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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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附件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主要包括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挖;钻爆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暗挖穿越(江河、桥梁、居民小区、既有铁路或地铁隧道等重要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或挂篮悬臂浇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

(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交底资料。

(三)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六)应急预案(七)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并参照附表1~附表11确定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xxx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督促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轨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强化对轨道工程风险较大的安全质量关键环节(点)控制管理,确保实现xxx市轨道工程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易引发严重的安全质量工程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二)联络通道开挖施工;(三)盾构/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四)盾构进、出洞施工;(五)盾构首推 100 环;(六)盾构到达前 100 环;(七)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八)整体道床轨道施工。

(九)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十)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十二)高大模板安装、拆卸施工第三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若是施工准备,则是对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若是工程验收,则是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的监理单位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管理代表、安全质量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必要时,邀请政府相关监督部门(机构)监督。

如果关键节点验收后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则下一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必须参加该关键节点的验收。

第六条原则上整个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办法要求的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地进行,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1. 工程项目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具备了先决条件。

2. 施工图设计按照规划方案,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

设计文件齐全并获得批准。

3. 施工方案制定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达到了要求。

施工方案获得评审合格。

4. 施工前必须组织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人员复查各项相关设计文件,确认文件完整、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5. 整个工程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三、施工及验收1. 地质勘探、钻探和处理工作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地质污染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止和治理。

2. 到场材料和设备按照要求进行验货,并严格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3. 环保、安全措施和防火、通风、排水等方面符合各项要求。

4. 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步骤符合各项标准和规范。

5.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普通工程验收都符合要求。

6. 关键节点验收后必须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的检查与鉴定。

四、验收标准1. 整个工程各项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和规划文件规定。

2. 安全卫生措施完备,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无安全和健康隐患。

3. 设备、材料、管道、电线等项目在施工设备组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4.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符合各项标准和规范。

5. 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符合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五、验收程序1. 一般性工程验收(1)图纸审查局验收前必须进行图纸审查,要求图纸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经官方认可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2)准备工作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好,如环保、安全、设备材料等,确保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3)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根据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要求,结合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2. 关键节点验收(1)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在关键节点前起草验收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发生重大险情、质量缺陷甚至安全、质量事故的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以下简称关键节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序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按类别从高到低可分为A、B、C等三类:(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前期工程深8米以上)(一)A类:深基坑开挖(首次)、暗挖隧道开挖/爆破(首次)、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穿越复杂环境/首次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联络通道(旁通道)开挖、(深度超过16米)人工挖孔桩开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1—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首次)、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高架桥预制梁吊装,盾构机通过空推段(首次)、暗挖隧道二衬施工,主体结构底板浇注(首次),轨行区移交,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二)B 类:施工场地开工(机械开挖)(首次)、除A 类外的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开挖,暗挖(非首次)、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与扣拱开挖,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带压或换填方式)盾构开仓(非首次),盾构首推100环、盾构到达前100环,(首次)盾构吊装,高架桥跨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吊装、架桥机走行、挂篮走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及混凝土拆模(每月至少1次),(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非首次)、整体道床(首段)轨道施工、桥梁安装与拆除。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

附件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行为,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主要包括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盾构隧道联络通道开挖;钻爆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暗挖穿越(江河、桥梁、居民小区、既有铁路或地铁隧道等重要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或道路的预制梁架设或挂- 1 - / 37篮悬臂浇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

(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交底资料。

(三)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初始值资料。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六)应急预案(七)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并参照附表1~附表11确定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TJDT/ZY-AQ-25)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是指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

2 验收的内容2.1 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2.2 A类主要包括(不限于):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开工。

2.3 B类主要包括(不限于):基坑开挖;联络通道开挖;盾构始发接收;盾构开仓;盾构更换盾尾刷;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盾构机组装拆卸;盾构后配套防溜车装置;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工程爆破拆除;施工现场临时房屋的消防;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铺轨(调试)行车。

2.4 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2.5 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a)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b)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备案;龙门吊的检测)c)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d)法(施工方案审批;监测方案的审批)e)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f)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原始数据的测量)g)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应急物资材料;应急设备;应急演练;探孔的打设;抢险队建立)h)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2.6 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参见《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27日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工程风险较大的质量安全关键节(点)控制管理,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1.验收施工准备情况,即在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2.工程验收,即对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实体质量,对照设计图纸、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条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引发较大或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二)盾构始发、接收施工;(三)盾构/暗挖下穿(或近距离侧穿)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四)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五)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六)联络通道开挖施工。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分部(或分项)的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由工程管理部门副科长或科长担任验收组组长(特别重要的关键节点验收由副部长或部长担任组长),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任副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组成:(1)地铁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质量安全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2)勘察单位(如涉及)项目(或专业)负责人;(3)设计单位项目(或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5)第三方监测及施工监测(如涉及)项目负责人组成,业主测量队(如涉及)项目负责人;(6)受邀专家(专家人数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7)同时邀请政府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督。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现代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却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并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节点的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下面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进行探索。

首先,关键节点的定义是指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有重要影响的节点,例如地铁隧道的开挖和衬砌、轨道铺设等。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这些节点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在建立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关键节点的具体内容和验收标准。

关键节点的内容应当是针对不同工程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例如地铁隧道的开挖和衬砌中需要考虑的施工方案、设备选择、施工工艺等。

验收标准应当是明确的,可以通过规范文件、国家标准等进行制定,以便能够精确、准确地判断工程的合格与否。

其次,关键节点的验收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

这些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判断工程的合格与否。

为了确保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参与验收工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验收机构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工作。

此外,关键节点的验收应当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

即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直到工程竣工,都需要进行关键节点的验收工作。

只有通过对各个阶段的验收,才能够全面、准确地判断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最后,关键节点的验收制度应当是动态的、及时的。

即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关键节点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变化。

同时,对于验收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并对不合格的节点进行整改和修复。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的建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关键节点的内容和验收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全过程进行验收,并且制度动态调整和及时反馈,能够有效地提高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实施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实施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实施指南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这事儿,就像是一场超级严格的入学考试,每个关键节点就像要考的科目,一个都不能马虎。

你想啊,这施工条件验收就如同给轨道工程这个“大怪兽”做全身检查。

在动工之前,各种条件得像拼图一样严丝合缝地凑齐。

地基就好比是怪兽的脚,要是地基不稳,那就像怪兽踩在棉花糖上,别说跑了,站都站不住,所以地基的验收得细致到每一粒土,就像检查每一根怪兽的脚趾头一样。

再说说那些支撑结构,那就是怪兽的骨架。

它们要是不够强壮,整个工程就会像软脚虾一样瘫掉。

验收这些支撑结构的时候,工程师们就像超级英雄,拿着各种检测工具,一寸一寸地扫描,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弱点”,仿佛在寻找隐藏在骨架里的小怪兽。

还有那施工材料,它们可是工程的“血液”啊。

质量不好的材料就像变质的血液,注入工程这个身体里肯定会出大问题。

验收材料的时候就像海关检查违禁品一样严格,伪劣材料想混进去?门儿都没有,那简直比孙悟空想逃过如来佛的手掌心还难。

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呢?这就像是给工程这个“冒险家”穿上铠甲。

没有周全的防护,施工人员就像在战场上裸奔的士兵,危险极了。

所以验收安全防护措施的时候得像老妈检查孩子出门的装备一样,头盔、安全带一个都不能少。

这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还像一场交响乐的排练。

每个部分都要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状态出现。

要是有一个环节出了岔子,就像乐队里突然有个乐器跑调,整个工程的和谐就被打破了。

排水系统的验收也不容小觑。

这就像给工程做个泌尿系统检查。

要是排水不畅,那工程就像一个憋尿的人,浑身难受,积水一多,各种问题就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

供电系统呢,它是工程的“心脏起搏器”。

没有稳定的供电,工程就像突然得了心脏病,随时可能停工。

验收供电系统得像电工检查自家电路一样小心谨慎,毕竟电这玩意儿可不好惹,就像个调皮的小恶魔。

通讯系统的验收像是给工程装上“顺风耳”和“千里眼”。

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轨道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验收机构1. 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

3. 验收组负责制定验收方案、安排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四、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排3. 工程材料符合规定标准4. 工程安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5. 工程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五、验收程序1. 预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验收组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 工地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工地准备工作。

- 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

2. 现场验收阶段- 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进行检查和评定。

- 对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进行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 报告编制阶段- 验收组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送交项目建设单位。

4. 整改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接受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验收组进行整改验收,确定整改措施是否到位。

5. 终审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验收组进行终审验收。

- 验收组对工程最终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并签署验收报告。

六、验收结果1. 合格- 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 项目建设单位获得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 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整改,重新提交验收。

七、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健全轨道工程验收档案,进行信息共享和备查。

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控自检,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第三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在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重要部位和环节可分为A、B两类:(一)A类:深基坑开挖施工;盾构穿越风险源、盾构始发到达、盾构开仓、盾构换盾尾刷;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预制梁架设施工;联络通道冷冻开挖;暗挖施工;铺轨(调试)运行。

(二)B 类:盾构后配套防溜车、盾构组装拆卸施工;模1板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基坑钢支撑及马道架设;临时用电施工;临时房屋消防。

项目公司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或将B类升格为A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A类降格为B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本办法确定的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附表1—18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验。

《条件验收工作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送项目公司。

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附表1—18的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不得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擅自减少附表中规定的主控条件。

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第一篇: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1 第三章节点验收相关要求.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地铁工程建设(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明确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确保支护工程、主体结构、隧道工程、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安全,制订《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丁程,主要包括基坑开挖、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旁通道开挖、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防水、衬砌、轨行区铺轨、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第三条基坑开挖条件验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二)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

(三)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监理细则已通过审批和交底。

(四)围护及圈梁(及立柱桩)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五)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

(六)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满足开挖要求。

(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八)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及基坑蠊测控制按批准监测方案已布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十)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己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

(一I.一)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人员、设备、支撑都已到位。

(十三)填写“钢支撑架设记录表(表F4.4.22)”的现场管理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关键节点的验收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一、制定验收标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土建、电气、通信、信号等,以及各个施工阶段的验收要求。

二、建立验收机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机制,明确验收的程序和流程。

验收机制应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验收结果的评估和处理等环节。

三、明确责任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判断和处理。

四、加强监督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建立档案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档案,记录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档案应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证书等内容,为后续的工程运营和维护提供参考。

总之,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标准,才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1、关键节点验收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参加,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一类关键节点:深基坑首次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盾构/矿山法隧道联络通道开挖;二类关键节点:深基坑开挖(首次除外)、矿山法隧道竖井马头门开挖、矿山法隧道扩大段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防水及衬砌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轨行区铺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或将二类升格为一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一类降格为二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相关规定确定的关键节点验收。

3、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计划中应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所确定的项目内容进行逐项自检。

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关键节点验收分类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一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有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专家);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验收组组长;二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结合不同关键节点的具体验收内容,还应邀请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如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等参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市轨道交通**标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为加强**市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首件验收管理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

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

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实体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资料检查。

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对城市的便捷性、快速性和环保性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然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并不是一件易事,需要高度集成的技术、多方合作,并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控制关键节点的质量和进度,很容易导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一系列问题,甚至会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畅通、安全及乘客的出行体验。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效率,有效控制工期,提出并实施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该制度是基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建设进度和完成质量,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至关重要。

下面,本文将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制度的目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以保证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率。

同时,该制度还旨在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让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内容与各相关利益相关方相互协调,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验收的关键节点与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的每个验收节点,都是工期、质量、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重要关键点,不同的验收节点和内容不同,下面就具体介绍几个对建设过程至关重要的验收节点。

1. 现场条件验收:现场条件验收是工程建设中的第一个验收环节,主要是对工程建设中的场地条件进行评估、确定并提出监督、管理规定,以保证在建设的过程中现场能够顺利进行。

2. 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

包括地基工程验收、桩基工程验收等。

3.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包括开挖、地下施工、隧道结构、车站主体结构等业务。

该环节验收的内容主要是构件尺寸、保护措施和特殊工程和工艺质量标准的方面。

4. 电气设备验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涉及大量的电气设备,此环节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对电气设备的电厂标准、接地电阻、断路器、主开关等内容进行评估,以保证电气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并满足客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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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
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影响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节点,由参建各方参与验收, 对之前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针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进行核验, 使之满足后续开工、工序转换的安全条件。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第三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关键节点分类清单》(见附表1)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明确条件验收的主控条件、一般条件、验收内容和要点,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查自评及配合验收工作。

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验收,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

第五条开展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内容:
(一)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
方签字并盖章。

交底内容已在施工图或施工方案中落实,重大调整已落实设计变更;
(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等已审批,已进行施工方案论证,编制、论证意见的补充修改、审核、审批已完成;
(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已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进行排摸,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进行拍照摄像、做好记录,并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五)工程涉及到的支撑、支护、加固体系或结构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强度检测的已取得相应的合格报告;
(六)工程质量检测资料齐全,并已取得合格报告;
(七)工程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按要求履行进场报验手续,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使用登记证;
(八)需要进行监测的工程,监测方案已经审批,有明确的报警限值、停测标准,测点已按方案布置、验收并已取得初始值;
(九)已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控制措施、责任人、落实抢险人员和救援物资储备。

第六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实施,遵循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并复核、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最终结果备案的监督管理程序。

第七条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主要成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监测等相关人员;
(四)条件验收有涉及到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条件验收有涉及到的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六)不少于2名专家,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专家。

如相关人员不能按时到场,应出具委托书,并由相应资格人员出席条件验收,如有缺席,条件验收延期。

第八条原则上整个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但是因为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过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申报验收监督。

书面申报内容如下:
(一)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监督申请书(见附表2);
(二)验收会议秩序册:会议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列表(见附表3)及会议程序等;
(三)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
(四)施工单位条件验收自评报告;
(五)监理单位条件验收核查报告;
(六)建设单位条件验收核查意见。

第十条关键节点验收会议可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核查验收责任单位与会人员资格(已经通过备案人员);
(二)施工单位汇报自检情况;
(三)监理单位汇报核查情况;
(四)根据工程情况由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相关单位分别汇报验收工作核查情况及初步评价;
(五)验收组进行现场实体及相关资料的核查;
(六)验收组应按照《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方案》确定的条件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形成明确验收结论和书面验收记录;
(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对于不同的验收结论,各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一)通过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满足关键节点施工前各项条件要求,可组织后续施工;
(二)不通过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关键节点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实施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

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关键节点的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核查关、验收关和整改复查关。

对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条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应将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表格(附表2-6项)送交××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对不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按照相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关键节点分类清单
2.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监督申请书
3.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组人员列表
4.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意见书
5.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整改销项确认书
6.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合格证明书
7.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分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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