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
证券事务代表规范履职应避开这些“雷区
证券事务代表规范履职应避开这些“雷区一、任职资格证券事务代表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理应取得相应的从业任职资格证书,并具备对等的与业工作技能,熟悉相关法规及信披事务流程,但实务中却丌乏因缺乏任职资格而导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情形。
案例二:董秘、证代对年报披露丌合规承担重要责任,上市公司被监管QZGD(300102)原预约亍2022年2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但是因未能及时上传相关文件,导致2022年年报无法如期披露。
2022年2月28日早间,公司直通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信息及不同期董事会一并审议的可转债发行预案等其他重要信息,但未选择“年度报告”公告类别,也未披露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亍2022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
3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复牌。
深交所认为,在此项业务操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承担重要责任。
2022年7月18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案例三:董秘离职、证代丌熟悉业务规则不流程致信披违规,上市公司被监管T某ZH(000662)自2022年8月1日起,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由证券事务代表办理。
深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丌重视,上述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及经办人员对信息披露法规和相关业务流程丌熟悉,导致近期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如下问题:多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披露信息文件丌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迚行编制,内容丌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拟披露信息文件个数丌齐备、格式丌符合规定要求。
深交所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公司反馈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相关人员多次拖延、敷衍应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2022年1月22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参考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时,应当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即应当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同时,证券事务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丌仅要求取得对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同时应切实具备相应的与业工作技能,充分了解信息披露法规、全面掌握信息披露业务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或除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__________因________(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或报告截止日期注:①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②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其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③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当年7月1日-9月30日期的业绩变动情况。
3.预计的营业收入(如适用)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按以下表格披露:注: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
4、预计的期末净资产(如适用)预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时,按以下表格披露:注: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业绩预告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应说明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对公司做出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亏损、扭亏为盈或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期末净资产为负的原因说明,应当列明例如计提减值准备、停产、补交税费或其他导致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
四、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如适用)。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涉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或恢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说明中注明尚须经交易所核准的字样。
财务报告披露格式15号文
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一〕审计报告〔二〕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币种: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注: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工程。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币种: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币种:〔三〕公司全然情况〔四〕公司要紧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和前期过失1、财务报表的编制根底2、遵循企业会计准那么的声明3、会计期间4、记账本位币算方法。
5、同一操纵下和非同一操纵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确实定标准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法、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9、金融工具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接着涉进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预备计提方法。
〔3〕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讲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10、应收款项11、存货(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12、长期股权投资13、投资性房地产(2)采纳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该项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包括认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爽朗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依据;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量的依据;同时讲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量时涉及的要害假设和要紧不确定因素。
14、固定资产15、在建工程16、借款费用17、生物资产18、油气资产19、无形资产20、长期待摊费用21、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22、估量负债23、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24、回购本公司股份25、收进26、政府补助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28、经营租赁、融资租赁29、持有待售资产30、资产证券化业务31、套期会计32、要紧会计政策、会计估量的变更(1)会计政策变更33、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单位:币种:34、其他要紧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五〕税项1、要紧税种及税率2、税收优惠及批文幅度及有效期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的,应披露以下表格: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盈利的,应披露以下表格:注:①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②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当年7月1日—9月30日期的业绩变动情况;③本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业绩预告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应说明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对公司做出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亏损、扭亏为盈的原因说明。
四、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如适用)。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3.如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应当予以声明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XXXX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应说明前次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及预计的业绩。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的,应披露以下表格: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将继续盈利的,应披露以下表格:注: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
信息披露制度公告模板
【公司名称】关于信息披露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我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现将【公司名称】【相关信息】披露如下:一、【相关信息】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是指【具体描述,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
二、【相关信息】的披露时间【相关信息】的披露时间为:【具体日期】,如:2021年8月30日。
三、【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相关信息】将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披露:1. 公司网站:【公司网址】2. 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交易所网址】3. 报刊媒体:【报刊名称】四、【相关信息】的主要内容【具体描述,如: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净利润XX亿元,同比增长XX%;公司资产负债率为XX%;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
五、【相关信息】的解读【具体描述,如:本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业绩稳定增长,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了产品竞争力,使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较快增长。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拓展市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六、【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承诺:【具体承诺,如: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相关信息】的咨询方式投资者就【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咨询:1.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 邮件咨询::【电子邮箱】3. 现场咨询::【公司地址】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公告日期】:2021年8月29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以下内容中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财务报告披露格式红色楷书字体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中的内容其他字体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附件 2:财务报告披露格式的内容。
证监会公告[2010]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 1 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 2009 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页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财务报告披露格式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doc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第1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1 、募集资金基本信息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达时间、往年使用金额、本年使用金额和当期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募集资金在各种银行账户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有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与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的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子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当年投资额、期末累计投资额、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期使用状态之日、本年实现效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措施。
(一)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额与最近披露的当年募集资金预计使用额之差超过30的;(二)发行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三)募集项目被搁置一年以上的;(四)募集投资项目超过最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五)发行项目决定终止;(6)其他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收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说明变化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
3.预先投资和用募集的资金替换投资项目。
公司以募集资金替代以前投资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预投资金额、实施时间和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按期归还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将上述规则中后三项规则统称为定期报告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及其修正(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1. 净利润为负值;2. 实现扭亏为盈;3.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1. 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2. 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3.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4.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豁免披露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上述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所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1.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2. 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3.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4. 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2元。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1.doc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财务报告披露格式15号文附件
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一)审计报告(二)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币种: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注: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币种: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币种:(三)公司基本情况(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3、会计期间4、记账本位币方法。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法、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9、金融工具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3)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10、应收款项11、存货(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12、长期股权投资13、投资性房地产(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该项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包括认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依据;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依据;同时说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主要不确定因素。
14、固定资产15、在建工程16、借款费用17、生物资产18、油气资产19、无形资产20、长期待摊费用21、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22、预计负债23、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24、回购本公司股份25、收入26、政府补助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28、经营租赁、融资租赁29、持有待售资产30、资产证券化业务31、套期会计3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1)会计政策变更3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单位:币种:34、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五)税项1、主要税种及税率2、税收优惠及批文幅度及有效期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use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各主板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修订.doc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去掉了最低要求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强调重要性,去掉证券事务所审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去掉盖章签字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年1月9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其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第一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盈利预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
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业绩预告最迟不得晚于:(一)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二)1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三)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四)3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
三、上市公司如出现本备忘录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应披露业绩预警但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且变动幅度不超过100%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
四、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与此前预计的业绩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一)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1、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说明
关于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修订说明近期,本所在总结沪市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系列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本次相关格式指引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情况本次修订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共计5项,包括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业绩预盈/预亏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在业绩大幅波动时披露的业绩预告等相关公告,存在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例如,公司未明确区分并披露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尤其是公司业绩出现预增或预盈情形,是得益于主营业务增长还是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的重要因素。
如未在公告中明确披露,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理性判断。
本次修订突出强调了公司业绩变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针对性,要求公司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对业绩的影响,以免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在临时公告中新增业绩变动的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修订在业绩预告等公告中新增了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部分。
要求公司重点披露本次业绩变动的方向、变动金额、变动区间以及非经常损益的影响情况等,便于投资者快速地了解本次业绩预告的关键信息。
二是区分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提高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准确性。
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在披露时明确区分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主营业务影响、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会计处理的影响及上年比较基数较小等。
便于投资者直观理解公司本次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理性判断公司主业经营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的披露内容。
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快报时,存在目前尚未最终确定的重大事项,例如不确定的重大交易、会计处理存在争议等,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快报的准确性。
对此,新修订的格式指引要求公司对业绩预告、快报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说明不确定因素的具体内容,并披露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三篇篇一: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本年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以下内容: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分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的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披露有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1)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2)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3)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4)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5)募投项目决定终止的;(6)其他异常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等。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各主板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第五条出现本指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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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2011年3月16日修订)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均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大幅变动的,
注:①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②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同时披露当年7月1日—9月30日期的业绩变动情况;③本指引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应说明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对公司做出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及分歧所在。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亏损、扭亏为盈的原因说明。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的有关决策程序(如适用)。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
涉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或恢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说明中注明尚须经交易所核准的字样。
3.如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应当予以声明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半年度、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应说明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即年初至下
一报告期末)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应说明前次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及预计的业绩。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的,按以下表格披露:
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均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大幅变
注:公司填报的业绩同比变动幅度的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如适用)
业绩预告修正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的,应说明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对公司做出业绩预告修正的依据及过程是否适当和审慎的意见,以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和分歧所在。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董事会关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说明。
2.董事会对造成上述重大差异的责任人的认定情况和处理结果说明(如适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有关决策程序(如适用);
2.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说明(如适用);涉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特别处理或恢复上市的公司,应当在说明中注明尚须经交易所核准的字样。
3.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的,应当予以声明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4.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