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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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理解和认识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理解和认识

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理解和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旨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获取、丧失以及国籍互助等相关事项。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族法律,国籍法对于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国民权益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

以下是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了国籍的获取方式。

根据该法,中国公民的国籍主要通过出生、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获得。

出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个体可以获取中国国籍,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公民的外国人出生的个体也可以享有中国国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还规定了通过加入中国国籍获取国籍的途径,例如入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配偶可以选择加入中国国籍。

其次,国籍法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会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

例如,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将丧失中国国籍,同时,获得外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可以在成年后选择保留中国国籍或者丧失中国国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还规定了一些因罪行或其他故意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如参与外国军队或服务外国政府而放弃中国国籍等。

通过这些规定,国籍法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和国民的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还强调了国籍互助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可以根据双边协定、互利原则以及国際法的规定进行国籍互助。

这意味着不同国家的人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双重国籍或者保留原国籍。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合作与互利共赢的精神,也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的交流和发展。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一项重要的民族法律,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该法规定了国籍的获取与丧失方式,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和国民的权益。

此外,国籍互助原则也体现了国际合作与互利共赢的精神。

在全球化时代,国籍法的适用和实施对于推动国家发展和促进国际间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不断完善和加强国籍法,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发展需求,提升国家声誉和国际合作水平。

国籍的概念——精选推荐

国籍的概念——精选推荐

国籍的概念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稳定的法律联系。

基于这种联系,国家和个人之间存在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基于此联系对个人进行有关的管辖和保护,个人基于这种联系对国家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拥有一国国籍的人,称为该国的公民或国民,因此国籍也称为公民资格。

有些国家的国内法对公民或国民作出某些区分,规定其在国内法中权利地位有所差别,但由于他们都拥有该国国籍,国际法对此并不加以区别而都将其作为该国人。

位于一国境内并拥有该国国籍的人,称为本国人;位于一国境内没有该国国籍但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为外国人;在一国境内而没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为无国籍人,一般情况下这部分人很少,因此一般国家在管理时,往往也将他们包括在广义的外国人中。

给予哪些人国籍,即认定哪些人是其公民,是国家自身的权利。

国家对此一般通过有关的国内法作出规定。

但是,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会出现国籍冲突的问题,需要国家间合作通过国际法加以调整。

有些法律文件中,出现了法人国籍、船舶国籍、航空器国籍等用语,这是一种借代用法。

法人和物的国籍在其含义及取得方式上与这里所说的国籍都是不相同的,法人或物的国籍只是与自然人国籍的某个方面属性的类比或类推说法。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一)国籍的取得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

根据各国国籍立法及相关条约实践,国籍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

1.因出生取得。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获得方式。

在因出生取得国籍方面,各国的立法中采取的原则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和混合制原则三种。

(1)血统主义是指一个人出生时获得国籍仅取决于其父母的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在何地。

血统主义又分为仅以父亲国籍决定的单系血统主义和双亲任一方国籍决定的双系血统主义。

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目前采用血统主义时,倾向于采用双系血统主义。

国际法上的国籍制度

国际法上的国籍制度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 法》关于原 始国籍的相 关规定
以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 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 籍” 。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 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 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 国籍。
二.国籍的消极冲突 (无国籍)
三.产生原因 四.危害 五.解决方式 :
五、《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颁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 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
基本原则和主要内 容包括:
2. 不承认双重国籍 3. 4. 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
例题
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 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 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PART 01
国际法上的国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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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籍的概念及其意义
•概念: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确定国籍的意义: •对国家的意义:
○ 国家用国籍来确定它的永久人口,是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国籍也是国家确立属人管辖权的依据。 •、对个人的意义:
(特行实国拥国

可 能
双 系
行 单
均 实
有 丙
, 其
拥血系行丁父
有统血出双亲
下主统生重为
三、国籍的丧失
一.自愿丧失国籍 二.非自愿丧失国籍 由于剥夺而丧失国籍。
四、国籍的冲突 与解决

关于国籍

关于国籍

关于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每个国家的国籍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比如美国属于“落地签”,哪怕你乘坐飞机从北京飞到洛杉矶,刚飞入美国领空就在飞机上生下孩子,这孩子都可以入美国国籍。

但中国采用“子随父母”的做法,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打算让孩子入中国国籍的都可以。

但出于管理的角度考虑,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不允许再入中国国籍;反过来,要申请入他国国籍,首先要退出中国国籍。

按你说的情况,孩子可以在中国生的。

在国籍问题上,因为父亲已经为孩子取得国外国籍了,所以中国方面按照国籍法,是不应该承认孩子的中国国籍的。

如果办理手续的相关单位因为孩子出生在中国而一口咬定孩子就是中国国籍,那可以依法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你们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依法退出中国国籍的),加入父亲那边的国籍,再给孩子办签证。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我国宪法基 本权利的类型
四大分类法—参政权;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经济和教育文化权与特定人的权利。
五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 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六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 的自由;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社会经济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一般主体——公民
特殊主体 ——法人与外国人
4、基本权利 的享有主体
特定主体 ——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
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 。 外国人作为享有受庇护权的主体时, 则又可视为特定主体。
十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 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姻、家庭、老人、 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一,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它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四,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法律地位不可分。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与基本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从《共同纲领》到历部宪法所使用的都是“基本权利” 这一概念,宪法文本中没有出现“人权”、“基本人权”这样的概念。其基本理由是: “人权”这一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人,人总是分为阶级的、 地域的、国家的,也就不存在抽象的所谓的人的权利;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 斗争而取得的,并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更不可能是“上帝”赋予的。在这一认识 和观念指导下,长期以来,理论上对人权持排斥态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 理论上对人权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认为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在要 求和基本内容就在于保障人的权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从根本上提 高全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因此,其与人权观念和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国籍来源与公民身份

国籍来源与公民身份

国籍来源与公民身份简介国籍来源是指个人取得或丧失国籍的方式。

公民身份则是指一个人在一个国家拥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国籍来源和公民身份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国籍来源血缘关系个人国籍可以通过血缘关系来获得。

父母的国籍通常会影响子女的国籍。

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具有某国籍,其子女可以自动获得该国籍。

出生地原则出生地原则认为,一个人的国籍取决于其出生时所在的国家。

如果一个人出生在某个国家,那么他/她通常会自动获得该国籍。

影响后代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国籍的赋予和继承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允许国籍的继承,而其他国家则不允许。

这些法律规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后代的国籍。

公民身份承认公民身份公民身份是一个国家根据其法律体系赋予个人的。

一旦一个人被承认为公民,他/她就会享有该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获取公民身份通常,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公民身份:- 出生于该国家;- 进行法定移民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结婚或与公民建立家庭关系。

失去公民身份公民身份可以因多种原因而丧失,如自愿放弃、违反国家法律等。

失去公民身份可能会导致丧失公民权利。

结论国籍来源和公民身份是紧密相连的概念。

国籍来源决定了一个人的公民身份,而公民身份则决定了一个人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请注意:本文仅为概述性内容,详细的国籍和公民身份规定因国家而异。

对于特定情况,请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以获得确切和可靠的信息。

:本文仅为概述性内容,详细的国籍和公民身份规定因国家而异。

对于特定情况,请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以获得确切和可靠的信息。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宪法学 第九章_基本权利与义务1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B)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4) 思考题(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宪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现行)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004年司法资格考题·A)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5) 思考题( )
第九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基本权利与义务(1)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贰、教学重点与难点 叁、教学内容
肆、思考题
宪 法 学
伍、参考文献
本 章
壹、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 掌握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熟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悉与基本权利相关的系列概念, 了解各国关于基本权利与自由 的保障及其限制。 的保障及其限制。
2、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基本权利; (1)基本权利; (2)基本义务 3、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 公民与人民; (1)公民与人民; 公民权与人权。 (2)公民权与人权。
宪 法 学
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4、如何理解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本 章
伍、参考文献 (1)
宪 法 学
本 章
肆、思考题(1 ) 思考题(
1、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 以血统主义为主、 则
(2006年司法资格考题·C)
宪 法 学
本 章
宪 法 学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 宪法中的“国民”概念:1949年《共同纲领》 第8条。1946年日本宪法序言。

5.1我们都是公民

5.1我们都是公民
(法律意识)
一、公民身份的确认 1.公民的定义; 2.公民与国籍; 3.我国法律对国籍的有关规定; 4.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 二、公民身份的内涵 1.公民身份表示着个人与国家的法律关系;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3.公民既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 4.公民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5.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6.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树立公民意识,做合格公民 1.要树立国家观念; 2.要培养坚定的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3.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5.1我们都是公民
一、公民身份的确认:
1、公民的含义: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
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国籍
2、国籍
国籍指一个人具有的属于某个国家 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国籍首先是法律内容,规定公民的权 利和义务。比如你入了美国籍,就有被征 兵的义务。只有出生在美国,才享有竞选 参议员的权利,只有拥有国籍,才被允许 进入某些尖端实验室。
每个社会成员,除必须“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没有任何 限制条件,即不管男女老幼,是否 享有政治权利,都是中国公民。
不论其年龄、性别、出生、职业、民族、 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同,都依法受到中国法 律的保护。
中国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是任何一个国 家都不能歧视的。
辨一辨:他们属于中国公民吗?
(1)我国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民当家作主。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③ ④
公民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他们属于人民吗?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人类各种共同体的社会关系模式决定了权利体系的结构。权利存在于关 系之中,以国际权利公约为例,在法律上作为公民而得到承认的关系决定 了公民权利;对国家积极参与的政治关系产生了政治权利;互利与交换 的经济关系产生经济权利;融入民主社会的社会关系产生社会权利;隶 属某一社会的共同团体的文化关系产生文化权利。对这些关系的承认意 味着对权利不可分割原则的承认。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对抗国家的权利,它的作用首先是保护个人以对 抗国家专断行为。而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则是向国家要求的权利,它的作 用是要求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的私生活,以便保障公民 的社会安全,保障他们的子女能够受教育,等等。亦即这些权利授予国 家权力。 规定、实施和保障这些权利,要求建构权力的分立的国家权力结构和系 统。权力分开使民主制度从根本上有别于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将人权分 割开来,使其制度化,这是权力不分的必然结果。与此相反,民主制度 将人权的不可分割性上升为原则,这是权力分开的必然结果。权力的分 立越彻底,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就越有保障。



第四,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分为:主权利,即不依赖其 他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产的所有权;从权利,即须 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其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 存在。如抵押权。 第五,依据权利主体是以自己的行为还是依靠他人的行为来实现 权利,可以分为:请求权,即权利主体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形成权,即权利主体以自己的行为 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 等。 有些权利可以转让,有些不可以转让;有些权利可以剥夺,有些 不可以剥夺;有些权利只能通过集体行驶才有法律上的意义,如 选举、集合、游行示威。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一,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 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 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第二,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 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 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 义务总量大于权利的,如债权 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

国籍的取得方式

国籍的取得方式

一、什么是公民 1、取得国籍国籍的取得方式教学内容第一单元我是中国公民第一章什么是公民第一节取得国籍第二课国籍的取得方式教材2—4页教学目标1、知道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

2、初步了解取得我国国籍的相关规定。

3、知道国籍的丧失。

教学重难点知道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

国籍的丧失。

教学准备图片课件教学过程一、复习导入什么是公民?成为一国公民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该怎样取得国籍呢?国籍的取得方式(板书)二、探究新知(一)小组合作学习课本2—4页内容,质疑1、公民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主要有哪两种方式?2、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主要有哪几种原则?我国采取的是哪种原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3、如何取得继有国籍?4、要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二)、小组讨论、汇报,交流(三)、1、组长汇报:公民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主要有出生、加入两种方式。

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主要有三种原则:第一,血统主义原则。

第二,出生地主义原则。

第三,混合主义原则。

我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小组内交流。

(四)出示图片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判断: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判断下列哪些可以具有中国国籍?王敏,出生于中国,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英国公民。

()钱军,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孙力,出生于日本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李猛,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爱丽丝,出生在爱尔兰,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国籍不明,1995年迁入中国。

()王刚,出生于中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三、读一读:国籍的丧失。

四、想一想:成为一国公民的必备条件是什么?这一条件的取得主要有哪两种方式?五、复习巩固,预习下课内容公民的国家认同什么是公民国籍的取得方式教学设计明港镇第五小学陆林国籍的取得方式活动方案设计活动目的:1、通过活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公民。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 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 如:市长热线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针对:工作) 如:听证会
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一般都是
每个国家的宪法学根据本国的宪 法规范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所进 行的分类。
我国最早的有“十大分类法”: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 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 自由;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 姻、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权 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和国籍的概念 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 法律上的身份。
(二)国籍的取得 出生国籍 血统主义原则(日本) 出生地主义原则(美国) 综合原则 如:美国夫妇在日本出生的小孩; 日本夫妇在美国出生的小孩。 继有国籍 申请 法律事实



2.耶利内克的经典分类(地位理论)
个人处于某种从属于国家的宿命之中 被动地位→ “对国家的给付”:纳税、服 兵役; 消极地位→“免于国家支配作用的自由”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 积极地位→“对国家的请求”:裁决纠纷 、生存照顾; 能动地位→“为了国家的给付”:参政权 。



3.伯林的二分法

(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1.一般主体
公民
2.特殊主体

公民与国家

公民与国家

第一节公民一、公民概述《选举法》(1953),首次出现公民这一法律概念。

(一)公民公民: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基本要素:第一,公民是自然人;第二,公民是反映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概念。

(二)公民与国籍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的取得方式:第一,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原始国籍)第二,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继有国籍)《国籍法》对国籍确定设定的原则:第一,血统主义和出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第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第三,民族平等原则;第四,男女平等原则。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第一,中国人的近亲属;第二,定居在中国;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公民概念的宪法意义第一,揭示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揭示了宪法学意义上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第三,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

二、公民权(一)相关概念的解析公民、人民、国民(二)人权与公民权人权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概念,在实然法上则转化为公民权。

第二节国家性质一、国家性质国家性质,亦称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国家属于谁?(2)国家依靠谁?(3)国家为了谁?《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

(一)实质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与联系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从性质上来看,二者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从内容上来看,二者都包含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是民主与民主专政的统一;从历史使命来看,二者都是为了保卫无产阶级的政权,发展社会生产力,最后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

第五讲 公民基本权利解读

第五讲  公民基本权利解读

我国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 得国家赔偿权
何谓言论自由?

所谓言论自由,指人们拥有私下或公开发表任何意见的权利,
它不受非法侵害,不受恶法管制。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的保护(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 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 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是不论其“内容“是否“正确“,是否被政府、或被大多数 人认同的。一种活动,或者一种“象征性表达“,只要是传 达“思想“的,就可以被认作是一种“言论“,从而受宪法 的保护。
世界其它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英国:开放式结构,“法不禁止则自由。”

法国:法国以宪法序言列举,法国《人权宣言》
美国:以宪法修正案列举,美国《权利法案》 中国等国家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何为政治权利?我国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 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表 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 会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 生活中依法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 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 具有中国籍;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 不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 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 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公民和国籍

公民和国籍
公民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因为相对于国家来说,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其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如果个别公民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和社会有权予以谴责、处分和制裁。 三、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其涵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一、公民和国籍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自然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任何自然人要成为我国公民,除必须具有我国国籍外,并无其他资格要求。由此可见,公民和国籍密不可分。
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一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就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该国对侨居他国的本国公民也有义务给予外交保护,并在必要时接纳其回国。
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宪法还确定了相应的物质和法律保障,使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现实基础。第四,更加强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可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既是享有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尽管从国家性质来说,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表明了其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但国家的富强昌盛是人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既是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因而是公民当然的责任。

我们是公民

我们是公民

她说的对吗 ?
张萌到机场送朋友陈燕出国留学
他说的对吗?
张志强的邻居因涉嫌抢劫伤人被逮捕了
她说的对吗?
张怡在看刚出生的表妹的照片
为什么要珍惜中国公民的身份?
公民身份意味着我们对国家的归属、 对民族的依附和对文化的认同,意味 着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会受 到国家的帮助和保护。一个人丧失了 自己的国籍,也就丧失了自己的精神 家园。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受该 国法律保护的人。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 法律上的身份,是判断一个人 属于哪个国家的根据。
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
二是继有国籍,以申请加 入的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遵守中国的法 律,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称谓,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人民 通常是指整体。在不同的国家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 时期,人民的概念是不同的。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 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由此可见,公
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体现公民与人民关系的图示。
目前是美国国籍,但姚 明在做客节目《对话亚 洲》时说:尽管她现在 是一个美国公民,但等 到她年满十八岁的时候, 我会把这个权力交给她 自己,她有权决定是否 回到中国。
首位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王小青领取了居民身份证
他们真光荣,正 式成为公民了!
你 认 为 呢
?
陈旷很羡慕那些参加成人宣誓 仪式的高中同学
正确理解公民、人民、国民的涵义
没有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 产状况,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的限制,无论其社会政 治地位、出身成份、历史情况有何不同,无论是否犯罪、 是否属于敌我矛盾,都是我国公民。

中国国籍管理制度

中国国籍管理制度

中国国籍管理制度中国国籍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个人国籍的确认和管理的一套法律规定和制度体系。

国籍是一个国家赋予其公民的基本身份和法律地位,具有国籍即表明一个人享有该国家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国籍不仅是个人的身份标识,也是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籍管理制度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国籍管理制度是由国家法律来规范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其相关法规。

国籍法是关于中国国籍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获得和丧失国籍的程序、国籍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是中国国籍管理的核心法律。

中国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三种途径:出生取得、加入取得和恢复取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可以通过出生在中国领土上或者有一方是中国国籍的父母出生的儿童自动取得;也可以通过加入中国国籍的方式取得,包括与中国公民结婚、入籍审批等。

另外,一些失去中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恢复中国国籍的程序重新取得国籍。

国籍的丧失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主动或被动丧失国籍的情形有多种,如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加入外国军队、不遵守中国法律等。

这些情况下,中国公民将会丧失中国国籍。

在国籍的确认和管理方面,中国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在出生、结婚等情况下,国籍可以通过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证件来确认;在申请国籍恢复、丧失国籍等情况下,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确认和办理。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相应的国籍管理机构来负责国籍的确认和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国籍法还规定了对外国人在中国获取、丧失中国国籍的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外国人在中国居住、工作、结婚、投资等情况下,也可以获取中国国籍,这为更多的外国人提供了获得中国国籍的机会。

总的来看,中国国籍管理制度在立法、确认和管理三个方面都是比较完善的。

国籍法是最高法律,为国籍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国籍的取得、丧失和确认都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政府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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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中国公民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具有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

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还规定公民丧失国籍的情况:“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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