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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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在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
二、目标
(一)加强机构建设
1、以健康教育科牵头,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妇保科、儿保科及临床医生为成员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
2、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协助作好妇幼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三)加强阵地建设
2、以孕妇学校健康知识讲座为载体,全面宣传健康知识。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再针对性通过讲座、宣传栏,大型义诊咨询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
(二)在院外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每季一次。
(三)院内健康教育工作
1、院内设立健教室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宣传栏内容。
2、采取门诊咨询、随诊宣传等形式,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3、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健教培训。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总体工作目标。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包括5个方面:
--规范管理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有力,制度执行到位。
--服务质量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指标落实好。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持续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显著提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人民满意好。群众口碑好,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落实政府职责。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避孕节育服务有效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落实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区域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机构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
人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机构内
部科室设置规范,按照省上制定的统一规范要求,逐步加强妇幼健
康重点专科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部署阶段。7月,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健康优
质示范工程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妇幼示范工程
建设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卫
生计生委。
(二)县级自评阶段。7月,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自评,8月5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自评结果。
(三)市级评估阶段。8月,市卫计委对各县(区)示范工程开展情
况逐一进行评估检查,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评估结果。
(四)省级评估阶段。9月,省卫生计生委汇总各市州示范工程检
查结果后,将对1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三)强化动态管理。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国家级、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
示范县(区、市)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已
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市)将进行不定
期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
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级、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称号。
各县(区)要尽快安排部署2015年相关工作,指导各医疗保健机
构按照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保
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
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
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⑴早孕建卡率达90%
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
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⑷住院分娩率达100%
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
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⑻产前筛查率达80%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13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
做好抢救准备。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