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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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编号:VW/ZY/ZN/WZ3/02(E)
一、释义
1- 1.本规定所称公司指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 2.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二千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部分设备虽然其单价不足人民币二千元,但出于实物管理的需要,亦将之列入固定资产(如照相机)。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2- 1.各部门应充分挖掘现有财产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
2- 2. 由于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较多,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本着技术先进、保证使用、满
足需要、节约开支的原则慎重把握。
2- 3.审批权限
a. 每年一季度,各物业管理部经理上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人事行政管理部经理统一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预算》,并上报地产公司审批同意。
b. 属于公司内部资产调配的,由人事行政管理部协调后统一调配。
■ c.购置任何车辆、房屋;10万元以上的办公室及宿舍装修、年租金10万元以上的租赁;任何单位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严格按集团下达的《关于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固定资产流程执行,逐级上报集团审批。
f. 购置服务器、购置及开发应用软件系统需报集团信息中心作技术论证和价格审
核;
2- 4. 经审核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统一由人事行政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登记表》
并负责购置,或经人事行政部同意由各部门自行购置,购置后交人事行政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2-5. 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申报部门负责验收(或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并确认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2-6. 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申报部门或人事行政管理部持有总经理签字的“文电阅处单“、
“有效发票”和人事行政管理部行政主管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齐备后,方可给予报帐。
2-7. 购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期付款的,其报帐手续同上。
2-8. 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在入帐前应先核实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应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盘点
3- 1.公司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
3- 2. 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按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口管
理。
a.汽车、摩托车及其它运输设备由人事行政管理部和车队负责日常管理。
b. 电脑、打字机由电脑工程师负责日常管理。
3- 3. 属各部门使用的或划拔各部门掌握使用的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设备由各部门负
责管理。
3- 4.各项动产的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应落实到人,使用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平时的保养工作。
3- 5.人事行政管理部每半年盘点一次公司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调拔、转让、赠送、报废
4- 1.公司固定资产在公司部门间的内部转移,由人事行政管理部统一调配,不得私自转移使用。人事行政管理部及调出、调入部门应分别对固定资产的变动作好记录。
4- 2. 对使用率不高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要设法处理,防止资金呆滞,应转让的要会同财务及有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提出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具体转让处理由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操作,直至款项的回收到位。
4- 3. 赠送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市场价格登记在固定资产帐外清单上进行管理。
4- 4. 固定资产的报废
a. 满折旧年限而不能使用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经理向人事行政管
理部经理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列出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原值、报废原因等,经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b. 未到折旧年限,但不能使用须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人事行政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分析报废原因,如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失和损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报总经理批准。
c. 单件损失当转让价值低于帐面净值1万元以上的严格按集团下达的《关于固定资产购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固定资产流程执行,逐级上报集团审批。
d. 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做好残值的回收工作,回收款项上交财务部,并做好销帐工作。
五、固定资产的保险、赔偿
5- 1.公司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管理部根据需要,统一办理保险。
5- 2.公司固定资产的索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5- 3.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失和损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
a. 责任人丢失、损毁固定资产的赔偿按丢失、毁损之日止,该资产除去已提折旧后的
净值进行赔偿。
b. 已投保险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按丢失损毁之日该资产的净值扣除保险金赔偿
额后的余额赔偿。
C. 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按该资产评估后的残值赔偿。
d. 已提完折旧又投保险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按该资产评估后的残值扣除保
险金赔偿额后的余额赔偿。
e. 固定资产残值的评估由人事行政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组织公司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此
项工作。
六、其它
6- 1.以上规定适用于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
6- 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同时以往规定中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事行政管理部。
上海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
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应由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明确管理责任。
第二条. 各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具体内容包括:名称、购置日期、型号规格、
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条.各项固定资产应随时保持外观整洁,摆放规范并贴有标签,以反映资产的名称和编码。
第四条.固定资产内部调拔,以及管理责任人变动,都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处置报废应向上级部门提岀申请,并待批复后方能办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应进行定期盘点,记录盘盈、盘亏、报损情况等,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需要维修、保养时,应报维修部门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第八条. 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应登记造册,对应物上也应有标签注明。
第九条.因固定资产保管不善,或人为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