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来源:发布时间:2012-8-28 16:43:09 点击次数:93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监督登记号:XAJ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面积:施工单位:工程地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律和规章,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监督实施指南。
一、安全监督备案程序(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安监站进行施工期安全监督备案:1、中标通知书(查验);2、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料);4、施工现场及毗邻区或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5、材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案表一式四份;上述资料齐备后到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经审查合格后立即办理。
(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安监站申请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三)安监站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商完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2014]154号有效期:2014年10月28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是指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成,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资源的综合性法规。
本文将就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分析,从工程的各个方面对其作出具体规定。
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首先,应设立明确的现场管理责任制,保证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其次,要确保现场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另外,要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在高风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确保人员安全。
2. 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对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评估,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其次,要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另外,要设置合理的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者的通风、照明、卫生等基本条件,防止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
最后,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细则明确规定了物资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要加强对物资和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要建立健全物资和设备的保管制度,对其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以防止损坏和丢失。
另外,要定期对物资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要加强物资和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控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核心内容。
细则规定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控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1. 简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方法和步骤,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2. 监督工作范围和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物料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和交接监督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3. 监督工作步骤3.1. 前期准备在开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了解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工程的规模、要求和目标。
2.确定监督工作的责任人和监督组成员。
3.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工作的内容、时间和要求。
3.2. 施工前期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以下监督工作:1.检查建设工程地基和场地的准备情况,确保符合要求。
2.检查施工工序和施工设备,确保能够满足工程要求。
3.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能够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3.3. 施工中期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监督工作: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工人的安全培训。
2.检查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工艺的执行等。
3.检查施工过程的协调和合作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3.4. 施工后期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以下监督工作:1.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包括材料的检测和工程的功能性测试等。
2.检查工程交接和使用情况,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监督报告和反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写监督报告,总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监督报告应详细描述监督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监督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督机构还应定期组织评估和复核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确保整个监督工作能够持续进行和改进。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督导与检查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督导与检查建筑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任务,涉及到多个专业齐头并进的作业。
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人、材料和设备都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
事故,不仅会对工程造成损失,更会给工作人员和现场居民带来安全
风险。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对待安全生产,建立可行的安全管理
系统,督促全体施工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第一,避免任何意外发生。
建立安全管理系统
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措施和安全标识牌,确保标识牌内容醒目、清晰、简明,易于辨认,严格测试和验收施工团队的安全个人防护意识,及时修订好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纠纷,有效维护员工的合
法权益。
提高管理水平
施工单位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
理和控制,有效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工程质量问题,提高
工程验收合格率。
加强现场管理,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控制专家和现
场监管员,开展现场过程管理或末道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各企
业的生产力水平。
督促落实
建设项目是很有责任的,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定期考核全体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必要时进行交流和培训,确保
全体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个人防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知识能力,促进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在实践中落实安全措施,抓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是安全督导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关乎到建筑行业的形象,必须引起重视。
施工安全监督-(2022-6)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 任;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 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施工安全监督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责任制 5、应急处置
2、安全生产标准化 4、危大工程管理 6、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第二部分 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1、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参建单位
3、设计单位
第三部分 隐患排查治理
施工安全监督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 在项目上,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均属于施工企业,因
1、 安全生产条件 2 、安全生产标准化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4、 危大工程管理 (其他课件) 5、 应急管理 6、隐患排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部令第128号,2004年发布,2015年修订)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4]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建质 [2014]154 号有效期:2014 年 10 月 28 日生效2014-11-1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 10 月 28 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第1章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1、 监督检查日常五个阶段安全评价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准备评价和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在主体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项目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和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方案等),总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如果没有或不够具体的,必须单独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项目各施工组织设计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以备有关部门查核。
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必须整齐、详细,并要求附上必要的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完毕后,开工前申报施工准备评价,安监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和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准备阶段进行评价打分。
2、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
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有与之相适用的施工队伍及承建资格;(2)工程建设项目已签定有效的施工合同;(3)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即已经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配有专职安全员;(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齐全,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明确;(5)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即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一系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的效率。
本文将就《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探讨。
一、总则《办法》旨在维护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利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并指导和监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无论规模大小、性质复杂与否。
二、监督机构与责任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建设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等。
监督机构应确保安全管理规范执行,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施工单位则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安全监督管理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4. 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好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
四、监督执法与处罚《办法》规定,监督机构有权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发现安全违法行为和隐患时,可以采取执法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监督机构有权暂停施工,并责令整改。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未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等。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运而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其主要目的是要确保建筑工程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同时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制度,包括建筑材料的检验和验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
建筑材料的检验和验收是建筑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规定建筑材料的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材料的质量控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及时予以替换和处理。
二、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制度,包括建筑工人的安全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明确各施工环节中的安全要求,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特别是对于危险作业,应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的设置,杜绝相关事故的发生。
三、监理管理监理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规定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的要求和制度,包括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理应注意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中应体现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和职责。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应明确监理人员应关注的问题和应对危机的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其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还应包含其它内容,如建筑施工的基本法规、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DG/TJ08-2035-2014J 12649-201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2014-03-03发布2014-06-01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G/TJ 08-2035-2014J 12649-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 上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4]17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DG/TJ08-2035-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 08-203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业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11]1115号)下达的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程修订在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国家和上海市近期颁发的一系列涉及建设工程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法规、文件,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施行五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南
级
资质证书号
组组机构代码证号
建立单元: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卖力人: 电话
法人代表: 电话: (盖印)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建立单元填写并盖印。
附表2台州市施工项目单元工程一览表
填表时间:
项目工程信息
项目工程名称
所属区县
建立单元
建立单元项目
卖力人
修建总面积
(m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施工标段数
施工标段信息
3.5监视组在项目开工前,应查抄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应进工地监视。
3.6监视组应在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工程建立各方主体相关人员加入的工程质量宁静监视筹划交底集会,交底集会应包罗以下内容:介绍卖力本项目的质量宁静监视人员;宣布质量宁静监视筹划;提出监视要求,听取各方意见。
3.7监视组在监视历程中,应认真执行《监视筹划》。监视机构卖力人应定期对《监视筹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查抄,确保《监视筹划》的有效实施。
(3)对修建外窗安装历程中的隐蔽工程项目:窗框与墙体间的连接牢固及漏洞填嵌应加入抽查。
(4)对屋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修建地面的蓄水查验应加入抽查。
4.4监视人员应增强对施工中出现不及格检测结果处置惩罚情况的监视,并将处置惩罚结果存入监视档案,实时消除质量宁静隐患。
4.5监视机构在监视查抄中发明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存在质量宁静隐患的,应签发《工程质量宁静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台州市修建业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尺度对责任人员予以记分。
(6)危险性较大的(凌驾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其它划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手册目录1.引言2.管理机构3.职责分工4.安全监督5.质量监督6.竣工验收7.附录引言本工作手册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防范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提供一份可行的工作规范。
管理机构本工作手册适用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起草,并在施工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协助下完成。
职责分工1.建设单位:负责制定质量安全监督策划,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组织并主持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2.施工分包单位:负责按照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各项施工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监理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3.监理单位:负责全程监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编制并实施监理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对工程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安全监督1.安全生产教育–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施工人员都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施工分包单位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任务进行动态调整。
2.安全质量检查–施工分包单位要按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监理单位要定期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监理水平和检查质量。
3.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措施方案,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人身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各项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
质量监督1.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并落实到每个施工分包单位,确保各项规定得以落实执行。
–施工分包单位要负责编制施工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规则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阶段性质量检查–施工分包单位要按照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工艺、结构等关键节点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引
附件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文件建建质[2000]38号2000年12月6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录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见附录2)。
(五)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
站长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与流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与流程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安全监督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以及保护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一套合理的程序与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一般程序与流程,以及涉及的主要环节。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一般程序1. 阶段一:准备与策划在建设工程项目启动前,安全监督机构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与策划工作。
这包括明确项目的安全监督目标与任务、制定安全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与责任划分等。
2. 阶段二:前期工作在项目启动后的前期阶段,安全监督机构需要进行相关的前期工作。
这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监督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审核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 阶段三: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安全监督工作的重点阶段,监督机构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与管理。
具体工作包括监督施工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
4. 阶段四: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安全监督机构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这包括对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5. 阶段五:监督与管理除以上阶段的工作外,安全监督机构还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苗头性隐患,并提供技术支持与建议,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流程1. 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首先,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成立安全监督机构,确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选派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以确保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
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该制度应包括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项目各方对安全工作有明确的认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册1. 引言本手册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建设工程全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
2. 术语与定义•建设工程:指包括土木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等在内的各类建筑施工项目。
•质量安全监督: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监督机构:指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监督机构。
3. 监督责任与权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涉及各个层级和部门,各级监督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及规范,明确监督要求; - 设立监督岗位,指派监督人员,确保监督力量的有效运行; - 开展巡查、抽查等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到位。
4. 监督流程与要点4.1 工程前期准备•监督机构应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工程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监督机构要与业主、设计单位等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明确监督职责和要求。
4.2 施工前的监督工作•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监督机构应参与并审查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协调。
4.3 施工中的监督工作•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抽查,核实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参与施工单位的现场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4.4 施工结束后的监督工作•监督机构应对竣工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成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 监督的法律责任与制裁措施•对违反监督要求的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通报并进行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录个人或单位信用档案,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反馈机制,做好监督工作的记录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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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指南
惠州市惠阳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0752)3819327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
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申请报告(安监站存);
2、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一式三份,甲、乙、站各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安监站存);
4、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安监站存);
5、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后退回);
6、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审查后退回);
二、施工单位:
1、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5、所有施工项目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有下列情况的必须同期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1)、开挖2米以上的基坑支护;
(2)、人工挖孔桩施工;
(3)、18m以上落地式外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的搭设;
(4)、物料提升机(含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
(5)、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泵送作业;
(6)、高度4.5m及其以上高支模;
(7)、施工电气在5台或总功率50千瓦及其以上施工用电;
(8)、工地防火;(企业编制的方案需办理编制签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证手续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办理签证,总监审定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方案必须内容齐全,安全措施有助于正确指导施工);
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含塔吊操作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员、外用电梯操作员等);(提供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经审查后原件退回)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安全员证原件及其管理手册,安全员数量按6000m2配一名计(安全员原件及其管理手册由安监站保存);
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供水、供电布置图,排水排污布置图,临时生活设施布置图,施工现场防火布置图等;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将开工准备评价达标结果填入相应栏目,报安监站编号及核准评价意见);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申请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将开工准备自查意见填入相应栏目,报安监站进行达标审核及备案)。
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同期提供相关资料(详见《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须提交材料》),报送安监站审查。
安监站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安监站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送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施工许可证。
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
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
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
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
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10层以
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其主体结构施工应在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结构封顶时还应进行一次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四、装饰施工评价。
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每次安全评价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标准》,组织班组、项目、企业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 3 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不合格。
安监站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本站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并结合本地
实际,提出本地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达标
规划目标。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行业监督,对
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行为的施工现场及相应企业,可处以停工整改直至
经验收确认安全为止,并可视情节同时处以行业罚款。
三、组织本地区安全技术进步产品及设施的审查和上报推荐鉴定工作。
积极推广全国、全省和本地区先进安全技术产品及安全设施工作。
四、直接受理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并负责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市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专业工种作业等人
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六、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督经验交流。
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本行业、本地
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督员名单。
七、对企业资质升、降级、年审以及投标资格和项目经理、安全员在工
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安全管理素质审查意见,行驶安全生产否决
权。
八、在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参与一至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
处理和上报工作。
九、为企业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建设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参与部分
大型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查。
十、定期向当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总结报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努力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服务承诺:
一、在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按《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须提交材料》要
求及按《惠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提条件督查暂行办法》(惠阳建字〔2001〕35号)要求完善好施工现场后,我站承诺2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安全报监手续。
二、施工单位有权对本站工作人员的失职和不廉洁行为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2)334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