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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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麻醉、医事法律专业04级2006—2007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本级委学生第一学年的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估,依据《广东医学院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分由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和文体表现分三项成绩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30%、60%、10%。第三条本学年综合测评分在分会内按成绩排定名次。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三好学生评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也是学生毕业鉴定和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凡在校期间有两年的思想品德表现分在50分以下者,不予毕业。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计算公式: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惩罚分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奖励分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以此作为底分,再在此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第七条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为30分,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其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

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 ——————————* 100 *

年级最高原始奖励

1、思想品德表现奖励分:

学生干部(事),社团负责人加分细则:

1)、校,院,年级的学生干部,团干部最高可奖励12分,其中优秀11-12分,良好9-10分,及格5-6分,不及格0分。班级干部,团干部最高奖励10分,其中优秀9-10分,良好7-8分,及格3-4分,不及格0分,所有层次的学生干部,团干部都按优秀20%,良好60%,及格(含不及格)20%的比例评议学生干部工作表现。

2)、在党支部里任职的同学按级委干部等次加分,该同学同时又是其他干部的取最高分。

3)、担任学生会干事可参照班级等次加分,院、年级干事根据工作表现最多可加3-6分。

4)、社团负责人可参照班级等次加分,社团普通成员不加分。

5)、被学校自律会聘用的宿舍楼长及楼层长可加4-5分。

6)、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各组长可根据其工作表现按校级学生干部等次加分。

8)、舍长满一年者加1分,半年分。(轮流者不加分)。

9)、本科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全国统考分别加4分、6分。但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10)、获得学校优秀团干标兵的同学奖励5分,优秀团干、优秀党员的同学奖励4分,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以及积极分子等称号的同学奖励4分;获得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每人加3分,获得先进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3分,如有同类重复取最高分,其余折半。

11)、获得学院优秀团干标兵的同学奖励4分,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同学奖励3分,获优秀团员以及其他积极分子等称号的同学奖励2分,获年级优秀干部者加3分,积极分子者加2分,如有同类重复取最高分,其余折半。

12)获得学校优秀干事称号的同学加3分,获二院优秀干事称号的同学加2分。

1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奖励2分,参加回乡实践的奖1分。组织回乡实践活动的负责人每人加2分(不累加)获得学校“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加3分,优秀调研报告的个人加3分,优秀先进团队每人加2分,如有重复取最分。

14、参加课外科研活动,被学校立项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每人加5分。(必须出示证书)

15)、获得学校课外科研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加15分,其他加10分;获得省级以上课外科研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加20分,其他人员加15分。(必须出示证书)

16)、获得学校文明宿舍的宿舍舍员每人加3分。

17)、兼职的干部按最高职位加分,同类但不同级别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按最高一项加分外,其他奖项可折

半计算。

18)学校鼓励学生的献血行为,但从学生的身体健康考虑,一个学生一学年内以献血两次为宜,因此规定在一个学年内学生献血

1次加4分,2次加6分,2次以上不多加分。

19)、拾金不昧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上)分别奖2分/次、5分/次。(有登记出示)

20)积极参加学校文化活动,按时提交调报告,向院报、团讯、宣传动态、广播台和年级板报投稿被录用者,此分别每篇奖励

分获得一,二,三等奖每篇1分(如有重复加最高分),要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同一稿件不重复加分

21)、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受到学校或学院公开表彰(以书面文件为准)的可酌情奖励1~3分。

22)年级自律会干事参加学校饭堂、篮球赛、足球赛维持秩序者根据工作表现加1—2分。(职责内不加分,职责外酌情加分)

23)、学工部,团委,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给予学生的各类加分,一个学年度思想品德奖励分不能超过12分,

若超过12分

可以在文体分方面给予酌情加分。

2、思想品德表现惩罚分,该分数在表现的基本分上扣除。

1).凡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年级会议、年级活动、公益活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拔草活动等),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2).违章用电、盗窃图书(设备)、损坏公物(如砸破水管)、干扰学校秩序、赌博、打架、考试作弊,每次扣3~5分(使用大功率电器被自律会抓到者每人扣3分/次)。

3)、宿舍内务卫生脏、乱、差,受到学校、学院公开点名批评的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不收蚊帐、不叠被服者,每次扣1分。

4)、男女交往不得体,举止不雅而造成不良影响受公开点名批评者扣5分。

5)打饭插队,受自律会及人员批评者,每次扣1分。

6)、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参加实验者,每次扣1分。未经请假上课缺席者一次扣2分/次(指被自律会查到登记者),最高不超过12分。

7)、自修时间打牌、下棋、大声喧哗,学校规定的午睡、晚睡时间开电视、音响,及有干扰影响别人休息的行为,夜不归宿、爬墙入舍者,每次扣1~3分;在校园内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不服从门卫正当管理者每次扣3分。

(如:周一至周四以及周日晚上12:00后继续玩电脑者扣2 分。)

8)、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良行为者扣分的,由辅导员查实后,酌情扣1~5分。10)、穿拖鞋进课室上课者一次扣1分(要求穿拖鞋的课室除外)。(以自律会登记为准)

11)、受年级点名批评、学生处(系)、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4分。受行政或党内、团内警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5分(每等级递增2分)。

12)、年级大会,班会迟到、早退者,前两次,扣分/次,从第三次起,扣1分/次。

13)、干部会议迟到,扣1分/次,缺席扣2分/次。无论是迟到还是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享有所任职务的加分。14)、晚自习缺席者,前三次不扣分,从第四次起扣1分/次。(缺席指不经过请假而缺席)

15)、凡考勤人员作弊扣1分/次。三次以上者,不得享有所任职务的加分。

16)、自律会成员执勤(包括早操、晚睡、上课、晚修、饭堂等一切符合规定的正当执勤活动)时,对自律会成员有不礼貌行为或冒充顶替行为的学生,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3分。

17)、未尽到职责的舍长要扣相应的思想品德分(如宿舍成员出现干扰别人的休息行为而不加制止,而出现宿舍成员向上级反映,宿舍成员出现旷考现象等)分。

18)、被评为“较差宿舍”的,每人扣分。

19)、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扣10分,事态严重者上报学校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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