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酒店项目顾问及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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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公司酒店项目顾问及技术

服务合同

中心有限公司

(业主)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月日订立:

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号,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以下简称“业主方”);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定设立的公司,其总部位于------号,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 (以下简称“管理方”)

兹见证:

鉴于:

(1)业主方愿意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和管理方相关标准在()地块投资建设一家建筑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约有280间客

房的五星级酒店。

(2)业主方在酒店的前期规划、设计、建设、设备设施选配等过程中欲寻求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的服务,而管理方在酒店设计、

建设、经营筹备、开业准备等方面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鉴此;

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主方特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实行全程技术支持和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1、业主的义务

1.1 业主将实现项目之发展与兴建,包括约280间客房和套房、酒

吧、餐厅、会议及宴会室、其它支持设施、园景建设和汽车停

车处。

1.2 业主应允许管理方在所有适当的时候获得有关建筑工地及项

目的设计图、规范说明和其它相关材料来配合管理方履行和实

践本合同所提及的任务和目标。

1.3 业主应将有关该酒店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景观设计、

机电设计、厨房设计等任何影响酒店营运效率之事项,及时交

予管理方研究及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三十天内,业主应将

酒店设计、建设及设备的总时间表提供给管理方审阅。管理方

应向业主提出合理建议。

1.4 本项目的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将按照管理方的标准而进行,并

应把管理方对此方面的相关要求包括在内。

1.5 负责并承担项目的开发费用包括所有的施工、装饰、家具布置、固定设备、

运作设备和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1.6 在酒店兴建、布置及配备之任何期间,业主应自费投购及维持

足够之公众责任、赔偿及财物保险。

1.7 办理和获得所有兴建、装修、装备、经营酒店所需要的政府的

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1.8 为确保项目的设计和建筑能达到酒店品牌的相应标准,业主将

要实行以下各项来配合。

(a) 在本协议签署的7个工作日内,委任一位具经验的酒店项

目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 筹备和协调整个项目发展的总规划程序表

- 负责任命第三方的顾问(包括准备/ 建议工作范围)

- 编制预算以及对所有顾问和整体项目的成本控制

- 设计概要及规划

- 项目监督(依从设计、开支预算,时间程序等)

- 与管理方协调等

- 在日常事务中与各顾问和各承包人沟通

(b) 在各个技术范畴中,任命一组合适的专业顾问以确保项目

的设计和建筑达到“标准“。这些顾问最少应包括以下各

界别:

- 建筑师

- 室内设计师

- 厨房设计顾问

- 机电工程顾问

- 园林建筑师

- 标志和制服设计顾问

- 灯光设计顾问

- 音响工程顾问

管理方的顾问服务内容将不包括为业主起草和准备需要

由上述各顾问公司来完成的相关设计方案。

2.管理方的义务

2.1 管理方应以顾问的身份,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兴建、装修期

间提供技术服务和协助,这些服务的内容会在技术服务协议内阐明。主要的服务已在附件中列出。

2.2 管理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的7个工作日内,应任命一位项目总

监,来负责履行本协议中列明的各项义务。

2.3 管理方应保证提供咨询服务的效率,原则上顾问应在业主递交

相关咨询项目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意见或提供相应的标准;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完成评估或提供标准,应在收到业主请求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做出书面说明。

2.4 管理方项目总监与其它必要的管理人员,应按照业主要求及指

定地点,每月与业主举行项目筹建会议,每次会议时间不超过3天(不包括在途时间)。如果业主需要管理方项目总监与其它必要管理人员到项目地提供顾问服务,则业主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相关人员。其它时间,管理方的顾问服务均由顾问在杭州市区提供。

2.5 管理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不少于以下各项:

- 1、制定酒店设计任务书和空间配置指引。

- 2、向业主提供酒店设计标准手册使用权。

- 3、提供意见和推荐各顾问队的架构,选择和组合。

- 4、审议和确认所有机械和电机设备、物品用具和排水管设施等方面,整体的数量及规格要求。

- 5、审议和确认酒店建筑设计。

- 6、审批室内设计的初步及详细文件。

- 7、审批酒店的景观设计。

3.服务时限及费用

3.1 业主应向管理方支付开业前咨询服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之日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30%,汇入管理方指定帐户。酒店主体揭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开业前咨询服务费用的50%,汇入管理方指定帐户。酒店开业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开业前咨询服务费用的20%,汇入管理方指定帐户。

3.2 管理方为酒店提供技术服务协议的时限为本合同签署日起至

酒店开业日为止。但如果本协议签署后的36个月,酒店仍然无法开业,管理方可以与业主协商延长技术服务协议并加收技术服务费用。

3.3 顾问在提供本协议内的服务时所产生的由业主承担的可报销

费用包括:顾问参加筹建会议和现场咨询服务的用餐、住宿、交通费用;顾问应业主的要求,到业主指定的其它地点,提供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住宿、用餐、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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