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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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携福电器有限公司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登高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规定了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安全技术要求、登高作业责任及过程的管理,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及车间的登高作业管理。

三、内容

1、高处作业标准定义

根据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公司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

2.1凡需登高作业的,由申请登高作业部门/车间据实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后,方可登高作业。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许可,或填写不全的,一律不予批准。

2.2 根据公司实际,将本司的“高处作业定义为登高作业”并划分三个作业级别,及相应审批权限如下:

(1)登高作业高度在7m以上时,称为一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登高作业高度在4-7m时,称为二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批。

(3)登高作业高度在2-4时,称为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

3、安全技术要求

3.1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不准栓挂在带有锐角的物体及不牢靠的地方。上方无固定栓挂点要采取措施设置栓挂点。

3.2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顶作业或在轻型屋面作业时要使用垫板,并挂牢、放置平稳;必要时,在屋架下设置安全网。严禁在没有预防设施物件上行走作业。

3.3在降雨、降雪等天气下的露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作业。

3.4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环境下高处作业,经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3.5夜间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光线不足时,不准作业。

3.6高处作业要采取防坠物的措施,必要时设置隔离区。

3.7随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较大的工具、工件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不得上下抛掷。

3.8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器物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3.9使用的梯子要牢固,底脚要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踏板间距30cm-40cm为宜,不得有断档开裂现象,顶端(捆扎)牢固,并设专人扶梯。

3.10患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定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11需在有监护人的状态下实施作业。

3.12 室外温度超过36℃,且在阳光直射的地方应停止高处作业。

4、登高作业责任管理

(1)登高作业最终审批者,负登高作业管理责任。

(2)登高审请单位主管,负责登高、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3)登高作业申请人,负登高作业内容确定、危险分析、登高安全措施确定,包括登高作业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4)登高作业人员、监护人负登高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登高结束后现场清理、工作确认的责任。

(5)登高巡查人员负责监查作业状况是否安全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及当发现违反安全的做法或隐患时给予及时正确的处理,必要时开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甚至责令停工整改。

(6)登高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3、安全技术要求”,并对任何之违背,负有硬性责任。

(7)登高作业结束后,相关单位/人员应联同巡查人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现场清理到位,且无任何隐患后,并在登高作业申请表上签字,方可离开现场。

(8)人事行政部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5、登高作业过程管理

依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登高作业过程实施管理。

四、记录

《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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