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过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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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确保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以及计量确认过程的规范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所有设备计量特性的确认管理。(包括:测量设备校准和测量设备验证等)。
3.0职责
3.1职能部门
3.1.1质检部
3.1.1.1负责制定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负责实施计量器具的周期送检。
3.1.1.2负责测量过程中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
3.1.1.3负责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3.1.1.4负责计量间隔确认;
3.1.1.5测量设备不确定度的评定;
3.1.1.6负责待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和已检测量设备的发放;
3.2设备使用部门按照质检部制定的周检计划按期送检。
4.0工作流程
4.1测量设备的校准过程应严格控制条件,保证输出结果的可靠性,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每台设备仪器在校准后都应经过验收,合格后输出校准状态。4.2当测量设备校准或验证不合格,需调整或维修,调整或维修的设备应出具调整或维修报告并重新评审其计量确认间隔。再次送检,送检返回后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粘贴状态标识(绿色合格,黄色准用,红色停用,橘黄色封存)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在多次调整后仍然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做报废处理。
4.3接收、处置、搬运、贮存和发放测量设备,应防止误用、错用、损坏和改变其计量特性。
4.4如果测量设备已处于有效的校准状态,不必重新校准的;属关键测量过程
的测量设备其有效期内应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内容应包括验证测量不确定度和(或)测量设备本身误差,并保存完整的核查记录,保证设备的状态符合计量要求,若不符合计量要求应及时调整或返修。
4.5校准结果的记录应当能够证明所有测量的溯源性,而且能够在接近原来的条件下能复现校准结果,保存校验报告,校验数据等。
4.6计量确认过程应有完整的计量确认过程记录,记录要注明日期并由授权人审查批准。
4.8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
4.9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允许形成、修改、出具和删除所有确认记录。
4.10对附属在专用设备上不宜拆卸的计量器具,可用同类计量器具采用比对的方法评定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4.11对于无法通过外部校验或不必要进行外部校验的设备,可自行制定校验方法,经质检部组织会签、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0相关文件
5.1 文件管理程序
5.2 标识管理程序
5.3 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5.4 测量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5.5 计量确认间隔管理程序
5.6 测量设备调整控制程序
5.7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8 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