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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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路交通运输事业蓬勃发展。公路在有力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的同时,公路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增加,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基本保持在50万人左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非自然死亡人数的1/4左右,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公害。我国自2000年以来,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平均每天有将近300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达17%左右,这与发达国家2%的交通事故致死率相比高出近9倍。
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救援不及时和救援措施不当造成的,据我国卫生部的资料表明,在1000例交通事故伤者中,只有14.3%乘救护车到达医院。另道路交通事故实验表明,如果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采用紧急救援措施,30分钟内采用急诊,至少可以有18%-25%的重伤者免于死亡。因此,如何以最快的反应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排除事故,降低事故的死亡率,减少其他损失,预防次发生事件的出现在公路信息化管理和智能交通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内外现状分析
2.1.我国道路交通紧急救援的现状
2.1.1救援体系
我国公路管理开展时间短,进行交通管理较国外比较晚,因此在高公路的运营管理方面缺乏丰富的经验,在交通事故的紧急救援方面也缺乏表现出经验不足,紧急救援体系还有待完善。快速高效是救援体系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体系不完善就容易导致救援行动的盲目,引起伤亡人员比例升高、经济损失加大。由于救援力量的分散和救援经费的缺乏,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装备不及、数量上不足,而且技术上也较为落后,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的乡镇卫生院没有救护车,部分县级医院的救护车也已超期服役。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些地区只好从其它地方调集救援设备(如车辆拆破器),严重延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一套完善的交通救援体系要综合救援的相关因素,全方位的做好救援的预备工作,才能提高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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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事故检测方式
目前,在交通事故的检测方面,主要依靠公路两旁的紧急电话、高速警察巡逻、群众或过路司机报警等方式。这些常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事故高效救援的需要,因为事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受伤昏迷,不能及时报警。交警巡逻也存在着时间上的间隔,即便发现重大交通事故也会造成事故处理的延误,从而加大事故的严重性。所以,在交通事故的检测方面,还应提高检测的技术含量,通过一些视频系统和监视系统等其他可行手段,提高事故的检测和确认效率,以及早发现事故,及早救援。
2.1.3缓慢起步
上海市建立了高速公路的应急反应系统,该系统提出了一种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和其他应急事件的检测、决策、发布的概念框架,该框架反应了上海市高速公路发生紧急事件后的反应的流程,对于国内的高速公路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江苏省在高速公路上已完整系统地提出了“路网调度指挥系统”,并着手建立其调度指挥中心,拟实现面向全省的紧急救援职能,有学者针对该省高速公路的具体实际,对紧急救援体系的实现目标与系统框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南宁市已开通城市应急联动,实现了跨部门、跨警区以及不同警种之间的统一协调指挥,使得统一特服号码、统一接警、联合行动成为现实,也使报警和联动出警更加准确、快捷和高效,在国内具有一定代表性。重庆市政府针对重大事件的处理专门成立了紧急事件应急反应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置在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处理重庆市内发生的紧急事件。在重庆市的高速公路网内建立事故紧急救援系统,并与重庆市其他应急反应系统协调工作,是重庆市的紧急事件应急反应系统联系纽带和核心模块。
2.2国外道路交通紧急救援的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方面有许多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法规建设、机构设置、救援队伍、急救方案决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为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美国的高速公路事故紧急救援已建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系统一高速公路事故管理(FreewayIncidentManagement,FIM)系统,这一系统由6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接到报案时间、反应时间、现场施救、清理时间、驾驶人员信息和恢复交通时间。通过减少事故的接到报案时间及相关机构处理时间,救援人员和交通的现场管理,减少交通事故救援时间和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消息,从而达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就高速公路事故检测而言,美国已在开发基于多路图像上的交通事件的自动识别系统。近年来,美
国又研究开发了交通紧急救援决策支持系统并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德国有一套组织严密、技术先进、装备科学、人员配备齐整、网络覆盖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体系(AllegemeinerDeutscheAutomobilClub,ADAC)。该系统拥有1600多辆公路维护救援车辆,全天24小时提供现场救援服务。德国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由4个子系统组成,分别是:现场急救即第一时间自救与施救、紧急呼救系统、紧急救援服务系统、医院救治。这4个环节紧密衔接,共同应对道路交通中的突发事件,极大的缩短了反应时间。
三.研究内容
3.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操作流程研究
研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特征,结合国内外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研究现状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管理原则,设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操作流程图;并研究构建完善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所需要的救援组织机制、救援运作机制、救援保障机制,作为系统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
3.2.紧急救援分级研究
参照政府的相关应急政策,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分级现状,构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影响因素构成体系,建立改进的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机制。
四.内容分析
4.1.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操作流程研究
4.1.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特征
高速公路避免了混合交通,加上良好的管理设施,具有快速、高效、经济、安全、舒适等优点,其事故率国外仅为一般公路的1/10左右,事故死亡率约为一般公路的1/3左右。而我国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晚,对高速公路的管理缺乏经验,使得高速公路的事故率大大升高,致使我国高速公路的万车死亡人数大大超过正常数值,部分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几年超过了同程普通混交公路。
(1)重、特大事故多.
(2)超速、超载、超时三种交通违法行为是高速公路的三大“杀手”。
(3)追尾事故和单车事故(碰撞护栏、碰撞侧翻、冲出路外等)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形态。
(4)大型货车和小型客车是高速公路上事故多发的主要车型。
(5)高速公路的事故多发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