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则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化解财务风险,保护ⅩⅩ农村信用社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Ⅹ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ⅩⅩ联社)及其所辖的市联社(办事处)、县联社(含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ⅩⅩ级财政部门是信用社财务管理主管部门。
信用社逐步推行财务总监制,建立财经委员会、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委派会计等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信用社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财经委员会职责:(一)审议财务政策、制度的制定及变更事项。
(二)审议重大财经事项。
(三)审议评价财务政策及制度和重大财经事项落实执行情况。
第六条财务部门职责:(一)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税政策。
(二)制定、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三)监测、识别、控制财务风险及运营情况。
(四)规范资产管理,制定资产投资发展规划。
(五)监督、指导、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成本。
(六)加强财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对财务信息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七)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组织财务预算,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八)协调相关部门,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
(九)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及财务登记,依法纳税。
(十)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财务总监职责:(一)督促、指导、协助信用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二)督促信用社按照国家规定和投资者战略要求从事财务活动。
(三)及时发现和制止信用社违反国家规定和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行为。
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用社所有分支机构、部门及员工,是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三条信用社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信用社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监督各部门执行财务政策。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财务活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3. 员工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财务职责,不得违反财务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管理:1. 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2. 资金调度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财务核算第六条财务核算:1.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财务报表编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财务分析: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
2. 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确保财务活动的相互制约。
3.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条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独立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信用社(银行)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制度
信用社(银行)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制度.doc信用社(银行)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目的:为规范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银行)所有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活动。
原则: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原则。
二、组织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开支及费用的预算编制、审核、监督和控制。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开支及费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其他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合理申请和使用财务资源。
三、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历史数据,编制财务预算。
预算审批:财务预算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管理层审批。
预算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财务开支。
四、开支分类日常运营开支: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通讯费等。
项目开支: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采购、外包服务费等。
资本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大型设备投资等。
五、费用审批流程费用申请:由需求部门提出费用申请,并提供详细预算和计划。
初步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预算和政策。
管理层审批:通过初步审核的费用申请,提交管理层审批。
费用支付:经批准的费用,由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支付。
六、费用报销制度报销标准:制定明确的报销标准和流程,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报销申请:员工需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报销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
报销支付:审核通过的报销申请,由财务管理部门及时支付。
七、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开支的合规性和效率。
财务分析:定期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状况和趋势。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八、违规处理违规认定:对于违反财务开支及费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认定。
责任追究:根据违规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要求:要求违规部门或个人进行整改,并防止再次发生。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节约费用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xx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2009〕756号)等规定,结合省联社机关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省联社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坚持计划性、合理性、节约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三条省联社机关的财务收支要做到账目公开,用途合理,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报销入账的费用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审查人、审批人签字,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坚持按月结账和装订传票,按时打印总账和分户账,及时登记相关登记簿;定期核对库存现金和内外账务;按月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反映机关财务状况。
第四条省联社机关经费的主要来源:按国税部门规定,省联社机关向基层联社分摊的服务费收入。
第五条省联社机关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账内管理,严禁挪用、截留和坐支。
第六条省联社机关的费用支出遵循预算管理、严格审批、计划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每年年初由相关部门提出全年预计支出项目和金额,财务处统一编制年度费用支出预算,全年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计划执行。
第七条省联社机关费用支出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分为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
事前审批的费用项目包括会议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物业费、省外出差差旅费、加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修理费、大宗物品购置费。
除上述以外的费用支出,实行事后审批。
事前审批的权限为:单次单项费用支出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主管财务主任审批;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由主任审批;8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由理事长审批;15万元以上,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授权主管财务主任审批。
事后审批的权限为:单次单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由财务处处长审批;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主任审批;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由主任审批;8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由理事长审批;15万元以上,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授权主管财务主任审批。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农村信用社是服务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因此其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
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以下是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一、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备的组织架构,包括以下职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资产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
1.总经理:负责农村信用社全面经营管理,对财务管理方针及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2.财务负责人:负责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分析、预算管理等重要工作。
3.资产负责人:负责农村信用社资产及负债管理。
4.业务负责人:负责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对各项业务进行财务审计。
5.审计负责人: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和纠正财务漏洞。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划分1.财务主管:负责交出月度报表,管理现金及银行账户,清点、验收现金手续费,管理付息、收息和财政补贴。
2.会计主管:负责作为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执行者,会计核算工作。
3.审计负责人:负责出具全年审计报告,提交总经理和监事会审议。
三、财务管理流程1.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全年/月度预算,定期检查、调整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日常会计处理流程,做到业务先登记、核对完整性、再入库。
3.建立税务管理制度:定期缴存税收,及时上报财税信息,避免产生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干净整洁的档案管理系统,保证记录安全、准确,便于查询。
5.建立财务分析制度:根据预算制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作出决策和调整,制定管理策略。
四、财务稽核制度1.定期稽核:每季度/半年/全年定期稽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对策,排除风险。
2.抽查稽核:每月抽查样本,加强对风险区域、敏感业务进行反复稽核。
3.跟进调研:每周/每月跟进新业务起步阶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平稳开展。
信用社(银行)财务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核算观念,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内部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
坚持计划性、合理性、节约性、公开性四原则。
(一)从1月1日起,联社对基层信用社财务开支采取逐月下达通知单的办法进行管理,对费用开支实行有计划地安排,按月下达通知单。
财务科对各社分别建帐,并于次月对上月进行考核。
(二)在保证工作人员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各社人员、机构、区域、业务量大小适当地下拨营业、办公、交通、宣传、招待等费用。
同时,按照收支配比原则,依据存款平均竞争额、实际收息额,适当核定业务发展基金,以达到费用开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三)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坚持勤俭办社、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
(四)实行收入公开、支出公开、审批公开,并提交监事会及全体社员监督。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二)按顺序、有计划地使用费用,使有限的费用开支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一切费用开支均为各项业务开展服务。
(三)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努力实现增收节支之目的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内容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个人费用管理。
1.职工工资。
凡在职职工的基础工资和津贴工资等均可以列入成本。
发放时,由信用社逐人造册,报县联社人事科审批后转入应付工资科目,待考核认定后进行发放。
代办员工资。
由各社逐人造花名册,报经联社人事科批准后,从代办手续费帐户转入应付工资科目,待考核认定后进行发放。
2.出纳员守库费。
各社、部(包括分社、储蓄所)每人每月发守库费60元(谁守库谁享受,按天计算)、灰尘费补助30元。
3.会计人员补助。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概述一、财务及其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与会计常常密切联系,难以绝然分开,但是两者在绪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会计侧重于对资金及其资金运动的核算、监督,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纪实性的描述,财务则主要关心如何取得资金、如何运用资金、如何处理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经济关系,它侧重于财务的前瞻性的筹划、运作中的调节、控制和关系的协调。
(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的管理;财务管理的工作五个环节有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和分析;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有: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
)信用社财务活动主要有:1、资金筹集;2、资金运用;3、成本支付;4、收入取得;5、利润形成及分配。
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表现在:1、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受投入资本,为投资者保值增值,对投资者支付投资报酬的关系。
2、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规定借入资金并按期清偿本息的关系。
3、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投放资金并按期收回本息,互助互利的信贷关系。
4、与同业之间的关系:资金拆入和拆出,业务委托和受托中的本息,手续费清偿,资金互助,相互竞争的关系。
5、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借入资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的关系。
6、与县级联社之间的关系:投放股金、接受服务、分享红利的关系。
(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错位)7、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接受强制、无偿参与分配的关系。
8、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职工履行岗位责任,信用社合理分配工资福利的关系。
财务关系的实质是物质利益关系。
处理好关系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规章制度和责、权、利相结合。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是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对信用社所从事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既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开始,又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终结,贯穿于信用社业务的全过程。
二、财务管理体制信用社的体制特征是整体大、单个小、多级法人制度。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为农民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活动合法、规范和稳健。
二、财务组织与职责2.1 财务部门设置2.1.1 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1.2 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关系2.2 财务责任人2.2.1 财务主管的职责2.2.2 财务人员的职责三、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3.1 会计核算制度3.1.1 会计政策与准则3.1.2 会计科目设置与代码管理3.1.3 会计凭证和账册管理3.2 会计信息披露3.2.1 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3.2.2 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3.3 账务处理流程3.3.1 日常业务的账务处理3.3.2 非常规业务的账务处理3.3.3 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的监督与检查四、财务预算与管理4.1 年度经营预算制度4.1.1 年度经营预算编制4.1.2 预算执行与控制4.1.3 预算调整与汇报4.2 资金管理制度4.2.1 短期资金管理4.2.2 长期资金管理4.2.3 资金计划与监测4.3 财务风险管理4.3.1 信用风险管理4.3.2 市场风险管理4.3.3 流动性风险管理五、财务审计与监督5.1 财务审计制度5.1.1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5.1.2 审计对象与范围5.1.3 审计程序和方法5.2 监督与检查5.2.1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5.2.2 外部监督与执法检查六、附件附件一:财务部门设置图附件二:会计凭证样本附件三:财务报表模板附件四: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附注:1、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财务部门:指负责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部门。
- 财务责任人:指在财务部门担任具体职责的人员。
- 会计核算:指农村信用社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过程。
- 财务预算:指农村信用社按照一定的程序编制、执行和控制的经营预算。
- 资金管理:指农村信用社对其资金进行合理配置、计划和监测的过程。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及储蓄管理条例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三章固定资产第四章现金资产第五章贷款第六章抵债资产第七章投资及证券第八章其他类资产第九章成本第十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十一章外币业务第十二章信用社清算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十四章附则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三章固定资产第四章现金资产第五章贷款第六章抵债资产第七章投资及证券第八章其他类资产第九章成本第十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十一章外币业务第十二章信用社清算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十四章附则展开编辑本段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处、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现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
信用社附属的独立核算的非金融企业,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信用社应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其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对信用社财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
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社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规范、高效,提高信用社的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行业规范,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信用社的财务状况,客观公正地处理财务事项。
3. 严谨细致: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效率优先: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为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信用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和审核信用社财务报表、预算和决算。
3. 负责信用社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
4. 负责信用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5. 负责信用社税收筹划和缴纳。
6. 负责信用社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资金管理1. 信用社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
2.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和信用社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
3. 资金运用: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4. 资金结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结算。
第七条资产管理1. 信用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资产购置:按照国家规定和信用社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购置资产。
3. 资产使用: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 资产处置:按照国家规定和信用社实际情况,合理处置资产。
第八条负债管理1. 信用社应建立健全负债管理制度,确保负债合规、稳定。
2. 负债筹集: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和信用社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负债。
3. 负债使用:加强负债使用管理,降低负债风险。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运作规范、安全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目标1.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参保、缴费,合规开展业务。
财务管理人员需具备合法合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财务操作符合法规要求。
2.保障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资金安全是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核心目标。
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流转、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
采取明确的资金流向和使用制度,完善资金监控和预警机制,减少财务风险。
3.提高财务运作的效率与透明度通过优化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运作的效率与透明度,有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效益。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流程和规范操作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三、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财务组织与职责划分明确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包括设立财务部门,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人员招聘、任免和培训机制,确保财务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良好职业操守。
2.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管理、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准确性、正确性和规范性,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
3.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调拨、监管、运用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对资金流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减少资金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成本管理制度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等方面的规定。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以法人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其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职权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社员(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有关理(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理(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决定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二)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三)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大额贷款、大额投资、大额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七)聘任或解聘财务部门负责人;(八)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经营层对理(董)事会负责,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理(董)事会或社员(股东)大会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五)研究决定理(董)事会授予权限内的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资金调剂、大额贷款发放、抵债资产处置等财务事项审批;(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和理(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财务管理,是指信用社利用各种财务资源,实现各项业务的目标,保证信用社资产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活动。
同时,也是信用社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的过程。
财务管理应坚持“合法、公正、有效”的原则,落实“谁负责、谁负责”,开展“自我约束、公开监督”的内部管控机制,确保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转。
二、会计制度:信用社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全部实行国家的有关会计原则和规定。
信用社对各项业务应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并办理相应的记账凭证。
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知识和技能,并遵守会计准则和规定,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
三、预算管理:为了合理使用各项财务资源,促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科学发展,信用社应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审批程序层层相承,最终由董事会审定。
年度预算是信用社落实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实现对资金的有效控制、管理和使用,防范各种风险。
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各项预算分项进行实时监控、调整、核算。
四、资金管理:信用社的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灵活掌握、风险可控、搭建平台、融通资金”的原则,做好各项资金的募集、储备、调配、利用和监管。
资金管理要建立响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加强对信贷投放的风险控制。
同时,定期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核对、监督,保证业务的规范运行。
五、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信用社科学决策、优化服务、提升效益的重要手段。
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成本计算、核算和管理制度,对各项成本进行详细的分类、核算、记录、报告和监督,以便掌握各项业务成本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成本。
六、财务报告:信用社的财务报告是信用社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适应财务管理需要的财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编制和披露,实现财务报告的公开、透明和真实。
七、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信用社各项业务的质量监控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依规科学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县级行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尽职高效”的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部门和人员,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真实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县级行社应依规设置会计账簿、开立资金账户,对发生的经济财务事项,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完整地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依法形成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条县级行社应按本规范规定,有序开展财务工作和内部财务检查、监督,并按本单位章程及对外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县级行社应当依法纳税。
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县级行社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规范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统一管理。
县级行社应顺应一级法人体制要求,突出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对本单位财务计划、绩效评价、薪酬管理、财务资源配置、资产负债定价、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各项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对外捐赠、税费缴纳、利润分配等重要财务管理事项,应由总部统一管理。
(二)分级负责。
县级行社应按照“严谨合规、兼顾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并明确各管理层级、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实行授权管理,分级负责。
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财务活动。
农村信用社机关财务管理细则
**县农村信用联社机关财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勤俭办社、量入而出、规范管理、程序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人员“增收节支”积极性,努力实现联社机关收支平衡的财务目标,现根据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联社财务管理委员会,凡引起联社资金变动的业务均属本细则管辖,联社财务管理委员会由联社班子成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资金管理及纪律第三条为了规范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散、乱存放,对联社收取的各专项资金实行分类建帐,归口管理,年度对帐的管理办法,即:监保科收取的安保金、人教科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养老保险金及业务科收取的站干“两金”等各项资金,统一由各科室分户建帐,资金归口财会科并帐核算,在营业部专户存储,资金使用由各分管领导审批,监督支付,禁止挪作他用,不得随意转为储蓄,实行按月对帐,按年结息,息随本转,累计结算,由审计科按年审查监督,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帐务相符。
第四条机关科(室)收入管理。
1.所有实现的收入(含机关服务中心收入及科室代办手续费,信息服务、罚没收入及门店出租收入等)一律归口到财会科统一核算和管理,年结年清,科(室)不留余额。
2.凡联社对外出具的收款手续,一律使用财会科统一购领或印制的合规凭证,科(室)领用登记,逐笔销号,严禁自行出具收据和白条收据。
3.严肃机关财经纪律,禁止科(室)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以收抵支,私分钱物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三章机关费用管理的方法及标准第五条坚持“钱帐分管、指标包干、手续完善,分级审批,多道把关,一处付款”的原则,费用由总务会计履行手续付款,所有费用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合规的票据,由经办人签字注明具体事项,交办领导签字证明,分管机关或财务工作领导签批付款列帐;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或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签字列帐。
第六条管理费用按其使用性质分为个人费用、公用费用、专控费用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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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则(上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x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行社财务行为,强化增收节支,促进厉行节约,防范财务风险,保护自身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信用联社、农商银行(以下简称行社),以下统称各级机构。
第二条xxx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
省联社财会部门,负责本级财务管理全面工作,对全省各行社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省联社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内各行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行社财会部门,负责辖内财务管理全面工作。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机构应当按照当地财政、税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当依法纳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税款义务。
存在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原则第六条各级机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会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实施;(二)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按照规定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三)制定并实施促进自身改革和发展的财务配套政策措施;(四)按照规定要求落实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决算事宜,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五)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财务活动监督与内控管理;(六)负责税费申报缴纳,落实财务审批事项;(七)组织财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八)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九)完成党委、董(理)事会、高管层、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级机构财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管理原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各种经济资源,规范收支行为,努力增收节支,扩充资本实力,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各级机构各项业务收支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各管理部门不得私设账务和“小金库”,不得自行规定有关收支标准或其他财务事项。
对大额资金开支必须列入“三重一大”进行管理决策,自觉接受内部审计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财务风险管控第九条各级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着力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行社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匹配,在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等指标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各级机构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留足备付金、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包括超额存款准备金),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十二条各级机构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其他业务、产品的,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机构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应当根据资本规模从严控制表外业务总量。
应当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六条各级机构对所辖营业机构实行“统一财务核算、集中资金调度、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探索符合自身实际、有利于促进发展的财务考核管理模式。
第四章资金筹集管理第十七条各级机构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资本补充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各级机构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办理工商登记后向投资者出具书面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各级机构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逃。
各级机构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也可以用于消化历史包袱。
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九条各级机构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二十条各级机构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
国家对资金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六)属于其他不需要偿还的资金,除有特别用途规定外,一般应当作为收益核算,采取“收支两条线”进行处理。
第五章资产运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机构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
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级机构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等贵重金属、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债券)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科学合理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措施,及时结清往来款项。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理)事会决议后,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必须严格限制。
第二十五条行社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办理。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
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行社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维修、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理)事会决议后执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行社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省联社除外)。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行社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八条行社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社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执行。
行社对外赞助、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赞助、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成本与费用管理第二十九条行社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行社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
第三十条各级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各级机构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各级机构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
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二条各级机构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县级行社可以设立一个财务经费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各级机构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广告)费、业务招待(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修理费、董(理)事会经费、赞助与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业务宣传(广告)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招待(接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三条各级机构涉及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严禁乱发、滥发奖金和其他津贴、补贴。
各级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理)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员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依据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理)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