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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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不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公民权利: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法概述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概述与行政法律关系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省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市法规(设区的市人大 立 法法72条)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
国务院部委 直属机构
省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市规章(设区的市政府 立法法82条)
人大立法(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政府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北大博士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 法院判决北大败诉的理由是什么?
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 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 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二、行政法含义特征
(一)含义
二、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监督过程中与行政 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 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 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 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 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 李某1500元的罚款。

浅析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浅析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浅析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行政相对人长期处于一种被动、消极的地位,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往往将行政相对人置于行政主体的从属地位来思考,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是处于服从行政主体的命令和处理,受行政主体强制、处罚的被动地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形势下,对此应加以反思,对行政相对人这种行政法地位的认识是否正确?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行政法中到底如何体现,显然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一、概述——行政相对人内涵与外延根据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中两个相对应的慨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如同需要界定行政主体慨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界定行政相对人慨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第一: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任何个人、组织如果不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处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不能赋予其“行政相对人”称谓。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包括整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单个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所有处于国家行政管理这下的个人、组织均为行政相对人。

而在单个的具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只有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相应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才是该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第二: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和组织。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依法对对方当事人实施管理,作出影响对方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而别一方当事人则有义务服从管理、依法履行相应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

接受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学中则谓之“行政相对人”。

第三: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法律意义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法律意义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法律意义金逸凡3090102170关键词:行政相对人受领人权利义务关系相关人对象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内容概述本文主要介绍不同学说对行政相对人这一法律名词的概念的不同解释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义,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扮演的角色,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文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系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这是课本1对行政相对人这一概念的解释,而通过阅读文献,学生发现人们对行政相对人的认识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看法,即从行政行为所指向或者说所针对的人就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学者所称的“行政行为的受领人”。

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承受者,相当于行政行为的作用对象,即对谁发生效力。

这里的受领人并不一定指的是个人,按照我国行政立法中的一般说法,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范畴。

举例说明,在各国的立法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为的受领人”这一概念,如《德国行政程序法》中使用了“官署欲为或所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官署欲与其或己与其缔结公法契约之人”这两个概念。

解析其中的用词词“欲为”、“所谓”、“处分”这三个动词和“与其”这一介词,我们不难发现这里的相对人就是官署行政行为的对象。

相似的,在《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中有规定:“得请求官署执行职务,或官署之行为与其有关者,为利害关系人”2,这里用了“利害关系人”一词,大同小异。

在我国的行政立法中也有“纳税义务人”、“被处罚人”等体现上述观点的词语,同样的,这里的“人”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种看法,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可以发现行政相对人就是与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应的的一方。

但是相对人不一定是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有学者直接从管理与被管理角度出发,认为相对人是被管理者,也就是教材所支持的观点。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于是他们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主体,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要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体现出来,也就是一般认为的行政管理行为。

行政法-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行政相对人
1.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2.组织类行政相对人与个人类行政相对人 3.法人类行政相对人与非法人类行政相对人 4.国内行政相对人与国外行政相对人 5. 受益性行政相对人和受限性行政相对人 6. 普通行政相对人和特定行政相对人 7. 直接行政相对人和间接行政相对人
内部相对人和外部相对人
如果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建立在行政 隶属关系上,该行政相对人就是内部行政相对 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主体对同样权利有相同的权利实现预 期。 行政相对人在相同条件下有相同的权利获取机会。
可以实现相同或大致相同的结果
案例:2001年青岛三学生诉教育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 其权益案
2001年8月,三名考生分别是青岛铁一中高三四班姜妍(理科 ,高考成绩522分)、青岛一中高三四班栾倩(文科,高考成绩 457分)和青岛15中高三九班的张天珠(文科,高考成绩506分) ,她们三人将分别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诉教育部所作出的 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 她们的平等受教育权。
1
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的权利。
2 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以行使的权利 。
3 与行政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
4
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由放弃
5
不具有个人独有性
1、参政权利
知情权
知政权 公众知悉权 民事知情权
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 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 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这种划分方式对突破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 只局限于特定行政相对人,而普通行政相对人 却无诉权。
《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是指什么
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

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的什么
1、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一般是对尚未_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 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征收的 被征收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等。

间接相对人:即受行政行为结果影响的相对人,行
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 间接影响。如,治安处罚关系中受到被处罚人行为侵 害的人;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 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平竞争人或相邻 人);行政给付关系中依靠给付对象抚养或扶养的直 系亲属等。

* 其他组织:


是由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或者认可,能够从事一定的经营、生产或 其他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出现了一些介于个人和法人之间的 组织形态,被称为“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 织”等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将其称为“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也是行 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其他组织的类型主要有: ①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从事一定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济 实体。如,个人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② 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认可的正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


③ 由其他部门法规定了权利义务后,行政法又规定了从属性的权利义务。 即从属性规定。如,民事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行 政法又对该使用权的(归属和范围向行政机关的)请求确认权,后一权利 明显服务于前一权利,对前一权力进行了从属规定。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补充:行政相对人

补充:行政相对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也称为“非法人组 织”、“非法人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行政法上的“其他组织”是指经由主管机关 批准成立或认可能够从事一定的经营、生产 或其他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 经济组织。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 务主体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 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从事一定 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主要有个人合 伙组织、合伙型联营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 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
(2)经一定主管机关批准或认可的处于 筹备阶段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经有关部门批准,某些外国组织 在我国设立的经营一定业务或从事一定 社会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行政相对人以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 的基本类型。 1.依行政相对人是否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 以将其分为自然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自然 人相对人是以自然人形态存在的、没有组织体 的行政相对人,包括一人和多人两种情况。一 人是单个自然人;多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作为我国行政相对人的自然人就是指公 民,他们以其个人的名义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 相对人。组织相对人是以组织体形态存在的行 政相对人,包括法人组织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两 种情况。
案例:三河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对黄 土庄镇某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无卫生许 可证营业,从业人员3人无健康证明上岗工作。 经调查,该店负责人迟军刚承租下此店,在 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下就开业 了,且预将原名“仁启饭店”改名为“人喜 饭店”。监督员先后通知了3次,令其申请办 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但负责人迟军置之不 理,卫生监督员以“人喜饭店”为行政相对 人予以立案,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谁?

【司考】考点之行政机关(星考点)(1)

【司考】考点之行政机关(星考点)(1)

基本概念1.行政主体: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2.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3.行为主体: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是代表行政主体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4.职权行政主体:指其行政职权随着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经其他组织授予的管理主体。

5.授权行政主体:指行政职权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是来自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的管理主体。

6.一般行政机关: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政府,如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

7.专门行政机关:指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县政府所属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8.正式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9.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职权。

重点考点详解一、行政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的含义行政主体在范围上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二)资格1.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

2.名: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3.责: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关键性因素)4.权名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1)如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职权为标准,即以上级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如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当以名义为标准,即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盖章的下级机关为被告。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除了有行政机关之外,还有被授权组织。

被授权组织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但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范围内,其法律地位与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

(2)行政机关有三种身份,不一定都是行政主体。

①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的行政职权时,才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和身份。

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但在行政法学界就此基本范畴进行系统深入阐述的论着文章尚不多,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等诸多基本问题并没有廓清,因而便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拟就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及其界定标准略作粗浅探讨。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其理论边界范围,即周围界限。

它是划分同质体与异质体的边界,与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思维形式,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

内涵是事物的共同属性,外延是具有此类共同属性的一类事物。

因而内涵愈小则其共同点愈单纯,具备此类特点的事物便愈多,其周围界限便愈广,所以范围愈大;反之,范围则愈小。

因此,在探讨行政相对人范围时,实有必要先对其概念进行阐析。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中外行政法学教材和专着、有关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所做的界定,多有不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从行政行为的对象角度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学者们认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人或所指向的人。

如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再如1992 年《德国行政程序法》第1113 条在规定行政程序当事人的范围时,使用了官署与其或已与其缔结公法契约之相对人和官署为或所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的概念,亦把行政相对人规定为行政机关行政处分所针对的人或与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合同等行政行为所指向的人。

2.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将其界定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一方。

如王周户教授认为: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行政法律关系基础上从公民等一方的角度,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界定: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 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 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 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
3.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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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特征 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不利的
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与其所居于被管理对象
的地位与活动紧密相关。 2.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在内容方面以人身权、
财产权为主,在方式上以惩罚性为主。 3.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正是行政主
②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是行政主体相对一方的确认 与判定,以解决谁是某个具体行政法律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相 对方当事人。
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具体确认与判定有下列几种 情况:
①行政主体的行政决定所针对的人,如行政处罚 中的受罚人,行政强制措施的承受人等;
②行政裁决行为所针对的法律争议双方当事人, 如自然资源确权行为所涉及的双方争议人,行政 机关履行保护职责行为中的权益人;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 行政法规范规定的权利。 (1)参与行政管理权。 (2)要求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 (3)有关涉及处理相对人权益时的权利。 (4)控告、检举、揭发权。 (5)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2 行政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其他法律权益。 (1)人身权。 (2)财产权。 (3)其他权利。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是指处于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或组织,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行政相对人也被称为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包括:
1.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即只有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2.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3.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
1. 知情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 陈述和申辩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3. 申请复议权: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4. 提起诉讼权: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
1. 遵守行政法律法规:行政相对人应当遵守行政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

2.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行政相对人被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抗拒行政处罚。

3. 配合行政机关工作:行政相对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不得阻碍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1 什么是行政相对人2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3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4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5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什么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

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第一,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也即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如果不是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是处于其它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第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如同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第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

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对行政相对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1、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所对应的行政主体的类型来划分的,与内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是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应的是外部行政相对人。

划分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这两种行政相对人构成不同行政行为的对象,同时他们享有行政法权利和承担的行政法义务不尽相同。

如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内部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2、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状态来划分的。

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属于个人类行政相对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其它非法人组织等属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划分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类型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对应关系,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只能针对个人而不能针对组织。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内容要点
本章内容分为两节: 一、相对人的概念、范围与种类; 二、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即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相对人是行政相对人的简称。它是指在具体的 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确切地 说,是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相对应的一方主体。 例如:在税收关系中,税务机关为行政主体,纳税 的单位或个人为相对人;在交通指挥关系中,交通 民警是行政人,开车司机是相对人;在自来水管理 中,自来水管理机构是行政主体,而用水单位概属 相对人。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教学目的 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掌握相对 人原理有助于我们认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 律地位,有助于确认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教学要求 1.需要掌握的内容:相对人的概念、范围与 分类。 2.需要了解的内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学习方法 学习时应结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 格的具体规定。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和种类
"相对人"是个行政法学上的理论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 范上的法律术语。因此,它不由法律条文直接表明,而由 有权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作理论上的确认。 "相对人"概念的使用和涵义各国并不统一。西德在1979 年的《行政手续法》(第13条)中所使用的"相对人"(另一方当 事人)与我们的概念比较接近。美国行政法理论没有"相对人 "这一概念,但有"私方当事人"(A private party)之说。这除 了语言上的问题之外,还取决于这个事实:传统的行政法 理论把社会组织和公民只看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看成 一种消极、纯粹的管理对象。在这一点上,苏联的行政法 理论比较进步,他们早把社会组织和公民纳入"苏维埃行政 法的主体"范围之内。 把"相对人"引入行政法理论领域的意义主要在于:社会 组织和个人不再被单纯地看成管理对象,它们赢得了主体 的理论地位。

第二章_行政相对人

第二章_行政相对人

问:本案中有几个行政相对人?
二、分类
存在的形式 行政对ຫໍສະໝຸດ 人 行政相关人 特定相对人 不特定相对人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直接
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1、个人行政相对人包括(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 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行政相对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其他组织以 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特定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可 确定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有实际的特定的权利义务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其范围明确、具体,通常是具 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案例:某市物价管理局因办公用房紧张向政府主观部门申 请扩建办公大楼。领取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资金 缺乏便引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造。双方商定:物价 局出地,房产商出钱,建房后,产权证登记物价局名下, 但一半建筑归房产商使用50年,期满后归还该建筑。事后, 双方履行了合同。事中被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局认定物 价局和房地产商是非法买卖土地,并依据《土地法》第73 条,分别对物价局和房地产商作出了行政处罚。均不服, 提起了行政诉讼。物价局的理由是:与房产商的合同是一 个内部合作关系,实际上是部分建筑的租赁关系,不属非 法买卖;再则,物价局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 应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否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 的精神。房产商的理由是:当时物价局声称一切官方手续 由它办理,我公司不知这种合作方式违法。
第六章
一、概念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相对方,也称相对人、相对方,是 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主体相对应, 不享有或不行使国家权力(行政职权、 监督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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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 务。

第四章 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管理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管理相对人,简称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 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 组织。行政相对人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第二、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第三、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 体行政行为影响到个人、组织。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相对人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 2、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具有相对性。 3、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广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以下不同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五)受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有关立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我国具体包括以下范 围:(1)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社会团体;(4)公 民;(5)外国组织;(6)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 象和监督主体。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具体体现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 权;(2)参与权;(3)了解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 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 行政赔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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