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791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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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议会萌芽的出现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

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

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

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

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

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

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

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

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

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

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

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

年至1848 (5)1830年至1848年:七月王朝 )1830年至1848年 年至1852 (6)1848年至1852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1848年至1852年 年至1870 (7)1852年至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 )1852年至1870年 年至1940 (8)1870年至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0年至1940年
特点是长期性、艰难性、曲折性。 特点是长期性、艰难性、曲折性。 原因是欧洲封建势力和国内封建复辟势 力的强大;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 力的强大;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加上法 国农业经济发达, 国农业经济发达,小农意识成为君主制复 辟的温床。 辟的温床。 说明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说明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波旁王朝、七月王朝、 波旁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路易.波拿巴的统治 路易.波拿巴的统治
1852年建立第二帝国 1852年建立第二帝国
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 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 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 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
最终确立 共和制
简述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确立过程, 简述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确立过程,并据此 其确立过程的特点。为什么? 其确立过程的特点。为什么?民主力量最终胜利 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什么? 答:1792年,国民公会宣布废除王权,成立共和国, 1792年 国民公会宣布废除王权,成立共和国, 即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即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内部的 分裂及其政权的软弱,1799年被拿破仑推翻并建立独 分裂及其政权的软弱,1799年被拿破仑推翻并建立独 裁统治的帝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1848年法国二 裁统治的帝国,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1848年法国二 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 再次建立共和国, 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再次建立共和国,即法兰 西第二共和国。但不久波拿巴利用农民的支持,攫取 西第二共和国。但不久波拿巴利用农民的支持, 了政权,逐步建立独裁统治,并于1852年称帝, 1852年称帝 了政权,逐步建立独裁统治,并于1852年称帝,即法 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普法战争 法国大败, 年普法战争, 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普法战争,法国大败,法国人 民又一次推翻帝制,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民又一次推翻帝制,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接着 国民议会通过1875年宪法,确认实行共和政体, 1875年宪法 国民议会通过1875年宪法,确认实行共和政体,并通 过选举彻底击败复辟势力。1879年,共和制度在法国 过选举彻底击败复辟势力。1879年 最终确立。 最终确立。

法国政体

法国政体
3、1870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简介
1870年法国在普法战争中失败,法国人民推翻了第二帝国,恢复了共和政体,成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但政权被资产阶级组织的政府篡夺。法国与德国签订割地赔款的条约。资产阶级政府的丧权辱国行为激起巴黎人民的极大愤慨。1871年 3月18日,巴黎人民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建立了巴黎公社。但不久巴黎公社便被资产阶级反动派所镇压。巴黎公社失败后,法国人民与共和派一起同保皇派进行长时期的较量,终于在1875年国民议会上通过了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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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巴黎发生“七月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建立了七月王朝。七月王朝实际上是君主立宪制,代表一小撮金融贵族集团的利益,它不仅受到法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抵制,也引起广大工农的不满。1848年法国爆发了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也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仍为一院制,拥有较大权力;它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1848年,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总统。他加强总统的权力和地位,独揽大权,并于1852年称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结束了第二共和国政治制度。
总统是国家元首,由总统签署法令、颁布法律,要求举行公民投票,兼任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简言之,法国总统地位很高,他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的三权之上,握有实权,却独立于议会,不向议会负责。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其权力和地位比以前大为提高。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享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订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实际上总理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政府成员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免。③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其地位和作用较第四共和国有所下降,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如议会的立法内容和范围缩小,弹劾权受到严格的规定。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讲解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讲解
法国共和制最终确立的过程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颁布颁布人权宣言人权宣言制定制定17911791年宪法建立君主立宪制年宪法建立君主立宪制17921792年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年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拿破仑的统治拿破仑的统治18041804年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年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颁布颁布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发展资本主义发展资本主义路易路易
二月革命
• 背景:1845年以后,法国的农业、工 业和财政就出现了不景气,1845— 1846年农业的连续歉收,造成了全国 性的大饥荒。 • 1847年从英国开始的经济危机,迅速 波及法国。随着农业危机的加深,农 民收入不断减少以及农民对工业品购 买力的下降,使工商业危机接踵而至, 生产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财政危 机也日趋严重,破产的银行数不胜数。
• 到19世纪40年代末,法国的农业 危机、工商业危机、财政危机和政 治危机交迭在一起,不仅产生了一 大批新的失业者和饥饿者,而且也 使中小资产阶级陷于困境之中,连 大资产阶级也感到焦急不安,这就 彻底动摇了七月王朝的统治基础, 加速了革命的爆发。
过程
• 菲利浦施政倾向于保守谨慎,没有拿破仑支持者 强调的军事荣耀,外交也连连不济,这就引起人 民普遍不满,引发了法国二月革命。路易· 菲利浦 于1848年2月24日见大势已去,慌忙宣布退位, 立其9岁的孙子巴黎伯爵为国王,其母亲奥尔良公 爵夫人为摄政王,自己与王后一起匆忙乘坐马车, 逃出巴黎,不久流亡英国。 • 起义人民占领了杜伊勒里宫,把国王的半身铜像 抛到窗外,把国王的宝座搬到巴士底广场上的烈 士纪念柱前焚烧了。下午4时,群众来到波旁宫, 冲进议会厅,登上讲台,高呼“打倒议会”“共 和国万岁”的口号,并且庄重地宣布:“既不要 国王,也不要摄政王。共和国万岁!”驱散了立 法议会,七月王朝终于被推翻,二月革命获得了

法国宪法发展历史

法国宪法发展历史

1799年宪法 1799年宪法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 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军事专政 1799年宪法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 1799年宪法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 年12月(共和八年霜月)由拿破仑授意制定。1800年初 12月(共和八年霜月)由拿破仑授意制定。1800年初 正式通过。 宣布废除封建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则,确保私 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权归于3 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权归于3名执政官,执政官 连选连任,但第二三执政只是第一执政的顾问,没有明确 权力;立法机构为参事院· 权力;立法机构为参事院·元老院、立法院和保民院;给 予第一执政绝对的权力,他可以颁布法律、任命官吏,并 享有宣战、媾和、签约等大权。较之以前几部宪法所强调 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该宪法很少提及;选举是 三级间接选举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 1789年 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 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 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 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 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 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3年 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 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 《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 人权宣言》 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 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 义的权利。

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

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

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合法的贵族政治和某种程度的封建制度的统一体,那修订的历史背景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法国宪法的修订历史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

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

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

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

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

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1848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

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

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

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

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

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

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

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

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

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1791年宪法

1791年宪法

1791年宪法一、宪法的制定1791年宪法从开始制定到最后的颁布,共历时两年。

1789年巴黎革命胜利,在通过《人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之后制宪会议开始讨论宪法正文。

制宪会议讨论宪法时,国王路易十六绝批准八月法令和《人权宣言》,经制宪议会极力抗争后,他勉强批准了八月法令,但坚决拒绝《人权宣言》。

而国内经济情况不好,巴黎面包短缺,价格极据上涨,群众不满情绪强烈。

路易十六在1789年的9月14日调集龙骑兵和弗兰德旅团,企图镇压群众;10月1日和3日,路易十六和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在宫中盛宴弗兰德旅团的军官。

这一消息的传出,点燃了巴黎人民的怒火,以妇女为主体的群众队伍于10月5日开始了向凡尔赛进军,她们高喊“要面包”,“处死教士、处死贵族、处死王后”的口号。

当晚群众来到凡尔赛,6日上午冲进王宫。

路易十六批准了《人权宣言》,但是群众坚持要国王到巴黎去。

于是,整个王室在群众队伍监视下当天下午迁至巴黎,住进杜伊勒里宫。

接着,制宪议会也迁到巴黎。

这就是大革命中的“十月事件”。

十月事件大大加强了巴黎作为革命中心的地位,极大提高了巴黎人民的公民参与意识,巴黎人民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许多称作俱乐部的革命团体纷纷建立和活动起来。

其中影响较大的俱乐部有雅各宾俱乐部、哥德利埃俱乐部、社会俱乐部。

其中雅各宾俱乐部中起领导作用的是君主立宪派的代表人物,如拉法耶特、西哀耶斯、夏普利埃等。

哥德利埃俱乐部则是激进民主派的团体;社会俱乐部更为激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原始的、平均的共产主义思想。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革命俱乐部和群众会社,这些俱乐部在社会进行着活动反映出巴黎人民高涨的革命积极性。

这既为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宪法的最终颁布创造了条件,也使得法国在通往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的道路上,出现党派之争,以至后来建立了共和国家。

革命气氛下,制宪议会又制定了许多反封建立法,对旧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造。

法国有多少部宪法

法国有多少部宪法

法国有多少部宪法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国有多少部宪法,希望大家喜欢!法国有多少部宪法大革命到现在法国共有: 13部宪法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包括: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共和第三年宪法),1799年宪法(共和第八年宪法),1801年宪法(共和第十年宪法),1803年宪法(《共和第十二年元老院整体决议案》),1814年宪章,1830年的七月王朝宪法,1848年宪法,1852年宪法,1875年宪法,1946年宪法,1958年宪法。

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由雅各宾派控制的国民公会所制定,经公民投票通过,又称《雅各宾宪法》。

它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

由于内乱外患频仍,局势紧急,这部宪法没有付诸施行;但是,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对许多国家有深远影响。

全文分两部分:人权宣言和宪法正文。

人权宣言以1789年的《人权宣言》为基础,作了某些修改,由17条增至35条。

主要内容为:宣布社会的目的为共同幸福,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受教育和受社会救济的权利,有选举立法会议议员和复决法律的权利,特别是有请愿、反抗压迫、起义以至处死篡夺主权者的权利;揭示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公民不受非法控告、逮捕和拘禁等;确立财产私有制,承认公民有随意享受和处理其财产、收入、劳动成果和实业成果的权利,保障雇佣契约关系。

宪法正文共124条,主要内容为:确立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立法议会、执行会议和大理院,分别执掌立法、行政和司法最高权力。

立法议会按人口平均数额直接选举产生,议员有充分议事自由,不因在议会上发表的意见而受追诉,任何议员除属于现行犯外,非经议会同意不得逮捕。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國憲法
1791年法國憲法是法國大革命時期制定的第一部憲法,於
1791年9月3日生效。

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憲法,
奠定了現代法國政治體制的基礎。

该憲法的主要目標是建立一個君主立憲制度,以限制國王的權力並確保公民自由和平等。

根據該憲法,法蘭西國是一個絕對君主國家,但國王的權力受到立法議會的約束。

國會被分為兩個部分,即一個上議院和一個下議院,其中下議院的成員由選舉選出。

憲法確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財產權和法治原則。

此外,憲法還禁止封建制度和平等待遇原則。

然而,1791年法國憲法並沒有解決法國政治和社會面臨的根
本問題,如資產階級和農民之間的衝突,以及貧富差距的擴大。

隨著革命的進一步發展,法國政府在各方面都變得更加不穩定,最終導致了憲法的瓦解和法國的絕對君主制復辟。

法国宪法发展史

法国宪法发展史

法国宪法发展史法国宪法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以下是法国宪法发展的一些主要事件和里程碑:1.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国民议会颁布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确立了平等、自由和民主的原则。

2. 1791年:法国的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颁布。

该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限制了君王的权力,实行了一些新的政治和行政机构。

3. 1793年:法国国民公约制定了《1793年宪法》,宣布法国成为一个共和国。

然而,由于革命期间的混乱和内外压力,该宪法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4. 1799年:拿破仑·波拿巴推翻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

他通过《1804年宪法》,确立了拿破仑一世为法国皇帝,并对宪法做出一系列修改。

5. 1814年:拿破仑被推翻后,法兰西第一帝国解体,波旁王朝恢复。

国王路易十八颁布了《1814年宪法》,恢复了君主立宪制。

6. 1830年:七月革命爆发,国王查理十世被迫退位。

新的宪法——《1830年宪法》,为法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设立了参议院和众议院。

7. 1848年:法国发生了二月革命,路易腓利浦被推翻。

新的宪法——《1848年宪法》于同年颁布,宣布法国成为一个共和国,并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和自由给公民。

8. 1852年:拿破仑三世发动政变,建立了第二帝国。

他通过《1852年宪法》,确立了拿破仑三世为法国皇帝,并对宪法进行了修改。

9. 1870年:第二帝国在普法战争中被推翻,第三共和国开始。

法国颁布了一系列宪法,建立起现代法兰西共和国的基础。

10. 1946年:法国通过了第四共和国宪法,建立了一个议会制民主政体。

11. 1958年:法国通过了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强化了总统的权力,并设立了一个半总统制政体。

在法国的宪法发展史中,还有一些其他重要的宪法修正案和修订过程,但上述事件是一些关键的里程碑。

法国的宪法发展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和帝国制等不同形式,最终在第五共和国确立了相对稳定的政治体制。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讲解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讲解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是1848年11月4日到 1852年12月2日间统治法国的共和政体。 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爆发。二月革命成功 后,七月王朝崩溃,资产阶级取得政权, 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后被法兰西第 二帝国取代。在法国历史上,第二共和是 存在时间最短的政体。它是最后一个经暴 力革命建立的政权,期间男性公民的普选 权首次得到确认,奴隶制度也被正式完全 废除。
法国共和制确立的过程
(1)1791年宪法:君主立宪制 (2)1792年9月至1804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3)1804年至1814年:法兰西第一帝国 (4)1815年至1830年:波旁王朝复辟 (5)1830年至1848年:七月王朝
(6)1848年至1852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
(7)1852年至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
七月王朝(1830年至1848年)
• 奥尔良王朝,又称七月王朝,始于1830年 法国七月革命,1848年法国革命后被第二 共和国取代。 • 1830年,资产阶级对被剥夺选举权大为不 满,因而发动七月革命,法国国王查理十 世退位。查理十世指定香波堡伯爵亨利 (1820年—1883年)为继承人,然而亨利 并未继位。奥尔良公爵路易· 菲利浦依靠资 产阶级的支持登上王位,史称奥尔良王朝。
• 奥尔良王朝和波旁复辟王朝同是君主立 宪政体且系出同源(奥尔良公爵先祖为 路易十三之子),所不同的是波旁复辟 王朝的国王有着较大的行动自由和更大 的专制权力,他们常常随心所欲,解散 议会,任免首相和大臣,颁布敕令,而 路易· 菲力浦则不敢明目张胆和议会对抗, 使政治体制具有二元制的特征,即有两 个权力中心:国王和议会。
• 拿破仑的政治思想:虽然帝国政府的架构与 第一帝国的几乎一样,但是两者建立的原 则却是完全不同。拿破仑三世经常表示, 第二帝国的功能就是引导国民认识司法, 在外交上则追求永久和平。早前,路易-拿 破仑在牢狱中和流亡中多次谴责寡头政治 之政府忽视社会问题。他在担任第二共和 国的总统时,以普选维持其权力,并保持 一贯作风,决心以他构想的“拿破仑思想” 建立新政府解决上述问题:以属于皇帝、 被选定的人民为民主之代表;以他自己代 表拿破仑一世——他那从法国大革命中以 武力崛起,保护法国社会在革命期间所得 的伯父。

人民版高二历史选修2_原始资料:1791年宪法 (1)

人民版高二历史选修2_原始资料:1791年宪法 (1)

原始资料:1791年宪法1791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它确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家,取消了封建等级制;确定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

……第三篇国家权力第一条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

第二条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国民只得通过代表行使其权力。

法国的宪政是代议制;代表就是立法议会和国王。

第三条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由它协同国王的批准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四条政府是君主制;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在他的统辖之下由部长和其他负责官员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五条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第一章国民立法议会第一条构成立法议会的国民议会是常设的,仅由一院组成。

第二条国民议会每两年由新的选举构成之。

每两年的期间构成一届立法议会的期间。

第三条前条规定不适用于下一届的立法议会,下届立法议会的权力应停止于1793年4月的最后一日。

第四条立法议会的改选是依法当然举行的。

第五条国王不得解散立法议会。

……第二节初级会议选举人的选任……第二条凡为能动公民,必须;生为法国人或后来变为法国人;已满25岁;在城市或区内具有为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王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须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的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已登记在其住所地的市乡政府国民卫军花名册上;已经宣读了公民誓言。

……第五条下列之人不得行使能动公民的权利:被提起公诉者;在经正式文件证明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后而未能提出债权人的全部清偿单据者。

……第二章王位、摄政和部长……第四节部长第一条任免部长之权专属于国王。

第二条现今国民议会的成员、以后立法议会的成员、最高法院的成员以及服务于高等陪审团的人员,在任职期间以及在停职后二年以内,不得升任部长,亦不得从行政权方面或其代理人方面接受任何职位、赠与、年金、俸金或委任。

法国宪法

法国宪法

1870年宪法
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宣布实行所谓的自由主义改 革,在1870年对1852年宪法做了修改。1870年宪 法总的精神是对王权进行限制并提高立法机关的 地位,建立不触动皇帝大权的责任内阁制。
1875年宪法
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 院组织法》(2月24日)、《政权组织法》(2月25日 )和《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7月16日),构成了 这部宪法的形式特点。 法国宪法史上唯一一部没有完整宪法典的宪法, 同时也是法国至今为止寿命最长的一部宪法,存 在65年之久 。
奥尔良式的内阁之中,元首扮演重要的角色,并非虚伪元首, 是介于君主立宪政体和传统的内阁制之间。
1830年宪法
1848年宪法又称“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是 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第一次把“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共和国的原 则写入了宪法,宣布以“家庭、劳动、财产和公 共秩序”作为共和国的基础。同时1848年宪法恢 复了普选制,简化了宪法修改程序。
1795宪法
1795年宪法又称共和三年宪法。雅阁宾派的恐怖 统治最终导致了热月政变,政权落入了大资产阶 级利益的热月党人手中。
公民主权论
取代了
人民主权论
1799宪法
1799年宪法又称拿破仑宪法、共和八年宪法。一共7 章95条,简短而含糊。 ? 1799年11月9日发动了雾月政变。
1802年宪法
1791-1875年法国宪法
1791-1875年间法国所颁布过的宪法 在此期间法国宪法频繁变更的原因
1875年宪法寿命为何那么长?
1789制定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标志着法国 制定宪法活动的开始
全名为 《权利与公民权利宣言》, 颁布于1789年8月26日。被视为法 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尽管 它不是一部完整意义上的宪法,但 却标志着法国制宪活动的开始。

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宪政的产生与发展一、浪漫变迁的法国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一)大革命时期的宪法:法国宪政的起点[1]法国在大革命之前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拉开了推翻封建君主制走向共和制的序幕。

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États généraux )[2]在凡尔赛举行,之后不久,三级会议演变成国民议会(Assemblée nationale)[3]。

6月20日,国民议会发表《网球场宣言》(Serment du Jeu de paume),宣称国民议会将一直续存至宪法制定通过之时。

[4]后来,大部分教士代表和一些贵族阶层代表也陆续加入到国民议会之中。

7月9日,国民议会又宣布改称为国民制宪会议(Assemblée nationale constituante)。

1789年8月26日,国民制宪会议发布《人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

此文件不仅确认了诸多个人权利,而且还宣告了国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

[5]1791年9月3日,最终的宪法文本获得制宪议会通过,并在其后不久即被国王接受[6],这就是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1791年宪法(Constitution de 1791 - 3 et 4 septembre 1791)。

该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并对《人权宣言》中所宣告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重申[7]。

因此,1791年宪法标志着法国宪法发展演进的起点,后来法国各部宪法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对此部宪法的一种回应。

[8]1792年9月20日,通过普选[9]产生的国民公会(la Convention)通过决议废除国王,并于9月22日决定法兰西自1792年9月21日开始作为共和元年,即法兰西第一共和。

此外,国民公会还有一个基本目标,即制定一部新的共和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國憲法的内容相当复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关于该宪法的主要内容:
1. 政治方面:法国成为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立法权属于立法议会,行政权属于公民国王。

但实际上,法国的君主仍拥有相当大的实际权力,甚至可直接任命一些高级官员,同时其有独自的官僚体系,并拥有自己可动用的武装力量。

此外,国王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担任公职。

2. 经济方面:宪法规定保护私有财产权,保障人身自由,限制劳资争议和言论自由等。

3. 社会方面:法国实行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等级代表制度,以防止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激化。

4. 文化方面:法国实行宗教自由和思想自由。

总之,该宪法试图在限制王权的同时保障法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至于宪法的制定过程,可以简要介绍如下:在法国大革命期间,革命者废除了君主制和旧宪法,并制定了一部临时宪法《人权宣言》。

随着革命的深入,一些人开始对这部宣言的某些内容表示不满。

于是,制宪会议成员开始着手制定一部新的宪法。

经过激烈的争论和修改,最终在1791年完成了新宪法的制定。

这部宪法在法国历史上被称为《1791年宪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获取更多信息。

法国政体的变化

法国政体的变化
4. 此时期主要的党派:法共、人民共和党、社会党
二、第四共和国(1946 -- 1958)
1. 殖民地问题
第四共和国仅存在十二年,内阁更换却十分频繁,执政时间最长的摩勒政府也不过执掌政权一年零四个月。
这一时期的历届政府深受殖民地问题困扰。法国政府竭力维持其在印度支那、北非的殖民统治,奈何时过境迁,时代变化,法国军队在殖民地屡遭败绩,法国国内反对殖民战争的情绪也日益高涨。
1994年,诺曼底登陆前夕,改称临时政府。
1944年8月,巴黎解放,临时政府内阁由阿尔及尔迁到巴黎,9月进行改组,两名共产党人担任部长。
1945年10月,制宪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法国人同意新的国民议会有制宪权,这实际上否决了恢复第三共和国的意愿。
1946年10月,新宪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第四共和国终于呱呱坠地。
此后几经波折,阿尔及利亚战争称为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危机的根源,最终酿成了第四共和国的垮台。
从1789 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 年宪法颁布,是法国政体极不稳定、交替演变的阶段。
从1789 年到1875 年的86年内,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平均约7年更换1次。法国宪法的频繁更迭引起了政体的复杂多变,政体先后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帝制、民主共和制、独裁制等等,出现过三次君主立宪政体,两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
1947年1月,社会党人奥里奥尔当选总统,赫里欧接替议长,临时政府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第四共和国政体最终确立了。
2.国策:(1)清洗投敌分子(法奸),赖伐尔、贝当。
(2) 大规模的国有化。规模相当大,包括雷诺汽车厂、法航、主要的新闻机构、法兰西银行和四大储蓄银行(通用银行、里昂信贷、国民工商、巴黎国民贴现)以及保险、电力、煤炭等金融和能源企业。

法兰西共和制度的演变

法兰西共和制度的演变

法兰西共和制度的演变一.法国大革命与1791年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一)法国大革命(二)《人权宣言》与法国共和制度(三)法国1791年宪法所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二、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拿破仑建立的独裁体制(一)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建立与1793年宪法及雅各宾专政制度(二)法兰西共和三年宪法与拿破仑·波拿巴建立的独裁制度三、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与路易·波拿马政变后的政治(一)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建立及其政治制度(二)路易·波拿巴政变后建立的政治制度(省略)四、巴黎公社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制度的政治制度(一)巴黎公社的政治制度(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五、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一)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议会两院(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总统与政府大家好,今天我要讲述的课程内容是法兰西共和制度的演变。

说起法国,其政治演变不可不谓之多变。

首先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推翻了波旁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国家。

自1此时起,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经过了80多年的复辟与反复辟、前进与后退的斗争,经过了君主立宪制与帝制的多次反复,直到1875年才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

那么在这80多年政体变换的过程,法兰西的共和体制便是我们本节课所要讲述的重要内容。

那么我们从法国大革命开始讲起:一.法国大革命与1791年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一)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是法国特定历史时期1789年在法国爆发的革命,统治法国多个世纪的君主制在三年内土崩瓦解。

法国在这段时期经历着一个史诗式的转变:过往的贵族和宗教特权不断受到自由主义政治组织及上街抗议的民众的冲击,旧的观念逐渐被全新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

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路易十四时期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

路易十五时期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衰落。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1791年法國憲法摘要:1.1791 年法国宪法的背景和历史意义2.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宪法对法国及世界历史的影响正文:1791 年法国宪法,全称为“1791 年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宪法,它标志着法国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

这部宪法在法国及世界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后来的欧洲各国宪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1.1791 年法国宪法的背景和历史意义1789 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封建制度被推翻,资产阶级掌握了政权。

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确立新的社会秩序,法国制宪会议开始着手制定新宪法。

1791 年9 月14 日,制宪会议通过了这部宪法,这也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 年法国宪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它否定了封建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推动了法国社会的进步。

其次,宪法的颁布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使法国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

最后,1791 年法国宪法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成为了其他国家制定宪法的典范,对世界宪法发展史具有重要地位。

2.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791 年法国宪法共有1 篇序言和7 章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主权、公民权利、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宪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1)国家主权:宪法规定法国为单一制国家,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2)公民权利:宪法确认了公民的平等、自由、财产和言论等权利。

同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

(3)立法权: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立法议会。

(4)行政权: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国王,但国王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5)司法权:宪法规定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初级法院组成。

3.宪法对法国及世界历史的影响1791 年法国宪法对法国及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国内方面,宪法巩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了法国社会的进步。

在国外方面,宪法成为了其他国家制定宪法的典范,对世界宪法发展史具有重要地位。

1791年法国宪法基本条款是什么

1791年法国宪法基本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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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切赋税都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三、同样的犯法处以同样的刑罚,不因人而有所差别。

宪法也同样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各人都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在出版之前著述不受检阅或审查,同时,各人有行使其所吸依的宗教的自由;在遵守治安法规的条件下,公民有安静而不带武器的集会自由;有向法定机关呈递其经个人签字的请愿书的自由。

立法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损害或妨碍本篇所载并为宪法所保障的那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但是,自由既只是得为一切无害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法律得规定若干刑罚来惩处破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的、从而也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宪法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或者保障对财产的公平而预先的赔偿,如果依法认定为了公共的需要而须牺牲其财产的话。

供宗教支出及供一切公用事业之用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并永远由国家支配之。

宪法保障过去或今后按法律所规定的手续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公民有选举或选择其宗教牧师的权利。

应行设立或组织一个公共救助的总机构,以便养育弃儿、援助贫苦的残废人,并对未能获得工作的壮健贫困人供给工作。

应行设立和组织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教育,一切人所必需的那部分教育应当是免费的,此类教育机构应按王国区划的配合渐次分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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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法国宪法人权宣言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国人民的代表们认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因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就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经常针对着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

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

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

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

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功。

第十三条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护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宪法国民议会为了要在其刚已承认的和宣布的原则之上制定法国宪法,所以坚定不移地废除损害自由和损害权利平等的那些制度。

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封建制度、世袭裁判权,也不得有从上述诸制度中所产生的任何头衔、称号和特权,不得有骑士团,不得有任何根据贵族凭证或出身门第的团体或勋章,除在职务上有官吏的上级之外,别无任何其他上级。

任何官职今后都不得买卖或世袭。

任何一部分国民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再有任何特权,对全体法国人所当遵守的共同法律不得有例外。

今后不得再有行会监视人的职务,亦不得再有职业行会、技术行会和手艺行会。

法律不再承认宗教上的许愿,或其他违反自然权利或违反宪法的诺言。

第一篇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条款宪法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一、一切公民,除德行上和才能上的差别外,都得无差别地担任各种职业和职务。

二、一切赋税都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三、同样的犯法处以同样的刑罚,不因人而有所差别。

宪法也同样保障下列的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各人都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各人都有言论、著述、出版和发表其思想的自由,在出版之前著述不受检阅或审查,同时,各人有行使其所吸依的宗教的自由;在遵守治安法规的条件下,公民有安静而不带武器的集会自由;有向法定机关呈递其经个人签字的请愿书的自由。

立法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损害或妨碍本篇所载并为宪法所保障的那些自然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但是,自由既只是得为一切无害于他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法律得规定若干刑罚来惩处破坏公共安全或他人权利的、从而也是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宪法保障财产的不可侵犯,或者保障对财产的公平而预先的赔偿,如果依法认定为了公共的需要而须牺牲其财产的话。

供宗教支出及供一切公用事业之用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并永远由国家支配之。

宪法保障过去或今后按法律所规定的手续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公民有选举或选择其宗教牧师的权利。

应行设立或组织一个公共救助的总机构,以便养育弃儿、援助贫苦的残废人,并对未能获得工作的壮健贫困人供给工作。

应行设立和组织为全体公民所共有的公共教育,一切人所必需的那部分教育应当是免费的,此类教育机构应按王国区划的配合渐次分布之。

应行规定国家节日,以便纪念法国大革命,保持公民间的友爱并使他们热爱宪法、祖国和法律。

应行制定一部为全王国所共同的民法典。

第二篇王国的区划及公民的资格第一条王国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其领土划分为八十三个郡,郡再分为县,县再分为区。

第二条下列之人为法国公民:凡出生于法国而其父亲为法国人者;凡出生于法国且在王国内有一定的居所,而其父亲为外国人者;凡出生于外国而其父亲为法国人,回来后定居于法国且已宣读公民誓言者;最后,凡出生于外国,且系因宗教信仰关系而离开祖国的法国男子或女子的任何亲属的后裔,现在住在法国并已宣读公民誓言者。

第三条凡出生于王国之外而其父母均为外国人,但现在住在法国且在王国内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如其在法国置有不动产或娶法国女子为妻或经营农业或商业并且已经宣读公民誓言者,亦得成为法国公民。

第四条立法权得因重大事由而对外国人发给入籍证书,但该外国人必须在法国确定其住所并宣读公民誓言。

第五条公民誓言如下:"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和忠于国王,并以我的一切能力来支持国民制宪议会于1789年、1790年和1791年所制定的王国宪法。

"第六条法国公民的资格因下列事由而丧失:(一)因入外国国籍;(二)因被判处带有褫夺公权的刑罚,当被判罪者尚未获得复权之时;(三)因被缺席判决,当该判决尚未被废弃之时;(四)因加入外国的各种骑士团,或因加入那些须凭贵族凭证、须根据出身门第或者需要宗教许愿的各种外国团体。

第七条法律认定婚姻只是民事的契约。

立法权应为全体居民毫无区别地规定出生、结婚和死亡的证明方式,并应指定公务人员接受和保存出生、结婚和死亡的文书。

第八条鉴于因城市中的结合和乡村某些地区中的结合而产生的那些地方性的关系,法国公民应组成市乡政区。

立法权得确定各个市乡政区的区域范围。

第九条组成各市乡政区的公民有权依据法定手续从他们中及时选举市乡政府官吏,负责管理各该市乡所特有的事务。

有关国家的公共利益方面的某些职务,亦得委任市乡政府官吏代行之。

第十条市乡政府官吏执行市乡官吏职务以及执行因公共利益而委任其代行的职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另以法律规定之。

第三篇国家权力第一条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动移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

第二条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国民只得通过代表行使其权力。

法国的宪政是代议制;代表就是立法议会和国王。

第三条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由它协同国王的批准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四条政府是君主制;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在他的统辖之下由部长和其他负责官员按照下面所定的方式行使之。

第五条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第一章国民立法议会第一条构成立法议会的国民议会是常设的。

仅由一院组成。

第二条国民议会每两年由新的选举构成之。

每两年的期间构成一届立法议会的期间。

第三条前条规定不适用于下一届的立法议会,下届立法议会的权力应停止于l793年4月的最后一日。

第四条立法议会的改选是依法当然举行的。

第五条国王不得解散立法议会。

第一节代表的数额代表的基础第一条立法议会的代表数额,除授予殖民地的代表数额外,按组成王国的八十三个郡定为七百四十五人。

第二条在八十三个郡之间,代表的分配按照地域、人口和直接税三种比例定之。

第三条七百四十五名代表中的二百四十七名是属于地域的。

除巴黎郡仅选出代表一人外,其余各郡每郡选出代表三人。

第四条二百四十九名代表是属于人口的。

王国中能动人口的总数分为二百四十九份,各郡按其所有的人口份数选出同样数额的代表。

第五条二百四十九名代表是属于直接税的。

王国中直接税的总数同样也分为二百四十九份,各郡按其所缴赋税的份数选出同样数额的代表。

第二节初级会议选举人的选任第一条为了组成国民立法议会,能动公民们应每两年一次在城市和在区集合为初级会议。

如果法律所指定的官吏没有预先召开初级会议,则初级会议有权于3月第二个星期日自行集会。

第三条凡为能动公民,必须:生为法国人或后来变为法国人;已满二十五岁;在城市或区内具有为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在王国内任何一个地方,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于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须提出纳税收据;不处于奴仆的地位,亦即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已登记在其住所地的市乡政府国民卫军花名册上;已经宣读了公民誓言。

第三条立法议会应每六年确定一次工作日价值的最低额和最高额,郡的行政官应为各县定出当地价值。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在一个以上的地方行使能动公民的权利,亦不得由他人代行之。

第五条下列之人不得行使能动公民的权利:被提起公诉者;在经正式文件证明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后而未能提出债权人的全部清偿单据者。

第六条初级会议按照住在城市或区内能动公民人数的比例选出选举人。

出席会议的或末出席会议的能动公民,每一百人选出选举人一人。

一百五十一人至二百五十人者选出选举人二人,其余依此类推。

第七条任何人在作为能动公民所必须的条件之外,不兼有下述条件者。

不得被选为选举人:在六千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必须为产业所有人或用益权人,其产业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当地的二百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或系住宅的承租人,该住宅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一百五十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在六干人口以下的城市中,必须为产业所有人或用益权人,其产业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当地的一百五十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或系住宅的承租人,该住宅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一百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在乡村中,必须为产业所有人或用益权人,其产业在纳税册上已被估定有相当于当地的一百五十个工作日价值的收入者;或系产业的佃耕人或分成制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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