用过程中,当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依据工程监测结果和现场实际,以评估继续采用原设计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修改设计.9、基岩掘进工程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米米为合格,偏移±50米米为优良.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米米为合格,0 - +200米米为优良.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 - +100米米为合格,0 - +1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00米米为合格,0 - +200米米为优良.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⑸、设备基础,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允许偏差:长度-25 - +150米米、宽度-25 - +150米米、深度0 - +150米米.⑹、水沟(沟槽),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米米、宽度-30 - +150米米、深度-30 - +150米米.10、锚网支护工程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米,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120N.米.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米米,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米米,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米米,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米米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顶部与帮部钢带必须连在一起.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1、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1、所有的支护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2、施工单位报月度材料计划时,必须报生产办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方可报供应站.3、严格执行支护材料入井管理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支护材料入井验收关.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填写材料入井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生产办业务负责人对照支护设计验收审核后签字,一份备存,另一份施工单位备查并存档.井口把钩工见验收单后方可允许材料入井.确保不会领用非设计型号材料.4、生产办负责对每批次矿用支护材料入井前在井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台帐记录,每月对施工单位材料领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护材料设计使用量,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一次复核,杜绝在支护材料方面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5、若要发现未经验收入井或不符合标准的支护材料,将对井口把钩工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组、项目部责任体系.2、每班必须按照班组验收记录表如实填写.3、项目部必须对班组验收记录把关,确保班组验收的真实性,经工程质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4、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挂牌与班验收记录对应.5、施工单位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及矿监督检查确认,建立起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验收台帐,月底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台帐评比出最佳分项工程,从而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单位需向矿方提供工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3、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矿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要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组要设兼职的质量管理员,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5、施工班组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由班长组织,班组质量验收员和当班施工人员参加,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必须在当班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班长、班组质量验收员在班组质量记录上签字,班组质量记录要真实可靠,做到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一一对应.在班组现场交接中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做到每个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灭不合格工程.施工队质量验收员对当班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和交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对交、接班组同时进行考核,生产办跟班质检员检查班组验收记录是否属实.6、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要求:1)每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控顶距离,严禁超控顶距和空顶作业.2)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3)掘进工作面锚杆钻具和锚索安装机具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始终保持一台以上备用.4)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无液压前探梁支护的掘进面禁止作业.5)各炮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要符合公司对临时支护工艺的要求.6)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矩扳手、锚杆(索)拉拔计等)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7)掘进工作面遇到特殊地段如:过断层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围岩性质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生产办出具书面设计变更,要做到支护设计与现场相符合.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内容齐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一致,支护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和准备巷道在使用周期内由于设计上存在问题,造成巷道返修.9)工作面现场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和备用支护材料.10)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记录,应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安全员三方签字.11)掘进工作面每班锚杆、锚索施工时矿当班安全员或质检员必须现场监督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锚杆(锚索)的长度、数量、施工地段距巷道开口多少米,锚杆、锚索编号第几排等,验收结果填写在班组质量验收写实表上并签字.12)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13)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14)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15)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16)加强掘进工作面十条线管理(风筒、电缆、管路、牌板、锚杆及锚索、照明安设、水沟、材料码放、轨道铺设).17)掘进工作面靠巷道内侧即采煤机进到割三角煤部位,采用塑料网配合树脂锚杆支护.7、生产办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现场管理工作.1)生产办每天安排质检员对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工过程,落实现场是否按设计及技术交底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跟班检查,监督施现的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提出并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当班无法整改的问题,升井后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落实.2)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班检、锚杆拉拔试验、顶板离层观测记录、敲帮问顶记录、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填写情况,班长、安全员、质检员签字情况,对填写不规范进行现场指导,对没有签字的督促落实整改.3)锚网巷道金属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米米,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米米,联网扎丝采用14号的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4)锚杆孔施工应遵守的规定:(1)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2)锚杆孔间排距误差不应超过100米米.(3)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长度(螺帽算起)不小于30米米,不大于50米米.(4)锚杆的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既搅拌树脂药卷、上托板、拧螺母一次完成.安装时,必须先将树脂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 N.米,帮锚杆不得低于60 N.米.(5)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80kN.(6)安装树脂锚杆时,每根锚杆使用一根CK23 50的锚固剂,每根锚索使用3根CK 2350的锚固剂.(7)钢带要施工平直,严禁钢带拐死弯,保证钢带密贴壁面;锚杆、锚索托盘要施工平直,保证锚杆托盘密贴壁面,不松动.5)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7)巷道在锚喷、浇筑或砌碹前,施工队提前1天向生产办提出申请,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8、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坪等工程,由生产办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设计图或下达施工任务书,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生产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9、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督促施工队及时整改落实,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10、工程开工前生产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开工所需的压风、供风、供电(设备的安装情况)、防尘、运输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施工作业牌版、敲帮问顶工具、测试工具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严禁开工.11、生产办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12、生产办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艺及时处理.13、在混凝土喷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剂的掺加量必须由生产办跟班质检员现场认定后方可施工.14、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检查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15、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题,施工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实施监控,相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办公解决施工难题,并及时下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16、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生产办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下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作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7、工作面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十个一”管理标准,对不符合“十个一”管理标准的掘进工作面,安排人员现场立即落实整改.18、对隐蔽工程要按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注明工程的有关参数及部位等,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的明确意见.喷浆巷道预留检查孔或打眼检查喷体厚度.19、生产办每周一组织相关部门对掘进面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周检,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周联签单上签字认可.20、生产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工程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五定”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下次组织检查同时对上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考核,形成工程质量检查的闭环管理.21、生产办每月10日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作为月度的工程联签资料.22、矿在每年初制定规划时把施工队伍纳入矿井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投入、统一考核.每月在进行本安体系评比奖励时,把施工单位一起进行评比考核,奖励第一名,处罚最后一名.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1、生产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施工队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班检、自检.生产科质量验收员班班检查,当班安全员检验签字,每月由施工队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班检、自检资料,每月由生产科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工程量填写申请资金拨付审批表,经矿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检查,记录齐备,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检查必须相符.对检查的工程质量按照山西质量标准化要求认真把好“验收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2、每月23日项目部会同甲方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依据按照施工队提交的申请验收报告中的工程部位和工程量验收.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给生产办提交月度联签资料: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1)班组施工质量验收表.(2)工程质量自验表.(3)当月材料领用、入井、实际消耗与设计消耗对照表.(4)锚杆、锚索施工记录表.(5)工作面施工所用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复印件及材质证明文件.4、生产办接到施工单位月度报验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按标准对验收工程进行评级.5、施工单位当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工的,矿有权不验收并不予资金联签.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方验收.矿验收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7、矿有关部门对外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8、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隐蔽工程在施工队前3天以书面通知矿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9、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10天之内,经矿自验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附完整、齐全的工程施工资料,矿初验资料).10、巷道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该检查点为合格.(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5%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该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11、巷道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1)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后的巷道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未改变结构或造成永久缺陷、并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
井巷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为加强我矿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我矿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和规范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的动态达标,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矿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组织机构1、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以生产科科长、安质科科长为副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作为矿井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机构。
组长:XXX副组长:成员:2、职责范围(1)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2)掌握我矿井巷维修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旬不定期巡检和每月井巷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依据本月质量总评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奖惩意见。
(3)负责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井巷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矿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永久支护材料必须使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临时支护材料为本单位自制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许可。
3、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生产科会同安质科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旬检记录或月末验收记录备查,原则是谁验收、谁负责。
4、维修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地点必须配备“敲帮问顶”工具和质量检测工具。
二、标准(一)一般规定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及设计要求。
3、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U 钢棚等,要求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补强支护措施。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努力提高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二、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部门部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质量检查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四、掘进巷道内必须做到:1躲避硐室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3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4充分保证掘进工程中的安全作业。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掘进工作面毛断
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交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山、水泥矿山等工程。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格性。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程序规范、程序完整、程序全面、程序严格,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六条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工作、验收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过程、验收报告编制等五个步骤。
第七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验收时间、地点、人员、仪器设备等,组织好验收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八条验收准备工作包括验收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等。
第九条制定验收方案要有合理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验收的要求和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条验收过程包括验收组对井巷工程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测试、测量等,确保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的汇总和评定,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证书的颁发,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二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普通安全规程、矿井采煤工程标准等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图纸、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工程安全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内容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内容包括井巷的建设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工程材料合格性、工程安全性等多个方面。
第十六条对于煤矿井巷工程,要求井巷的结构牢固、通风畅通、水平坡度符合要求,设备安装完善,人员通道安全等。
第十七条对于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要求井巷的煤层稳定性良好、通风保护工作到位、人员晋升通道安全可靠等。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确保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制定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合格的井巷工程给予验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井巷工程予以整改或者拒绝验收。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单位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由煤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验收部门或者验收小组。
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格;(二)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仪器设备;(三)具备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范围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二)井巷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三)井巷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四)井巷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和程序。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提出验收申请;(二)组织验收小组;(三)进行实地验收;(四)出具验收报告;(五)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申请应提交验收单位,包括井巷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组织成立,包括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的实地验收应当在井巷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小组应当认真核查井巷工程的各项内容。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井巷工程的验收情况,包括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井巷工程的质量提升,规范工程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考核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井巷、道路隧道、地铁隧道等。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井巷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2. 优质高效:井巷工程建设要按照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优良。
3. 权责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协作配合机制。
4. 公开透明:工程验收过程要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四、质量考核验收程序1. 工程质量考核: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所属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考核,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2. 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考核合格后,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验收合格则可以交付使用。
五、质量考核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合理、清晰、完整。
2. 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过程顺利、施工质量达标。
3. 质量检测:要求按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材料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实施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质量问题能及时处理。
六、质量验收标准1. 开工验收:对开工前的工程部分进行验收,确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2. 进场验收:对施工单位进场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验收。
3. 施工过程验收: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4. 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后的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质量验收责任1.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报告。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二、检查验收时间1. 确保井巷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施工前: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逐一审核,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中: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后:在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达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参与井巷工程施工的各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合法执照和相关资质。
3. 施工工艺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土方开挖、支护施工、砌体结构等。
4. 材料质量检查:对井巷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5. 设备设施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6. 环境卫生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 质量验收:对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验收程序1. 设计文件审核程序:由设计校审人员负责对井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经验收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 施工工艺检查程序: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4. 材料质量检查程序:材料保管员检查材料质量,出具检查报告并存档。
5. 设备设施检查程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验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巷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井巷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
2.审查材料:相关部门对井巷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验收准备:相关部门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井巷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准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等。
4.验收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等是否合格。
5.检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勘察和检测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7.审核验收报告: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8.验收结论:相关部门根据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向工程建设单位通知结果。
9.整改不合格部分:如井巷工程存在不合格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10.发放验收证书:如井巷工程通过验收,相关部门将发放井巷工程验收证书给工程建设单位。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井巷壁面平整度、安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2.环境保护:井巷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和扬尘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等。
3.安全措施:井巷工程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识,包括疏散通道、紧急照明、消防设备等。
4.防火措施:井巷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配备灭火器等。
5.消防设备:井巷工程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如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
6.人员培训: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法律责任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掩盖井巷工程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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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管理机构图、管理流程图3、工程质量验收表神新公司大洪沟煤矿2007-9-21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井巷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刘生福副组长:吴浩、周强、张戈、梁棵木、王东江成员:杨登武、毛远征、左都军、陈键、魏晋涛、王雪涛、王建功、公方有2、设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办,生产技术办、矿综掘队、矿外委施工队办公室业务人员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
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①工程规划和安排②工程开工资料审查③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⑥工程材料检验⑦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⑧工程结算审核二、工程管理(一)井巷工程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方需向建设方提供工程预算、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外委招标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会签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
)2、工程在开工前3天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
3、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施工。
4、施工方应按期完成建设方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
5、施工方必须使用煤安规定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
6、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①生产科质量监督员每天要对井下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②每天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③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反工。
不合格的材料升井。
④质量监督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卡片。
⑤当工作面发生安全隐患及地质构造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汇报。
⑥每天要记录好井下井巷工程的进度。
⑦每三天对井巷工程进行一次抽检,每周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
对不合格工程按井巷工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下发井巷工程整改通知单。
对不合格工程,质量监督员要对其进行督整改并重新验收。
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作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
⑨施工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14天向建设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建设方组织有关单位在7天内验收完毕。
施工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建设方审查。
建设方在收到文件14日内审查完毕。
单位工程验收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全部的竣工资料一式五份交于建设方,建设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并核查。
⑩巷道在锚喷、浇注或砌碹前,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需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整改,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7、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平等工程,由矿生产技术科核定工程量,下达施工任务书,经分管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
8、每月20日各施工单位将手续齐全的本月需结算的资料交矿生产技术科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交公司审批后各施工单位将审批资料及时返矿。
9、每月19日矿核算人员将本月各外委队领用的材料票进行核对,与当月结算资料中的材料消耗进行比较,为矿财务及时提供扣款依据。
10、工程支护材料管理:①井巷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规格、型号、材质、品种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②支护材料在下井前需将支护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及合格证提交生产科,并经材料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
③混凝土配比时要有详记录,并经质量监督员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④在施工混凝过程中,需做标准的砼试块,并将试块交于生产科。
11、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即刻对其进行整改,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经反工处理的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技术资料、鉴定文件、会议记录等均应保留并做为质量保证资料,供复评质量等级时使用。
12、严格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3、每月5日前将上月掘进工作面掘进记录图交于生产技术装备办。
14、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
前一道工序完工后,在下工序进行前,应经质量监督员检查认可,确认质量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5、施工班组之间的交接检查验收。
一个施工班组在其所承担工序结束后,在移交给下一班组继续施工时,监督员应对该班组施工的工序质量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能交接。
如在交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工程时,施工方应自行调节班组,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工程必须经建设方验证。
16、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一些施工内容,或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性技术内容进行复核,严格把关。
17、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进行预检,对某些与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的已完成的工作或技术问题进行预先检查,复合其正确性或其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18、监理工程师要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19、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艺及时处理和纠正。
20、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后,应进行详细的审查,确认文件可靠,施工质量没有问题,即可签证,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21、监理工程师对照质量标准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质量检验资料,采用视觉检查、量测检查和试验检查的方法,进行现场复核。
22、在混凝土喷谢前,混凝土的水灰比、外加剂的掺加量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认定,并作详细记录。
23、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监督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24、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度,施工方因及时向建设方汇报,建设方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对该工程实施监控,并下发控制措施交底。
25、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下取样。
(二)、井巷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外委工程)必须接受矿的日检、周检、月末验收等检查,检查标准执行《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定办法》。
2、矿有关部门对外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的,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
3、外委工程必须纳入矿井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接受矿方的安全和标准化检查,检查标准与矿属各单位一致。
4、井巷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5、现场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一道工序,每一道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并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7、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矿)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代表核定。
8、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时,抽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等级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
10、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施工方在工程隐蔽前3天以书面通知建设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
11、宜减少重复检验和破坏性检验。
其中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
12、施工和检验人员应使用同一精度的测量工具和检测仪表。
1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施工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施工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施工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建设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施工方修改后提交建设方验收的日期。
(三)工程结算按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提交质量保证资料、竣工图和决算审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方认可后14天内,施工方向建设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建设方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方认可后28天内,施工方未能向建设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建设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施工方应当交付;建设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施工方承担保管责任。
三、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一)、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每一测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在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检查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在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均不影响安全使用。
(4)指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优良的要求具体井巷工程质量验收以附表1~8内容验收:(二)不合格工程的认定(1)一般不合格工程质量认定巷道高度、宽度超挖200mm,欠挖50mm,且连续长度达3m;巷道偏离中心线50mm,且连续长度超过3m;巷道两帮的锚网未挂到底;锚杆间排距超过±150mm;掘进工作面有一根以上失效锚杆;掘进工作面有一根锚杆的螺帽松动。
漏打锚杆超过3排或每排缺少2根及以上;喷浆时无厚度检查孔或喷浆厚度不够,欠喷30mm及以上;文明生产有三项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