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种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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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选择

一、信用证的几种方式

41D: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UCP 600 》Clause 6b

A credit must state whether 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Illustration-1

Sometimes listed in 41D as previous example,sometimes listed in 41A

相同点:都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要求,银行在收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收益人

不同点:by payment是标准的即期付款;by negootiation 是议付,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延期。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而定。

Illustration-2

Core issues with difficulty

1)信用证中有by payment 字样,就需要指定某银行做付款就行。

2)信用证中有 by negotiation 字样,就不需要指定某银行付款,而是由议付行先垫付这笔钱给信用证受益人,再问开证行去要钱,一旦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找到受益人追回这笔垫付的款项。

二、几种信用证的详解

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争取银行保兑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信用证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的。

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且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另外,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直接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都在开证地,开证行要收到全套单据后才付款。这种信用证虽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为通知行但并不指定其为议付行,也不允许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付款责任,如有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不承认其议付行的地位。一般在信用证金额较大,条款复杂时,开证行为了减少银行费用,或保留对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权以及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引用开证地法律对其较为有利等情况下开立直接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

从银行的实践来看,议付信用证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的“Recourse”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信用证中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子以表述。其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字样。但在实务中,凡未载明“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字样者皆为有追索权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明确规定“无追索权 (Without Recourse)的.则称为无追索权信用证(Without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在信用证中应载明字样,以示明确。无追索权信用证,是指出口商签发“对出票人免责”(Drawn without Recourse)字句的跟单汇票,若遭到拒付时,持票人或议付银行不得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换言之,议付银行不得要求出票人退还所垫之款额,所遭损失由议付银行自己承担。

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要求议付行给付款项;要求修改信用证的权利;当开证行无理支付时,受益人可以向进口商直接交单付款。受益人义务有: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供与信用证表面要求相符的单据;在议付行遭受拒付时,对议付行进行赔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3、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Sight L/C)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

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这是指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传等电讯方式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应立即用电汇将货款拨交议付行。因此,带有电汇索偿条款的信用证,出口方可以加快收回货款。付款后如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开证行或付款行有行使追索的权利。这是因为此项付款是在未审单的情况下进行的。

采用即期信用证,不论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银行还是开证申请人,或是其他的付款银行,只要是所开出的汇票(或只提供单据)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一经提示,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即须立刻付款,开证申请人也须立即向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偿还款项。

有些国家采用即期信用证,在其条款中明确规定须提交即期汇票,有些国家不要求提交汇票,认为提交即期汇票手续繁杂,而且增加费用(如印花税),只须提交单据或收据,并遵照信用证所列条款,即可付款。

从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看,即期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风险无疑是巨大的。目前国际航运界的规范做法是不论一套海运提单有几份正本,收货人只要提交其中的一份正本,并经背书后,船公司和船代理给予放货提货,而不管收货人是否已给付货款。而受益人如按信用证要求将1/3、2/3或全套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外商)后,外商即可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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