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商经法口诀记忆技巧

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员对应法条:《公司法》

第40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

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记忆口诀】:十姨雇三栋舰十姨

雇:即十一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

三栋:即三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舰:即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

司的监事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对应法条:《公司法》第54条规

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权。

【记忆口诀】:他临危损财

他:其他职权

临: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危:即违,监督董事经理执行职务

违反法律、法规、章程的行为损:监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财:检查公司财务

3.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记忆口诀】:迫公最无能销债迫:即破,担任破产企业董事经理厂长并对此负个人责任

公:国家公务员最无:即罪五,犯罪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销:担任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此负个人责任

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附——有关犯罪种类:全(权)径直(经秩)挪污秽(贿)站(占)

4.高级职员的禁止行为

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

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

其他行为。

董事、咼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记忆口诀】:竟挪出宝戒竟:即竞,竞业禁止挪:挪用资金出:即储,不得私自储存公司资产宝:即保,不得为个人债务担保戒: 即借,不得借贷公司资金

5.股份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形

对应法条:《公司法》第101条规

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记忆口诀】:窥见十分动人

窥:即亏,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

见:监事会提议

十分:持有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动:即董,董事会认为必要

人: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证券法

1.发行债券的条件

对应法条:《证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

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

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

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记忆口诀】:他似是知悉净额率政策

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似是:即四是,累计债券不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知悉:即支息,近三年平均利润足

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净额:股份公司净额不低于三千万,

有限公司不低于六千万

率:不得高于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政策: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

2.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对应法条:《证券法》第57条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