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文件审核批准流程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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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文件审批流程,使公司文件审批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文件

三、文件审批管理办法

(一)我公司暂无或搁置未执行的文件由运营中心负责文件的起草,并按规定程序惊醒提报审批;

(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需要更改或补充原有制度的,由部门主管提交书面申请至运营中心,运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同相关副总协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文件经总经理审批后有一周的试运行时间,此时期由文宣部组织学习及相关考试,审批一周后正式运行。

四、文件审批流程。

(一)文件审批流程:

文件起草→部门主管预审→运营中心主任审核→主管副总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审批流程相关部门(人员)职责说明:

1.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文件的文字、格式、语言等正确无误;

2.部门主管负责文件内容是否同部门日常工作状况相符;

3.运营中心主任负责提报审批文件的内容与质量的正确性;

4.主管副总负责所提报审批文件同相

5.总经理负责所提报审批文件同公司的战略方向、系统制度的一致性。

五、文件签批原则:

(一)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执行董事签批后方可按文件批示精神执行;

(二)文件签批前必须标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否则不得签批;

(三)文件审批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签批,应电话告知主签批人,可由其本人指定代签人,代签人必须在文件注明为代签,否则文件签批无效;

(四)文件内容中涉及到相关必须知悉人员或部门,必须经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五)文件经最终批准人签批后,方可作为有效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不可擅自执行。

(六)公司领导对呈请批示的文件应当作出明确的批示。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七)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文件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文件应当按时限要求优先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交办的部门说明。

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本制度解释权归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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