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外投资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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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投资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作为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是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内容。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省累计在境外设立企业(机构)467家,其中民营企业就有388家,占整个“走出去”主体的83%,成为对外投资合作队伍里最活跃的群体。
境外投资需要多种中介机构提供“护航”服务,包括行业商协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鉴定机构等,为企业提供多方面专业化的服务。然而,在2015年省工商联开展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情况调研中,不少民营企业反映,我省“走出去”中介服务体系发育不健全,特别是缺乏综合服务机构,民营企业面对全新的市场、社会和文化环境,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了解和熟悉当地政策、评估风险、融通资金、财税法律等,成本高,专业性不强,易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影响了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
鉴此,建议:
1、建立综合服务平台。由商务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以招标方式吸引省内外知名中介机构进驻,为
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服务,补齐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体系短板。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信用的监督,根据企业反馈服务质量对进驻中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出台政策,定期从财政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专门基金,用于补贴从事中小企业海外发展咨询、指导等工作的公共团体和企业。加快在境外,特别是在我省企业“走出去”比较密集以及有重大投资项目的国家(地区)的各类中介机构的布局,加快中介机构走出去和国际化进程,对相关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3、注重发挥商会组织作用。注重发挥工商联等商(协)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引导中小企业抱团出海、组建境外中资商会等方面的作用,适当放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程度较高地区工商联的出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