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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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4、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原则。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消费品的权利;二是法律明确规定应有商品说明制度,三是法律明确规定消费品的出售应按质论价,不许以次充好,不得随意提级提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障消费者获得消费教育的原则。这一方面是广大消费者有权利获得消费教育,以了解自己的消费权益,掌握消费知识,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负有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教育的义务,如设立咨询机构。提供有关咨询服务,明确群众性消费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群众物价监督网等。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生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Fra Baidu bibliotek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壹、法律要旨
一、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决贯彻以下原则:
1、将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并给以充分保护的原则。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交易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本来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双方力量的大小,还是对消费品技术知识的掌握了解,消费者往往处于从属的弱者的地位。因此,法律必须特别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贯彻方便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提出司法诉讼的原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生产单位直接交涉,也可以向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以及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者、经营者而言,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各种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社会中每一个公民,他可以不从事生产或者经营;但他只要活着,就必须消费。因而一定是个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涵盖社会每一个人。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经济生产中最直接、大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保护消费者权利越益凸现出它的重要和迫切。
2、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直接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法律明确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损害时,可直接向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提起诉讼,从而得到合理赔偿。
3、立严格产品责任原则。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因为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了生命、健康、安全或财产等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依法也应负赔偿的责任。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
(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
三、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品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十项义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入了全面的法制化阶段。该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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