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武装冲突法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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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代武装冲突法面临的挑战

武装冲突法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在规范武力使用、协调军事需要和人道要求矛盾、减轻战争灾难、避免不必要的痛苦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并由此被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但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变化和新军事变革的持续推进,武力运用形式日趋多样、方法手段不断更新,对武装冲突法产生了诸多挑战。

一、寻求合法使用武力的新动向,对武装冲突法的宗旨提出了挑战

限制战争,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和平,是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宗旨。但是一些国家为了实现政治和经济目的,不愿轻易放弃使用武力这一达成目的的保底手段,一些如人道主义干涉预先性自卫跨境打击恐怖主义等武力干涉的理由相继出现。特别是人道主义干涉理论,随着在科索沃、达尔富尔地区以及在利比亚、叙利亚等国的实践,呈现与武装冲突法不相符的新趋势。

(一)主要问题

1、设置门槛很低的动武条件

由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日益受到质疑,西方学者提出了一种支持人道主义干涉的前提但尚未要求人道主义干涉合法的新理论保护的责任理论。作为人道主义干涉理论的发展,保护的责任理论在大谈人道主义干涉从新的视角具有可行性的同时,设置了一个干涉条件认为当民众因内战、叛乱、镇压或国家陷于瘫痪而遭受严重伤害,且当事国不愿或无力制止这种伤害时,可予以人道主义干涉。对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这一过于简单、现实操作门槛很低的论述较之以往并无突破,要作为实施人道主义干涉的条件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国际社会贸然接受,极有可能为霸权主义肆意干涉他国内政大开方便之门。

2、塑造内战式干涉方式

与以往人道主义干涉直接诉诸军事行动不同,为降低干涉成本,减少干涉阻力,西方逐渐热衷于通过扶植反对派力量,使之整合、培育成统一的政治和军事武装力量,开展反政府斗争。叙利亚危机中,西方国家故伎重演,已经采取了承认最大的反对派叙利亚全国委员会、增加对反对派的援助、提供武器帮助建立叙利亚自由军等措施,企图推翻巴沙尔政权。这种打着人道主义幌子单方面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实际上给他国带来更大的人道主义危机,严重违背了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准则。

3、越权实施武力干涉行动

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是人道主义干预行为合法性的主要依据。由于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缺乏联合国授权,导致行动合法性备受质疑,西方国家转而采取了获取授权扩大解释越权打击的武力干涉策略。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针对利比亚的1970号和1973号决议后,西方以保护平民名义建立禁飞区,继而采取空中打击的战争手段。北约以空袭支持反对派武装推翻利比亚政府的行为,实质上已经远远超出了决议宗旨和所授权限,违反了安理会决议。

(二)应对策略

从人道主义干涉到保护的责任,其合法性面临的最大问题均在于:一是这种干涉带有很强的选择性,当今世界几乎每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人权问题,如果对这种干涉轻易认可,将会使之可能成为大国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冠冕堂皇的借口;二是许可这种干涉可能导致更多的交叉干涉,加之现代武器杀伤力巨大,往往带有出现更大人道主义危机的风险。为有效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法律规制,应做到以下两点。

1、全面禁止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以及一般法律原则的国际法渊源上找不到任何合法的依据。《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原则宣言》等国际法文件,确定了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原则,除自卫或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以外,国对他国使用武力是非法的。同时,其在国际社会的实践中也难以找到可靠的支持,国际法院关于尼加拉瓜案的判决表明,国际法并不允许一国单方面诉诸武力以补救另一国的人权状况。科索沃战争发生后,即使美国的法学教授也撰文认为北约的干涉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因此,对于严重危及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安全体系的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必须明确加以禁止。

2、严格规制联合国主导的集体人道主义干涉。安理会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由于具体操作程序不明确,导致其在实施中所承受的制约性较弱,存在被大国滥用的可能。因此,一方面应完善人道主义问题的调查程序。安理会可以组织专门调查委员会或者经授权的调查机构,通过多方面途径获取证据。调查应当重点查明:是否确实有威胁和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态发生,事态的严重性达到何种程度,危机能否通过当事国自行采取措施化解,如果由安理会采取非武力措施是否足以应对危机,由一些国家自行调查提供的情报和证据是否属实等等。另一方面应完善对军事干涉行动的监督程序,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授权行动的报告制度。一是明确报告事项。重点报告的内容为:部队的行进路线、推进速度、重点攻击目标、使用的武器、预计的和实际的作战效果、敌对双方军人和平民的人员伤亡情况等。二是及时处理情况。如果安理会对报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应当在一

定时间内尽快回复会员国,以便会员国迅速行动。如果对会员国报告的行动方式方法有异议,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尽快通知会员国暂停行动,要求会员国重新制订行动计划并重新报告。一旦在报告中发现会员国有违法违规现象,应当展开调查并及时纠正。

二、作战方法手段的新变化,对武装冲突法中区分原则的适用性提出了挑战

武装冲突法的发展与军事技术的进步有着密不可分的,在最近几场高技术条件下的武装冲突中,某些高技术武器的应用冲击了现行武装冲突法规范。

(一)主要问题

1、区分标准不易适用

对不同性质的人员和物体进行区别对待是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原则,而络战的出现使人员及物体的区分变得更加困难。首先是作战平台的判定。与传统武器外形上容易区分辨认相比,络作战平台很难判断其是否成了作战武器。其次是作战人员的识别。区分原则要求只有战斗员有权参与敌对行动,而平民享受保护。而在络战中,发动络攻击者既可以是军事人员,也可以是非军事人员。[#]被攻击者难以分辨攻击者是自愿参与的黑客还是敌方招募组织的军。依靠身着制服并且公开携带武器这一传统区分标准已无法得到答案。再次是攻击对象的确定。由于许多络系统是军民共用的基础设施或军民互连的混合系统,络兼容一体化,互相交叉、共享信息,很难把某项络技术明确界定为军用或非军用,传统意义上关于军用与民用的区别日益模糊。

2、附带损害不易控制

根据武装冲突法,军事行动在未造成过分的平民附带伤亡和损失时,才是符合成比例原则的。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使得这一原则的遵守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作战效果的评估。络作战大多采用截取指挥控制权误导敌人、传播计算机病毒瘫痪系统节点、预设逻辑炸弹伺机破坏等非致命的和非物理性的软杀伤手段。作战行动产生的附带毁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即便其产生的破坏力导致作战效果和影响过大,也很可能难以及时察觉。二是损害范围的确定。络内或络间的复杂使得络作战往往具有连锁反应,即一次攻击的最初结果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对于连锁反应是否应当纳入比例原则考虑的因素之内,以及如果纳入该原则的分析中怎样合理确定连锁反应的范围,现行武装冲突法均并未明确。

3、毁伤程度不易把握

武装冲突法的限制原则明确禁止作战行动中使用不分皂白、过于残酷的作战方法和手段,而以无人机为代表的遥控武器的出现对这一原则产生了冲击。在美国发动的无人机战争中,表面上美国政府对外宣称已尽到最大努力以确保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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