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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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become a bigger company.(页眉可删)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污染环境罪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

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

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

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素、射碘蒸汽、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备室、热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

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

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铀精制厂、燃料元件加工厂、反应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

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

第讲环境民事责任PPT课件

第讲环境民事责任PPT课件
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结果,一般是人身损害——致病、伤残、死亡和财产损失。 3.因果关系 即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㈢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㈣ 追究民事责任的程序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处理或司法解决两种程序。 1.行政处理 行政处理是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这种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居间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即不是行政裁决,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因此,他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环境民事责任的行政调处不是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受害人有权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 造纸厂废水毒死鱼事件已构成环境民事责任。依照 《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之规定,并不涉及造纸厂排放废水违法与否,即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造纸厂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造纸厂需对鱼塘所有者承担赔偿责任。
2.环境民事诉讼 当事人因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认定以及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环境法针对民事诉讼特点,虽然作一些规定,但极不充分,主要还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但环境民事诉讼也有其特殊规定如: (1)举证责任的转移。传统的诉讼举证规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原告要承担主要的繁重的举证责任。在环境诉讼中,如果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作为污染受害人的原告(多为公众或居民)由于受到文化、科学知识限制和缺乏对致害物检测、化验的手段很难取得有关证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针对环境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承担环境民事责任通常最适用的就是赔偿相关的损失了,除此之外,还有排除相关环境污染的危害、恢复环境的原状等等。

如果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的话,被侵害的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如停止环境侵害、排除妨碍、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等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还有重要的变化和发展,具体的表现有以下几个地方:在做出行为的人的主观方面,不管是不是无心做出这些侵害,当事人都要承担责任,在行为上,更注重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来作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违法作为前提,举个例子,比如说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这是合法的,但对环境造成了损害的话,虽然合法,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环境民事责任,主要的内容有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和危害环境的行为或事物、消除危险和危害环境的后果、恢复环境的原状、赔偿因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等多种形式。

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追击的,环保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等,也是有权利去处理一部分的环境民事责任的。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定义是什么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Effective managers are good at using talent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环境污染是我们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还有其他污染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环境污染侵权事件也屡见不鲜。

那么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您了解么?律师365来为您简要剖析。

环境污染是我们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还有其他污染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环境污染侵权事件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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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定义务实施环境不法行为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必需的各种要件的有机统一。

它包含如下内容:1、损害后果。

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不法行为人对于环境权益受侵害的被侵权人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其前提和基础就是不法行为人的排污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有损害则有补偿,无损害则无补偿是民事责任的基础,不同于环境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是为了追究行为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而不以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损害后果只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轻重的选择要件。

2、排污行为。

排污行为作为特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行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它是单位和个人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的过程,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尚无可或缺的附属行为。

但环境侵权行为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环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行为人所实施的排污行为造成他人环境权益的损害均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而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或客观上实施的排污行为违法为要件。

环境污染罪案件法律意见(3篇)

环境污染罪案件法律意见(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

为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罪,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本案涉及环境污染罪,现将有关法律意见如下:二、案件事实(一)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XX,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液排放至附近的河道中,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二)被害人的损失本案中,被害人包括当地居民、农民和渔民,由于环境污染,他们的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三、法律依据(一)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环境污染罪的定罪标准、量刑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法律意见(一)关于被告人的行为定性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罪。

(二)关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XX公司应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被告人XX公司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三)关于被害人的损失赔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人XX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中,被告人XX公司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严重污染环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环境法作业及答案

环境法作业及答案

1、环境行政责任:2、环境行政诉讼2、环境民事责任:3、环境刑事责任:简答:1、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2、简述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的方式分别是什么?3、、在环境民事责任中,什么是无过错责任以及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什么?4、简述行政处理的性质5、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什么是举证责任转移(举证责任倒置)?选择题:1、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交纳排污费。

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

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B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该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2、蒋某承包了湖面用来养殖甲鱼。

某化工厂位于距湖泊2800米处,有一定数量的废水沿河道排入湖中。

2008年春,蒋某花费8万元向湖中投放了幼甲鱼5万只,并雇佣帮工进行悉心照料。

当年10月6日上午,工作人员发现湖面上漂浮了很多死甲鱼,经打捞共有l 万余只。

蒋某当即将此事告知某化工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环境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在现实社会中个⼈的合法权益是会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侵权⾏为,那样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作为受害⼈可以要求侵权赔偿。

那么关于民法典环境侵权⾏为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环境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污染环境的⾏为污染环境的⾏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

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为,⼀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为”。

2、损害损害是指受害⼈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受到的⼈⾝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

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潜伏性,只有部分污染致⼈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多数环境污染致⼈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显现出来。

⼴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分⼴泛。

3、污染环境的⾏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由于实践中认定⽐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

原因在于:第⼀,污染环境⾏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为引起,⽽且绝⼤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是由污染环境⾏为和污染物的作⽤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为的继续,环境违法⾏为不是即时完成的,⽽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第⼆,由于⼈⼒、物⼒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所能及。

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环境保护法企业的环境责任与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企业的环境责任与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企业的环境责任与法律规定1. 简介环境保护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下面将介绍企业在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责任与法律规定。

2. 企业环境责任的内容企业环境责任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重点污染物的减排以及环境污染的修复等方面。

企业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积极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

3. 法律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以下环境责任:(1)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与规定;(2)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置与生产相适应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3)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合理规划环境应急能力,及时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减少对环境的损害;(4)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环境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的环境责任得到履行;(5)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4. 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不履行环境责任、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严厉的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意味着企业环境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 企业环境责任的意义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长远的发展机遇。

6. 企业环境责任的实践与展望随着环境法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环境责任。

一些企业通过提升环境技术水平、优化资源利用和减排措施,实现了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总结:企业在环境保护法中承担着重要的环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确保符合国家标准与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障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国家对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以及其相关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类别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设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责任通常由环保部门执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会有不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封停设备或者停产整顿•违法所得的没收和销毁•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设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规定。

刑事责任通常由法院进行审判,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不同的刑事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幅度,具体的处罚内容将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民事责任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也设有一些规定用于约束侵害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责任通常指的是受害方可以向侵害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侵权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返还原物•补偿损失•恢复原状•其他民事赔偿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受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适用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适用有以下原则:1.举证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无需举证,由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举证。

而在民事责任的适用中,原则上由受害方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追诉期限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通常为15年,而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通常追诉期限较短,一般为2年。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 (1)警告; • (2)罚款; • (3)责令停产整顿; • (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 件; • (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7)行政拘留; •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 补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 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期限届 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 ,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 本案中,被告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市场 12—2摊位”罚款5 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 规定。此外,本案被告工作人员无着制服,无悬挂工作牌, 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 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条“必须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37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 关人员出示证件”,第31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 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
• 5、行政处罚的程序
• (1)简易程序
• 适用条件:
• ①违法事实确凿
• ②违法事实情节轻微。
• ③有法定依据
• ④处罚较轻微 :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 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 下的罚款或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 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 。
• 执法程序: • ①由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即表明
• 《海洋环境保护法》7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 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 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 所得。

环境法论述题与答案

环境法论述题与答案

答案: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

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

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规划制度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3.环境标准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6.“三同时”制度7.排污收费制度8.限期治理制度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0.公众参与制度31. 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

33.试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概念:公民环境权与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相对应而存在。

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全球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提出的。

特征: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作用: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

第五章 环境侵权和环境民事责任

第五章 环境侵权和环境民事责任

请问:
(1)甲和乙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工厂能否以赵某的过错致使损害发生为由免
责?为什么?
(3)工厂能否以乙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其 牛死亡的责任?为什么?
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危
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
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 受害人过错
(二)受害人过错
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立法规定: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 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 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 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数个环境污染者共同致害的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两个以上污染者污 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 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就数个环境污染者共同 致害的责任规范,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创 新性规定
第67条的不同理解:
❖一是行为性质方面:该条属于共同侵权还 是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
而之后的其他立法则无此要求
(二)危害结果
损害结果
危害结果
包括已造成的实际损害,也包括尚未造成实际损害, 但已构成足够的危险或妨害之状态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生态损害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5条:“海洋环境污 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 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 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 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 等有害影响。”
《水污染防治法》第85(3)条:“水污染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 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 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在现实⽣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是⾮常多的,⽽污染环境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为,环境污染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包括⾏政责任,那么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环境⾏政责任构成有什么要件
1、⾏为违法。

指⾏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为。

2、⾏为⼈的过错。

⾏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为的危害后果。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在此情况下,违法⾏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政责任。

但在另⼀些场合,必须产⽣了危害后果才承担⾏政责任。

4、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即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不是表⾯的、偶然的联系。

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环境污染⾏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4个,包括有违法的⾏为、⾏为有对污染环境有过错、⾏为造成环境污染结果的发⽣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环境污染也是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定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保护环境⼈⼈有责,只是有些⼈环境污染是不⼩⼼造成,那么,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为⾏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为,且该⾏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

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件,⾏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为,就须对该⾏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

有⼈因环境污染⽽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为所造成。

污染环境⾏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

只有在⼆者有因果关系时,⾏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污染环境致⼈损害虽实⾏⽆过错责任,但这只是⼀般情形,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为;(2)不可抗拒的⾃然灾害;(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为。

”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为,与⼀般侵权⾏为存在两⼤区别:1,举证责任不同:在⼀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为、损害结果、侵权⾏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为则反之。

⼀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般分配。

⽐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度危险作业中受害⼈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法律框架与责任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法律框架与责任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法律框架与责任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法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环境法所构建的法律框架,并强调相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一、环境法的法律框架环境法作为一种特殊法律体制,通过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法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立法基础环境法的立法基础通常是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宪法通常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国家的环境责任。

而相关法律法规则对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进行了规定。

1.2 环境目标环境法的法律框架将环境保护的目标确立为法律责任。

这些目标通常包括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等。

1.3 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的法律框架规定了环境管理的组织和职责分工。

这一体制通常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管理机构等,负责制定环境标准、监测环境质量等任务。

1.4 环境责任制度环境法的法律框架还确立了环境责任制度,明确了环境污染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这一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环境法的责任主体环境法规定了多方的责任主体,强调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1 政府责任政府是环境法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

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职责。

2.2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承担着巨大的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应当依法实施环境管理和减排措施,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2.3 公民责任公民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主体。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环境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三、环境法的应用与问题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3.1 法律执行问题环境法的执行存在不少问题,如执法力度不足、处罚不力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环境法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环境法复习资料简答论述01

环境法复习资料简答论述01
0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
1,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3,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4,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手段。5,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法律工具。
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0我国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环境保护部:作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权包括: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环境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4,指导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工作;5,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6,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09环境管理体制发展与演变的一般规律:
(一)分散管理体制。(是指没有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的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的部门之中。)(二)单一管理体制。(政府为了集中消除环境污染和公害,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将所有的环境资源保护权集中到一个机关。)(三)综合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赋予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较大权限的同时又保留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一定环境管理权,一般采取的措施如提高环境保护机构的地位并增加其职能、设置强有力的跨区机构、建立高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等。)
08环境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环境管理体制通过管理机构的设置使得环境管理职权得到落实并成为进行管理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组织保障,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环境管理的效率和结果,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是进行卓有成效的环境管理所应当具备的先决条件,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本制度保证。它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环境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环境管理在环境保护中作用,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策不合理、法制不健全、技术经济不发达所带来的不足。

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管理任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的存在: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管理任务过程中,必须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政机关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并且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故意。

3. 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相一致,即违法行为的发生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必然的联系。

4. 违法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是执行环境管理任务的机关,必须具有相应的执法能力和权限。

5. 违法行为的影响: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对环境影响,并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

6.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适用: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管理任务过程中,必须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7. 违法行为的定量或者定性:行政机关在执行环境管理任务过程中,必须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定量或者定性,并依法予以处罚。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多方面的,其中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违法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法律、法规或规章的适用以及违法行为的定量或定性等方面都是构成环境行政责任的重要因素。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的要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的要件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的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摘要: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通过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中所谓的无过错主义归责原则的分析,认为其本质仍然是过错主义归责原则。

关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通过分析,得出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三要素说”,即(1)违法的环境污染行为;(2)损害事实;(3)损害事实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纠纷日益增多,而环境民事纠纷在环境纠纷中占绝大部分。

由于我国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机制仍欠完善,导致许多环境问题难以解决或难以妥善解决,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权益。

而环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的基础,也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前提。

环境民事责任分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和环境破坏民事责任,关于环境破坏民事责任理论界争议不大,因此本文所称环境民事责任仅指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一、对环境民事责任的界定“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学界有环境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三种观点。

从传统民法中关于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分析,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责任。

而环境民事责任是由于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造成了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因此环境民事责任明确的说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一种,因此其具有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特点。

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其在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上与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有很大的区别。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对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界定归责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为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有: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a.作为和不作为;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b.《侵权责任法》规定为“造成损害”。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环境对于生存越来越重要。

很多工厂生产的同时排放大量垃圾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者,构成违法,国家对排污有严格限定。

那么,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责任的要件包括: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

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

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

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

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

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相关环保单行法亦摒弃了“违法性要件”。

但法律之间的矛盾使得司法、执法实践中往往以“违法性”为侵权污染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从而不利于对权益人的保护。

环境行政责任主体包括

环境行政责任主体包括

环境行政责任主体包括篇一: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述(一)概念、特征(二)分类(三)构成要件二、环境行政制裁(一)环境行政处分(二)环境行政处罚三、环境行政复议一、环境行政责任概述(一)概念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理解:是一种行政责任,有别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被追究行政责任者多为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违法行为就其社会危害性要比犯罪行为轻,行政制裁比刑事处罚也相对较轻。

)?如何区分: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特征1、主体方面:环境行政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环境保护法》第7条:环境资源行政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还有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业、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行政主体承担外部环境行政责任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客体方面: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例: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甲工厂超标排放污水,环境保护部门征收超标排污费;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环境行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

)3、内容方面: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国家机关来追究。

(二)分类1、根据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环境行政主体责任与环境行政相对人责任。

2、根据责任关系的不同分为:内部环境行政责任和外部环境行政责任前者是指基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如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对行政主体的责任,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委托的行政机关的责任等。

(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后者是给予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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