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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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部
部门职责:
1、严格服从处领导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遵守工程处的各项管理制度,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内保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保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部组织的职能作用。
3、积极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协同物业公司强化家属区人员的安全观念,依靠群众做好“三防”工作。
4、加强处机关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家属区的治安管理工作,降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保护职工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
5、坚决同其它影响工程处安定及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及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教育的机制,布置检查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建立房屋出租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备案、职工家庭基本信息台帐、各种宗教信仰人员基本情况的登记备案制度。
7、做好吸毒人员、原“法轮功”习练人员的教育、转化、监控工作,随时掌握职工家属中可疑宗教信仰活动的基本情况,防治非法宗教活动和“三股”势力在职工家属中滋生蔓延。
8、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协同物业公司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9、协同物业公司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做好消防工作,消除各类治安火灾隐患。
10、根据领导的安排,做好群众来信、上访等相关工作。
11、收集、排查、了解影响企业稳定的相关信息,制定突发群体性事件控制和处理预案。
12、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处家属区及驻昌吉各单位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坚守岗位情况。
13、负责地州市综合治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上情下达,信息传递与沟通等工作。
14、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权限:
1、有权对全处安全保卫工作。
2、有权管理处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家属区的治安工作
3、有权检查各种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
4、有权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管理。
5、有权对本部门管理文件进行编制。
相互关系:
1、本部门向主管领导负责。
2、部门行政后勤工作接受处长办公室管理。
3、本部门人员的薪资、培训、绩效考评、职称评定受党群人力资源部管理。
4、本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接受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的考核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