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编辑职责与流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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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职责与流程(征求意见稿)
正义创新新媒体编辑部
2015.09
1. 前期准备 (3)
1.1. 账号管理 (3)
1.2. 联系方式管理 (3)
1.3. 关注账号 (3)
2. 联系方法 (3)
2.1. 编辑联系方式 (3)
2.2. 院联系方式 (3)
3. 编辑准则 (3)
3.1. 院内文章 (3)
3.2. 转载文章 (3)
3.3. 原创文章 (4)
4. 审核流程 (4)
4.1. 内部审核 (4)
4.2. 外部审核 (4)
5. 问题管理 (4)
5.1. 发布时间管理 (4)
5.2. 其他问题 (4)
6. 奖惩规则 (5)
6.1. 奖励 (5)
6.2. 惩罚 (5)
1.前期准备
为更好的服务检察院,实现良性的内容运维工作,在工作之前需做如下准备。
1.1.账号管理
每位新媒体编辑人员应将自己所负责的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用户名,密码搜集并整理,以备持续的内容编辑所用。
1.2.联系方式管理
每位编辑人员应将自己所负责的检察院的联系人姓名、电话,QQ 号搜集并整理,以备持续的内容编辑所用。
1.3.关注账号
每位编辑人员对于重要的微信公众号要加以关注,包括不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相关省院市院(如辽宁省院、北京市院等)。
2.联系方法
为沟通和传递资料方便,每一位编辑需准备一份自己的联系方式,同时要搜集和整理好所负责的院的联系方式。
2.1.编辑联系方式
编辑个人的姓名、电话、qq号。
2.2.院联系方式
院里负责新媒体的人的姓名、电话、qq号。
3.编辑准则
3.1.院内文章
由检察院提供素材(包括文字、图片和视屏等),新媒体编辑负责将搜集到的素材编辑成微信素材。
3.2.转载文章
两种渠道,一是由检察院提供需要转载的内容,由新媒体编辑搜集转发资料,编辑成微信素材。
二是由我们提供转载列表供检察院选择,检察院选定后,新媒体编辑将选定的转载文章编辑成微信素材。
3.3.原创文章
新媒体编辑部编辑制作了一批原创普法和涉检文章,可供检察院选择,检察院选定后,新媒体编辑可将选定的原创文章编辑成微信素材。
如有检察院提出制作非新媒体部原创文章库的文章,原则上不做,特殊情况,新媒体编辑人员报请主管,由主管与检察院协商。4.审核流程
基本原则:内部三审、外部一审;只编辑制作,未经审批,绝不发布。
4.1.内部审核
三审:编辑完成,自己审一遍,是一审。同组成员审一遍,二审,主管审一遍,三审。
4.2.外部审核
一审:内部审核完的内容,交由检察院审核。
5.问题管理
5.1.发布时间管理
新媒体编辑应安排好所负责的检察院的文章编辑,合理利用时间处理好从材料获取,转载搜集,信息沟通等事宜,及时将文章制作成微信素材,提供内部预览和检察院预览,按时达到发布标准。
5.2.其他问题
由于我们接触的检察院,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新媒体不熟悉,难免会遇到操作上的问题,新媒体编辑应当耐心提供帮助,使与我们对接的新媒体人员能更快的熟悉新媒体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6.奖惩规则
6.1.奖励
凡新媒体编辑在工作中获得检察院好评的,每次奖励50元;
凡新媒体编辑人员在一个月里工作得到主管以上领导好评的,每月奖励100元。
6.2.惩罚
凡新媒体编辑人员所编辑文章在内部二审和内部三审中出现错别字的,每字罚款10元;编辑好的文章在外部审核时,出现错别字的,主管人员每字罚款10元;
凡新媒体编辑人员所编辑文章在内部二审和内部三审中出现排版错误的,每一处罚款20元;外部审核时发现排版错误的,主管人员,每处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