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1.8-2002 结构设计规范-丝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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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设计技术标准)
Q/ZX 04.101.8 – 2002 结构设计规范----丝印要求
2002-03-08发布 2002-03-18实施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ZX 04.101.8 –2002
前言
《结构设计规范》为系列标准:
Q/ZX 04.101.1 《结构设计规范-文档要求》;
Q/ZX 04.101.2 《结构设计规范-颜色要求》;
Q/ZX 04.101.3 《结构设计规范-材料标记及推荐材料》;
Q/ZX 04.101.4 《结构设计规范-镀涂表示方法》;
Q/ZX 04.101.5 《结构设计规范-机柜尺寸系列》;
Q/ZX 04.101.6 《结构设计规范-塑胶面板结构要求》;
Q/ZX 04.101.7 《结构设计规范-包装设计中材料标注和箱面印刷》;
Q/ZX 04.101.8 《结构设计规范-丝印要求》;
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的丝印形式及内容,促进公司整体形象的提升,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结构设计规范》的第8部分。
本标准由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工艺部提出,技术中心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康讯工艺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宝剑
本标准于2002年3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产品的丝印要求(手机类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康讯公司)产品面板、产品表面的丝印设计,同时也适用于丝印产品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所引用的企业标准,以网上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GB/T 14691 - 1993 《技术制图 字体》
Q/ZX 04.101.1 《结构设计规范-文档要求》;
Q/ZX 04.101.2 《结构设计规范-颜色要求》;
Q/ZX 04.101.6 《结构设计规范-塑胶面板结构要求》;
Q/ZX 04.200 《产品型号命名》
《中兴通讯标识使用指南》
3 公司总商标、分商标的丝印
3.1 所有整机产品和能够独立成为产品的部件都必须丝印公司总商标,如机柜、插箱、盒体、模块等。
3.2 “ZTE ”和“ZTE 中兴”是独一无二的,是公司产品的总商标,在应用时为了保证公司商标的正确性及一致性,使用各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NOTES 网上“中兴办公自动化\中兴通讯VI\视觉识别\基础设计系统”或“中兴通讯标识使用指南”中“ZTE ”或“ZTE 中兴”的原图进行复制、缩放(宽高同比例操作)。
总商标示例如下:
3.3
“ZTE 中兴”适用于内销产品使用,“ZTE ”适用于外销产品使用。 3.4 商标的丝印位置依据产品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有门楣结构的机柜,丝印于门楣左侧。
b) 无门楣结构的机柜可直接丝印于门体左上方。
c) 其它结构的产品,一般要求丝印于左上方。
Q/ZX 04.101.8 - 2002
d) 当商标与产品型号、规格组合使用时,商标可以放于门的右上方。
3.5商标的字符高度依据产品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有门楣(高度为60mm)结构的机柜,高度为22mm。
b) 无门楣结构的机柜可直接印刷于门体上,高度为30mm。
c) 其它形式的产品,其高度根据结构特点从系列5,10,14,20,22,30mm中选取。
3.6字符颜色
公司总商标“ZTE”和“ZTE中兴”的颜色根据底色的不同而变化:当底色为01*01时,字符采用灰色系列中的K0(即白色);当底色为02*02时,采用标准蓝色(即PANTONE 288C)。
3.7分商标的丝印
只有经过公司批准、法律部确认申请的产品分商标,才可在产品上使用。分商标的图案要严格按照公司NOTES网上“中兴办公自动化\中兴通讯VI\视觉识别\分商标”中的原图进行复制、缩放(宽高同比例操作)。
要求:
——总商标与分商标要同时使用。在字符高度上,分商标要比总商标低一档。
——为减少文件更改,所有总、分商标均不使用“®”及“™”。
——丝印位置(与总商标的相互位置根据产品自行设置)、颜色参照注册总商标的要求进行。
3.8公司标识使用时的其它要求如标识四周的隔离空间、不允许的形式说明等必须严格按照按照公司NOTES网上“中兴办公自动化\中兴通讯VI\视觉识别\应用设计系统”中或“中兴通讯标识使用指南”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4产品型号及规格的丝印
4.1所有整机产品和能够独立成为产品的部件都必须丝印产品型号及规格,如机柜、插箱、盒体、模块等。
4.2丝印的产品型号、规格必须是按照标准Q/ZX 04.200 《产品型号命名》中要求,公司正式命名的型号、规格。
——当产品型号、规格处于同一行时,型号与规格之间需隔一个汉字字符。
——当产品型号、规格分处于二行时,型号与规格之间的间距根据版面需要设置。
4.3字体统一采用CorelDraw 中的“Arial +B”,字符宽高比为1.0。
4.4产品型号及规格的丝印位置依据产品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有门楣结构的机柜,丝印于门楣右侧。
b) 其它形式的产品,一般要求丝印于右上方。
4.5产品型号、规格的字符高度依据产品的结构形式,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 有门楣(高度为60mm)结构的机柜,产品型号、规格处于同一行,高度均为20mm。
当分两行时,型号与规格的总高度为20mm。
b) 无门楣结构的机柜可直接丝印于门体上,产品型号在上,规格在下,分二行,字符
右对齐,型号、规格字符高度均为20mm。
c) 其它形式的产品,其高度根据结构特点从系列5,10,14,20mm中选取。
4.6当丝印底色为01*01色时,采用灰色系列中的K0(即白色);当丝印底色为02*02色时,采用灰色系列中的K80。
5产品面板上字符的丝印
注:塑料面板(即J10中的塑料面板,面板外形尺寸为244×25或244×30)、类似于塑料面板的单板的丝印按照本系列标准Q/ZX 04.101.6《塑胶面板结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的所有面板,均应按照此标准执行。
5.1公司指定的设计软件:CorelDraw或AutoCAD。
5.2公司指定的字库:微软Window字库。
5.3公司指定的字体:标准字体、标准粗字体两种。
5.3.1标准字体
英文字母、数字采用“Arial ”示例如下:
汉字采用“黑体”示例如下:
5.3.2标准粗字体:
英文字母、数字采用“Arial +B”示例如下:
汉字无标准粗字体。
5.4字符宽高比例
所有面板板名字符的宽高比为1.0。
正常情况下面板中其它字符的宽高比按照系统设置值,不得随意改变;对于个别确因丝印位置不够或版面难以布置的面板,可以根据位置情况调整字体的宽高比。
5.5字符大小
推荐字符高度系列:2mm,2.5mm,3.5mm,5mm,7mm,10mm,14mm,20mm…。向上增加按1.414的倍率计算并圆整。
5.6字符颜色
丝印字符的颜色按照本系列标准Q/ZX 04.101《结构设计规范---颜色要求》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