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防范贷款业务风险,使贷款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高效开展,有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贷款业务是指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贷款和处理贷款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贷款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贷款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贷款财产的基本单位。
第二章贷款业务准入条件及定价第四条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贷款业务准入条件的制定,经公司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后执行。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准入条件进行解释。
第五条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贷款业务的价格基本标准或价格标准范围的制定,经公司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后执行。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定价进行解释。
第三章贷款项目营销第六条贷款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贷款项目营销与推介;理财中心负责资金贷款营销与推介。
第四章贷款项目尽职调查第七条贷款业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贷款项目尽职调查,调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由两名(含)以上人员进行,并设主调查人一名,主调查人由贷款业务部门人员担任。
调查人员一般需由贷款业务部门派人进行,对于新客户、重大项目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合规风控部等部门联合进行项目尽职调查。
第八条贷款项目调查一般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完成后,贷款项目主调查人员负责撰写《贷款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主调查人员、其他共同调查人员、贷款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合规风控部参加调查的,由合规风控员负责撰写《贷款项目合规与风险调查报告》,合规风控员、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贷款项目立项第九条在贷款业务部门对贷款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后,对认为符合公司贷款业务准入条件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由贷款业务部门负责发起贷款项目立项。
贷款业务部门贷款经理、合规风控员、负责人、分管总裁审核贷款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准入条件后,签批《贷款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金融政策,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开展贷款业务的操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农行贷款业务应遵循“科学、合规、稳健、公正、服务”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农行的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四条农行贷款业务必须遵循审慎经营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贷款方案和授信额度。
第五条农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农行相关规定,确定贷款用途,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农行通过内部审批程序提供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
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农行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贷款用途,并加强贷款追踪和监督,防范贷款风险,及时处理逾期和不良贷款。
第九条农行要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监督和内控第十条农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业务分工、信息联动和风险共管。
第十一条农行应加强对贷款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农行应积极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加强业务人员对贷款政策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遵守。
第十三条农行要加强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机构和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农行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障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行对已有贷款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整合,并及时对内外部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农行所有,农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照相关程序公告实施。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二、业务流程:1. 客户咨询:小微企业客户可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电话,或直接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了解贷款产品和申请流程。
2. 风险评估: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担保能力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贷款的可行性和授信额度。
3. 客户申请:小微企业客户根据银行要求,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户、税务登记证等。
4. 材料审核:银行按照内部流程审核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5. 贷款审批: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申请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并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担保要求等。
6. 贷款发放:银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客户需求,将贷款资金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7. 还款管理:小微企业客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8. 贷后管理:银行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提供贷后支持和金融服务,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
三、业务要求:1.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客户必须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要求,包括企业注册时间、产业类型、经营规模等。
2. 材料准备:客户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3. 风险防控: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以降低风险。
4. 利率和期限: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
5. 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银行确定合适的贷款额度。
四、风险控制:1. 信用评估: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经营情况等进行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2. 担保要求:对于风险较大的小微企业,银行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物或担保人,降低贷款风险。
3. 监控与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定期跟踪和监控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还款状况。
4. 不良资产处置:对于出现逾期或不良贷款的小微企业,银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资产回收。
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贷款操作规程是金融机构为了规范自身运营行为,确保贷款业务的安
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从贷款的基本流程、申请条件、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监控和贷款追偿等方面,详细介绍贷款操作规
程的实施细则。
一、贷款的基本流程
贷款的基本流程一般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
和贷款返还等环节。
贷款操作规程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
责任人,确保贷款业务的操作顺畅和风险可控。
二、申请条件
三、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是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关键环节。
贷款操作规程要
规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委员会,确保贷款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模型,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贷款风险。
四、贷款发放
五、贷款使用
六、贷款监控
七、贷款追偿
总结:
贷款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涵盖了贷款的基本流程、申请条件、贷款
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和贷款追偿等方面。
制定和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规范贷款业务,确保贷
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同时,规程的存在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
理能力,降低贷款风险的发生概率,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
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信用社(银行)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机构贷款业务操作,提高贷款管理效率,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信用社(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机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术语定义机构贷款业务:指信用社(银行)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发放的,用于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业务流程第四条业务咨询客户咨询贷款业务时,业务人员应提供详细的贷款产品信息。
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
第五条贷款申请客户需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业务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六条贷款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调查。
形成贷款调查报告,为贷款审批提供依据。
第七条贷款审批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贷款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客户。
第八条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应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贷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
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条贷后管理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保贷款安全。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审批权限设置根据贷款金额大小,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
大额贷款需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责任审批人员应对贷款审批结果负责。
对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每笔贷款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
第十五条风险监测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监测。
发现风险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档案建立对每笔贷款业务建立完整的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审批记录、合同文本等。
第十七条档案保管贷款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11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三条借款人须具备的授信条件、贷款申请与受理等贷前调查相关事项应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要求。
第四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原则上优先使用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中监管公式。
如采用我行评估手册公式,应与监管公式进行对比验证,对于存在较大差距的,应审慎选择我行评估手册公式测算结果,并应在贷款评估报告中提供详细合理的解释。
对于监管公式基础数据无法取得的,如事业单位,可不采用监管公式,需提供借款人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合理分析材料。
第三章贷时审查第一节合同签订第五条在流动资金贷款获得审批同意后,我行应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要求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前应取得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借款人或担保公司章程规定的借款或担保证明文件。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七条公司业务部门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并可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我行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服务。
而贷款业务的开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程和流程才能保证风险可控,服务质量高效。
本文将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操作规程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贷款申请及审批流程1.借款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记录、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和信誉情况。
2.贷款员收到材料后,需要核实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
3.如果借款人属于小微企业,公司财务报表和背景资料也需要经过贷款员核实,并做出判断贷款的可行性。
4.在核实借款人信息之后,贷款员将会开始进行风险评估,判断贷款是否合适。
5.如果贷款被批准,合同将由贷款员和借款人签署。
二、利率计算标准1.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向借款人清晰地呈现其贷款利率,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2.利率应该由公司管理人员制定,并在公司管理层的审批下实施。
3.在利率计算方面,应以借款金额为基础,固定利率为主。
4.需要及时公示利率信息,向借款人呈现其还款方式和具体还款周期。
三、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1.小额贷款公司贷前调查非常关键,需要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和全面了解,尽可能降低借款风险。
2.贷款后,公司在一定周期内会进行贷后管理,跟踪借款人的还款情况,提供咨询和协助,防止出现逾期还款等问题。
3.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小额贷款公司会采取催收措施,如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对话等方式。
4.如果借款人还是不能按时还款,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回借款。
四、保障客户权益1.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不触犯客户隐私权。
2.在贷款过程中,需要向借款人详细呈现贷款明细、利率、还款方式、保证金等信息,确保借款人全程清晰,并签订相关协议。
3.公司应该及时公示客户反馈意见,并积极处理客户各种问题和反馈意见,不断改进贷款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防范金融风险1.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纪律和规定,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操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鸿鑫小额贷款责任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二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1.客户申请2.贷款业务员受理和调查3.审查部门审查4.贷审会审议审批5.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6.贷款发放7.贷后管理和收回第三条:贷款业务办理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贷款从申请到受理应当天完成,调查(含评估)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查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议审批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客户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贷款业务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认定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
对同意受理的,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自然人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借款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负债证明(原件)4.财产抵(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原件)5.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6.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7.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及关联人情况(原件,复印件)二,法人客户及商户借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书(原件)2.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原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与借款相关的业务合同,项目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文等(原件,复印件)。
5.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6.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7.股东名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8.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书(原件,复印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终稿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操作行为,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保护客户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贷款业务操作人员。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各操作流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二章贷款审批操作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贷款审批流程,包括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借款需求等。
第六条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采集借款人的社会信用信息,并在审批过程中加以考虑。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当确保操作人员的独立性和审慎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借款人的利益安排。
第八条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审核通过的贷款进行统一编号,记录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贷款发放操作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贷款发放操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篡改贷款发放记录。
第十一条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借款人出具贷款合同,并保留合同签署记录。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出借资金的去向进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合法使用。
第十三条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四章贷款管理操作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提醒、逾期催收、风险识别等。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与借款人沟通,提醒还款到期,并向借款人提供还款方式和相关账户信息。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识别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贷款。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贷款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操作行为的合规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贷款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贷款业务操作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模版【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贷款工作,规范银行贷款业务流程,保障客户权益以及银行自身利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银行各部门在贷款审批、放款、追收等环节中所需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同时,各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规程所涉及的银行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所涉及的特殊贷款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五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按照银行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所有提供的材料,确保满足申请条件。
第六条银行贷款申请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均可进行。
第七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客户所需材料,以便更快地处理贷款。
第八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在收到申请的24小时之内,根据银行政策和客户实际情况予以初步审批。
第九条如初步审批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客户申请提交至更高层级进行终审。
第十条如初步审批未通过,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三章贷款审批第十一条银行终审人员应根据客户申请条件、个人信用情况以及银行审批流程等因素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予以批准或拒绝。
第十二条如终审通过,银行应向客户告知具体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并向客户提供合同及所有手续。
第十三条客户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疑问。
第十四条如终审未通过,银行应第一时间告知客户并说明原因,如客户需要,可提供其他贷款方案。
第四章贷款放款第十五条如客户成功签署合同,银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金额划拨至客户账户,同时为客户提供还款计划表和贷款明细。
第十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归档存档。
第十七条如客户无法及时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向客户说明逾期利率及其他后果。
第五章贷款追收第十八条客户如存在违约行为,银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收,包括但不限于调催、法律诉讼等手段。
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1、贷款业务实行电子流程管理方式,柜台不得直接发放贷款。
我行一般贷款业务由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ECM系统)发送贷款业务电子指令,再由柜台人员根据放款审核中心提交的书面资料录入核心系统,与CECM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核对一致后处理账务。
国结、保理系统融资发放环节由国结系统、保理系统联动核心交易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2、核心系统会将全部贷款的联机、批量处理结果以实时或批量的方式传送至CECM系统、国结和保理系统。
3、贷款类型。
贷款类型实行参数化管理,由总行设置,全行统一执行。
贷款类型由5位组成,前4位是科目代号,第5位代表种类。
4、合同号及借据号。
在核心系统中,借据号是贷款的主要标志,合同号和借据号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且不得重复。
合同号下可附多个借据号,但该合同下全部借据金额的合计只能小于等于合同金额。
另外,同一合同下各借据的币种必须是一致的。
合同号及借据号的规则如下:合同号(14位) =机构号( 4 位)+年份(2位)+业务属性(2位)+顺序号(6位)借据号(17位) =合同号(14位)+序号(3位)其中,业务属性:01—抵押合同、02—质押合同、03—保证合同、04—借款合同、05—综合授信协议、06—最高额保证合同、07—最高额抵押合同、08—银行承兑汇票协议、11—展期协议、12—阳光卡质押贷款协议、13—个贷抵押合同、14—个贷质押合同、15—个贷保证合同、16—个贷借款合同、17—个贷综合授信协议、40—买入贴现协议、41—卖出贴现协议。
业务属性代号由CECM、票据系统确定,核心系统不作校验。
国结系统和保理系统合同号、借据号长度及编号规则参照国结系统和保理系统相关系统操作手册。
5、贷款账号规则。
贷款在入账时会自动生成一个贷款本金账号,账号的规则是:AAAABBCCDDDDDDDEE。
表内、外欠息账号在产生表内、外欠息时自动生成,账号规则与贷款本金账号规则一致。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合规开展业务。
(二)审慎经营:充分评估风险,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
(三)以人为本:关注客户需求,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邮储银行总行负责制定小额贷款业务政策和操作规程,各分支机构负责落实并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五条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小额贷款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小额贷款申请。
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备充足的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八条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熟悉小额贷款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一定的信贷风险评估和分析能力;(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邮储银行对小额贷款业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十条客户可以向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小额贷款的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贷款用途证明;(三)信用评级证明;(四)其他邮储银行要求的资料。
第十二条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包括:(一)审核客户身份信息;(二)审核贷款用途;(三)审核信用评级;(四)审核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章贷款发放与回收第十三条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后,邮储银行应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用途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贷款到期后,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邮储银行应提供便捷的还款渠道,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贷款业务是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贷款申请和审批1. 客户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贷款申请表应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
2. 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应由客户经理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实客户身份、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内容,并记录审核意见和结论。
3. 初步审核通过后,贷款申请将交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终审意见。
4. 终审意见包括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贷款额度、还款期限和利率等要素的确定。
5. 终审意见应由信贷委员会审议,并由授权人签署贷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和管理1. 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金额应及时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2. 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人员应定期跟踪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3. 贷款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客户发送还款提醒,并跟进客户的还款情况。
对于逾期还款的客户,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4. 贷款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因素。
四、贷款逾期管理1. 贷款逾期是指到期日后客户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2. 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应报告给风险管理部门,由其决定是否启动催收程序。
3. 催收程序包括书面提醒、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
4. 催收人员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贷款核销和坏账处理1. 贷款核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金融机构可以将贷款的未偿还部分从账户中予以删除。
2. 贷款核销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客户已经破产、失踪或死亡,并经过一定期限的追索无果。
3. 贷款核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批程序进行。
4. 坏账处理是指贷款由于客户无力偿还或存有很大的违约风险而无法收回的情况。
5. 坏账应由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适当的准备金计提和资产减值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的操作行为,保护贷款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应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应的贷款管理部门,负责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放款和追踪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贷款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具体规定。
第二章贷款业务的审查和审批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查借款人资格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进行评估,确保贷款金额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负债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人和审批时限,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第九条贷款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要求,确保借款人充分了解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贷款的放款和管理第十条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担保物具有足够的价值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方式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贷款金额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贷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借款人和贷款公司的约定,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非法或其他未经贷款公司同意的用途。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到期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提醒借款人还款,并妥善解决借款人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按时按量还款,如有还款困难,应及时向贷款公司申请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监督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贷款的风险防范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贷款利率和担保方式,确保贷款利率和担保措施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相适应。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参考指标体系,定期对贷款资产进行评估和监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终稿)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与回收、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对于公司贷款业务有关事宜,本操作规程未做要求的,参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操作流程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划分为贷前处理、贷中处理、贷后处理三大部分。
第五条贷前处理包括:宣传与营销、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中处理包括: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处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预警监测、贷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资产保全、贷款核销等。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第三章咨询受理第六条客户可以通过业务咨询电话,或者到本公司进行小额贷款业务信息咨询,提交贷款申请.第七条电话咨询受理流程.1、客户拨打咨询电话,受理审查岗接受客户的咨询;2、受理审查岗给客户介绍贷款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贷款需求,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基本条件;3、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要在受理信息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并告诉客户带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公司填写贷款申请表;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委婉地拒绝客户的贷款申请,同时在受理信息台帐中登记获得的客户信息。
第八条公司现场咨询受理流程。
1、客户进入公司咨询业务,受理审查岗接受咨询;2、受理审查岗给客户介绍贷款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贷款需求,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基本条件;3、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要在受理信息登记表中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指导客户填写贷款申请,对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4、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委婉地拒绝客户的贷款申请,同时受理信息台帐中登记获得的客户信息.第九条信贷业务人员在进行业务宣传或者是贷款贷后检查时可以接受贷款咨询,要求客户带上证件到公司提交贷款申请.第十条贷款受理阶段客户应提供的材料。
银行贷款流程程序文件

银行贷款流程程序文件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能及时有效地筹集资金,顺利得到银行贷款,制定本流程。
1.2本流程适用于公司。
1.3本流程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其解释修改权属公司财务部。
1.4本流程从20 年月起执行。
2.职责:
2.1本流程总责任人为财务部经理。
2.2银行会计负责查看现金流计划,提出资金要求,并负责负责办理贷款。
2.3各部门经理负责调整月度资金计划。
2.4财务部经理负责制定贷款计划书,与银行谈判并拟订贷款协议书。
2.5财务总监负责审批贷款协议书。
2.6总裁、董事长或股东大会按照权限签署贷款协议书。
3.银行贷款流程:
3.1银行会计每月5日根据下月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查看现金流计划,判断资金是否充足,如果充足,则不予贷款,各部门经理调整本部门
资金使用计划;如果不足,则向财务部经理提议贷款。
3.2财务经理负责根据现金流计划制订贷款计划书,与银行谈判,确定贷款银行利、方式等,拟定贷款协议书。
此环节在天完成。
3.3财务部经理将拟订的贷款协议书上报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审批后根据贷款数额的权限归属,报总裁、或董事长、或股东大会签署。
此
环节在天完成。
3.4银行会计依据签署的贷款协议书,办理贷款。
此环节在天完成。
4附件:
4.1银行贷款计划书
4.2银行贷款协议书。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二、申请条件1.企业规模: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定义的相关标准。
2.企业经营时间:须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信用状况: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
4.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准备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情况等。
2.企业财务信息:包括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
4.其他需求材料:如融资方案、批复文件等。
四、申请审批流程1.企业申请: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需求。
3.评估定价:通过评估企业的经营现状和信用记录,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5.上报审查:将内部审核的结果上报给上级行政机构或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6.审核结果通知:商业银行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包括批准与否、贷款额度等。
7.合同签订: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
8.放款审批:商业银行审批该笔贷款的放款手续,并办理放款手续。
9.放款及管理:将贷款金额划入企业指定的账户,同时进行贷款管理和监控。
五、贷款管理1.商业银行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管理和监控,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情况等。
2.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出现风险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贷款风险的扩大。
六、违约处理1.如果企业在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履约,商业银行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2.商业银行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
七、附则1.商业银行应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商业银行应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以上是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概要,对于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确保贷款业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真实操作中,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流程和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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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收取利息收入(七)贷后管理(八)贷款收回具体流程图如下: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流动资金贷款: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公司章程;7.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9.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10.公司简介、生产经营情况和法人代表简介(公司基本情况介绍);11.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信用卡对账单;13.公司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票据、完税证、员工工资表等复印件;14.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15.其他有关材料。
2)车辆抵押贷款应提供材料: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2.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3.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原件查验);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查验);5.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6.车辆所有人结婚证复印件;7.车辆所有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8.车辆所有人个人征信资料;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车);10.授权委托书(公车);11.其他相关资料。
3)个人借款业务应提供材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2.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3.借款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查验);5.借款人名下车辆登记证(若有车辆的);6.借款人个人征信资料;7.借款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8.借款人借款用途证明(合同、订单等);9.担保人资料如下。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1)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5.公司章程;6.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7.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8.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9.其他有关材料。
2)担保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担保人需是公务员或是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3.担保人个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4.担保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5.担保人结婚证复印件;6.担保人个人征信资料;7.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3.保险单;4.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5.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6.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7.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8.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
5.本公司员工不得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
第五条公司信贷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第六条贷款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章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
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科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
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
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
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
(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担保人主动要求撤销担保的,准后,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借款人,并退还借款人相关资料。
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
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
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
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
第十八条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
风险控制部主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转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复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无疑义(如有疑义,则退回进一步完善或终止贷款流程),做出“同意贷款”、“不同意贷款”或“发回重审”的决定。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