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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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收取利息收入

(七)贷后管理

(八)贷款收回

具体流程图如下: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

9.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0.公司简介、生产经营情况和法人代表简介(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1.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借款人(法

定代表人)信用卡对账单;

13.公司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票据、完税证、员工工资表等复印件;

14.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

15.其他有关材料。

2)车辆抵押贷款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3.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结婚证复印件;

7.车辆所有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

8.车辆所有人个人征信资料;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车);

10.授权委托书(公车);

11.其他相关资料。

3)个人借款业务应提供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2.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

3.借款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借款人名下车辆登记证(若有车辆的);

6.借款人个人征信资料;

7.借款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

8.借款人借款用途证明(合同、订单等);

9.担保人资料如下。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6.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

7.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8.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9.其他有关材料。

2)担保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担保人需是公务员或是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人个人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流水或单位证明);

4.担保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

5.担保人结婚证复印件;

6.担保人个人征信资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保险单;

4.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5.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6.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7.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

质押的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

和添加。

5.本公司员工不得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

第五条公司信贷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

第六条贷款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四章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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