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北京市的流动人口,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推进城市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口,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学生等。
第二条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基本的生活、工作、教育、医疗等权益。
第二章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第三条凡是打算在北京市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流动人口的登记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
第五条登记信息应由居住地社区或单位进行收集、储存和管理,个人信息保密,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
第三章流动人口社保保障第六条在北京市就业的流动人口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动人口应享受与当地常住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教育等。
第八条北京市应加强流动人口社保信息共享与协调,提高流动人口社保保障水平。
第四章流动人口安居条件改善第九条北京市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居住环境改善,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
第十条北京市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房屋的管理,防止违规出租和居住,确保流动人口的住房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通过《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视程度。
从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社会保障、安居条件改善等多个层面,都为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和规定。
同时,该办法也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以确保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我们相信,在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下,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将会不断改善,为城市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来到城市。
这些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生活、工作、学习,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但与此同时,外来人口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如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挑战。
因此,建立健全的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2. 外来人口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主要包括户籍管理和非户籍管理两种方式。
其中,在户籍管理方面,除了符合城市居住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在城市中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证件,其他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口只能在公共安全管理的名义下进行打击和驱逐。
而在非户籍管理方面,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对外来人口进行一些管理,但僵化的人口管理政策和治理手段也使得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中生存和发展面临很多的困难。
3. 外来人口管理的建议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外来人口,在此提出以下建议:3.1 建立“人人平等”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一种特殊的人口管理制度。
建立“人人平等”的户籍制度,即在法律上取消户籍区别,准许一部分居民可以不通过登记户籍和分配户口迁入城市,获得比较平等的公共服务权益,可以更好地解决外来人口的问题。
3.2 加强对非户籍人口的管理对于没有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等合法身份的非户籍人口,加强对其进行管理,防止非法居住和就业。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非户籍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保障和服务。
3.3 建立外来人口信息平台建立外来人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比如记录外来人口的个人信息、居住情况等重要信息,为出入境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提供便利。
3.4 加强对外来人口在就业、居住和教育等方面的扶持在政策上加大对外来人口的就业、居住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如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基本保障服务,提高其获得公共服务的比例。
这不仅能够缓解外来人口的生存压力,也能够促进城市的稳定发展。
4. 结论外来人口管理是一个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的领域。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城市,这对城市的管理和社会稳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规范外来人口的流动和管理,中国政府制定了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介绍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外来人口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外来人口是指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居住或者长期工作的居民。
外来人口分为两类: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指在一个城市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暂住人口是指在一个城市短期停留的外来人口。
外来人口的管理外来人口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流动管理和居住管理。
流动管理外来人口的流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居住证制度。
为了规范外来人口的流动,各地政府都实行了居住证制度。
外来人口需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居住证才能在该地合法居住和工作。
•限制流动。
为了控制外来人口的数量,国家设定了不同城市的人口容纳上限,并对某些行业、地区或城市实行限制流动政策。
•信息管理。
为了方便管理外来人口,各地政府都建立了外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外来人口的身份、工作、居住等基本信息。
居住管理外来人口的居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住房条件。
各地政府要求外来人口有合法的住房,并对住房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标准。
•网络管理。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各地政府实行了外来人口上网登记制度。
•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外来人口的安全,各地政府对居住区进行巡逻、宣传等安全管理措施。
外来人口的权利和义务外来人口的权利与义务与当地居民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子女入学。
外来人口的子女可以参加当地的义务教育。
•就业和保障。
外来人口可以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待遇。
•纳税。
外来人口应按规定纳税。
•遵守法律法规。
外来人口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定。
外来人口管理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有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出台,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人口管理信息缺乏共享。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外来人口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外来人口的登记、服务、管理和监督。
二、登记制度
2.1外来人口应当在到达本地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2.2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2.3外来人口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制度
3.1外来人口享有与本地区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
3.2政府应当为外来人口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如住房、餐饮等。
3.3外来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相应义务。
四、管理制度
4.1公安机关负责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对外来人口进行排查、登记、备案等。
4.2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监管,防止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4.3外来人口如需变更登记信息或者离开本地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
五、法律责任
5.1外来人口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制度规定为外来人口提供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外来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
外来人口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外来人口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外来人口登记制度1、建立全面的外来人口登记系统设立专门的登记机构或窗口,要求外来人口在到达城市后的一定期限内(如 7 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等)、来本地的目的(工作、学习、经商等)、居住地址等。
2、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外来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与公安、劳动、教育、卫生等部门联网,以便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动态变化。
3、明确登记责任对于出租房屋的房东、用人单位等,要求其督促外来人口及时进行登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登记的外来人口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就业管理1、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保障外来人口的就业权益。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2、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根据市场需求和外来人口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
3、保障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三、居住管理1、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完善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明确房东的责任和义务。
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符合标准。
2、建设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域政府可以规划建设专门的外来人口居住小区,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服务,改善居住环境。
3、加强社区管理将外来人口纳入社区管理范畴,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的融合。
四、教育与医疗保障1、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XXX、XXX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当依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任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美满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实际情形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任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承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分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诲等大众服务。
第二章居住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该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自己居民身份证等有用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某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为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依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来人口分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两类(一)暂住人口是指户口不在——市区内,来我院居住三日以上,一年以下,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员。
具体对象是:1.来我院探亲访友或投靠亲人住在校内者;2.非普通班的学生在校学习并住在校内者;3.外地来院受雇、受聘的技术人员、合同工及临时工;4.外地来院从事建筑、维修、经营的人员。
(二)流动人口是指户口在——市区内,来我院学习(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实习或从事建筑、维修、经营等,不在学院居住的人员。
具体对象是:1.各类短期培训班的学生或学员;2.来我院受雇、受聘的技术人员;3.来我院从事建筑、维修、经营人员。
第二条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必须办理《暂住户口证》或《流动人口证》,一律在到校三日内到治安保卫处办理《——职业学院出入证》。
1.各类暂住人口暂住期在三日以上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免冠近照,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
2.非普通班的学生到校后,主管单位或系部需在学生到校后一个月内,持学生花名册,到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证》手续,并交纳暂住户口手续费。
3.外地来我院受雇、受聘的技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人员,需在到校十日内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免冠近照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
具体事宜由用工单位办理,并交纳暂住户口手续费。
4.列入流动人口的各类业余班的学生,由办班单位负责到治安保卫处办理流动人口手续和《——职业学院出入证》,并将学员花名册交保卫处备案。
5.列入流动人口的各类校内施工人员,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进校五日内由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学院治安保卫处办理流动人口手续和《——职业学院出入证》,将花名册一并交治安保卫处备案。
第三条治安保卫处每半年验证一次,验证内容包括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出入证。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的规模日益庞大。
流动人口的到来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一、流动人口的定义和范围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区居住、工作或停留的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外来务工人员,包括从事各类工业、服务业等工作的人员。
2、经商人员,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
3、投靠亲友人员,因亲属关系而前来居住的人员。
4、旅游、出差等短期停留人员。
二、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服务优先: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出发点,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其归属感和认同感。
3、属地管理:按照流动人口所在的区域,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4、综合治理:整合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共同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三、登记与备案1、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 3 个工作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村)居委会申报居住登记。
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登记表格。
3、用人单位、出租房屋的房东等有义务协助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备案。
4、社区(村)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和录入,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
四、居住管理1、出租房屋管理房东出租房屋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书。
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符合居住标准。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2、居住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流动人口应当遵守居住场所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等。
社区(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就业管理1、用人单位招聘流动人口时,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务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
本条例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未取得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大桥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务工人员。
第三条市劳动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外来人员务工统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劳动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务工应当合理调控、严格管理、文明服务、依法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章招用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用本市市区城镇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二)符合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三)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四)具备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五)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二)持有居民身份证,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具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育龄妇女还须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招工地区和用工期限,并提供单位设置批文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在人口流动加剧、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如何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
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更在于其社会管理能力。
而外来人员的有序流动和规范管理,正是一座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规范流动,促进发展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员流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这意味着,城市在承接外来人口的也需要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不仅可以为城市管理提供依据,还能真正服务于人口流动的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方面,完善的登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掌握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为城市规划、公共服务供给等提供重要参考。
譬如,针对不同人群的就业、住房、医疗等需求,制定更加精准的支持政策;又或者,针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另一方面,良好的登记管理还能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过实名制登记、身份核查等措施,不仅可以防范各种安全隐患,还能更好地发挥外来人员在城市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以人为本,提升服务登记管理决不能简单地拘泥于形式,更不能成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手段。
相反,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外来人员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要简化登记流程,减轻外来人员的负担。
在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登记时间,同时拓展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等便捷渠道,切实提高登记效率。
要完善服务措施,增强外来人员的获得感。
比如,可以建立专门的服务站点,为外来人员提供咨询、转介等全方位支持;又或者,依托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他们量身定制公共服务,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城市的温暖。
再次,要注重人文关怀,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还是在社会保障、文化娱乐等领域,都要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城市里安居乐业。
协同联动,织密安全网要想实现外来人员登记管理的目标,光靠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来人口管理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人口,是指非常住户籍地区居民,在其他地方居住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依法参加公共活动。
第四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依法便利、平等有序、积分评定、分级管理、分类服务”。
第二章居住证颁发和管理第五条在城市居住并拟在城市长期工作的外来人口,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外来人口提供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出具居住证。
第七条外来人口应当自居住开始之日起30日内,携带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第八条外来人口取得居住证后,应当携带居住证正本在居住地公安机关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派出所上岗报到。
第九条外来人口发生居住地、工作地以外的居住变化,应当携带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条外来人口因故需要离开居住地超过规定时间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取得离开凭证。
第十一条居住证丢失、损毁或者信息变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在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换、修、改。
第三章公共服务保障第十二条外来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险、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外来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市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居住地应当向外来人口提供便利和支持,解决好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创业、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居住证积分评定结果,向外来人口发放积分证明。
第十五条外来人口可以凭积分证明享受特别服务,包括便利通关、紧急救援、安全保障等。
第十六条外来人口因公务、参加考试等正当事由,临时进入其他地区居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国内外籍人士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居住和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安排。
外来人口包括留学生、外籍工作者、投资移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等。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管理和控制外来人口的流动,维护国家或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秩序,并确保外来人口享有基本权益和福利。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签证和居留许可:国家或地区设立了不同类型和期限的签证和居留许可来管理外来人口的入境和居留。
签证和居留许可的种类包括短期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永久居留许可等。
2. 入境和出境管理:国家或地区设立了入境检查和出境检查,对外来人口进行身份验证和签证检查。
入境和出境管理还可能涉及安全检查、边境控制和护照要求等。
3. 劳工和就业管理:国家或地区会制定劳动法和就业政策来管理外籍工作者。
这些政策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工保护等。
4. 社会保障和福利:外来人口在国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通常与本国公民有所不同。
国家或地区可能制定特定的政策和规定,确保外来人口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教育和社会救助等。
5. 移民和归化政策:一些国家或地区制定了移民政策,允许外来人口申请永久居留或入籍。
这些政策通常需要外来人口满足一定条件,如连续居住时间、语言能力、就业或投资等。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合作,如公安部门、移民局、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等。
这些部门会定期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核查和管理,以确保外来人口合法、安全和有序地在国内生活和工作。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简版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城市外来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成为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外来人口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管理目标、具体措施等方面论述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政策背景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快速城市化带来了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外来人口数量持续增加。
2. 社会秩序的维护:外来人口过多可能导致社会安全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管理外来人口成为必要。
3.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管理外来人口,可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整体社会效益。
基于以上背景,制定外来人口管理办法成为必然之举。
三、管理目标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包括:1.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格管理外来人口,减少社会矛盾和安全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2. 保障权益平等:保障外来人口在工作、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权益平等,避免出现地域歧视。
3.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外来人口的劳动力资源,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外来人口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精确度。
四、具体措施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的外来人口登记制度,要求外来人口在入城后进行登记,并持有或办理相关登记证件。
2. 工作许可:对外来人口就业进行许可管理,要求外来人口在就业前需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手续。
3. 教育保障:确保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义务教育权益,鼓励学校招收外来人口子女。
4. 医疗保健:保障外来人口在城市医疗卫生体系中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5. 住房保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住房管理,鼓励建设租赁住房,提供合理的租赁价格。
6. 社会保险:保障外来人口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权益,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7. 犯罪打击:对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治安。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加,给社会治理和基础设施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人口,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本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对于流动人口,不论其来源地、职业或其他身份特征,都应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2. 公正原则: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法公正执法,不歧视任何一方,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3. 便民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应以方便流动人口和社会为目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4. 公共安全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应与公共安全密切结合,做好风险排查和控制工作,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1.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于流动人口,应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确保其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 流动人口登记程序:流动人口登记应尽量简化流程,提高登记的便捷性,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
3. 口头登记补办: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口,可以采取口头登记的方式,并尽快为其办理合法身份证明。
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1. 医疗保障:对于流动人口,应提供公共医疗保障,确保其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建立医疗卡或者健康档案等制度,实现跨地区医疗保障的互通互认。
2. 教育保障:流动人口的子女应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资源,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 劳动保障:对于流动人口,应建立灵活就业的机会,保障其劳动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劳动歧视。
五、流动人口公共服务1. 公共交通:对于流动人口,应建立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方便其出行,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
2. 公共租赁住房:针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应加大租赁住房的建设与供给,提供合理的租金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3. 公共就业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提高其就业机会和职业技能。
六、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1.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合作与沟通,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6篇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6篇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1)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络管理,规范上网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对局域网电脑进行网络监控的必要性:网络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监控,网络管理、员工网络行为等已经成为日益凸现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网络数据如下:1) 有93%企业网络资源使用不当2) 有85%企业遭受过病毒攻击3) 有43%员工电脑曾被木马入侵4) 有31%员工滥用Internet5) 有14%专利信息被窃取6) 有12%人员的财务被网络欺骗;7) 有11%资料或网络的破坏8) 有超过70%的安全威胁来自网络外部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办公计算机,直接部连锁门店电脑及其使用人四、上网限制权限与电脑软件1) 网络分为“有线局域网”与“无线网WIFI”2) 有线局域网管控:公司增加套“上网行为管理”路由器,对公司有线局域网进行设置上网权限,设置后,除QQ、QQ邮箱、foxmiao、imo云办公室、百胜系统外正常联网使用外,其他上网功能将会被有效限制,设置后计算机实行一对一责任制,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有上网行为进行监管。
3) 无线网WIFI:为加强公司网络资源的管控,同时也对无线网进行有针对性的开放使用,在公司办公室范围内只对笔记本手提电脑开放使用权限,其他的上网设备一律禁制使用五、直接部门店电脑上网权限设置公司对直营部门店电脑上网权限进设置,除foxmiao、imo云办公室、百胜系统外正常联网使用外,其他上网权限一律锁闭六、行为规范1) 联网后计算机实行一对一责任制,所有联网用户进行备案登记。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有上网行为进行监管2) 所有联网部门的领导对上网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人员教育,培养员工树立保密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文明上网。
3) 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严禁在网上共享和泄露公司战略计划、经营数据、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公司机密。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范本标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和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流动人口管理第二条流动人口指在非户籍地(非常住地)长期居住或短期停留的人员。
流动人口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居住证等。
第三章流动人口服务第三条政府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机制,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2. 提供就业帮扶,鼓励流动人口参与就业创业;3. 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4. 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5. 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心理困扰;6. 提供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业余生活;7. 提供维权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各类问题;8. 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
第四章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负责流动人口的注册、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应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条政府应加强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第七条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政府应加强培训,提升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知及管理办法
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知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小区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小区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管理问题。
因此,制定并执行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外来人员定义在讨论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知及管理办法之前,有必要先明确外来人员的定义。
外来人员通常指的是非本小区居民或非工作人员,例如访客、快递员、送餐人员等。
三、进入小区须知1. 凭证要求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携带有效凭证,例如身份证、临时通行证等。
凭证可以有效确认外来人员的身份,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2. 临时通行证办理流程对于频繁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可以向物业办理临时通行证。
办理流程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等。
3. 进出时间限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设定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的时间限制。
例如夜间限制进出、节假日限制进出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安宁。
四、管理办法1.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进出口的管理,在保障居民正常出行的同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
2. 安保力量加强增加安保力量,保障小区安全。
安保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应当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和登记,确保每位外来人员都得到了合法准许。
3. 技术手段应用可以通过安装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技术手段,提高小区对外来人员进出的监管能力。
4. 社区居民共治倡导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小区安全管理,鼓励居民积极监督,并提供可疑情况举报和处理建议。
五、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的外来人员,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暂停其进入小区资格、报警处理等。
六、结语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知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利益,也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可以建立更加安全、和谐的小区社区。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一、概述外来人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外来人口在目标地区的居住与就业,并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外来人口管理的目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二、管理目的外来人口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外来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外来人口在目标地区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不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
2. 合法合规居住与就业:外来人口必须依法合规地申请居住和就业,不得非法滞留或从事违法活动。
3. 促进社会融合与发展:外来人口应当积极融入目标地区社会,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管理措施1. 居住登记:外来人口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联系件、居住证明等。
登记后会获得居住证,居住证上有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居住地质,有效期为一年。
2. 学校就读管理:外来人口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在当地就读学校。
学校要求外来人口提供联系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学生的合法身份。
3. 就业审批:外来人口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明,通过审批后方可在当地就业。
雇主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等。
4. 治安管理: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来人口,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依法处理、驱逐出境等。
四、职责分工外来人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实现有效的管理与服务。
1. 公安机关:负责外来人口的居住登记、身份核查和治安管理工作。
2. 教育部门:负责外来人口子女的学校划分和就读安排,确保其接受良好的教育。
3. 劳动部门:负责外来人口就业审批和劳动权益保护,确保其合法就业。
4. 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外来人口的社会服务和咨询,帮助其融入当地社会。
5. 外交部门:负责外来人口的外国人签证和居住许可审批等事务。
五、违规处罚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管理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1.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如居住登记过期未更新、联系明不全等,将给予口头警告和适当的处罚教育。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
责任部门包括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以及各施工单位。
具体程序如下: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外包单位人员在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需接受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完成登记手续。
公司与外包单位之间,按照规定,施工中的事故责任由外包单位自行承担。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公司的所有相关规定。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应遵循公司的作息制度,如需调整工作时间,需得到安全保卫部门的同意。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其他工种也应具备合格的业务水平和安全基础知识,普工和杂工不得从事技术性工作。
施工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和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公司设施作为吊装锚点。
使用噪音设备如木工圆锯时,噪音不得超过90分贝,以免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
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使用公司电源时,外包单位需向负责外包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
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采取封管措施。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给无合格证人员。
气焊工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和明火点之间的距离,以及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和其他明火使用,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进入容器(如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遵守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的八个必须,并报经安全部批准。
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须经安全部门审批。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未涉及的问题,须经双方商定安全注意事项后进行。
外来人员不得将化工原料桶用作脚手架,多工种交叉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将影响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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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管理办法外来人口是指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具体的讲就是指那些现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口登记在外省市的人口。
下文是外来人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一一、按规定年满18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暂住人口应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身份证、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理《暂住证》。
二、年满16岁具有行为能力的暂住人口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办理有关手续,年满16岁以上没有行为能力的暂住人口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由监护人带领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三、探亲、防友、旅游、就医、公出等暂住人口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原登记部门申报注销登记。
四、发现暂住人口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二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
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
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登记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来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三)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由业主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四)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六)投宿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外来人员,设立《旅馆住宿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其中投宿超过一个月的,须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
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
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二)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伪造、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四)不得让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对外来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二)宣传和贯彻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未申报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外来人口增减及管理情况,做好申领、核对、缴销《暂住证》等工作;(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奖罚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外来人口到达暂住地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涂改、转借、过期使用《暂住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二)凡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未申领《暂住证》,以及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经教育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三)房屋出租户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规定处罚;(四)为非本单位的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临时户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一百元罚款;(五)留宿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按留宿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无《暂住证》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给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