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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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市(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效能发﹝2020﹞3号)和区政府办《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政办﹝2017﹞167号),推进区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实现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努力把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提升城市品味与形象的重要窗口,结合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和我区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宗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通过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着力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构建“阳光菜篮子”服务体系,树立城市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强化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鼓励建设智慧型农贸市场,推动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制度规范化,解决农贸市场证照管理、环境卫生、硬件设施、食品安全、源头可溯、诚信经营、绿色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服务优质、环境整洁。
三、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贸市场属地管理,各镇街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组织辖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管理责任。
(二)部门协同原则。区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同各镇街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场主体原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农贸市场主办方是市场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建设、维护、管理、创建等工作负全责。
四、考核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区范围内已通过市提档升级考核验收,建成食品快检室且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农贸市场。
五、考核依据及内容
依据《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市智慧农贸市场(“阳光菜篮子”)验收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0年度市市(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考核各镇街属地责任、农贸市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六、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
(一)对镇街的考核
对各镇街属地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制,将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情况纳入镇街绩效考核体系,对考核结果进行书面通报。重点考核镇街对属地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及履职督办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对农贸市场的考核
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每周检查、月计分和年终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年终综合得分=每月得分累计相加/12±加减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分别减分:
(1)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2分;
(2)对消费者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上访的,1次扣1分;
(3)市场内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的,每累计1户扣5分。
(4)在区级组织的各类创建检查中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两处(含两处)以下问题扣0.25分,三处问题扣0.5分,三处(不含三处)以上问题扣1分;在市级组织的各类创建检查中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按区级标准的1.5倍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分别加分:
考核年度内被评为“国家文明诚信市场”、“省文明诚信市场”、“市文明诚信市场”的,年度考核分别加5分、3分、1.5分,加分后的总分累计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七、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配合做好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日常考核外,同时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其职能分工如下:
(一)区文明办:督促各镇街落实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属地责任,对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和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区城管局:负责对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依法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五)区商务局:负责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指导行业自律;牵头负责制定规划,负责全区标准化菜场(农贸市场)建设和提档升级考核审验工作。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标准化菜场建设达标率100%。
(六)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并进行书面通报。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计量工作;督促农贸市场经营者做好摊位费价格公示工作,规范农贸市场收费;依法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督导各公安派出所抓好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考核奖惩
(一)明确考核等次。根据年终综合得分确定各市场年度考核是否达标,80分为达标线,年度综合得分低于达标线的市场不予长效管理奖励,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核并公示。
(二)设立奖励资金。在市级长效管理考核奖补的基础上,区政府配套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奖励资金,一、二、三星级农贸市场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为:3万元、4万元、5万元。根据各市场年终综合得分,结合市场星级(智慧)标准,按照考核得分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实际奖励金额=星级农贸市场最高奖励金额×年终综合得分/100。
区财政局根据农贸市场年度考核情况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和标准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分别发放至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设施完善。
(三)授予荣誉称号。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且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市场,提请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授予“长效管理优胜市场”称号。
(四)建立惩戒机制。
1.压实管理责任。严格坚持和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主办方主体责任、所在镇(街)的属地责任。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督查和各类创建中发现的同类问题,实行一次扣分、两次约谈、三次处罚的制度。
2.强化结果运用。对全年平均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连续2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农贸市场(含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年度长效管理奖励资格,由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场属地镇街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区书面通报。
3.星级动态调整。实行“星级等次”动态调整机制,对全年平均分低于80分或连续2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农贸市场在下一年度长效管理考核中降低一个星级等次参加考核,原一星级市场被降级的参加下一年度长效管理考核但不发放考核奖励资金。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文明办、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