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期满考核指引
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 (2)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广州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资料准备)一、自我介绍:三位面试官,早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参加实习面试考核,也感谢三位前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年轻的准律师提供面试。
我叫xxx,来自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我于2012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于2013年10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实习指导老师为xx律师,实习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在实习期内,在诉讼业务方面,我学会了如何撰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类法律文书,如何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整理立案材料、执行材料,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协助执业律师查阅案卷、参与谈判和调解等。
与此同时,在非诉讼方面,在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修改顾问单位在经济往来中的各种合同。
在实习期间,主要解除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等,往往该类型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都比较清楚和简单。
比较遗憾的是,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实习期间没有接触过,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仍需要加强学习。
在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律师除了一些诉讼和非诉业务,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是非常有限的,在日后的转正执业后,我不仅要脚踏实地地工作,而且在艰难和挫折面前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常常仰望天空,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介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广东xx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成立,属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经过四年的发展,广东xx律师事务所逐渐进入轨迹。
我所为国内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现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其中包括各个律师业务领域的专家,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有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和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将稳定及迅速地持续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不断发展的客户群体的各种新的服务需求。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
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
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
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穗律协通[2012]3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2.06.25【实施日期】2012.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穗律协通〔2012〕39号)各律师事务所: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该《章程》已于2012年5月27日经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生效并正式施行。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2012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常务理事会第七章会长与会长办公会议第八章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九章监事会第十章执行机构第十一章经费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GZLA。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粤律协〔2023〕111号•【施行日期】2023.08.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粤律协〔2023〕111号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示范文本)》《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签订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告知书》《风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律师协会2023年8月22日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引导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服务费】本指引中的律师服务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调解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专家论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另行支付。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标准】本指引中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和采取的收费方式,设定的每项法律服务事项向委托人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数额或者范围、幅度、比例、限额。
广州市律师执业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_20111950714164717
广州市律师执业规范(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律师职业素质,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忠实的履行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使命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执业规范是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广州市律师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守本执业规范,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非本地注册但在本地执业的律师,应当尊重及遵守本规范中对其有约束力的规定。
第四条律师的行为应当受本规范中属于义务性或禁止性规范的约束,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行业规定给予处分。
本规范中的许可性或指导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二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第五条律师应当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第六条律师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律师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律师应维护法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律师有义务保持自身职业的荣誉和尊严,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个人声誉,不应从事任何可能使律师职业声誉受损的行为,杜绝和避免公众或社会道德认为不正当和可能不正当的行为,自觉维护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并有责任约束其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
第九条律师不能成为任何为法律所禁止、或公众及社会道德普遍认为不正当的机构、组织或社会团体的成员。
第十条律师执业要按照律师协会的统一安排进行执业宣誓,执业宣誓的誓词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忠实地履行宣誓时所做出的承诺。
第十一条律师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拒绝或懈怠履行律师事务所或者有关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南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实习人员登记表;(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三)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四)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记录及证明材料;(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七)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八)主城八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的实习律师需提交在《大律师在线》栏目的值班证明复印件。
其中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面试人员提交的工作文书应包括草拟的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会见笔录、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原件的复印件,文件上应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便确定工作文书的真实性。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不要求提供,该项材料只能作为辅助证明材料,证明实习人员参与了案件,不能作为一份独立的实习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自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推出的“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8081)已正式上线运行。
在目前系统试运行阶段,提交面试材料均实行律师管理系统与纸质材料双审核方式。
请需要进行面试考核申请的人员先登录“重庆市律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待市律师协会审核通过后,再向市律师协会业务部提交纸质材料。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一单元B 栋9层(五里店灯饰广场往观音桥方向100米)市律师协会将在30日内安排面试考核时间,并在西部律师网上公布。
请实习人员随时关注并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三、市律师协会出具考核意见(一)考核结束后,市律师协会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在西部律师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布通过实习考核的人员名单;(二)通过考核的人员,市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上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其申请律师执业的有效证明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粤司办[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7月16日以粤司办〔2009〕27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执业证中各记载事项必须由省司法厅填写完整,并加盖省司法厅印章。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高效、规范、透明、公正、便民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申领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首先,该指南强调了实务训练的重要性和目标。
实务训练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前必须经历的阶段,旨在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指南明确了实务训练的目标,包括熟练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司法实践和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等。
其次,该指南规定了实务训练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指南明确提出了实务训练的课程设置,包括法律基础理论、法律实务能力、案件操作技能等方面,并强调要结合实际案例和实际操作进行培训。
指南同时规定了实务训练的方式,包括实地观摩、实地接触和实地参与等,要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实务训练中全面掌握和应用法律知识和技能。
再次,该指南明确了实务训练的机构和责任。
指南规定了实务训练的机构设置,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培训机构和司法机关等,要求这些机构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资源。
指南还明确了相关责任,强调了实务训练机构和导师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要求他们对实训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
最后,该指南还对实务训练的考核和评价进行了规定。
指南要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实务训练后,需要经过考试和评估,以评估其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实务训练考核结果将作为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并对不合格者要求再次接受培训。
总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是一项重要的培训指南,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务训练进行了全面的规
范和指导。
通过本指南的实施,将有效促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的提高,从而提升整个律师行业的质量和水平。
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
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2012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常务理事会第七章会长与会长办公会议第八章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九章监事会第十章执行机构第十一章经费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GZLA。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二)承担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三)收取、管理、使用本会的会员费用;(四)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五)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六)鼓励、支持会员积极参政议政;(七)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八)举办律师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律师福利事业;(九)与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十)受理对会员执业过程中的投诉或举报,调处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十一)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十二)宣传律师工作;(十三)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期满考核工作;(十四)司法行政机关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是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它是法律界的一项重要凭证。
律师协会是一个由律师组成的专业组织,负责管理和监督律师的职业行为和规范。
对于想要成为律师的人来说,通过律师协会的考核是必不可少的。
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是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
其次,学历背景是衡量申请人学术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包括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专业、学位等信息。
再次,工作经历是评估申请人实践经验的重要依据,包括申请人所在律所的名称、职位、工作时间等信息。
最后,专业能力是衡量申请人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包括申请人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执业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在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中,个人陈述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个人陈述是申请人向律师协会介绍自己的机会,可以通过陈述自己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来展示自己的优势和能力。
在个人陈述中,申请人可以突出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验,以及对法律事务的热爱和责任感。
同时,申请人还可以阐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未来规划,以展示自己的发展潜力和对律师职业的追求。
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中还需要包括推荐信。
推荐信是律师协会了解申请人专业能力和个人品质的重要途径。
推荐人可以是申请人的上级、同事、客户等,他们对申请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操守有较为客观的评价。
推荐信中可以包括申请人的工作表现、案件处理能力、与他人合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推荐信的内容应真实可信,对申请人的评价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除了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人学历和执业资格的有力证明,可以加强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和资历的可信度。
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是律师协会出具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是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成为律师的资格和能力的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证书补换发、执业证书注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
执业证书各主要记载事项由广东省司法厅打印填写,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手续,应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书申领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按照《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
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提高实习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律师执业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门测试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实习考核由广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广州市律师协会设立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并以律师为主。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一)品行表现。
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认同和确实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犯罪或违规记录等;(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
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代书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等律师业务基本技能训练,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四)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考核事项。
第六条实习期满,实习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其考核合格:(一)品行良好;(二)实习期间认同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行为;(三)按照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四)按照规定完成实务训练,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五)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专门测试;(六)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律师协会简介
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一、广州市律师协会简介广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广州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
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广州市律师协会自1994年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进行了多次改革,律师协会从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机关开始逐步独立走向自律性的行业化管理;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
2003年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上,更确立了代表常任制度,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特性进一步得到强化和落实。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二、广州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1、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2、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3、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4、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5、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6、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7、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8、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三、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结构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
2022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
2022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背景介绍律师执业实习是律师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培养和选拔具备执业能力和潜力的律师人才。
广州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法治城市,律师行业发展迅速,吸引了众多法律专业毕业生前来申请执业实习。
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条件和要求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 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应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3. 专业知识: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4. 语言表达能力: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中文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5. 团队合作精神: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6. 法律职业道德:申请人应具备高度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三、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流程和材料准备1. 网上申请:申请人需登录广州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在指定时间段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2.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3. 面试考核:通过初步筛选后,申请人将接受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案例分析、口头表达等;4. 面试结果公示:面试结束后,广州律师协会将公示面试结果,并通知申请人参加律师执业实习培训。
四、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面试考核经验分享1. 提前准备:提前了解广州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和相关法律政策,熟悉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案例,做好充分的准备;2. 自信表达:在面试过程中,要保持自信并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路,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3. 案例分析:面试中可能会涉及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申请人应结合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合理的建议;4. 团队合作:在面试中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表达对团队合作的重视和愿望;5. 自我评估:面试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
五、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机会和前景展望广州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城市,律师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4.03•【文号】律发通[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通知(律发通﹝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已经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4年4月3日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2023年广州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资料经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广州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资料准备)一、自我介绍:三位面试官, 早上好!不久乐今天能参与实习面试考核, 也感谢三位前辈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年轻的准律师提供面试。
我叫xxx, 来自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我于2023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于2023年10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 实习指导老师为xx律师, 实习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实习期内, 在诉讼业务方面, 我学会了如何撰写涉及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类法律文书, 如何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整理备案材料、执行材料, 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 协助执业律师查阅案卷、参与谈判和调解等。
与此同时, 在非诉讼方面, 在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 修改顾问单位在经济往来中的各种协议。
在实习期间, 重要解除的案件类型重要是协议纠纷、物权保护等, 往往该类型的案件事实和合用的法律都比较清楚和简朴。
比较遗憾的是,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实习期间没有接触过, 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仍需要加强学习。
在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律师除了一些诉讼和非诉业务, 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是非常有限的, 在日后的转正执业后, 我不仅要脚踏实地地工作, 并且在艰难和挫折面前坚定自己的抱负和信念, 经常仰望天空, 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法律的正的确施,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介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广东xx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成立, 属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通过四年的发展, 广东xx律师事务所逐渐进入轨迹。
我所为国内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的, 现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 其中涉及各个律师业务领域的专家, 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有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和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将稳定及迅速地连续发展, 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 满足不断发展的客户群体的各种新的服务需求。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粤司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司规〔2017〕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7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6〕115号)精神,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工作目标(一)重要性。
律师协会是法定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
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律师协会紧紧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引导全省广大律师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和要求相比,当前我省律师协会建设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够完善、自律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工作平台需进一步搭建、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等短板。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律师协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律师协会工作,促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
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公示
律师执业人员是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服务对象,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选拔优秀的律师执业人员,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国规定了律师执业人员需要通过面试考核方能取得执业资格。
下面,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公示进行探讨。
一、申请资格1.1 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对律师执业人员资格的规定。
1.2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服务意识,能够胜任律师执业所需要的工作。
1.3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程序2.1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律师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等级证明、执业意向书等。
2.2 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2.3 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考核。
三、面试考核3.1 面试考核由有关律师协会组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组成评审团。
3.2 面试考核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职业素养、案例分析等环节,全面评估申请人的综合能力。
3.3 面试成绩将作为评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公示与听证4.1 面试考核结束后,律师协会将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4.2 如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提出听证申请,有关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3 公示期结束后,律师协会将依据面试成绩和公示结果,作出是否颁发执业证书的决定。
五、终审与颁证5.1 经过公示和听证后,律师协会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终审,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5.2 终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成为合格的律师执业人员。
5.3 律师协会将继续对律师执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其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
总结: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的公示是律师执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律师执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一定水平。
各级律师协会应该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面试考核工作,公开透明地进行公示和听证,保证每一位律师执业人员的资格是合法合规的。
律协重新考核申请书模板
律协重新考核申请书尊敬的律师事务所协会:您好!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执业编号为XXXXXX。
在此,我谨代表本人向您提交一份关于重新考核的申请。
首先,请允许我简要说明申请重新考核的原因。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接受协会的考核。
近年来,我国律师行业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业务的种类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标准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更好地适应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我认为有必要对我个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重新考核。
其次,关于我个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我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着严谨、求实、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在业务方面,我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努力拓展业务领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在职业道德方面,我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然而,人无完人,我在执业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因此,我诚恳地希望通过重新考核,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不断改进和提高。
再次,重新考核对于我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考核,我可以全面了解自己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方面的现状,查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同时,考核结果也将对我今后在律师行业的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我高度重视这次重新考核的机会。
最后,请协会对我的申请给予审批。
我将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认真参加重新考核,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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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期满考核指引
第一条【总则】为完善我会实习人员期满考核规则,规范实习人员期满考核工作。
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期满考核指引。
第一章申请考核
第二条【申请人】本指引所指的申请人是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后向我会申请期满考核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申请条件】申请人员必须在实习证载明的实习期满后方可向我会提出面试申请。
第四条【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申请期满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一份,内容应体现下列内容:
(1)辅助办理的案件应体现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 次接待当事人、不少于3 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整理归档的实际操作及参与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
(2)“个人总结”部分详实、准确,并由本人签名;
(3)“指导律师意见”应由指导律师本人撰写并签名;
(4)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应由事务所进行评价,并由所主任或负责人签名,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实习期间的工作日志复印件一份;同时应提供在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结案的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法律顾问服务的,提供工作记录或归档的材料;
(4)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除考核小组认为需要核实外,上述材料将在考核完毕后退还。
(三)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一份;
(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申请人社保《个人缴费历史信息》和《养老年帐户信息》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广东省
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六)我会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材料,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等为由拒绝提供。
第五条【递交申请】申请人可在逢周一、三的工作日向我会提交考核申请。
第二章申请审核
第六条【材料审核】我会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将签发收件回执。
第七条【书面审核】我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第一次书面审核。
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会将要求进行补充或改正,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充或改正。
第一次书面审核完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第二次书面审核。
第八条【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在十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参加期满考核。
审核不通过的,我会将通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第九条【请假及缺席】申请人应在接到面试考核的通知后,若有突发事情需要请假的,应向考核委员会书面提出。
因故不能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考核的,其申请日期自请假之日起重新计算。
情节严重的,提交实习考核管理委员会执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考核小组
第十条【考核小组组成】考核小组由三名实习人员管理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设组长一名并担任主考,组长由执行委员担任;没有执行委员的,由执行委员会指定其中一名委员担任。
第四章考核纪律
第十二条【考核参与人】考核参与人是指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及参加考核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考核纪律】考核参加人应遵守以下考核纪律:(一)考核参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
(二)考核参与人均应注意考核仪表,男士应穿西服、系领带,女士应穿职业套装。
(三)应保持会场安静。
考核参与人的通讯工具应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考核过程不得接打电话。
(四)考核过程中应注意仪表和谈吐,不谈及与考核无关的内容
(五)保守秘密。
除评议讨论外,考核参与人应对面试考核过程中接触到的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的案件、业务材料信息,考核小组引用的其他信息等。
(六)遵守规则。
考核小组应严格执行面试程序和面试评判标准,保证全过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申请人不得与
考核小组交换名片或以其他方式互留联系方式。
(七)其他影响考核顺利进行的行为。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签到】申请人应在考核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在指点的地点等候考核;申请人在签到截止时间后超过半小时仍未到达的,不再安排参加当次面试。
第十五条【考核顺序】申请人考核顺序根据签到顺序依次进行。
第十六条【考核开始】考核小组三名成员到齐后考核方可开始。
第十七条【考核告知】考核开始时,考核小组应向申请人告知考核小组成员的姓名、律师事务所,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询问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需要申请回避的,根据本指引第二十五条处理。
第十八条【面试问答】考核小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自我介绍,结合申请人协助办理的案件从品行表现、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等方面进行提问。
申请人应正面、系统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
第十九条【面试总结及点评】考核结束时,考核小组应就申请人在考核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总结及点评。
第二十条【考核记录】考核全程录像、录音。
第六章回避及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回避事由】申请人及考核小组成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申请人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
(三)曾经考核过申请人的;
(四)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正、公平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申请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应在面试开始前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自行回避】考官或工作人员可自行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回避决定前的工作】被申请回避人员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回避决定】考核小组成员的回避由实习人员考核管理专门委员会(以下称“实习委”)主任决定,主任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的,由市律协分管副会长决定;
第二十六条【回避决定形式】回避申请,记录后以口头形式作出。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如实记录后,不影响面试的继续进行。
第七章考核评议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由考核小组视情况采
取逐个评议、综合评议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小组三名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就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结果。
第二十八条【评议结果】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八章合格公示
第二十九条【合格公示】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的次日起,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可到我会领取考核合格证书及提交的案件材料。
第三十条【不合格的评议的处理】考核小组认为申请人考核不合格的,应提交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
执行委员会认为合格的,根据本指引第二十九条进行公示;执行委员会认为不合格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不合格结果及原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解释权】本指引由广州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考核管理专门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施行时间】本指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