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2020100510484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DOCX 36页)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DOCX 36页)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目录1范围72规范性引用文件73术语与定义84总则12 4.1目标与任务124.2基本原则134.3整合流程145工作步骤18 5.1准备工作185.2规范化整理215.3整合关联255.4数据入库276成果检查28 6.1检查方法286.2质量控制要素287主要成果31 7.1数据库成果317.2文字成果32参考文献72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篇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编制背景................................................. ....................-1-2编制原则和方法................................................. .. (2)2.1编制原则................................................. .. (2)2.2编制方法................................................. ....................-4-3《标准》内容说明................................................. (5)3.1《标准》文档结构................................................. (5)3.2范围................................................. (5)3.3规范性引用文件................................................. . (5)3.4总则................................................. (5)3.5工作步骤................................................. .. (6)1、准备工作................................................. .. (6)2、规范化梳理................................................. .. (6)3、数据整理................................................. .. (7)4、数据整合................................................. .. (7)5、信息落宗................................................. .. (7)6、数据入库................................................. .. (8)3.6成果检查................................................. .. (8)3.7主要成果................................................. .. (8)3.8附录................................................. (8)1编制背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不动产登记存量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应用

不动产登记存量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应用作者:钱程桑特王继帅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3期【摘要】不动产数据种类繁多,格式不统一,数据关联程度不一,整合很难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对于房地不动产数据整合,其中的关键点就是档案标准化整理、房地数据关联和后期数据入库。
据此,通过对不动产数据整合的关键技术专项突破,以期建立准确、规范的不动产存量数据库,为后期不动产统一发证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存量数据;关键流程房屋、土地等分散登记多年,形成大量的土地、房屋登记历史档案信息未得到系统地整理,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登记机构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补建房屋登记信息,包括房地产的内业查档、外业核查、分析补录等工作,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的整合成为影响不动产登记发证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文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方法和流程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存量数据分析土地登记存量数据资料包括地籍测量形成的宗地空间数据,地籍调查形成的地籍调查属性数据,土地登记发证数据,这些数据经整理可以归纳为宗地空间数据、权属数据、登记业务数据。
空间数据主要是宗地红线数据;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地籍调查信息、权利人信息、他项权利信息等;档案数据主要包括登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扫描档案,审批流程信息等。
这些数据大多以宗地为单元组织管理,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通过地籍号和宗地建立关联。
空间信息多为CAD或GIS格式,权属登记信息多为数据库属性表。
房屋登记存量数据包括房产测量与房屋调查形成的房产测绘数据,房屋权属数据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登记业务数据。
房产测绘数据包含自然幢空间信息,楼盘信息及房产平面图信息;属性数据包含权利人、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异议登记信息;登记业务数据包含登记受理申请、登记收件、登记收费、登记审核、登记缮证、登记发证、登记档案等信息。
这些数据多以房屋为单元进行组织管理。
自然幢多为CAD或GIS格式,权属、登记信息为数据库属性表,也有少数地方全为纸质档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建库成为了当前的热点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建库是指将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并进行标准化处理,以便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管理效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涉及到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共享等多个环节,存在着许多相关问题。
本文将围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一、数据采集问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采集是整合建库中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不动产登记数据来源广泛,包括地籍图、土地证、权属证明等多种形式的材料,因此如何高效、准确地采集这些数据成为了首要问题。
1.1 数据源的多样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来源是多样的,这些数据包括地籍图、土地证、权属证明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这些数据来源的多样性使得数据的采集变得复杂,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采集方案,并结合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采集和整合。
1.2 数据采集的难度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采集工作需要前往各个地方进行,这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需要面对地域性、人员素质等问题。
如何解决数据采集的难度,成为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合建库后数据的使用效果,而数据的质量则又直接受数据的清洗工作影响。
数据的清洗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2.1 数据重复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来源多样,而且往往是手工录入的,存在大量的重复录入问题。
数据重复性严重影响了数据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数据的清洗和去重工作。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效果。
数据的准确性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传递和数据录入环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实。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存储是整合建库的核心环节,其关键点在于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扩展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存储问题需要采取合理的缓存策略、数据冗余设计和灾备方案,以确保数据能够安全可靠的存储和传输。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

为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有必要统一登记不动产数据。
目前不动产登记过程中 ,存在数据多样化等各类问题 ,因此,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法的研究是必要的,同样技术思路的设计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在数据集成 , 资料采集,电子数据打印数据和空间数据等方面。
除此之外,本文也详细介绍了整体的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检查,为整合数据及早达到入库要求提供一定的基础与铺垫。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是一项对已有多源及以往登记数据进行转换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工程。
整合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提取、数据转换、数据清理和库中的数据载入。
目前 ,国土海洋部、农林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登记数据,如何有效整合这些分散的数据,以不动产单元为基础进行数据登记,且还能支撑信息平台运行及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整合越来越紧迫。
由于在不同行业在登记数据的标准和形成过程方面极其复杂,整合过程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繁重的工作负载、复杂的历史数据和高的技术要求。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规格和完整性,结合相关要求,并建议统一不动产登记工作先进行试点工作,再进一步拓展的原则逐步促进数据整合的有序工作,为建立综合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数据共享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一、数据整合技术流程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的规范中指出,在整合过程中主要包括准备工作等几个步骤,基本涵盖所有数据整合过程 ,其实,这个步骤过程太简单 ,导致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并不合用,因此本文从两个角度进行了优化。
1、扩大基础资料采集范围。
搜集资料时,不仅要搜集不动产登记的基础资料,还要搜集民政部门等其他资料,为接下来的数据整合工作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参考。
2、加强外部数据的使用。
有效的外部数据不仅补充和完善了原有数据,而且还充当了连接各种类型数据之间的数据整合和关联的桥梁。
据此,为达到高质量数据整合以及提升数据整合关联的目的,本文将会优化整合整个流程,同时添加从外部进行采集数据的一个流程,对数据进行提取并分离为一个独立的过程。
0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ppt课件

不动产单元标识码 (BDCDYBSM)
单元基本信息
标识码 (BSM)
抵押权 (DYAQ)
不动产单元标识码 (BDCDYBSM)
查封登记 (CFDJ)
不动产单元标识码 (BDCDYBSM)
预告登记 (YGDJ)
不动产单元标识码 (BDCDYBSM)
BSM
权利人 (QLR)
权利标识码 (QLBSM)
标识码 (BSM) 自然幢标识码 (ZRZBSM)
层 (C)
标识码 (BSM) 自然幢标识码 (ZRZBSM)
户 (H)
标识码 (BSM)
自然幢标识码 (ZRZBSM) 宗地标识码 (ZDBSM)
逻辑幢标识码 (LJZBSM)
层标识码 (CBSM)
房地权利核心逻辑关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 (JSYDSYQ)
界址线 (JZX)
宗地标识码 (ZDBSM) 起始点标识码 (QSDBSM) 终止点标识码 (ZZDBSM)
环序 界址序号
界址点 (JZD)
标识码 (BSM)
房地不动产单元逻辑关系
自然幢 (ZRZ)
标识码 (BSM) 宗地标识码 (ZDBSM)
宗地基本信息 (ZDJBXX)
标识码 (BSM)
逻辑幢 (LJZ)
不动产库 • 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库核心对象
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权利 人
自然幢/
房
户
屋 构筑物
森林、林木
其他定着物
定着物
宗地 宗海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法定事项
自然人 法人
6
两个常量
权利类型
4 3 4
登记类型
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

目录1. 存量数据整合 (2)1.1目标与任务 (2)1.1.1数据整合目标 (2)1.1.2数据整合任务 (2)1.2总体要求 (4)1.3整合思路 (5)1.4主要技术方法 (9)1.4.1内业属性关联 (9)1.4.2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 (9)1.5工作步骤及要求 (10)1.5.1准备工作 (10)1.5.2数据转换 (12)1.5.3数据整理 (14)1.5.4整合关联 (23)1.5.5数据入库 (26)1.6质量控制 (28)1.7主要成果 (29)2. 成果检查 (30)2.1检查方法 (30)2.1.1随机抽样检查 (30)2.1.2计算机软件检查 (30)2.2质量控制要素 (30)2.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0)2.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31)3. 成果汇交 (32)3.1目标与任务 (32)3.2汇交方式及程序 (32)3.2.1汇交方式 (32)3.2.2汇交程序 (33)3.3汇交内容及要求 (33)3.3.1空间数据成果 (34)3.3.2属性数据 (34)3.3.3元数据 (34)3.3.4其他数据 (34)3.4数据组织 (35)3.4.1组织单元 (35)3.4.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5)3.4.3命名规则 (35)3.5质量要求 (35)1.存量数据整合1.1目标与任务1.1.1数据整合目标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1)支撑业务管理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附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目录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6)(一)基本定位 (6)(二)总体目标 (8)(三)主要任务 (8)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 (9)(一)总体思路 (9)(二)建设原则 (10)三、总体框架 (11)(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 (11)(二)国家级平台组成 (16)(三)省、市级平台组成 (26)(四)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26)(五)省、市级平台技术架构 (29)四、信息平台运行和应用 (29)(一)信息平台部署 (29)(二)网络连接 (33)(三)登记应用模式 (34)(四)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模式 (38)五、工作部署 (42)(一)主要工作内容 (42)(二)职责分工 (47)六、进度安排 (52)(一)2015年工作安排 (52)(二)2016年工作安排 (54)(三)2017年工作安排 (55)七、保障措施 (56)(一)加强组织领导 (56)(二)落实建设资金 (57)(三)明确安全责任 (57)(四)强化督促指导 (57)(五)争取理解支持 (58)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58)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0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可靠,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
不动产登记空间存量数据整合数据标准

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数据标准(空间存量数据)1.编制目的指导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与数据汇交,为不动产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针对不动产登记之前的宗地(含所有权宗地和使用权宗地)、自然幢、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等空间数据的移交和整合提供数据标准。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中的空间存量数据移交和整合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4.数据接收内容及要求空间矢量数据移交内容,要求数据格式采用shapefile文件格式,其他具体要求如下:1)数据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自然幢、构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注:必须至少提交宗地、自然幢、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除上述数据库标准规定的要素外,还应尽可能提交水系、交通、居民地及设施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2)坐标参考矢量空间数据可提交地方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
要求:坐标参考应与各区县不动产登记系统空间数据库所定义的坐标参考保持一致。
3)数据格式成果空间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命名规则:“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名称”+“.后缀名”。
具体图层命名规则详见’附录A 空间数据图层及命名规则’。
(注:提交shapefile图层名前需加上行政区划代码,如860000 SHYQZD_DB,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5.文件组织方式1)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附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目录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6)(一)基本定位 (6)(二)总体目标 (8)(三)主要任务 (8)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 (9)(一)总体思路 (9)(二)建设原则 (10)三、总体框架 (11)(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 (11)(二)国家级平台组成 (16)(三)省、市级平台组成 (26)(四)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26)(五)省、市级平台技术架构 (29)四、信息平台运行和应用 (29)(一)信息平台部署 (29)(二)网络连接 (33)(三)登记应用模式 (34)(四)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模式 (38)五、工作部署 (42)(一)主要工作内容 (42)(二)职责分工 (47)六、进度安排 (52)(一)2015年工作安排 (52)(二)2016年工作安排 (54)(三)2017年工作安排 (55)七、保障措施 (56)(一)加强组织领导 (56)(二)落实建设资金 (57)(三)明确安全责任 (57)(四)强化督促指导 (57)(五)争取理解支持 (58)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58)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0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可靠,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目录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与定义44总则74.1目标与任务74.2基本原则74.3整合流程75工作步骤9 5.1准备工作95.2规范化整理115.3整合关联135.4数据入库146成果检查14 6.1检查方法146.2质量控制要素147主要成果16 7.1数据库成果167.2文字成果16参考文献36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 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西安**测绘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9月1.1工作目的 (1)1.2工作内容 (1)1.3现状分析 (2)1.3.1业务分析 (2)1.3.2数据分析 (3)1.3.2信息系统分析 (4)1.4测区概况 (4)2. 作业依据 (6)2.1法律文件 (6)2.2政策文件 (6)2.3技术标准 (6)3. 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8)3.1城镇地籍数据库成果 (8)3.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 (8)3.3宗地统一编码成果资料 (8)3.4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资料 (8)3.5房产数据成果资料 (9)3.6**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 (9)3.7草原权成果资料 (9)3.8林权成果资料 (9)3.9其他资料 (10)4. 数学基础及技术指标与规格 (10)4.1数学基础 (10)4.2数据现势性 (10)5. 技术路线 (11)6. 技术方案与工作内容 (11)6.1软件、硬件和人员配置准备 (11)6.2人员培训 (12)6.3技术方案制定 (13)6.4资料收集与检查分析 (13)6.5数据整合 (14)6.5.1整合流程 (14)6.5.2整合内容 (19)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方案 (24)7.1不动产数据组成与数据库设计 (24)7.1.1不动产空间数据 (24)7.1.2不动产非空间数据 (25)7.1.3数据库结构标准设计 (26)7.2建库工作路线 (28)7.3数据规范分析、梳理 (29)7.4无效数据筛选 (30)7.5产权登记数据提取 (30)7.6数据核查补录 (30)7.7楼盘表数据整理 (31)7.8权利关系挂接 (32)7.9产权登记整理数据输出 (34)8. 质量检查 (41)8.1质量控制目标 (41)8.3空间成果质量检查 (41)8.4非空间数据检查 (44)9. 成果内容 (45)9.1数据库成果 (45)9.2文字成果 (45)10.**县不动产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维护及售后服务 (46)11. 质量保证措施 (46)11.1 建立质量管理小组 (46)11.2 质量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47)11.3 质量检查方式、方法 (47)11.3.1质量检查方式 (47)11.3.2质量检查方法 (48)11.4过程质量检查 (49)11.4.1 资料收集检查 (49)11.4.2 数据整合阶段检查 (49)11.4.3数据库建设检查 (50)11.4.4成果资料检查 (51)11.5 成果质量检查 (51)11.6检查验收 (52)12. 安全保密管理 (52)12.1安全生产管理 (52)12.2 资料安全管理 (54)12.2.1资料的接收和整理 (54)12.2.2资料的保管 (54)12.2.3资料的使用 (54)12.2.4资料的销毁 (54)12.2.5信息存储安全 (55)12.3资料保密管理 (55)12.4 设备安全保密管理 (56)12.4.1个人电脑 (56)12.4.2共享电脑 (56)13.工作量与工程进度安排 (56)13.1工作量 (56)13.2工程进度安排 (57)1.项目概况1.1工作目的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统一按照目前宁夏不动产登记局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标目录1 建设目标与任务11.1建设背景11.2建设目标21.3建设任务22 现状分析32.1业务分析32.2数据分析32.3信息系统分析53 建设原则和依据63.1技术依据63.2建设原则74 技术流程85 准备工作115.1资料收集准备11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116 数据整理136.1空间数据整理136.1.1 图层整理136.1.2 统一空间参考系15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156.2.1 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156.2.2 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156.2.3 林权登记簿册166.2.4 取水权登记簿册166.3历史档案整理177 数据整合177.1空间数据整合177.1.1 数据转换177.1.2 行政区整合187.1.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197.1.4 宗地整合197.1.5 房屋数据整合217.1.6 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227.2非空间数据整合227.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227.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7.2.3 房屋产权信息整合237.2.4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257.3信息落宗268 不动产单元设定278.1不动产单元划分278.1.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278.1.2 宗地划分278.1.3 定着物划分288.2不动产单元设定298.3不动产单元编码299 成果检查及入库319.1数据库内容319.2成果检查31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33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349.5数据验证与修改349.6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3410 提交成果3410.1数据库成果3410.2文字成果3411 服务保障3512 进度计划35附录:37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371建设目标与任务1.1建设背景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大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要求规范(试行)

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目录1 范围...............................................................................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3 术语与定义......................................................................... 8...4 总则 (11)4.1 目标与任务 (11)4.2 基本原则 (11)4.3 整合流程 (12)5 工作步骤 (14)5.1 准备工作 (14)5.2 规范化整理 (16)5.3 整合关联 (19)5.4 数据入库 (20)6 成果检查 (21)6.1 检查方法 (21)6.2 质量控制要素 (21)7 主要成果 (24)7.1 数据库成果 (24)7.2 文字成果 (24)参考文献 (49)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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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 252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LY/T 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

奥格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案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目录1建设背景 (1)2整合目标和任务 (3)2.1整合目标 (3)2.2整合任务 (3)3整合原则和依据 (5)3.1整合原则 (5)3.2整合依据 (6)4重难点分析 (7)4.1数据整合重点 (9)4.1.1不动产数据的规范化 (9)4.1.2基础数据的完整性 (9)4.1.3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10)4.2数据整合难点 (10)4.2.1宗地数据的完整性 (10)4.2.2楼盘表数据的准确性 (10)4.2.3跨部门协调配合 (11)5数据整合 (12)5.1技术路线 (12)5.1.1数据整合技术流程 (12)5.1.2土地数据整合流程 (15)5.1.3房产数据整合流程 (17)5.1.4林权数据整合流程 (19)5.2准备工作 (20)5.2.1数据收集 (20)5.2.2数据分析 (26)5.2.3数据库框架设计 (27)5.2.4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31)5.2.5技术培训 (31)5.3规范化整理 (32)5.3.1无效数据清洗 (36)5.3.2规范化梳理 (36)5.3.3数据采集 (37)5.3.4数据整理 (45)5.4整合关联 (68)5.4.1土地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70)5.4.2土地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73)5.4.3房产业务数据整合关联 (74)5.4.4房产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2)5.4.5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 (97)5.4.6林权空间数据整合关联 (98)5.5数据入库 (98)5.5.1建库内容 (99)5.5.2实体关系 (102)5.5.3成果检查 (103)6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具 (106)6.1数据采集录入 (106)6.1.1空间数据采集录入 (106)6.1.2属性数据采集录入 (107)6.1.3档案数据采集录入 (110)6.2数据转换 (110)6.2.1数据导入与格式转换 (111)6.2.2坐标系与投影转换 (112)6.3不动产数据整理 (114)6.3.1数据编辑 (115)6.3.2宗地代码编制 (116)6.3.3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116)6.3.4楼盘表管理 (117)6.3.5属性自动更新与获取 (118)6.4不动产数据关联 (119)6.5数据检查 (121)6.5.1数据逻辑一致性检查 (122)6.5.2拓扑关系一致性检查 (122)6.5.3空间数据准确性检查 (123)6.5.4字段有效性检查 (123)6.6数据入库与成果管理 (124)7“四检一验”质量控制方案 (124)7.1质量保证机制 (124)7.1.1质量控制原则 (124)7.1.2质量控制内容 (125)7.1.3日常质量保证机制 (126)7.1.4关键点质量保证机制 (132)7.1.5验收前的质量把关机制 (138)7.2奥格“四检一验”要求 (138)7.2.1第一级检查——项目组的自检互查 (138)7.2.2第二级检查——部门抽检、专查 (138)7.2.3第三级检查——过程检查 (139)7.2.4第四级检查——最终检查 (139)7.3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140)7.3.1数据源质量控制 (140)7.3.2数据源采集质量控制 (140)7.3.3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141)8历史遗留问题参考解决办法 (142)8.1宗地来源不清晰的历史数据 (142)8.2楼盘表部分房产数据 (142)8.3地址不一致 (143)8.4地方坐标与国家坐标系 (143)8.5宗地红线数据缺宗地号 (143)8.6缺乏自然幢基底红线数据 (143)8.7缺乏楼盘表数据 (143)8.8房地压盖问题 (144)8.9集体土地小产权问题 (144)9主要成果 (144)9.1数据库成果 (144)9.2文字成果 (144)1建设背景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1.0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附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目录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5)(一)基本定位 (5)(二)总体目标 (7)(三)主要任务 (7)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 (8)(一)总体思路 (8)(二)建设原则 (9)三、总体框架 (10)(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 (10)(二)国家级平台组成 (14)(三)省、市级平台组成 (22)(四)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22)(五)省、市级平台技术架构 (24)四、信息平台运行和应用 (25)(一)信息平台部署 (25)(二)网络连接 (28)(三)登记应用模式 (29)(四)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模式 (31)五、工作部署 (34)(一)主要工作内容 (34)(二)职责分工 (38)六、进度安排 (42)(一)2015年工作安排 (42)(二)2016年工作安排 (44)(三)2017年工作安排 (45)七、保障措施 (45)(一)加强组织领导 (45)(二)落实建设资金 (46)(三)明确安全责任 (46)(四)强化督促指导 (46)(五)争取理解支持 (46)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可靠,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技术整合途径探析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技术整合途径探析
李广都
【期刊名称】《中国档案》
【年(卷),期】2016(0)5
【摘要】自2015年3月起,全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各级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5年8月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其附件2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可见,
【总页数】2页(P30-31)
【作者】李广都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档案馆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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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目录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与定义 (5)4 总则 (7)4.1 目标与任务 (7)4.2 基本原则 (7)4.3 整合流程 (8)5 工作步骤 (9)5.1 准备工作 (9)5.2 规范化整理 (10)5.3 整合关联 (12)5.4 数据入库 (13)6 成果检查 (13)6.1 检查方法 (13)6.2 质量控制要素 (13)7 主要成果 (15)7.1 数据库成果 (15)7.2 文字成果 (15)4击卜. c A参考文献 (34)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 123海域使用分类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Y/T 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3.6 宗海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building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CJJ/T 115]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115][CJJ/T 3.11 户uni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CJJ/T 115]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 林班compartment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GB/T 26424]3.14 小班subcompartment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GB/T 26424]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TD/T 1001]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
3.19 房产分户图house plan 房产分户图是以一户房屋所有权为单位绘制成的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3.20 整合integration 通过把不同的事物和物质,将分散的资源和服务按一定的知识管理规则和服务目的组织在一起,使其相互协调一致,实现资源共享与增值。
3.21 楼盘表building table 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而形成的数据信息, 由幢、户等共同组成。
4 总则1.1 目标与任务4.1.1 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4.1.2 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
1.2 基本原则1.1.1 完整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1.1.2 一致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1.1.3 规范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
1.3 整合流程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如下:土地房产等标准规范要求数据整合阶段r登记簿册信息空间数据信息A (中间数据库)|登记业务信息图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图质量控制登记标准规范空间信息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权利信息数据入库阶段J(成果数据库)--------------------< 登记业务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在土地、房屋等现行数据库标准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指导下,按照先建标准化的原始库,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成中间库,最终建成用于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成果数据库的思路完成。
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1、对于已建成的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现行的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 工作步骤1.4 准备工作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
1.4.1. 资料准备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
1.4.2. 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
包括: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
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一般在一个粒度下指定的地理范围内采用同一种坐标系。
2、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3、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
1.4.3. 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1、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
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
3、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执行。
1.4.4. 技术培训对参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
1.5 规范化整理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